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强
目前国家在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健全,但是如何选择更加科学的农村金融供给路径,保障乡村振兴能够有着更加强而有力的经济保障,这就需要在探索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对于各种抵押和担保机制进行优化,进而促进农村地区金融供需的平衡。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任务。从目前的情况看,乡村地区的振兴发展以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需要建设优秀的农村金融供给链条,特别是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各项农业生产和改进的资金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金融优先服务发展的对象。
一、当前农村金融供给的状况分析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金融机构在面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过程中,有著非常大的市场。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地区在金融供需方面出现不平衡的现象,农村金融的供给比较落后,与农村地区居民和乡镇企业的借贷需求不能够实现匹配。根据各种金融发展的调研报告情况,可以看出中国在三农领域的金融缺口比较大,有超过40%乡镇居民和企业信贷需求无法在现有的金融机制中得到满足。
目前提供各种农村金融产品的机构,包括传统的金融机构和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传统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以发展农业为主要方向的银行,这些具有政策性的金融机构,以邮政储蓄银行或涉及农业生产的商业银行为代表,以及各个地方所建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乡镇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还有一些乡村所建立的资金合作社等,但是这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无法完全满足当前中国农村的金融需求。
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主要是对各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包括对农村各类产业在生产与发展的资金支持。这也是各类农业生产者在创业和增收过程中的重要资金保障,对农民的生活水平提升有比较直接的影响。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各种类型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在涉及农业信贷供给发展过程中,还无法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很多乡村地区的居民或者小微企业,其融资需求并没有通过这一渠道得到满足。目前中国农村家庭正常的信贷或批准率来看,还是远远比城镇居民要低,农村金融供给水平较低和提供的产品较少,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数量相对较少,甚至有部分机构不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大多数的农村金融业务都是由代理人员完成,一个代理人员要服务的对象数量相对庞大,而且基于传统金融信贷的一些基本的规定和思维,会影响到最终批准的贷款数量。设置了网点的金融机构,其为乡村地区所提供的各种业务类型相对单一,超过一半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还是提供存款和贷款的业务,甚至有部分机构仅仅只是支持存款取款的业务,没有提供贷款业务。
传统的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供给方面的不足,直接催生了一系列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是在互联网的技术支持之下,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普及的背景之下,所产生的一些新的贷款途径。这些新型的金融机构,无论在合法性或者在资金量等方面,相对比于传统的乡村金融机构还是有一定的弱势,对于农村或农业的支持效果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从一些近期所出现的情况看,一些扎根于农村的新型金融机构在吸取储户的存款以及进行高利息的诱惑的情况下,实际上并没有把农户的资金用于正规的投资途径,最终这些新型金融机构走向破产,无法及时偿付农户的本金。
就目前的情况看,乡镇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的覆盖面,以及其运营的风险规避能力都相对较差,虽然乡镇银行在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中拥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保险程度以及对于市场金融风险的察觉能力还是比较低。除此之外,国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于这些农村地区的新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大,有可能造成一系列的风险,而小额贷款公司在近年来国家政策调整中,其占比也在逐渐减少,对于农村地区所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也逐步降低。为了解决资金方面的缺口,一些乡镇地区则是采取资金互助社等方式进行资金募集,但是其在市场方面的份额也是逐步萎缩,在农村地区金融业务的开展也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
从上述的这些方面可以看出,中国的农村地区金融市场有效的供给,其实是无法满足目前的乡村振兴发展要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居民和企业的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目前农村的一些优势的生产项目在再生产和规模化扩张的过程中,很难得到资金的支持,更比如一些农业的创新项目在孵化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资金,也难以通过传统的融资途径获得资金支持。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乡村地区的有融资需求的经济主体,也只能放弃一些正规的投资路径,或铤而走险通过一些非正规的融资渠道获取资金,这样对农村地区经济的稳定程度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目前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充足的主要成因分析
(一)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农业的支持力度方面不足
商业银行或者是农村发展银行等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或者支持农村的各种建设等方面,存在着各种问题,这些问题有一些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相似的,有一些则是与银行自身的发展情况有关,这些都是导致当前农村金融需求出现缺口的主要原因。
农村地区的一些商业金融机构,在监督和管理的方面还缺乏有序的发展方式,而且对于涉及农村或农业的贷款还存在信贷歧视的问题。邮政储蓄银行是当前中国分布在乡村地区相对较多的传统金融机构,其管理的模式相对较复杂,金融贷款的业务流程相对冗长。目前中国的邮政储蓄银行在管理的过程中,都是由省、市及区县的银行进行三级传导,各个级别的商业银行网点都受到信贷额度的限制。在信贷审批等相关的金融业务办理的过程中,按照额度的大小进行分层管理,从而进行传导。如果在区县一级的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超过本级所能审批的标准,必须上报到市二级分行进行初审,最终由省一级的邮政储蓄银行进行终审,其流程非常复杂,手续多,在时间成本和效率方面都不够理想,影响了这些金融业务对于乡村振兴的支持。
而且目前商业银行对于涉及农村的贷款有着严重的信贷歧视。由于农村地区在拓展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主要是传统的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等,这些都会受到天气的或者是各种经营背景等比较难以预测的因素影响,农产品的价格在实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波动。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在农村地区的一些涉农贷款出现违约情况或者是坏账等风险,会比城市的工业或商业的贷款更高。而且农村地区的企业规模不比城市的企业规模,对于财务的稽查核对等监督模式和内部风险防控等方面,没有像城市企业那么健全,对信息的公开也是不足的,导致一些金融机构很难对农村地区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负债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借贷方面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
抵押担保制度相对匮乏,也是目前农村地区信贷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传统的金融机构为了规避贷款所存在的风险,大多数情况下进行抵押都是为了保障信贷能够及时还款,但是农村地区能够具备成熟金融抵押条件的资产比较有限,比如房屋或者土地在农村地区还是价值比较高,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流转有着严格的限制,农村的房屋或者土地作为商业贷款的抵押物,在变现能力方面比较有限,因此银行的存单成为农民在贷款的过程中重要的抵押品,不过由于具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很少具备自有的储蓄,其所抵押的存单大多数都是借用他人这种间接的贷款方式,隐藏着非常大的金融信用风险。
而且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提供的支持,相对少一些,政策性的農业发展银行主要还是以扶持粮、棉和油的收购及调销为主,业务范围实力有限,没有充分展现出其资金体量方面的优势,农村地区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事业的发展还是缺乏一些有效的支持。而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逐步偏离其服务的初衷,自从与农业银行分离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一般都是以承担农村客户的各种小规模的金融服务为主,但是长期以来存在着较高的不良贷款率和坏账的压力,一些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逐渐地偏离支农的定位,目前这些信用合作社现代化程度比较低,网络办事的渠道也比较少,很难拓展优质的农村客户。而且目前管理的效率也是相对低下,没有成熟的风险内控机制,存在着一些网点有员工违规操作的现象。
(二)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在拓展业务方面遇到一定的困难
首先,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对比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在网点的数量上相对比较少,而且在市场的占有率方面也有局限性,无法真正拓展业务,因此新型的金融机构对于整个农村的影响还是比较少。除此之外,一些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资金体量相对比较小,放贷的平均成本比较高,贷款的利率也存在比较高的情况,很难真正实现对惠农和利农的效果。
其次,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合法性存疑,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中国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是通过政府民政部门或以民间社团的方式进行登记,往往不具备营业执照或金融业务的许可。又比如一些农民会自发组织或不在政府金融监管体系内的一些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其实也并不满足当前社会监管的需求。从目前的情况看,即便是少数获得银保监会批准挂牌成立的正规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其法人的性质也会存在着一些很难回避的矛盾,而且就目前的情况看,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企业法人的盈利性质与资金互助在扶助农村过程中的公益初衷还是有一定的矛盾,因此如果大规模推广的过程中就会存在着一些法律定位的矛盾和模糊的困境。
最后,资金与社会资源的缺乏。在法律的相关规定上看,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不能够向公众吸取存款的,因此其融资途径主要还是向商业银行贷款或者是通过股东定向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融资,这些都会受到融资杠杆率的严格限制和受到政策的波动性影响,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如果生命周期相对比较短,就会直接影响到资金体量。
三、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路径的建议
针对目前农村金融市场有效供给不足和资金需求缺口相对较大的现实状况,应该充分认知当前农村融资的需求体量小或次数相对频繁的情况,受到季节的波动性因素影响较大,因此要充分发挥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风险承受能力和体制灵活性等优势,从制度设计和机构管理等层面推进农村地区的金融改革,从而配合乡村振兴的建设事业,扩大农村小微企业的发展规模,为充分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在制度的改革和机构的改革等方面都要尝试新的方式。
第一方面,在制度设计等方面要深化农村传统金融机构涉及农村信贷的改革,提高支农的效率,尤其是要构建与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为主体,以合作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应该积极拓宽信贷领域,结合当前政策的目标和市场需求深度,开发新型的农村信贷业务和金融产品,联合地方政府建立创新阶段的企业孵化期成长基金或者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扶持乡镇企业的创新为主,带动农村的生产和就业。这也要求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要各司其职,切实保障农村基本金融的需求,缩短业务流程和反馈链条,提高涉及乡村振兴的信贷审批和发放的效率。而且在探索新型的金融产品方面,要积极地推动农产品回购票据和推动农产品跨期交易,通过民间资本扩大资金供给,并且增加农村的资金池。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其业务链条相对较短的优势,大量开发一些新的金融业务和产品,主要还是适应农村生产的农业经营贷款,以及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零售贷款,像个体户或小微企业都能够受益的一些金融产品,能够根据市场行情调整放贷的周期或者金额。而且还应该进一步考虑包括生产和养殖等方面的各种自然风险或市场风险的农业保险制度,充分规避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风险系数,切实的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实际金融需求。
第二方面,在机构的生产和管理的过程中,要引导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和发展,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要适当放宽对新型农村金融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核门槛,特别是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到农村金融市场中,为当前乡村地区居民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资金支持,因应融资的实际需求而必须设立的一些民间社团,尤其是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主要类型,要引入一些新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优惠政策,鼓励这些机构弥补一些规范化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空缺。
第三方面,在业务操作的过程中,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要促进抵押物和担保机制的创新,尤其是要避免农村地区在贷款过程中存在的坏账风险和信息成本。从这一角度上看,国内已经有很多地区结合乡村振兴发展的实际,在拓展农村抵押品方面做出一些积极尝试。比如对粮食订单给予一定抵押贷款,农村的生产者可以粮食预定当作为抵押向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又或者对林业经营权的抵押贷款等,这些都需要明确一些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流程。因此要积极促进金融部门与各类农业生产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构建起对农村抵押物的认定和价值评估的体系,从而形成更加流畅的农村新型抵押物的抵押和回购平台。
(作者单位: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