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
根据全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视频会议和山西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水旱灾害防御实际,从安排部署、工程措施、监测预警、防洪调度、方案预案、责任落实、防汛检查、水工程抢险及技术支撑、抗旱工作等方面,细化2022年全省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工作如下:
1.召开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
工作内容:传达水利部今年召开的水旱灾害防御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今年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形势,安排部署全省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邀请中国水科院专家介绍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事故调查情况,汲取经验教训,全力做好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落实措施:会议采取视频方式召开,省水利厅设主会场,各市县水利(水务)局设分会场,邀请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参会。
完成时限:4月底
2.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工作内容:明确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4月中旬
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工作内容:明确山洪灾害防御职责,明确监测预警设施管护、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预警信息发布等要求。
完成时限:4月中旬
4.印发《关于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工作内容:明确水库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水库运行管理的重点环节、关键内容和巡查管护工作要求等。
完成时限:4月中旬
5.印发《关于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工作内容:明确淤地坝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淤地坝运行管理的重点环节、关键内容和巡查管护工作要求等。
完成时限:4月底
6.持续抓好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
工作内容:完成水库、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水毁修复。
落实措施:①半月调度。每半月处里调度一次;每月召开专项调度会议,通报各市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进展,抽取部分市县进行工作汇报。②检查督导。对进展缓慢的市县开展现场督导、约谈。③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向水利部、财政厅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完成时限:汛前
7.开展河道清障
工作内容:依托河湖长制平台,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督促各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和河道“清四乱”工作。
落实措施:以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为契机,以山西省第1号总河长令为抓手,督促各市各有关部门摸排辖区内主要河流妨碍河道行洪障碍情况,并形成清理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汛前完成阻水严重的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完成时限:汛前
8.河道防洪能力提升
工作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编制《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筹措落实资金,对汾河、沁河、滹沱河、涑水河等河道进行治理,疏浚整治河道,整修堤防,清除阻水设施,提升河道防洪能力。
落实措施:成立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机制,全力推进开工建设汾河干支流73处和其他河流河道治理工程。
完成时限:2024年
9.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工作内容:完成17座大中型水库、35座小型病险水库和4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批复,开工8座小型水库,完工6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落实措施:加强工作统筹,督促市县水利部门加紧推进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协调指导加快实施。
完成时限:12月底
10.汾河堤防穿堤管涵治理
工作内容:督促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对汾河下游干流堤防摸排出的262处穿堤管涵进行安全评估、分类处置,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落实措施:穿堤管涵的处置涉及到住建、生态、农业农村和乡村等多部门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牵头推动,由管涵所有者实施治理,落实整改。
完成时限:汛前
11.蓄滞洪分洪区管理
工作内容:设立蓄滞洪区或分洪缓洪区后,要做好蓄滞洪分洪缓洪区范围公示,明确启用条件,做好运用监管工作。
落实措施:编制蓄滞洪、分洪缓洪运用预案,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案执行。
完成时限:汛前
12.开展山西省洪水预警发布
工作内容:复核省内主要河流重要控制断面过流能力,分析确定警戒水位(流量)和保证水位(流量),明确洪水预警发布时间、发布单位和发布对象。
落实措施:由省水文总站分析确定主要河流水文站相应警戒水位(流量)和保证水位(流量)。出台《山西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
完成时限:汛前
13.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工作内容:完成475个重点集镇和2个城镇调查、36个县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1项动态预警指标分析、405个自动雨量站改造升级、63个自动水位站改造升级、690个简易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更新、5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开展山洪灾害预警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宣传培训。建设省级监测预警平台,将动态预警指标分析成果与监测预警平台对接,提高预警的精准度,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落实措施:委托省水文总站完成山洪调查和山洪监测站点建设;将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信息录入平台系统,实现预警信息自动发送;积极推进依托三大运营商“靶向”发送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服务,拓宽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
完成时限:12月底
14.小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工作内容:组织各市县开展小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完成121座小水库雨水情和85座小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
落实措施:制定《山西省小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技术要求》,组织各市县水利部门具体实施。
完成时限:汛前
15.水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水库调度
工作内容:组建水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调度队伍,形成测、防、报、调全流程技术团队,紧盯气象预报结果,开展山洪灾害预警、洪水预报和水库调度。
落实措施:抽调省水利发展中心、省水文总站、水库专家和业务骨干参加,组建水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调度中心,开展山洪预警、洪水预报和水库调度。
完成时限:10月底
16.防洪会商制度落实
工作内容:根据《山西省防汛抗旱预案》,遭遇强降雨时,及时组织防洪会商,分析研判暴雨洪水趋势,提出应对方案。落实措施:组织水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调度中心专家,开展山洪、洪水会商研判,提出山洪预警和洪水预报成果。
完成时限:10月底
17.山洪灾害风险预警
工作内容:建立协作机制,根据气象预报情况,及时会商研判,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落实措施:由组建的水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水工程调度团队联合省气象局,研究会商落实。
完成时限:10月底
18.大中型水库调度管理
工作内容:认真研究我省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情况,分流域制定水库汛期调度方案,明确调度机制,指导实施汛期水库调度。
落实措施:由组建的水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调度中心深入研究我省洪水防御特点和水库工程情况,分流域、分阶段提出调度方案。
完成时限:主汛前
19.完善应急响应规程
工作内容:对去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运行情况进行复盘,深入分析应急响应机制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明确我省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工作流程、应对工作等,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落实措施:参照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修订完善《山西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完成时限:汛前
20.完善洪水防御方案
工作内容: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规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汛期调度方案、重要河流的超标洪水防御方案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落实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落实。
完成时限:汛前
21.河道堤防包保责任制落实
工作内容: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对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逐段落实堤防包保管理责任,建立并实行以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河道堤防日常管理责任制度。以行政区划为单元,逐段落实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落实措施:依托河长制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完成时限:汛前
22.建立防汛值班带班制度
工作内容:建立并完善防汛值班带班制度,包括:值班人员的组成与带班领导的组成;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值班期间信息报送制度;值班期间文件流转程序;值班后勤保障制度等。
落实措施:汛期全省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降雨期间加强值班力量。
完成时限:汛前
23.做好防汛培训宣传教育
工作内容: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培训,邀请水利部和省级防洪专家授课,增强市县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的防灾意识,提高基层防汛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派出防汛宣讲团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宣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宣传品,现场播放防洪案例视频、开展防洪知识答题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的防洪避险意识。
落实措施: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专题培训和宣讲团队深入农村基层宣传培训。
完成时限:全年
24.信息报送
工作内容:汛期执行每日汛情零报告制度。报送内容包括当日雨情、水情(水库水情和河道水情)、工程险情和水利工程灾情及当日开展的防汛工作等。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做好信息“上传下达”。
落实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厅水旱灾害防御处负责日常宣传、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厅办公室负责防御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报送和向社会发布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完成时限:10月底
25.防汛检查
工作内容:防汛检查分为汛前检查和汛期抽查,分市进行检查督导,重点检查防洪工程水毁修复情况、水库安全度汛准备情况、堤防险工险段治理情况、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洪预案编制修订情况、山洪灾害防御准备情况、“四预”落实情况等。汛期检查,视情况由厅级领导或处级领导带队对强降雨区域防范应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风险研判情况、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落实措施:在市县组织开展自查检查基础上,由厅级领导带队,相关处室人员参与,重点抽查防洪作用突出或风险隐患较大的水利工程,发现短板弱项,压实各级防汛责任,检查非工程措施运行情况。
完成时限:10月底
26.水库安全度汛监管
工作内容:汛前督促全省水库落实“五个责任人”与“三个重点环节”。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水洞、电站厂房等主要部位均要开展排查;发现隐患及早消除;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汛应急措施。汛期严格要求大中型水库和蓄水小型水库执行每日水情上报制度;督促全省所有水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汛期遇有强降雨过程加密巡查频次,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及早排险除患;病险水库原则上空库度汛,确需蓄水运行的要严格落实“一库一策”确保安全。
落实措施:在各市县检查的基础上,省级进行抽查、网上监管。
完成时限:10月底
27.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管
工作内容:汛前督促全省淤地坝完成水毁修复,落实“一坝一人”与“一坝一预案”。汛前开展淤地坝隐患排查;全省每座淤地坝均要落实专门管护人员与管护经费,做到巡查管护落地落实。汛期加强预报预警和值守管护,做到“雨前巡查排查、雨中预警值守、雨后核查修补”,及早排险除患,力保淤地坝防洪安全。
落实措施:在各市县检查的基础上,省级进行抽查,督促落实管护人员、管护经费,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巡查管护工作。
完成时限:10月底
28.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监管
工作内容:汛前督促全省在建水利工程落实防汛责任人、在建工程防洪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汛前完成在建工程防汛隐患排查;开展防洪安全教育;汛前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工程现场备足防汛设备和物资。汛期遇有强降雨过程加密巡查频次,及早排险除患;特别是对隧洞进出口、高边坡、深基坑、施工人员生活区等重点部位,要坚决落实防汛保安措施;遇有暴雨洪水过程,果断采取停工措施,并引导施工作业人员转移撤避,保证人员安全。
落实措施:编制安全度汛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大检查监管力度,督促防范工作落实。
完成时限:10月底
29.影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安全监管
工作内容:摸清失事后会对下游穿过河南、河北两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构成安全威胁的水库安全状况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落实措施:对距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100公里范围内的上游水库逐座进行安全评估,对有安全隐患的水库进行治理提升保坝能力。
完成时限:汛前
30.建立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
工作内容:整合水文、水工、防汛、抢险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建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明确专家派出支援工作机制。专家库以省级专家为主体,每个市再补充2名左右专家,合计50人左右。汛前完成专家库名单印发。
落实措施:组织省级和市级相关专业人员,发放聘书、印发名单及管理规定。
完成时限:汛前
31.工程险情抢护
工作内容: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坚持抢早抢小,立即组织开展工程抢护;与当地应急部门和防指建立防汛工作联调联动机制,遇有重大险情及时报请防指开展应急抢护,同时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落实措施:按照储备定额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和组织机构,开展演练,提升工程险情抢护能力,加大和相关部门沟通协作。
完成时限:10月底
32.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水旱灾害风险普查致灾调查和隐患排查成果汇交,完成全省902条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淹没范围图编制,完成省级、11个市级、117个县级干旱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完成省级、11个市级、117个县级洪水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成果审核后汇交至省普查办和水利部。
落实措施:加强与水利部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项目组、山西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对接沟通,充分发挥中国水科院减灾所等技术支撑单位作用,及时协调各市县及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按时完成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12月底
33.抗旱工作
工作内容:加快省级旱情监测预警平台项目实施,为全省科学抗旱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各地制定抗旱灌溉用水方案,科学调水,确保春浇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密切关注雨情、墒情、农情,做好旱情监测预警及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努力发展壮大抗旱服务队伍,为全省抗旱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保障。
落实措施:加强旱情监测预警,以乡村人畜饮水为重点,及时组织应急调水、拉运水。
完成时限: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