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茹,赵俊杰
(安阳师范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甲骨卜辞是否为档案,已争论许久。最近,禹剑先生重新梳理甲骨卜辞相关材料,兼顾了甲骨“档案说”和“非档案说”两种观点,认为甲骨卜辞的性质分为两个阶段,在商代使用时应为档案,称为“甲骨档案期”,而使用后埋藏,称为“甲骨埋藏期”(1)禹剑:《论殷墟甲骨卜辞的性质——兼论殷墟甲骨占卜之后的“甲骨档案期”和“甲骨埋藏期”》,《档案管理》2018年第6期。。这一观点认识到了甲骨卜辞在不同的时期拥有不同的性质,将其分为“档案期”和“埋藏期”,有一定新意。仔细分析发现,此观点将甲骨卜辞的“档案期”和“埋藏期”前后混淆了。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论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甲骨卜辞“档案说”认为殷墟发现带字的甲骨是档案。最早由陈梦家先生在1950年撰写《殷虚卜辞综述》中提出,称为“王家档案说”。1980年,董俭先生正式提出“甲骨档案”说,并详细解释了“甲骨档案”的概念。后来,这一概念被档案界广泛使用,并将“甲骨档案”写进档案学教材。但是,详细讨论这一概念的论著并不多见。1999年,考古界张国硕先生在《甲骨文在商代非档案说》一文中提出甲骨“非档案说”(2)张国硕:《甲骨文在商代非档案说》,《档案学研究》1999年第5期。。随后,倪道善和张翠华两位先生分别在(《〈甲骨文在商代非档案说〉质疑》《〈甲骨文在商代非档案说〉质疑——兼与张国硕老师商榷》(3)倪道善:《〈甲骨文在商代非档案说〉质疑》,《档案学研究》2000年第2期;张翠华:《〈甲骨文在商代非档案说〉质疑——兼与张国硕老师商榷》,《档案学研究》2000年第2期。论证“甲骨档案说”。任汉中先生在《早该走出的误区——析殷墟卜辞是“殷代的王家档案”论》一文中,也认为殷墟甲骨卜辞不是档案(4)任汉中:《早该走出的误区——析殷墟卜辞是“殷代的王家档案”论》,《档案学研究》2000年第2期。。张国硕先生再次著文《再论甲骨文在商代非档案说》,论证甲骨并非档案(5)张国硕:《再论甲骨文在商代非档案说》,《档案学研究》2000年第3期。。刘一曼先生从甲骨埋藏的角度全面分析了殷墟遗址出土甲骨的埋藏情况,否定了甲骨档案说(6)刘一曼:《论殷墟甲骨的埋藏状况及相关问题》,《三代考古(一)》,科学出版社,2004年。,很具说服力。焦凡力和桑毓域合作撰写了《殷商甲骨卜辞档案性质浅析——兼与任汉中先生商榷》(7)焦凡力、桑毓域:《殷商甲骨卜辞档案性质浅析》,《档案学研究》2008年第6期。一文,再次肯定甲骨应是档案。至此,考古界认为甲骨并非档案,档案界形成“甲骨档案说”和“甲骨非档案说”两种不同的观点。最近,禹剑先生辩证的认识这一问题,提出“甲骨档案期”和“甲骨埋藏期”值得我们思考。想要正确理解甲骨卜辞的档案价值,需要重新辨析。
甲骨在商代并无档案功能,可分为“甲骨使用期”和“甲骨埋藏期”两个阶段。甲骨卜辞是否为档案需要从档案最基本的定义分析。档案一般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归档集中保存起来的文件材料(8)①国家标准局1985年发布的《档案著录规则》、国家档案局教育处1987年编写的《档案管理学概要》等论著;②1980年陈兆主编的《档案管理学》、1985年李培清编著的《档案学概论》等论著。。一般将这一定义拆解为五个方面。第一,档案是社会活动的记录,是第一手原始材料;第二,档案具有凭证和参考作用。第三,档案是人们有意长期保存的可供查阅的材料;第四,档案是经过整理、分类甚至立卷、编目,才能最后成为档案;第五,档案应集中保存在专门的档案机构(档案馆、室)或其它特定场所。有关第一和第二方面几乎没有争论,毫无疑问,甲骨卜辞是一种记录商代社会或活动的原始材料,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第四和第五方面不是必要因素,在此不做讨论。
第三个方面争论较大,而甲骨卜辞并不是有意长期保存供人查阅的档案。
首先,甲骨卜辞在商代是十分稀有的,这一属性决定了其仅被少数人使用。商代重视祭祀,卜骨卜甲在很多重要遗址有所发现,但是卜辞仅发现于郑州商城、殷墟、大辛庄3处遗址。早于殷墟的郑州商城,截止到目前仅有四块有字卜骨(9)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郑州二里冈》,科学出版社,1959年;杨育彬:《华夏文明的丰碑》,《纪念王懿荣发现甲骨文一百周年论文集》,齐鲁书社,2000年,第242页。。三片卜骨上仅写一或两字,仅有一块卜骨字数较多,共约11字(10)李维明:《郑州出土商代牛肋骨刻辞新识》,《中国文物报》2003年6月13日。,但因出土时因层位关系不明,部分学者怀疑其时代为殷墟时期,多数学者认为是郑州二里岗时期的习刻甲骨。郑州商城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自发现以来其都城性质从未被怀疑,只是存在仲丁隞都和商汤亳都之争,近年来隞都说坚持者逐渐减少,亳都基本被认同。商代存在主辅都制度,商代前期郑州商城作为主都一直没有变迁,仲丁时期同样如此。如此重要的都城遗址仅见习刻甲骨,而同时期的小双桥遗址仅见到朱书文字并无卜辞,可见甲骨卜辞的使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
殷墟之外的大辛庄遗址仅发现7片刻辞卜甲,其中四片缀合为1片,另外3片仅有三个字和一个兆序“二”字。从出土层位和共存遗物判断,卜辞年代为殷墟二、三期之间。再从甲骨修整、钻凿形态、字形和文法分析,大辛庄卜辞都应与安阳殷墟卜辞属于同一系统(11)方辉:《济南市大辛庄遗址出土商代甲骨文》,《考古》2003年第6期。,只是在行款和一些字的写法上存在着自身特点,也应为习刻卜辞(12)孙亚冰、宋镇豪:《济南市大辛庄遗址新出甲骨卜辞探析》,《考古》2004年第2期。。大辛庄遗址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被认为是商文化东扩的重要据点,是商代东方的一处中心性聚落,或者是一处重要的方国都城。大辛庄是殷墟之外,唯一发现刻辞甲骨的遗址。但甲骨的数量稀少、刻辞为习刻等特点说明,刻辞甲骨十分稀缺。
在殷墟遗址内,刻辞甲骨的发现地点也十分局限,绝大部分发现于宫殿区内,包括小屯北、小屯村中、小屯村南、花园庄东地、花园庄南地等诸多地点。宫殿区外仅6处遗址有少量发现,分别为四盘磨、薛家庄南地、候家庄南地、苗圃北地、后岗、大司空。据统计,宫殿区外仅出土刻辞卜甲12片、刻辞卜骨8片共20片,且绝大多数字数很少且被认为是习刻(13)刘一曼:《安阳殷墟甲骨出土地及其相关问题》,《考古》1997年第5期。。仅大司空村的一片字骨有“辛贞在衣”四字,发掘者认为从文辞上看,也很像是习刻卜辞。小屯北、小屯村中、小屯村南、花园庄东地、花园庄南地等诸多地点均属于宫殿区内,在这个区域内发现大量大型建筑基址,部分基址具备朝、宗庙、社的性质,属于王室成员活动场所。该区域内出土大量刻辞甲骨并不稀奇,只能说明王室成员和少量为王室占卜活动服务的人员才能接触刻辞甲骨。
其次,甲骨卜辞并非可以查阅。
第一,绝大多数甲骨卜辞在宫殿区内散乱分布且毫无规律可循。自1899年至1928年,小规模的甲骨盗掘持续不断,大规模私人挖掘也有9次以上。据董作宾先生记述,挖掘地点涉及洹河岸边、小屯村大路旁、小屯村内等广大的区域,几乎涉及整个宫殿区。自罗振玉先生大举搜求之后,数年之间出土者万。胡厚宣先生认为“明义士所藏甲骨在1917年出版《殷墟卜辞》一书时,就说已有5万多片”。后来还有人调查后认为“农田之内,到处多有。”截止到目前,殷墟甲骨卜辞共有约15万片,有统计称约有8万多片出自1928年以前。
1928-1937年出土约3万多片(包括H127的1.7万余片),大多数散乱分布在整个宫殿区。1928年第一次发掘在洹河的沿岸,收获带字甲骨784片。第二次发掘,在小屯村中部、南部、北部,出土带字甲骨684块。第三次发掘分两阶段,发掘地点在村北高地和村西北的霸台,出土带字甲骨的有42坑,共计出土带字甲骨3114片。在第三次发掘的同时河南博物馆在小屯村获得有字甲骨3656片。第四次发掘地点在小屯村北,出土字甲751块、字骨31块及鹿头刻辞1件。第五次发掘在小屯村北和村中,出土甲骨卜辞481片。第六、七、八、九次发掘地点在村北,发现字甲719块、字骨10块、大龟板7版。前九次发掘共计4412片、字骨1980片,共计6000余片,小屯村周围和洹北沿岸均有发现,这种散乱分布的状态说明甲骨卜辞并不是有意保存的。第十至十二次发掘,转移至西北岗发掘王陵,未出土甲骨。第十三次发掘在小屯村北发现H127,出土17096片,其他零散甲骨708片。第十四次发掘,在两坑内发现带字卜甲2片。第十五次在小屯村北发掘24坑,出土带字甲骨601片(14)魏慈德:《殷墟YH127坑甲骨卜辞研究》,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1年,第17-34页。。可以看出,甲骨卜辞几乎遍布整个宫殿区(图一),且这些甲骨绝大多数十分破碎且毫无规律的零散分布,充分说明并非有意保存的。
图一 殷墟宫殿区内甲骨坑分布图
第二,部分集中埋藏的甲骨也并非可查阅的档案。甲骨档案说举例最多的莫过于小屯YH127、花园庄东H3等。H127坑填土可分三层,上层灰土厚0.5米,中层厚1.6米,下层绿灰土2.7米。所有甲骨均在中层,共17096片,少有其他遗物,仅有一架人骨夹杂其中。中层甲骨层呈北高南低,疑似从北侧将甲骨倾倒入坑中,甲骨散乱毫无规律。从发掘记录看,所谓的分层只是人为的划分,并不是存储时有意的分层。甲骨可分8层,室外清理两层后,打木箱搬运至室内清理。各层出土甲骨卜辞的内容散乱而无规律,显然无法让人查阅。H127共深4.8米,最底层2.7米均填绿土,为生活垃圾,将甲骨随意放置在垃圾坑内应无法查阅。
此前的讨论多忽视了一个问题,H127中出土的甲骨绝大多数并不完整。17096片甲骨卜辞中仅有8片卜骨且残缺不全。卜甲17088片,完整的仅为三百片。我们知道该坑因战乱辗转到南京和重庆,它的室内清理也分为南京和重庆两个阶段。清理后部分甲骨可以缀合,但整体而言该坑套箱提取甲骨大部分并未丢失,说明埋藏时的甲骨已经残缺不全。显然,不完整的甲骨是无法作为档案让人查阅的。发现的人骨卷身侧肢,大部分被甲骨掩埋,像是商代普遍流行的一种祭祀行为。用于祭祀者多为奴隶或战俘,应不会是档案的管理者。
花园庄东地H3坑内的甲骨卜辞可能是有意埋藏,但并不具备档案的查阅功能。坑壁规整并有三个脚窝,整个坑深约2.2-2.5米,甲骨层厚0.8米。坑内填土分4层,第三层和第四层发现甲骨,甲骨层的上层即第二层为坚硬的夯土。刘一曼先生发现甲骨的存放有一定规律,不少距离相近的甲骨卜辞内容有一定关联(15)刘一曼:《花东H3坑甲骨埋藏状况及相关问题》,《考古学报》2017年第3期。。但是,这些仅占少数,大部分距离相近的甲骨并无关联,说明并无查阅价值。从甲骨的摆放看,应是有意细心放置在坑内的,在掩埋过程中有一定的方式与程序。埋藏之后,在甲骨之上将土夯实,这样的做法通常出现在墓葬之中。最大的可能性,是因为甲骨卜辞的神圣性,需要将其埋入地下并夯实。花园庄东地H3出土甲骨共1583片,刻辞者579片,仅占三分之一,多数并无刻辞。大多数甲骨并不完整,完整的卜甲755版,刻辞整甲不足300版,不足半数。甲骨总数的80%为半块或大板块,很多刻辞在埋藏前就已残缺不全且同时埋藏了很多无字甲骨,显然不是为了让人查阅。
在商代,甲骨卜辞并不是档案,商代只有甲骨卜辞的“使用期”和“埋藏期”。甲骨卜辞发现之后,才激发了它的档案价值,可称之为“档案期”。我们知道甲骨卜辞记录全面,商王世系、军事、农业、灾害等诸多信息,已经成为研究商代历史必不可少、最为可靠的材料。从档案定义可知,档案的第一个属性即社会活动的记录,是第一手原始材料。甲骨卜辞无疑是商代历史最原始的记录,且多数卜辞为商王卜辞,记录了很多与王室有关的活动,是研究商代上层社会最重要的档案。档案的第二个属性即具有凭证和参考作用。毫无疑问,甲骨卜辞具有很高的查询和参考价值,自王国维先生列出商王世系之后,甲骨卜辞的内容成为研究商代历史必备的参考史料。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甲骨卜辞的研究尤为重视。甲骨卜辞的研究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一是人员缺乏。据统计,专门从事甲骨卜辞研究的人员,全国不足50人。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让更多的青年才俊从事甲骨卜辞研究,让冷门绝学研究后继有人。二是甲骨卜辞分散。受战争和盗掘的影响,很多被西方列强掠走散布国外,国内的馆藏也是零散分布。国内民间还存在很多甲骨,需要进行收集,并进行鉴伪与整理。三是甲骨卜辞著录零散,难以全面掌握。《甲骨文合集》和《甲骨文合集补编》收入的甲骨最多,总数可达,共13450片。还有诸多著录资料,各种著录之间存在重复,尚无一套著录能够集齐所有甲骨卜辞,需要大量人员进行资料整理工作。四是甲骨卜辞数字化进展缓慢。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应用于甲骨卜辞研究尤为重要。但是,目前仅有少数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大数据建设,且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进展缓慢。今后,我们需要加大人员投入,一是加强甲骨研究人员的培养;二是加快原始卜辞材料的再搜集再整理;三是对一些甲骨文字进行基础性辨识;四是加大甲骨材料数字化整合力度;五是加深甲骨卜辞内容的挖掘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