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茜,贾 茹,郑晶利,雷佩玉,惠晓芬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 西安,710054)
公共场所是根据公众和社会活动的需要,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设施,供公众学习、工作、休息、活动、娱乐、参观、旅游、交流、交际、购物及美容等活动[1]。与其他场所相比,公共场所涉及面广,人群密集且流动性大,场所内的设施和物品多数供公众反复使用,这些都给疾病的传播提供了机会[2]。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重视。公共场所有着规模一般较大、从业人员众多、顾客人数多、健康非健康人群混杂等特点,且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卫生知识了解甚少及不良的卫生行为[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行为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至关重要。我国对于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分析较多[4],但对于从业人员健康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很少。本次研究旨在对陕西省关中地区不同公共场所内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聘用进一步提供依据。
资料来源于“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数据上报系统”中陕西省2020年公共场所监测数据。2020年陕西省关中地区4市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宾馆(酒店)73家、理发店43家、商场(超市)41家、候车室9家,共监测调查166家场所。每家场所随机抽取10名工龄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状况调查(不足10人按实际人数),每年调查2次,共调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1 479人次。
调查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环境卫生状况、宿舍居住环境状况、个人健康行为、个人健康状况、基本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控意识等。本项目的伦理审查工作由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环境研究所负责申请,正式调查前获得批准通知。本次调查采用面对面访谈的方式。所有调查对象经知情同意后,于调查前签署知情同意书。调查员经统一培训后对调查对象进行询问,填写调查问卷。每完成一份问卷调查当时就要进行自查,且各监测城市按要求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抽查,使用公共场所监测项目数据上报系统录入数据,平台中对所有调查指标的取值范围及逻辑关系均设置条件控制机制;同时采用国家级和省级管理员两级审核的机制,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是否每年主动办理健康证、是否勤剪指甲、洗手时是否会用洗手液或肥皂、工作时是否会主动佩戴防护手套、工作时是否会主动佩戴防护口罩、工作时是否穿工作服、如果出现持续发烧、咳嗽等症状时是否依然坚持上岗工作、咳嗽或打喷嚏时是否会遮挡口鼻和遇到在本场所吸烟的人是否会上前去制止这9项个人健康行为进行分析,9项全部符合标准定义为合格,≥1项不符合标准定义为不合格。数据均通过省市县三级数据审核。
SPSS25.0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表示,采用卡方检验分析率之间差异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相关性进行二分类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纳入水准=0.05,排除水准=0.10),α=0.05。
被调查人员的个人健康行为中每年勤剪指甲合格率较高,为99.53%,工作时主动佩戴防护手套合格率较低,为81.95%,其余健康行为合格率均在90%以上。总体来说,所调查的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行为良好。
选择可能影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行为的性别、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工作时长采用向前逐步选择法(似然比)进行二分类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纳入水准=0.05,排除水准=0.10)。模型系数Omnibus检验结果显示本次拟合模型纳入的变量中,至少有一个变量的OR值有统计学意义,即模型总体有意义(P<0.05)。霍斯黙-莱梅肖拟合优度检验(Hosmer-Lemesho,H-L)提示模型拟合优度效果较好(P>0.05)。Logistic分析结果提示:性别(P<0.001)、文化程度(P<0.05)和工作时长(P<0.05)这三项影响因素有统计学意义,其中性别的OR值为1.881,说明女性的个人健康行为合格情况是男性的1.398倍;文化的OR值为0.816,说明高文化程度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行为合格情况低于低文化程度;工作时长的OR值为0.733,说明工作时长较长的个人健康行为合格情况低于工作时长较短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行为影响因素Logistic多因素分析结果见表1。
表1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行为影响因素Logistic分析结果(n=1 479)
通过Logistic多因素分析得出不同性别、文化程度和工作时长对个人健康行为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0.05)。按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工作时长进行分组,对每种健康行为在不同条件下的合格率进行卡方检验。
不同性别从业人员的个人健康行为统计结果显示,除了咳嗽或打喷嚏时是否遮挡口鼻(χ2=2.138,P>0.05)其余个人健康行为在不同性别之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这8种个人健康行为合格率均为女性高于男性(表2)。
表2 不同性别个人健康行为合格情况比较(n=1 479)
不同文化程度个人健康行为统计结果显示,从业人员每年主动办理健康证(χ2=7.132,P<0.05)、勤剪指甲(χ2=7.832,P<0.01)、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肥皂(χ2=6.242,P<0.05)、工作时会主动佩戴防护手套(χ2=6.131,P<0.05)、口 罩(χ2=6.175,P<0.05)以及出现持续发烧、咳嗽等症状时,坚持上岗工作(χ2=6.768,P<0.05)等个人健康行为在不同文化程度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且个人健康行为合格率普遍为低学历高于高学历(表3)。
表3 不同文化程度个人健康行为合格情况比较(n=1 479)
不同工作时长个人健康行为统计结果显示,仅工作时会主动佩戴防护手套和工作时穿防护服在不同工作时长的从业人员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746,P<0.05),工作时长≤8 h的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行为合格率低于工作时长>8 h(表4)。
表4 不同工作时长个人健康行为合格情况比较(n=1 47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需求的增加,各类公共场所日益繁荣,公共场所覆盖率及服务类别迅速提升[5],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反映,也是一个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6]。要使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达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行为合格情况至关重要。
本次调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1 479人次,所调查人员的9种个人健康行为除工作时主动佩戴防护手套合格人员占比为81.95%,虽然其余健康行为占比均在90%以上,但仍存在不健康行为。所以对他们进行健康行为教育,提高认知水平还是非常必要的,且应该重点对于工作时主动佩戴防护口罩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教育。
对可能影响从业人员健康行为的性别、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工作时长进行回归分析,筛选出性别、文化程度和工作时长这三项影响因素。女性的个人健康行为合格情况是男性的1.398倍,该结果与其他研究结果相似[7],提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招聘中除非对体力有比较高的要求外,可以优先选择录用女性;高文化程度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行为合格情况低于低文化程度,这个结果与国内其他研究结果相悖[8-9],可能是因为本次调查中高文化程度从业人员人数较少,导致研究结果出现了偏差,也可能因为高文化程度对于从业过程中的小细节关注较少从而导致其合格率低,有研究[10]显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程度与从业行为存在脱节现象,提示高文化程度可能并不能作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选拔的唯一标准,且在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处罚力度,改变从业者态度和行为,同时更应该探索科学的培训方法,从而提高培训的效率和质量[11];每天工作时长较长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行为合格情况低于工作时长较短的,从业人员每天工作时长大于8 h时,个人健康行为合格率会下降,提示管理者用人制度要合理,每天工作时长最好不要大于8 h。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12]要求,对于拟上岗的从业人员,由经营单位实施岗前培训,应当有明确严谨的程序来保证正常培训的进行,相关单位也应该监督到位。本次研究按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工作时长进行分组,对9种健康行为在不同条件下的合格率分别进行卡方检验。从业人员的不同性别对8种健康行为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不同文化程度对6种健康行为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不同工作时长对2种健康行为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三种影响因素中性别对于个人健康行为的影响面最广。为公共场所管理者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人健康行为培训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