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诗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保险学院,北京 100029)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为了更好地应对如生老病死、财产损失、意外事故、第三者责任等风险因素对生活工作造成的冲击和影响,人们不断提高对能够实现风险转嫁的保险产品的消费需求①。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2021 年我国保险行业实现原保费收入已近4.5万亿人民币,赔付支出也超过了1.5 万亿人民币,相较于2003年,原保费收入增长了近11倍,赔付支出增长了近18 倍,保险行业在社会风险管理领域发挥着前所未有的积极作用(见图1)。
图1 2003年-2021年我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情况②
保险重要作用的发挥,得益于社会经济发展下人们收入水平的显著提高,也受益于人们金融素养和风险管理理念的提高。从行业自身规模来看,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已连续四年保持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地位③;但与其他发达保险市场相比,发展仍是不充分、不完全的。如图1、图2所示,从2011年到2021年,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从2.94%和人均180 美元快速上升到4.15%和人均520美元,进一步缩小了与全球平均水平的差异,但与全球平均水平5.96%和人均661美元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图2 2011年-2021年我国保险深度和全球保险深度情况
图3 2011年-2021年我国保险密度和全球保险密度情况
从金融业整体规模来看,我国保险行业与以银行业为代表的其他金融行业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宏观层面,从表1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2021 年我国保险业机构总资产规模达24.89万亿,仅占金融业机构总资产的7%,是银行业机构总资产的1/13。在微观层面上,从图4可以看出,我国微观家庭主体对保险产品的消费支出仅占其持有全部金融资产的6.6%,显著低于对银行存款、银行理财等其他金融资产的消费支出。
表1 2021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④
图4 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情况
保险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现阶段仍面临多种问题和挑战,如何促进行业快速、高质量发展,是许多从业人员、学者、行业专家不断研究并身体力行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学者的已有研究出发,认为准投保人⑤的投保需求,会受到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需求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是相互的,体现为相互替代或相互互补关系,如准投保人作为投资者时,对银行存款的需求很可能会抑制其对养老险的投保需求,但可能会促进其对重疾险或意外险的投保需求;反之,准投保人对养老险的投保需求很可能会抑制其作为投资者对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需求等。这种相互关系体现的是准投保人在收入约束和风险偏好约束共同作用的情况下,包含投保行为的投资行为的具体实现状态,是最能真实体现影响准投保人保险产品消费行为的因素。
这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同时,一旦假定了这种相互作用关系的存在,如果不考虑投保行为和其他金融投资行为的相互作用关系,仅仅单纯地研究影响准投保人投保需求的各种因素,结果很可能就不那么准确了。本文正是考虑了这种相互作用关系,并用联立方程组的方法体现这种相互作用关系的影响,进而对各种影响投保需求的因素进行更为准确的研究。在下一部分,主要从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方法出发,对已有文献研究进行充分梳理;在第三部分,主要是建立联立方程组模型,利用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从微观层面实证研究影响消费者投保需求的因素;在最后一部分,主要根据实证结果,得出结论和启示。
影响准投保人投保需求的因素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保险时关注的重点,近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推出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本文认为可以把影响准投保人投保需求的因素归结为客观约束因素和主观偏好约束因素,绝大多数研究,都集中在对这两个“约束”作用的解释上。
首先是客观约束因素。客观约束集中体现为准投保人对保险产品购买能力的各种约束条件,主要是准投保人的收入水平,包括经济环境与政策、投资者客观属性、可支配收入、财富、可得金融资产等。从宏观层面上看,经济增长是解释准投保人投保需求最重要的因素(Skipper,1999);从我国保险市场看,人均GDP 的增长也是我国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因(尹成远等,2008)[1]。但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是持续的,保险消费的需求弹性具有随收入增加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刘学宁,2012)[2],也就是收入与边际保险消费倾向呈现“倒U 型”关系(徐为山等,2006)[3]。经济政策是经济增长的政策因素,不确定的经济政策会因经济周期的不同,对人身保险需求产生差异性的显著影响(刘威等,2019)[4]。
除宏观经济因素外,投资者自身属性、收入和财富、可得金融资产种类等微观层面的客观约束,同样是大多数学者重点研究的对象。从宏观层面上看,人口的老龄化对保险产品消费需求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吴义根等,2012)[5];但从微观层面上看,家庭老年人口占比的提高、少儿人口占比的减少、家庭规模的增加、劳动力人口的增加,都会抑制家庭对人身保险的消费需求(樊纲治等,2015)[6],而个体收入水平的提高能够明显提高个体保险参与水平(李韬等,2020)[7]。另外,金融可得性对于家庭正规金融市场参与、持有风险资产和股票的概率和比重都具有明显的正向作用(尹志超等,2015)[8],但目前保险可得性对家庭保险市场的参与影响研究甚少。总的来说,目前国内利用个体层面数据对保险产品消费需求的研究仍较为有限,这也是本文期望通过研究拓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次,主观偏好是影响准投保人对保险产品消费需求的另一类约束因素。主观偏好约束主要体现为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购买意愿的各种约束条件,包括风险偏好水平、认知能力、保险素养等。风险厌恶程度的提高能够明显增加家庭对保险资产的持有意愿和持有数量(黄毓慧等,2013)[9]。认知能力是消费者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主观能力,主要通过影响社会交往和风险偏好进而影响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消费需求,这对于年纪较大的消费者而言尤为重要,会显著增强其购买保险产品的意愿和需求(王晓全等,2019)[10]。金融知识水平是较为专业的一种认知能力,会增强家庭对老年风险和养老金制度的认知,从而提高参加养老金计划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可能性(Agnew 等,2013)[11];保险素养是相对金融知识水平而言更专业的一个方面,集中体现为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这一复杂金融产品的认知水平,消费者的保险素养越高,越容易进行保险信息收集和预期收益计算(Agnew 等,2004)[12],也越能感知和充分认识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Dohmen 等,2010)[13],从而越能强化对保险产品的信任感,也越容易提高对保险产品的消费需求(李韬等,2020)[14]。
学者们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的各个角度,充分、全面地研究了影响准投保人投保需求的因素,对促进保险行业的深层次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动力。本文以此为基础,在考虑了准投保人对其他金融产品投资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各种主要因素对准投保人投保需求的影响。
本文认为,准投保人在选择购买相对应的保险产品时离不开现实的收入约束和风险偏好约束,学者们对这两方面约束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结论。但是,收入约束和风险偏好约束对现实保险产品消费需求的约束总是处于两者以某种关系所融合的一个整体投保决策机理之中的,这种决策机理难以在现实中捕捉到,但能够实际决定准投保人的投保行为。本文将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库,运用联立方程组模型集中体现这种决策机理最关键的部分即相互作用关系,来对影响准投保人投保需求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研究。
本文始终假定准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总是受到其他金融资产投资状态相互作用的影响。同时,考虑到在实际中难以得到准投保人的保险产品购买情况和其他金融资产配置状况,因而本文考虑使用替代变量。本文将人寿保险、股票等作为具体保险产品、某只股票的替代变量,而人寿保险购买支出、股票市值则作为准投保人在收入约束和风险偏好约束下包含投保行为的金融投资状态,他们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需要使用联立方程组模型进行研究。同时经过数据清理,模型中有上万条数据能使用,因而采用大样本下效果更好的3SLS方法对联立方程组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具体模型设置如下:
其中,L、S分别是LifeInsurPremium(人寿保险保费支出)、SharesValue(股票市值)的缩写,既作为联立方程组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同时也互为解释变量,即相互存在内生性;Xk,j是模型的外生变量,Dk,j是模型的虚拟变量,εk是回归模型的误差项,βk,0是回归模型的截距项,αk是相互影响内生变量的回归系数,βk,j、θk,m是回归系数,其中k=1,2。
由于像股票投资、购买保险产品等常常同时出现在家庭的金融投资计划中,这也是本文选择家庭作为研究对象的主要原因。在本文的研究中,处于均衡状态下的家庭准投保人,实际在包含保险产品的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中,至少能够反映以下因素:决定家庭准投保人风险偏好各类客观约束,如包含家庭抚养比、户主婚姻状况、户主性别等在内的家庭客观属性,家庭可支配收入,以及决定家庭准投保人风险偏好的各类主观约束,如户主教育水平、金融资产了解程度等。因而,本文变量的选择至少包含上述因素(见表2)。
表2 变量设定说明
本文使用由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提供的2019 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库,针对上述变量,剔除缺失数据后,能够用于分析的样本近2万条,总体效果较好。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⑥。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
3SLS 作为一种系统估计方法,能同时估计联立方程组中的所有结构性参数,由于本文所使用变量都对应上万条可用数据,满足大样本条件,因而利用3SLS方法进行估计较2SLS方法更具有渐进有效性,因而本文采用Stata 17.0进行联立方程组模型的3SLS 回归分析。同时在回归分析中,加入家庭样本权重进行调整。
从表4 回归结果来看,2 个估计方程均在1%置信水平下通过识别检验,同时家庭购买寿险总保费支出、持有股票市值所代表的投保行为和金融投资行为之间都存在明显的相互作用关系。
表4 联立方程组模型的3SLS基准回归结果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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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寿险产品投保行为与股票投资行为存在明显的相互作用关系
从上述回归结果来看,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家庭准投保人购买寿险保费支出与持有股票市值之间存在明显的相互正向作用关系。这同时体现在现阶段下,准投保人的寿险产品投保与股票投资之间还没有显现出对可支配收入的相互竞争关系。从表3描述性统计结果也可以看出,平均意义上来说,家庭准投保人的寿险产品购买支出仅占家庭总收入的0.8%,股票投资支出仅占家庭总收入的4.3%,占比均远远小于家庭消费支出和家庭储蓄,更谈不上对可支配收入的竞争作用了。这意味着家庭准投保人无论是寿险产品投保还是股票投资,均处于较基础的水平,总量上相对较小,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2.户主的年龄结构会对寿险产品中保费支出产生差异性影响
当考虑了家庭寿险产品投保行为与股票投资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相互作用关系时,户主的年龄结构将会对寿险产品投保需求产生显著影响。从结果可以看出,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家庭对寿险产品的保费支出先上升,在户主年龄55 岁左右时达到最大,之后逐渐下降。这主要是由于户主是家庭进行寿险产品购买的主要决策者,一般而言也是家庭寿险保单的主要被保险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一方面户主会面临更高的风险,从而对能够转嫁风险的保险产品的需求也越大;另一方面寿险产品保费也逐年升高,而较高的保费支出将会抑制家庭的保险产品投保行为,户主进行寿险产品投保决策时总是会综合这两方面因素。因而当年龄小于55 岁时,可以认为需求的促进作用更强,寿险产品保费支出逐渐上升;而当年龄超过55岁时,可以认为需求的抑制作用不断增强,寿险产品保费支出逐渐下降。
3.户主是家庭寿险投保行为的主要决策者
当考虑了家庭寿险产品投保行为与股票投资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相互作用关系时,可以发现户主是家庭寿险产品投保行为的主要决策者。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户主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家庭最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家庭具有较高的寿险产品消费支出,这意味着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能够显著增加家庭保险消费支出,这主要是由于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准投保人,能够更好地理解保险产品,从而也会更倾向于信任并使用保险产品进行风险转嫁。从回归结果也可以看出,户主的受教育水平对寿险产品消费支出具有更强的促进作用,这从侧面证实了户主在家庭寿险产品投保决策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其他家庭成员往往起辅助作用。因此,户主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水平去理解保险产品显得尤为重要。
从表3描述性结果可以看出,目前仅15%的家庭户主学历在大专及以上,而家庭最高学历在本科以上的家庭仅占19%,结合表5户主受教育水平和年龄关系的回归结果可知,户主受教育水平与年龄呈反向关系。要注意的是对于个体而言,受教育水平只可能随着年龄的升高而不变或者升高,回归结果反映的只是群体已存在的现象,即目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主要集中在年龄较小的人群之中。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将会逐步成长为家庭的主要决策者即户主,从而不断发挥受教育水平对寿险产品投保的积极促进作用,可以预期未来我国保险市场将呈现出由需求提升所引致的更为强劲的发展势头。
表5 户主受教育水平和年龄关系的回归结果
但是,应当意识到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加大了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准投保人对产品准确理解的难度,因此在保险人进行保险产品的信息传导过程中,如何使包括户主、家庭其他成员在内的准投保人更好地从其知识水平去理解保险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这将决定需求提升引致作用的发挥成效。
4.家庭抚养比的提高能明显提升家庭寿险产品保费支出
当考虑了家庭寿险产品投保行为与股票投资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相互作用关系时,具有较高抚养比的家庭往往有更高的寿险产品保费支出。在本文的分析中,抚养比指的是家庭16 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人口的占比,16 周岁以下家庭成员具有寿险保费低、60周岁以上人口具有风险高的特点,这类家庭成员对寿险产品都具有较高的投保需求。
5.家庭收入与寿险产品保费支出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
当考虑了家庭寿险产品投保行为与股票投资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相互作用关系时,家庭收入对寿险产品保费支出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促进作用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呈现边际贡献递减的趋势。由于家庭购买寿险产品的目的是转嫁风险,换言之,一般收入家庭难以用其他收入渠道弥补未来可能由于生老病死产生的家庭财产波动,购买寿险产品从而成为一种重要的选择。但是,随着家庭收入的不断增加,家庭可供选择的抵御风险渠道会越来越多,从而存在将收入配置到其他金融资产上产生更大效用的情形,家庭自然会减少对寿险产品的购买。
1.替换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
在上述回归分析中,本文采用的是寿险产品、股票作为两种互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变量,但实际上,可供家庭选择的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种类较为丰富。为了验证模型的稳健性,本文采用健康险替代寿险、银行理财代替股票,重新对模型进行分析。从表6 的“替换双被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的(1)和(2)可以看出,家庭健康险保费支出、理财余额也存在明显的正向相互作用关系。与基准模型相比,大部分解释变量如家庭收入对健康险保费支出的影响与其对寿险产品的影响是相同的,但是家庭消费对寿险产品保费支出具有促进作用,而对健康险产品保费支出并无明显作用,这可以理解,主要是由于保险产品是一种用于满足准投保人某种具体风险转嫁需要的服务,由于风险转嫁需要并不全然相同,故而不同因素对其影响的效果自然也不同。
表6 替换双被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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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子样本进行回归
对准投保人而言,由于我们选择以家庭作为研究的基础,家庭户主是否结婚,对家庭投保决策的稳定性具有重要的影响,因而本文选择户主已婚的子样本进行稳健性检验。同时,幸福感这种主观情绪上的体验对准投保人的投保行为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影响投保和金融投资决策行为,也容易受到投保和金融投资结果的影响;同时,对生活感觉不幸福或者非常不幸福的准投保人,因其本身难以从理性的角度进行金融投资决策,所以也需要剔除这一类样本。选择生活幸福感至少是一般的子样本进行回归分析更符合模型的基本假设。
从表7 中“户主已婚子样本稳健性检验结果”的(1)、(2)和“家庭幸福感一般及以上子样本稳健性检验结果”的(3)、(4)可以看出,选择子样本进行回归的结果稳健,各解释变量对家庭寿险产品保费支出的影响效果与基准模型基本一致。
表7 子样本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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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的发展,对社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正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正经历从高速扩展阶段往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质的转变,如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
本文的实证研究,在以往学者研究成果基础上,得出一些新的结论和具有探索意义的思考启示:一是家庭投保行为与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行为之间具有明显的相互促进作用。这种作用表明在当前阶段,我国家庭对保险产品的保费支出和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支出仍不充分,保险行业的发展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发展尚处于相依相存、相互促进的初级发展阶段,都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二是家庭投保需求受到家庭受教育水平的积极影响,作为家庭主要决策者的户主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对家庭投保需求的提升效果更为明显。由于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将成为常态,这为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内生动力,但正如前文所述,对保险产品的理解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准投保人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要以相对应层次的保险产品信息传导过程为支撑,否则信息传导将难以连接保险合同双方,这就要求保险人持续优化和深化保险产品的信息传导过程,使保险产品的信息能够以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准投保人所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传导,使准投保人更有效地接收保险产品信息,从而推动保险行业实现质量更高、结构更稳、动力更实的持续发展;三是家庭负担的不断增加会提高家庭投保需求。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必然,而国家不断出台鼓励和推动三胎政策落地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家庭生育率的提高,老龄化和三胎政策的共同作用,将使得家庭抚养比不断提高,从而使家庭面临更重的负担,这将提高家庭对保险产品的投保需求,从而积极促进保险行业的深度发展。
[注释]
①投保需求:人们对保险产品的消费需求。
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数据整理。
③数据来源:2022年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的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
④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⑤准投保人:是指对保险产品存在潜在需求的消费者。准投保人既是保险产品的潜在消费者,也是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潜在消费者,同时也是其他金融产品的潜在投资者。
⑥部分变量虚拟变量、离散变量,其均值可代表比例,而中位数等并没有实际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