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净
(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云南 丽江 67410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民族文化旅游市场对纳西族东巴非遗传承人的资源需求不断增加,东巴非遗传承人充满着对现代化生活的向往,凭借自身熟知东巴文化的优势,自主地从农村向城市社会流动,这一群体笔者将其定义为“进城东巴”。当然,在此所谈论的是民间真正传承纳西族传统文化的东巴,而不是出现在某些旅游市场上以盈利为目的的“假东巴”。纳西族东巴非遗传承人,是东巴文化活态传承的载体,知识渊博,多数集歌、舞、经、书、史、画、医、卜、天文于一身,被民间称为“智者”。由于历史的原因,东巴们几乎都生活在传统农村,以农为生,以土为伴,社会关系稳定且单一,属于典型的乡土社会。东巴非遗传承人从农村流动到城市,因生存环境、风俗习惯的差异带来居住、就业、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的“非正义”问题,现实地阻碍着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融入城市社会。近年来,大量的人类学者、民族学者、社会学者对民族流动人口从文化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支持、城市民族关系、权益保障、巩固服务等方面对民族流动人口进行了深入研究,从理论上丰富了民族人口流动理论体系,为民族融合发展作出理论指导借鉴,从实践上创新了各种社会管理制度,促进流动人口以一种更加积极的心态去融入城市社会,但对流动人口中特殊群体的研究还有待扩展。本文以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为视角,通过对流动人口中的纳西族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这一特殊群体进行非结构化访谈,从物质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3个维度,分析这一群体在城市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空间正义问题,探讨其在城市社会空间中的正义重构路径,促进这一群体有机地融入城市社会。
自皮里在《论空间正义》中首次提到了“空间正义”的概念,“在相对自由的空间生产与空间重组过程中,不同社会主体相对平等地占有空间资源和享有空间权利”。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1974)中提出的“(社会)空间是(社会的)产物”这一著名命题,是空间正义的理论基石。列斐伏尔的学生索亚自觉运用“空间正义”范畴开始研究城市问题。哈维等人则兴起了对城市社会变迁和不平衡地理发展的空间正义研究范式。
20世纪6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城市危机,马克思和恩格斯虽没有对“空间正义”本体进行详细论述,但在其理论体系中对“空间非正义”现象进行了批判,体现了对“空间正义”的倡导和追求。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是在前人思想理论基础上,经由马克思学派对其著作和言论进行整理、分析、发展而逐渐形成。马克思认为[1],资本主义的资本占有方式重新划分了空间和争夺空间权力。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生产、城市空间异化、城市空间分异和城市空间剥削4个非正义方面揭示并批判了资本主义现代化大工业城市进程中城市空间的非正义本质,并进行了理想化的展望。马克思空间思想中的主体是感性活动的人;对象是空间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的空间资源和空间权利;基本价值是空间生产与分配中的平等性;价值目标是服务于社会正义。空间正义是马克思在其所处的现实环境下需要直面的问题,同时,空间正义也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并拓展马克思的空间正义思想来建设城市社会和谐空间。
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城市化的过程伴随着生产生活的变迁。结合这一群体在城市社会空间中的生存现状,本文从物质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3个维度,分析其在城市社会中的空间非正义现象。
物质空间是城市主体在城市中与资源和生产相关的活动场域,其经济地位关系到在城市空间维度中的社会地位。就业方面,纳西族东巴非遗传承人作为城市社会中特殊的文化群体,存在着自身特点。东巴因精通纳西族传统文化知识,几乎都从事与东巴文化相关的职业,主要集中于文化企业、旅游景点、学术单位、东巴纸坊等一些与东巴文化相关联的单位,以脑力劳动为主。访谈得知,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在进入城市之前,对融入城市社会缺少心理认知、行为准备、市场分析能力等而无法适应就业需求。东巴非遗传承人长期生活在山区,受教育程度偏低,在城市社会中的就业能力、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及工资收益有限。绝大多数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的共性是,由于文化程度低导致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而受教育程度是人们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也是积累个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收入方面,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在城市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文化劳动群体,从事东巴文化展示、传承与协助学术研究工作,但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和其狭隘的市场观,致使这一群体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及能力,不能融入市场经济活动,其劳动力价格未能以市场需求和社会文化价值决定,收入远远低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及社会效应的价值,月收入仅为 2 500 元左右,低于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月收入 3 367.37 元(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2]。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城市生活变得贫困和窘迫,家庭负担重,生活难以保障,仅能维持吃住。就业与收入有着直接的关联,最直观地体现在城市物质空间中的资源占有。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的职业性质及微薄收入决定了这一群体的居住环境较差,全家人只能挤在空间狭小的公租房、廉租房,消费水平非常有限,无法与城市居民相比拟。他们因社会资本占有率低、收入低、生活质量不高、在城市社会中的生存境遇和生活质量较差、对社会的影响力较小、处于社会底层而往往被社会所忽视,更谈不上社会声望。这些因素直接导致物质“空间正义”难以在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身上体现。
马克思主义学者把社会空间分为广义和狭义,本文探讨的是狭义的社会空间:城市主体在城市场域中理应享受平等的社会地位,平等的交往地位,即主体获取社会保障与服务,参与具体社会交往,是与城市物质空间、价值空间平行的一个空间层次。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现实存在,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在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没有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权利和保障。东巴非遗传承人在农村属于精英人群,受当地人敬重,进入城市后受到一些制度惯性的影响,被排斥在一些福利之外。这一群体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基本没有额外的福利待遇,就业不稳定,缺乏就业保障,没有提升机会,处于灵活就业群体中的中下层。因社会经济地位的原因,城市居民与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之间“冷漠排外”的交往状况,导致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通过血缘、地缘、业缘等交往模式来强化内部交往,表现为更愿意选择同民族、同语言、同文化、同信仰的工作环境,在城市中形成了一个封闭的自我交往小群体,具有互动频繁、互相帮助的特点。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虽生活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但社会关系却依然在农村,所依赖的有效社会资源仍然以乡土社会为主,社会支持网络是由农村延伸到城市的村庄虚拟空间。这是由亲戚、好友和同乡构成的社会网络,这种“同侪效应”使得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的社会资本不足以支撑乡城流动整个家庭的迁移;并且因为感情族群化,社会交往范围局限于特定群体,容易诱发“孤岛效应”构建起一种群体界限。这种模式虽能够在短期内有助于东巴非遗传承人适应城市生活,但从长远来看,会导致“内卷化”的社会关系状况,致使社交范围狭小,同质性高,不利于社会资本积累,阻碍他们在社会、心理情感层面融入城市社会的进程。总之,东巴非遗传承人在社会地位、社会交往、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一定的差距,常常被排斥于城市生活的主体之外,城市居民与这一群体的交往频率不高,甚至在社会关系方面出现了断裂。
精神空间是城市主体文化与价值层面交流与塑造的基本活动场域。“空间正义”不仅强调可视空间的权利保障,更要注重多元文化的包容共存,形成各城市主体之间相对平等的文化地位。
城市居民对东巴非遗传承人的身份认同有着巨大的历史连续性。从“五·四”运动到“文革”时期,人们视东巴文化为“封建迷信”“牛鬼蛇神”,东巴非遗传承人也被打上了“落后”“愚昧”的烙印,被划定了社会地位。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因为祭祀仪式的需要,有时会穿东巴服饰外出,城市居民则会觉得此装束怪异,投去异样的目光。由于历史上的错误理解,城市居民对东巴非遗传承人有一种无形的偏见,加之彼此生活状况存在一定的差距,从而造成这一群体在心理上有着“低人一等”的自我定位,进而产生了一种自卑心理,无法迅速应对城市生活与竞争压力;更有甚者以自己的“封闭式格局”或“局外人”的意识存在,逐渐成为了城市边缘人,在城市中已步入彷徨和为难的尴尬境地。城市居民与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的生存环境、风俗习惯存在着差异,而这一群体坚守的传统民族文化与城市主流文化发生了不相容的可能性,甚至出现了歧视。纳西族东巴非遗传承人虽娴熟掌握纳西族传统文化,但因知识结构单一,社会适应能力不强,进入城市社会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被打破,社会生活由同质性向异质性转变。这种异质性来源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的差异。在城市社会的新环境中,不同类型文化给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带来了强烈的文化震撼,他们感受到了现代文明所带来的便捷,也深刻体会到物欲大泛滥、潜规则盛行的不正常现象,出现了思想异化。因法律意识淡薄,极个别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的社会行为开始由规范性向失范性转变,对自己的信仰没有了敬畏感,心理上产生焦虑情绪。笔者访谈得知,因在城市场域中的境遇,大部分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不愿意落户城市,赚到了钱就回老家盖房子,只有极少数人愿意落户城市。可以看出他们仅仅将城市作为谋生之地和“他乡”。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在城市社会中的这些现实状况有时难以被城市居民所了解和尊重,使得纳西族传统民族文化与城市主流文化在有机交融过程中面临多重困难。
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在城市社会生活中表现出了“双向不适应”的问题,与城市居民之间的间隙及城市居民对这一群体的歧视,带来了双方之间社会结构的屏障,致使群体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同时也意味着双方难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平等对待,从而阻碍了空间正义的实现。
威廉姆(Miriam J.Williams)指出:“只有通过关注和推进城市中实际存在的关怀和正义的实践,才能达到重建正义和关怀的目的。”[3]融合与适应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同化,融合更具有主动性。以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为出发点,强化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融入城市空间的多元支持,是实现城市空间正义重构的重要要求。
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中的大部分人成为了城市社会边缘人,这已是丽江文化旅游情境下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纳西族东巴非遗传承人在城市社会中的境遇。纳西族东巴非遗传承人从农村来到城市,这一流动模式拓展了纳西族文化传播的格局,使民族文化与当代文化相结合,以民众参与性的方式弘扬民族文化,但传承人的生活状况却不容乐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服务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的有机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首先,要搭建为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服务的制度政策平台,提供就业信息、住房信息、政策咨询等,为他们提供多元化生活支持;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慈善救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建立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把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纳入规范化的统一管理和保障机制。建议政府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东巴非遗传承人缴纳社保,解决其后顾之忧,进一步规范文化劳动力市场,避免市场歧视;其次,强化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对东巴非遗传承人在城市社会中的纳西族传统文化传播工作予以积极引导,构建常态化、专业化的传播体系;再次,确立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社会参与权利地位,赋予其代表这一群体的利益表达,民主管理权利。
社区建设和发展是促进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形成,消除空间非正义,提高社会融合度的重要手段。首先,社区应开展多样化的纳西族传统文化活动,搭建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与本地居民交流互动的平台和空间,帮助他们扩大社交圈,不断构建异质性社会关系网络,促进大家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杜绝歧视,实现大融居的趋势。其次,社区要加强对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社区组织应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对东巴文化及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的社会职能进行宣传,引导城市居民全面了解东巴非遗传承人,纠正不良的舆论环境,促进城市居民与东巴非遗传承人之间的交流、融合,通过人性化关怀给予情感支持,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心理环境,为他们顺利融入城市创造有利的条件,促进社会认同。再次,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要摒弃“外来人”的客居观念,摆脱自卑心理,强化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参与城市竞争,主动融入到城市民族文化建设中,培育社会资本,内化城市观念,增强城市社会文化融合意识的构建强度。社会融入的最高阶段是心理情感的融入,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高度的心理认同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融入。
当原始社会资本无法促使东巴非遗传承人获得更好的就业资源时,他们需要构建新型社会资本,通过“再社会化”重构自我,为在城市社会的就业作好准备。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整合资源,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要渠道,发挥多形态培训资源的优势,通过举办东巴非遗传承人研修班,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旨在帮助他们培养相应的文化适应能力,完善多元文化结构体系,提升知识面和知识层次,提高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增强其竞争力,提高劳动力价格,通过“干中学”以及“学习效应”构建新型社会资本,促进更高层次就业, 进而改变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经济生活状况普遍较低、无心传承的局面,在改善其城市生活人文环境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城市生活特点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其次,建立激励机制,对勤奋好学且对东巴文化传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给予经济上的奖励与名誉上的鼓励,形成积极向上的传承氛围,进而使他们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对构建体现公平性、开放性、包容性和以人为本的空间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城市和谐空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实现空间正义,也就是使人成为自己与社会结合的主人,真正成为空间的主人,也是实现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有机融入城市社会的内在要求[4]。推进纳西族东巴非遗传承人融入城市社会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问题,提高城市社会生活水平,改善生活状况,加强自身的生存能力是促进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关键。“社会融合”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多维度的、互动的概念,不能为了融入城市社会而丢弃传统民族文化,而是要构建尊重、理解、信任、包容的空间正义社会关系,打造城市社会各民族共有文化的精神家园。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何使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有机地融入城市社会,拥有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社会认同等,既需要依靠政府的主导力量和社会的协同力量,消除歧视、排斥的制度障碍,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构建非遗传承人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又需要社区发挥社会融合功能,促进社会认同;更需要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个人的努力,进行适当的自我文化调适,提升就业能力、经济能力、适应能力、心理文化能力、社会参与度等,以尽快适应跨文化环境。总之,要改善东巴非遗传承人的城市空间不平等状况,需要各方联动,选择宏观、中观和微观三维一体的路径,从根本上消除进城东巴非遗传承人的多重空间非正义,建构这一群体与城市社会生存环境和社会环境互动中的和谐共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