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朱道才 陆 林
近年来,安徽省农民收入保持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但“增速超前,总量落后”局面仍没有根本改善。
“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农民增收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安徽省农民收入保持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但“增速超前,总量落后”局面仍没有根本改善。
为促进安徽省农民收入赶超全国平均水平,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问题重要论述和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以“两强一增”为“三农”工作的牵引和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全省农民收入尽快赶超全国平均水平。
目前,安徽农民收入呈现持续稳定增长态势。2015-2020年,安徽省农民收入从10821元增加到16620元,每年跨过一个千元台阶,年均增速都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水平,虽然总量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全国差距不断缩小。2021年,安徽省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同,皆为10.5百分点,但总量差距扩大为563元。
然而,对标长三角地区,安徽农民收入仍有较大差距。2021年,浙江省农民可支配收入35247元,江苏省农民可支配收入26791元,分别超过安徽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79元和8423元。
与此同时,安徽省农民收入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和区域性差异。2021年,安徽省市辖区农民收入总量和增速平均水平分别为21714元和10.2%,而同期市辖县农民收入总量和增速平均水平19044元和10.1%,市辖区农民收入总量和增速平均水平普遍高于县域农民收入平均水平。其中,皖北、皖西、皖南地区农民经营净收入相对较高,超过全省平均300元,接近7000元;而皖中、皖东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相对较高,超过全省平均近200元;全省农民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普遍较低,与平均数相当,分别为390元和4800元左右。
从地域来看,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辖区农民收入总量、增速都比较高;芜湖、马鞍山、黄山市辖县以及桐城市、天长市、广德市农民收入总量、增速也比较高,阜阳、宿州、亳州辖区(县)农民收入增速较高但总量偏低。
为什么安徽省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首先,农民就业和大众创业水平不高。分析全国各地农民收入结构,发现工资性收入在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且与总量呈正相关关系。2021年,安徽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在总量中所占比例为34.67%,同期全国、江苏、浙江省的水平为42.04%、48.93%和60.81%,分别超安徽省1589、6740和15065元。从市场主体数量来看,截至到2021年12月底,浙江、江苏、安徽三省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分别为868、1358.9和660.87万户,安徽省大众创业水平偏低。
第二,乡村经济产业发展不优。近两年来,由于受世界经济衰退外贸出口萎缩、国内经济格局剧烈调整、城镇化阶段性规律和新冠疫情等众多因素影响,出现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量回流现象,乡村产业是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主要渠道。2021年,安徽省返乡农民工人数超过600万,省农产品加工主体接近7000家,吸纳农民就业人数只有不到120万,而同期全国农产品加工主体20多万家,吸纳农民就业总数超过3000万。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经过多年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促进农业增效、乡村建设、农民增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成为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动力。截至2021年底,安徽省共16356个村(含涉农社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只有近1200个,占比约7.6%。而同期,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近50%,江苏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超30%。
农民增收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关系到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应坚持“五位一体”的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倍增工程。加快实施农民工资性收入倍增工程,是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安徽省农民收入最为直接、最为有效和最为现实的举措。第一,实施农民就业帮扶“1+3+N”工程。整合农民就业帮扶职能、项目和资金,交由农业农村厅统一负责,3年内完成一轮所有行政村符合条件农民稳岗就业技能培训。第二,实施农民创业帮扶“1+5+10+N”工程。整合农民创业帮扶职能、项目和资金,由农业农村厅统一牵头实施。每村配备不低于1名创业指导师,每村解决不低于10亩用地指标,每家有创业意愿农户发放不低于5万元小额两免帮扶资金,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带动N名农民就业。第三,实施低收入群体“十大员”工程。稳定增加包括保洁、护林、护路、护河、护校、护医、护厂、护防、护理员和其他员在内的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是制定实施乡村产业发展“雁阵工程”。制定实施包括“领雁”“强雁”“育雁”“归雁”工程在内的乡村产业发展“4个十”“雁阵工程”。第一,“领雁”工程。每村选拔10名包括村支书、村主任在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创业培训和帮扶,锻造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领雁人才,推广村党支部领办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模式。第二,“强雁”工程。每村选拔10户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能人大户进行创业培训和帮扶,壮大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体的强雁队伍,增强吸纳农民就业能力。第三,“育雁”工程。每村选拔10户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强的小农户,重点培训就业创业技能,积极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示范带动其他小农户。第四,“归雁”工程。每村选拔10名返乡下乡人员,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和帮扶,鼓励示范带动小农户就业创业。
三是强力启动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工程。尽快制定实施“5030、10010、2005”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工程。第一,深挖盘活农村集体产权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集体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社区养老、物业租赁等项目。第二,全力推动生产经营服务社会化。贯彻落实“两强一增”计划,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农资农机农技“三包”、农业生产经营全程或部分托管等形式,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全程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第三,促进集体资金投资保值增值。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接受捐赠资金等,通过入股参股龙头企业、优质公共服务项目或者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农村项目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力争到2025年,安徽省村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比例达到30%,100万元以上的比例达到10%,200万元的比例达到5%,所有村集体收入超过20万元,使得集体经济成为我省农民增收“活水源”。
四是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强基工程。制定实施“3个3+N”工程,分类分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虑安徽省大别山区、皖北地区和江淮行蓄洪区经济欠发达和生活困难群众较多的实际,建议适当延长三地过渡期和N户生活困难的贫困监测群体帮扶期限,坚守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皖北、皖西、皖南地区农民增收的政策目标应在保持经营净收入稳定的基础上突出工资性收入的快速提高,而皖中、皖东地区农民收入增加的政策重心应在保持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重视经营净收入的增加。
五是创新农民增收新模式和新路径。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要求,尽快制定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发挥安徽省现代农业减排固碳潜力,促进农产品质量和农民收入“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