世界典型“军民融合”发展模式探析及其对推动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启示

2023-01-16 20:06刘光旭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2022年4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军民融合

刘光旭

(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3)

军民融合是一个不断深化、自主创新的发展过程,其本质是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实现各种资源在军民两大体系间的流动、共享和优化配置。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研究起始于21世纪之初,20年来学界研究成果日渐繁多。从已有研究成果看,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特色行业军民融合发展的研究,比如,无人机、航空等军工特色行业的军民互促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路径、评价指标等研究;二是区域军地协同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研究,例如,推动西部地区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模式及建议等研究[1];三是关于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思想、理论的研究,例如党的军民融合发展思想研究[2]和利用“博弈理论”等各类工具的相关研究[3];此外,还有人才培养、国防动员以及军队实践应用等方面的研究。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关于军民融合的研究虽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伴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的到来,建设现代化世界一流军队的现实需求与世界局势风云变幻的客观现象,对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课题。

在当今全球化不断突破空间束缚,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背景下,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是“兴国之举、强军之策”[4],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实现国家利益保障的必要之举。二战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军事装备的持续高价化,世界各国普遍走上了军民融合发展道路,在实践发展中探索形成了符合各自国情的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典型代表当属美国、俄罗斯及以色列等西方国家。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已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发展过渡的攻坚期,深入分析各国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借鉴典型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有效举措,对于我国立足本国国情,探索构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1 世界各国军民融合发展动因

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是互为依托、互相支持的一体两面,是推动国家繁荣昌盛的鸟之双翼、车之双轮。一方面,推进国防建设是国民经济繁荣发展的现实需求,一个繁荣发展的经济强国必然需要与其相匹配的强大现代化国防力量以维护国家利益,也需要工业种类完备的国防体系来支撑国防建设;另一方面,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发展的动力之源,现代化国防所具有的高技术性、高成本性、长周期性和集约性,需要国民经济持续繁荣发展来为其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要素支持。然而随着科学技术形态、战争预设形态以及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变化,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形态也随之发生变化。因而当今世界各国选择军民融合发展的原因也就显而易见。

1.1 科学技术发展决定着人类战争形态的发展

纵观人类历史可以发现: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演变,进而也决定着人类战争形态的发展。冷兵器时代,由于科技发展水平不高,社会整体生产力不强,人类社会军民之间虽然各有侧重,但总体来说并没有十分清晰的界限划分,例如,我国春秋时期的“富国强兵”,战国时代秦国的“农战”思想,以及清代“出则备战,入则务农”的耕战合一制度和罗马帝国“公民就是士兵”的规定等,都是“兵民合一、军民不分”思想的体现[5];直到“工业革命”后的热兵器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军民分离的趋势愈发明显,军民之间的界限愈发清晰,军事工业与民用工业逐渐分离形成“双轨并行”的发展模式。然而,当我们进入第三次科技革命,原本泾渭分明的军民界限在突飞猛进的科技进步下却又变得模糊不清,尤其是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互补性愈发显现,军民之间趋向“军民协同”。不发达的科学技术和低下的生产力决定了冷兵器时代短兵相接的战斗方式,工业革命后,科技的巨大飞跃决定了飞机大炮等钢铁武器碰撞的现代战争形态,当前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正在推动未来战争的信息化发展,御敌于千里之外、决战于超视距时空的精确打击战争形态愈发普及。战争对于军事后勤保障和武器装备的高要求、精确需求无疑增加了各国国防压力,因此选择军民相融合协作,实施军民共同发展就成为一条推进国防建设、降低国防成本的必由之路。

1.2 战争形态急速变迁促进军民融合体系成型

冷兵器时代的战争实际上是军民一体的战争,即战时为兵、农时为民,其军民分界并不明晰。第一次工业革命前的战斗形态多是短兵相接,所用武器种类无非是刀剑、枪棍、斧头以及弓箭等,其杀伤力和破坏力相对有限,制作成本较低,农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完全可以满足需求。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人类制作工艺精良的武器装备种类已经有几十种之多;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包括航空母舰在内的高杀伤力武器已经多达一百六十多种,其所需要的社会资源供给也逐渐加大,迫使国家开始调整资源分配,进而使得专业军工企业得到发展与崛起。等到进入20世纪90年代,海湾战争爆发时,人类发明制造的战争武器已经上升到了一千多种,其所需技术与制作工艺愈发先进与精良,武器种类的急剧增长与技术需求的提升,使得国防建设对资源与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剧,世界各国不得不调整相关政策,优化军地资源配置。进入21世纪后,持续进步的科学技术再一次推动了人类战争武器与战争形态的演变:新世纪充分运用高科技的网络战、信息战、空天一体战等新型战争模式重新定义了战争的发生空间,这种新时代高科技战争形态对人才、资源、资金以及武器装备的需求呈几何数上升,不仅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军民分离,也打破了需求与供给的界限。在这种国防建设需求与原有军民分离供给保障的矛盾之下,构建军民融合发展体系成为新时代推进国防建设的必然选择,军民融合发展成为世界主要各国推进自身国防建设的共同政策取向。

1.3 国防预算趋紧促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

进入21世纪以后,在“一超多强”的国际关系格局下,虽然频发不止的局部冲突与悬而不决的热点问题时常引动国际风云,但世界历史演变之和平与发展的主流并未改变,加之本世纪几次金融危机的冲击影响,各国在和平年代对国防建设的资源约束条件愈发收紧。为在有限资源条件下,发挥资源集约聚合效益,推进本国国防建设稳步发展,打通军民融合发展壁垒、加强推进军用民用协同发展、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就成为各国国防建设的应有之举。以主要发达国家为例,无论是“军民一体”的美国模式,“先军后民”的俄罗斯模式,还是“掩军于民”的日本模式和“以军带民”的以色列模式,各国军民融合发展道路虽各有特色,但基本目标无非是打通军民隔离墙,将“军”和“民”纳入协同联合体系框架内,优势互补、整体协调,以实现国家社会资源流通的高效性和配置的最优化。一个国家及其军队综合实力的强大与否,是打赢一场现代化战争的关键因素。现代战争具有节奏快、消耗大、保障需求复杂、对经济社会依赖性强等特点[6],打的是黄金白银,拼的是综合国力。在这种背景下,唯有实现全社会各要素在国防建设中的聚合优化,才能推进“军民一体化”协同融合发展;而将国家战争潜力融合于国家社会发展的整体大格局中,则是实现富国强军统一,赢得现代化战争的必由之路。

2 典型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世界各国的国家战略、工业基础、国防建设以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各国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在半个多世纪的调整探索发展中,形成了本国国情之上的独特性和高效益性。如何在借鉴典型军民融合发展国家的经验和成就基础之上,在中国军民融合发展领域实行“深化改革”,摸索出一条符合当前我国国情与国防建设需求的军民融合发展道路,进而实现富国、强军及利民的有机统一,是国家和人民要求我们必须解答的时代之问。深入研究发达国家军民融合发展过程的成败得失对我国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中国特色武器装备研发生产体系,“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逐步实现国家各领域战略布局一体融合、战略资源一体融合、战略力量一体运用”[4],进而实现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的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 “军民一体”的美国模式

美国在军民融合发展的过程中,立足于本国需要和冷战时期“美苏对抗”的大背景下,在不断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践中,逐渐走出了一条适用于自身军事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人民利益的军民融合发展道路,即“军民一体”的国防建设发展模式。冷战前期,美国实行的是军民分离的发展模式。美苏争霸期间,为了应对来自苏联的“军备竞赛”压力,维持在“冷战”中的优势,一方面,美国不得不将国家资源向军工倾斜;另一方面,武器装备的高度机密性、高科技性以及高标准的军事需求门槛,使得大量民用企业被排除在国家国防工业体系之外。新技术革命兴起后,军工与民用市场之间的完全隔离现状使得美国在技术革命浪潮中付出了沉重代价。1991年,以苏联解体为标志,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冷战正式结束。此后,为了保持国防工业的长久可持续发展,美国开始着手调整其冷战时期的发展模式,以期达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目的。1990年,美国先后成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和“国防技术转轨委员会”,通过以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与开展专业化管理为契机,推动本国军民两用技术的转移增殖和“军民一体化”改革政策的平稳推行,从而促进了军工企业、相关部门和民用企业的交流合作。此外,又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逐渐放宽军用技术标准,有力推进了军用与民用技术的双向转移应用和军民两用技术标准统一化。通过这些措施,美国实现了其冷战后“军民一体”的军民融合快速发展,使得其国力始终独领风骚。

2.2 “以军带民”的以色列模式

地处四战之地的以色列,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的大力支持,全世界犹太商人、政客、科技工作者的有力支援,以及大量娴熟掌握先进技术的高素质移民的共同协作下,以色列在战争状态下快速建立起门类齐全的国防工业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条超级军民融合发展道路[7],即“以军带民”的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其所“面对的国际、国内环境的特殊性,支持主体的多元化,国际关系的敏感性等因素决定了‘以军带民’的发展模式具有独特性”[6]。以色列逐步将国防工业建设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一方面,在法律上明确区别对待国防工业“军转民”,给予相关便利帮助;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军工技术人员投身于“军转民”事业[8],推进民间企业的技术经验发展储备,有条件地支持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合并再组分散降低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实施“以民代军”发展战略,将国有企业转化为私营企业,以带动军工企业的效益增收和稳定发展[9];同时支持和鼓励民间社会资本进入“双向转移和转化”的军民两用技术市场,在部分行业积极推动实现民营企业“参军”;以民间需求为导向,有序推进军工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辐射扩散,以带动国防工业和高新技术的整体性发展,进而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此外,以色列还高度重视军用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的交流合作[10],既推动国内科研院所、大学以及军工企业之间的人才协作培养、军事交流互动,又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推动本国军工企业与美、法、德等国的军工企业合作,博采众家之长提升自身武器装备研发水平[11]。

2.3 “掩军于民”的日本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日本的军事发展受到国际社会的长期限制,暗度陈仓选择了“先民后军、以民掩军、寓军于民”的军民融合发展道路,即依靠国内民间企业来实现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更新换代和军事技术的创新发展。首先,确立了以“军民两用技术”为核心的科研技术开发方向。通过加大政府在采购、技术扶持、资金以及政策等方面对军民两用技术的支持力度,降低国家投资风险和武器研发经费成本,进而通过“官研民产”和“民研军用”互动,促进军工企业与民间企业在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应用方面的稳定发展。例如,在和平年代,将基础性和开发性领域的高端技术通过日本电器等大型公司投入民用领域促进经济发展,并积极推动军工企业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储备,从而增强民间企业的军工潜力,以实现其军民互促的快速高质量发展。其次,参考美国、欧洲的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不断出台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其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例如,出台专门政策对三菱重工、川崎重工等军品产值占企业年总产值10%以上的重点军工企业,给予经费开支、人才引进等各方面的倾斜,保障其不断发展;对于无法规模性生产应用的军工科研项目和具有军工生产能力的中小型民间企业给予财政专项补贴。再次,立足军民融合发展实际,与时俱进地优化调整本国军民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日本政府通过提出武器装备技术需求与采购计划,不断介入、干预和扶持本国军工企业发展,形成了官、军、民“三位一体”、高度集中的军工管理体制。一方面,由作为首相的内阁总理大臣亲自负责本国武器装备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审批,国防会议拥有涉及军民结合发展战略的审核权和决策权,防卫省则全权负责武器装备采购计划和重大项目的监督执行[12];另一方面,军工生产相关行业组织、新生代政治家组成的“新国防组”以及退役军官关系网构成的“军事-工业联合体”等民间力量通过各自的渠道影响与推动着日本军民融合发展的运营和管理。

2.4 “先军后民”的俄罗斯模式

苏联解体后,继承了前苏联庞大家业的俄罗斯面临着内忧外患的艰难困境:一方面,国内经济状况历经前苏联几次治标不治本的改革后早已糜烂不堪,国家经济急需复苏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周边形势变幻不断,牵扯着俄罗斯的国家精力和资源分配,同时失去苏联这个假想敌的美国在国际上呼风唤雨,严重威胁着俄罗斯的国家安全。在对外国家战略急需调整和国内各种利益主体矛盾冲突不断的现实背景下,俄罗斯确立了其“先军后民”的军民融合发展道路,一方面通过强化本国国防工业发展,进而确保全球军事优势地位;另一方面,推进实施“军转民”,通过消化继承自前苏联的庞大军事力量,利用先进的军事技术优势带动国民经济发展[13]。具体措施主要有三个: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层面改革发展规划,在确保军工企业不丧失研发生产高科技武器装备能力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俄罗斯优势明显的军工技术向军民两用技术转向;二是制定实施“军民双重用途技术”的总统计划,建立军民联合生产集团,充分利用军民双用技术发展国家经济和降低军事装备成本;三是不断调整军民两用技术出口政策,加强这些技术的出口监控并规范出口合作。多措并举推动俄罗斯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两张皮”的“无缝对接”,进而实现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1996年,为了更好地利用军民两用技术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俄罗斯对“关于监控俄联邦两用技术和商品出口”总统令所确定的两用技术种类和产品清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3 国外典型模式对我国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启示

通过对美、以、日、俄等国军民融合发展模式成功经验的梳理可以看到,四国军民发展模式虽侧重点各不相同,但目的殊途同归,即打通军用、民用壁垒,促进全社会资源要素在军民两大体系间的科学分配与合理流通,推进提高国家整体资源利用效率,进而最大限度实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14]。其先进思想和举措,对我国军民融合发展事业有着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有助于我们立足本国国情军情,推进中国特色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逐步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15]。

3.1 推进优化顶层制度设计,统筹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方向

优化完善顶层制度和明确发展战略方向是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根本前提。军民融合发展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科技、教育等诸多领域的系统性工程[16],特别是在一些高新科学技术领域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过程中更是需要在国家层面加强谋划,实现统筹规划、统一协调。

首先,要立足我国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现状,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基础之上,令国防建设发展战略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相适应,富国强军相统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规划、周密制定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阶段性融合发展规划与长期远景战略,同时根据军民融合发展动态,适时更新优化。其次,要总结中国军民融合发展实践经验,积极探索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运行机制。通过推动将国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发展建设体系、把军队人才培养融合于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国防信息化与国家信息化建设统建统用、加大军队保障社会化供给等军民融合措施,总结探索构建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运行机制,开创符合当前发展实际需求的军民融合发展新局面。最后,要面向当前军民融合发展难点重点,制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具体计划规划。加快国防科技建设发展与国家科技工业发展体系相对接,重视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在各类领域协调发展,在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和前沿技术开发过程中,充分体现国防建设需求,建设以国家为主体、以军民两用为目的的高新科技基础支持体系[17]。进而形成上下衔接、运行高效、横向协调的军民融合规划体系,推动中国特色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3.2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本保证。纵观美国、日本、以色列和俄罗斯等国的军民融合发展道路,虽然其发展环境以及国防建设现实需求皆不相同,但在推进军民一体化发展中都无一例外地突出重视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建设,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保证军民融合发展的持续性。例如,“以色列政府曾出台诸如《资本投资鼓励法》《工业研发鼓励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18],进而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本国新兴产业和鼓励本国企业积极参与技术研发,分散降低技术成本。日本为绕开“战败国”身份限制,实现其“掩军于民”的军事发展目的,制定出台了《科学技术政策》《国家研究与发展计划》《未来工业基础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和优惠政策,用来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应用。我们在现阶段也应健全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筑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治保障之基。

一方面,我们要切实理清政府、军方、企业等军民融合发展主体的权力、义务以及责任,立足于中国军民融合发展实际现状,积极制定出台中国的军民融合发展法,坚决用法律制度维护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方利益。另一方面,要面向当前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未来信息化战争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关单项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确保军事知识技术产权有效保护性、军工市场准入公平性等相关问题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此外,还应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调整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军民市场各要素充分流动,推动人工智能、航空航天、量子通信等高新科学技术领域实现军民互融互通、协调发展。总的来说,就是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筑牢法治保障基础,实现全方位、各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制度保障,推动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3.3 统一军民两用技术标准,消除军民融合技术壁垒阻碍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技术前提是实现军民两用技术标准统一化和军民行业规范一体化。当前我国正处于“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进而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15],我们要坚决破除消解阻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切技术阻碍因素,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军民权力地位对等化、军民技术对接通道畅通化[19]。探索标准化军民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创军民标准化资源共享新局面,发挥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的新效益[20]。

首先,要针对目前军民融合发展重点领域、关键项目,加紧制定出台军民标准统一化建设规范意见,指导军民技术标准统一化制定和建设工作,促进军民技术标准统一通用工作稳步推动。其次,要深入分析当前军民融合各领域标准适用现状,保留有利于军民融合发展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优化改善阻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实现军民融合市场标准统一、规范一致,保护军民双方权力地位对等,减少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寻租”现象,实现军民一体化协调发展。第三,要积极推进创新性项目的军民统一标准化建设。在项目规划阶段未雨绸缪,充分考虑项目研发实施的军民两用效益,立足军民两方实际需求,制定统一、通用标准,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打通技术对接通道,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有机结合。最后,统一基础工程领域建设标准。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进军民两用工程改造建设,尤其是交通基础领域,一方面要改造利用现有机场、车站、公路、码头等基础设施,使其符合军民两用标准,发挥军民兼用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在规划、新建铁路、机场等工程时,要按照军民两用统一标准建造,做到平时为民用,战时能行军,实现军用民用相结合,共享互用强国防。

3.4 聚焦国防建设重点领域,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整体水平提升

推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向国防建设重点需求领域聚焦用力,以点带面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整体水平提升。以色列建国之初即采取了以国防工业为立国之本的战略方针,此后立足于本国现实国情,抓住机遇迅速建立起门类齐全的国防工业体系[18]。几十年来,其始终紧抓武器装备国产化、现代化这一国防建设重点领域,高度重视本国军事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采取各种措施增强本国自主开发应用能力,推动高新军事技术向民用应用领域不断辐射扩散,进而提升本国军民融合发展整体水平。军民融合发展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发展的、长期的创新性历史任务。新时代我国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必须要立足于当前国防建设的重点领域发力,始终坚持将人力物力集中于人民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最急需的前沿技术领域,进而带动国防建设现代化的全面发展。

首先,我们要“拓宽战略视野,增强大局观念”[21],向基础设施建设、武器装备采购、国防科技工业以及军队保障社会化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重点领域聚焦用力,盘活用好存量资源,优化配置增量资源,打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龙头工程、精品工程,推动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整体水平不断提升[4]。其次,要高度重视海洋开发、太空探索、量子通信、生物技术、新能源等军民共用性强领域的融合发展战略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我国军民融合发展领域向新兴领域拓展,形成多维一体、协同推进、跨越发展的新兴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布局。最后,积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技术,优化军民两用产品生产要素配置,推进提升我国军民通用标准产品质量,进而调整军民融合发展市场供给需求,推动实现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篇章。

3.5 立足中国国情军情实际,构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模式

是否符合国情是一个国家选择自身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的现实基础。不同国家的国情差异直接决定着其军民融合发展道路。美、俄、日、以等各具特色的军民融合发展之路,都是在推动本国军民融合发展的长期实践中,选择形成的最符合本国国情的道路。新时代“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立足国情军情,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路子,把军民融合发展理念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领域全过程”[15],积极推动构建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和军队建设需求的特色军民融合发展模式。

首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好党在军民融合发展事业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主体多元、利益纠纷、关系复杂等各种难题,加快实现军民融合发展“车同轨、书同文”。其次,立足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坚持国家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统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发挥国家主导作用,统筹规划符合我国国防建设需求和国家利益安全的军民融合发展方向。第三,充分认识“我们的军队是人民军队,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4]这一国防建设特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坚决废除、消解各种隐形制度壁垒,激发全民创造力和生产力;加强军地协调、需求对接,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在国防建设中合理兼顾民用需要,促进双方要素交流融合,提高军民资源共享程度,推动军民融合更深、更广、更高效地发展;进而实现军民领域一份投入、多份产出。最后,坚持发展眼光不断深化改革,理清军民融合发展主次矛盾,推动在军民融合发展动态中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与时俱进、协调发展。积极变动以求新,科学变革促发展,走出一条立足国情、行之有效、不断革新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道路,形成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中国特色模式,从而在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中实现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相协调、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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