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对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研究

2023-01-12 01:43丁田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年12期
关键词:征管纳税税收

| 丁田平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给我国税收征管带来新挑战和新机遇,如何利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推动“以数治税”征管模式的转变,是当前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掀开了我国税收征管“以数治税”的新篇章,本文立足数字经济给税收征管带来的新挑战,针对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以《意见》中提出的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具体目标指引,提出完善税收征管的措施以及应对变化的一系列政策建议,也为注册会计师更好提供涉税服务提供参考。

一、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

数字经济是以大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互联网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相互融合,突破时间、空间、地域限制,具有流动性、隐蔽性和无界性特点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是对传统经济形式的渗透、改造、变革和提升。据《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47个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8.1万亿美元,其中,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7.1万亿美元,占47个国家总量的18.5%,稳居世界第二。在经济下行和重大疫情双重冲击下,我国经济仍保持高位增长,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后疫情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源动力。“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正在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发展阶段。数字经济的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不可多得的机遇,数字经济的数据共享化、业态融合化、平台模式化、主体多元化特点促使税收征管改革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深入发展。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加快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是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税收征管适应当今科技和经济数字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现代税收征管变革的新趋势,是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关键因素。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数字经济是当前全球热点经济模式,冲击着传统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目前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改革仍停留在试点推广阶段,在执法、服务、监管、共治等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阻碍着税收管理工作质效提升,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速度。从现有税收征管实践来看,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存在以下难点亟须解决。

(一)精准执法尚不到位

1.税收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新经济业态下,经济主体范围更为广泛,形式更为多样,“去实体化”更为明显,税收法律法规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跨区域、跨国境企业无须实体企业存在即可取得利润,数字化产生的虚拟货币、加密技术等这些不透明数据,以及个体从业者的涌现使得税收执法难度加大,现行法律规范需要及时更新。

2.执法方式缺乏多样性。执法方式以税务机关简化内部流程为主,缺乏多样性,在与纳税人对接业务多以盲目撒网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互动时多为被动式响应,在服务时机和精准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精细服务有待优化

1.服务群体无差别。传统纳税服务在对象上表现为“无差别”,在管理上呈现为“粗放式”,“普遍解决”是传统“无差别”纳税服务体系的明显特点。但“普遍解决”的纳税服务方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下千差万别的服务需求,具有被动性,服务成效不尽如人意。

2.个性化需求受限制。在传统纳税服务个案处理中,个性化和细节化的服务需求缺乏专门的分析和采集,未能进一步挖掘深层次的需求,无法为解决系统问题提供良性指导,致使需求响应碎片化。

3.服务对象单一化。传统的纳税服务对象主要针对企业纳税人而言,为自然人提供的纳税服务相对有限,并且由于自然人信息游离于传统征管体系外,在信息方面存在获取不到位的情况,需进一步挖掘涉税信息。

(三)精准监管有待弥补

1.监管范围难度提高。随着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兴起,自然人在税收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经营主体趋于多元化,消费者同时是生产过程的参与者,大部分经营者及其交易活动尚未被及时、合规地纳入监管。

2.税源监管面临挑战。数字经济时代,经济交易由批量大额转向高频小额,税源更加多样复杂,企业价值创造方式更加隐形,收入来源更加多样,跨区流动的经营模式使得涉税经济活动交易更具隐蔽性、分散性与流动性,存在征管盲点,易形成税收管辖的真空地带,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加剧区域发展不平衡。

(四)精诚共治有待加强

1.涉税信息获取不全面。自主申报纳税是我国涉税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纳税主体通常有选择披露相关信息,致使所获取的企业信息不够全面,进而影响涉税信息的真实性、税收数据分析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涉税信息共享不及时。在税务机关内部,未能实现涉税信息的实时共享传输,不同标准的业务流程也阻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质效提升;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缺乏数据共享机制,纳税主体非税信息无法及时获取,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税收征管获取涉税信息的效率低下,税款面临流失风险。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再造

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模式将实现重大变身,税收征管必将由“信息管税”进入“以数治税”时代。全面实现以数治税,需要依赖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区块链+税务”技术架构。依托区块链技术的信息公开、数据可追踪以及智能合约等优势,与系统底层架构深度融合,利用、分析和共享涉税信息,对涉税数据全程管控。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共识机制及密码学等技术,确保纳税交易信息存储记录在链上,实现信息实时更新,数据安全真实。通过智能合约自动计算纳税主体的履行纳税义务时间,由系统自动执行账户扣款事项,有效解决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征纳成本高、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实现税收征管系统海量数据存储和高并发响应、高可靠运行、高性能算力、高安全防护,适时提供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潜在逃避纳税行为,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智能化水平,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意见》中将实施精细化管理理念蕴含在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税收监管和税收协同共治等管理中,因此界定税收征管应锚定《意见》总目标,结合我国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实践,立足执法、服务、监管、共治之间的内在联系,构建易操作、可践行的“规范化—便捷化—精准化—协同化”“四维一体”的优质高效智能税收征管新体系,即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技术支撑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打造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新模式(详见图 1)。

图1 “四维一体”的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框架

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不仅依赖技术的创新和进步,而且需要进行征管体系的优化和升级。以数治税的关键在于管理,建立执法、服务、监管和共治深度交融高效联动的税收征管模式,将不断提升数字化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推动税收征管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规范化执法,提升税收征管法治水平

规范化执法是“四维一体”框架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陈出新一系列制度规范,从中制定相应的差异化税收征管措施,通过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逐步实现由经验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

1.规范法律制度。数字化转型应具有稳定性和适应性,能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相应完善和调整。随着税收环境、征管手段的不断变化,结合数字经济特点,制定与经济业态相适宜的专属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税务部门获取各类经营主体交易数据的权限、内容、程序、方式等内容,统筹界定各类数字经济企业以及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台系统化的数字经济税收法案,为推进依法治税提供根本性保障,确保涉税事项明确、规范、细化,做到应收尽收、应享尽享,实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行为规范,为精确执法提供依据。

2.优化执法方式。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承“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治理理念,摒弃“一刀切”的执法方式,在持续推进依法纳税和税收公平的基础上,量体裁衣。以问题为导向,利用具体税收数据归纳总结,还责还权于纳税人,有效运用说服教育、引导督促、约谈预警等说理式执法方式,推行税收行政争议前置处理,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有利于提升税务执法的精确度,充分体现法治环境的亲民性。

(二)坚持便捷化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

便捷化服务是“四维一体”框架的归宿和核心。通过为纳税人提供全流程全方位便捷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促进纳税人主动遵从,实现高效便捷的税收征管,显著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1.纳税服务更加精细化。税收征管数字化通过区块链技术将税务机关的数据仓库与公共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实行分级分类服务方式管理。从所处行业、企业规模、遵从度等不同维度,通过数据归集和分析预测,坚持多样化办税需求导向,细化服务分类,精准把握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方案流程,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确保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2.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对纳税人提供精准数据画像,逐步从无差别服务向智能化服务转变,提供政策推送、在线提问、风险提醒、办税行为等全方位多角度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数据分析、精准预测与决策支持,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服务方案。

3.持续开展税费优惠政策智能推送、精准辅导。借助区块链技术分析归纳总结关联信息,向纳税人精准普及税收知识,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全面、高质量的点对点税收宣传服务,通过精准推送纳税政策、指导具体业务以及接入服务平台等方面来提升纳税服务便捷化,优化社会公共服务。

(三)坚持精准化监管,维护健康市场秩序

精准化监管是“四维一体”框架的关键和重点环节。建设优质高效的税收征管新体系要通过持续推进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运用信用评价和风险分析来实现精准监管,实现对市场干扰最小,又能产生监管最大化的效能,形成事前防范、事中阻断以及事后处理的风险管控机制。

1.事前防范,建立税收档案。要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相关数据建立风险评估模型,进行信用等级动态分类,建立相应的税收档案,形成全国性“一人式档案”,建立纳税主体规范高效的税收内控系统,提高自我防控风险能力,提供精准化智能风险监管。

2.事中监督,强化重点审查。将涉税信息进行对比和关联分析,查找税收征管基础风险点, 制定监管风险指引图,发现异常实施动态分层预警管理,全程监测涉税链条,更精准地进行税务管理与稽查,提高征税风险识别准确率。利用信用评价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督和管理,实现智能化风险管控。

3.事后查处,架构“违法”模型。利用区块链技术集成化思路,全面掌握涉税信息的勾稽关系,构建“违法”模型,全方位多角度利用涉税信息构建智能型税收监管数据库,精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税收违法查处体系,将内部监管规则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实现对税收监管各流程、内部管理各环节的集成式风险识别防控,为税收征管合作的长期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维护良性市场秩序。

(四)坚持协同化共治,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

协同化共治是“四维一体”实施框架的技术手段和重要举措。数字化转型中协同共治是对原有税收征管体系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也是实现我国“以数治税”目标的重要途径,真正形成执法、服务、监管全方位信息共享、全流程管理共治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嵌入式税务信息系统。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具体实施架构应通过税务系统与企业业务各系统的直连,将税收治理终端嵌入纳税人自有系统,实现税收征管全流程线上管理,进行“数字链接”,打通税务端与企业端的对接通道,完成税务系统与企业的线上交互,构建集税收执法、服务、监管、共治于一体的嵌入式税务信息系统。

2.建立以大数据分析为支撑的规范高效的大数据集成税收数据中心。实现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执法信息共享和执法结果互认。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工信、银行等其他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通报、业务联办的交融协同机制,构建常态化、制度化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执法办案,全方位提升征管质效。

3.建立税务机关与社会组织的税务征管协作机制。坚持构建社会性税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组织中间力量,让其参与税收征管工作,借助社会力量来充分满足纳税人诉求、提高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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