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从中国交通新闻网获悉,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简称《办法》),对部属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相关的转化方式、技术权益、机制建设、收益分配、转化激励、经费投入、绩效评价、人员兼职、离岗创业、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
交通运输部一直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于2017年出台了《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就部属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出规定,有效期5年。5年来,部属单位深入贯彻《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过程管理,有效扩大了成果转化规模、稳定了科技人才队伍、激发了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在系统总结《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法规政策的新要求,坚持“能留尽留、应改尽改”的原则,结合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了《办法》,旨在进一步激发行业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为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源头活水。(殷缶,梅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