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梅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在纳税工作开展过程中,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有效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税务缴纳工作,使得企业的税务缴纳工作能够更好地与当前税务管理政策相结合,不断优化企业的税务缴纳工作,降低企业税务缴纳成本,税企合作服务新模式的构建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这一目的,全方位深层次促进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探讨新的合作方式,实现更好的纳税效益。
纳税工作的开展不只是企业的工作,在要求企业履行自身工作义务的同时,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有效合作与联系,共同构建两者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更好地促进企业纳税,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对企业构建全方位深层次税企合作服务新模式,深入加强企业与纳税机构之间的有效联系与合作,使得纳税企业与相关单位均履行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缴纳税款,以此优化税款缴纳方式。
当前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企业松绑减负,各级税务部门细致、精致、极致的工作标准和敬业、勤业、精业的务实作风,使得企业享受到了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和精心指导的服务红利。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税务部门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税企协作防控税务风险、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实现税企双赢具有重要意义。要求企业认真履行《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各项权利和义务,深化税企合作。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迎合当前税务机关依法提出的信息需求、风险提示和管理建议,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完善健全公司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把税务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积极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共同落实税收,遵从协议的各项条款,实现税企双方合作共赢。依法纳税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求企业严格秉承国家利益至上与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价值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高质量发展的经济责任、精准扶贫的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重视税费的依法合规缴纳和税务风险的防控,通过强化内控管理机制,编制税收风险管理操作手册,对涉税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动态管理等多项措施,建立完整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涉税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促进税企合作服务新模式的构建,从税企双方共建的角度,不断加强纳税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有效合作方式,重要措施如下。
针对不同的纳税管理工作,构建业务集成的管理方式,例如针对建筑项目相关的税务缴纳情况构建相应的集中统一管理方式,针对不同的税务缴纳情况,以案例运用的方式进行分析。很多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给项目的经营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阻力与压力,因此很多税务管理部门不断优化工作,积极拓展新的管理方式,当前很多建筑项目征收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客观问题与工作难点,例如点多面多、税源分布较为分散等,增加了税收征管的成本。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当前很多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政策空白领域,如何对这部分业务进行征收成了重要的研究课题。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当前很多建筑企业依然采用传统开票缴税的管理方式,因此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信息掌握不精准、信息不全的现象,难以精准税源。尤其是一些重点客源项目,往往具有较长的时间跨度,因此在“营改增”实施之后,预算与决算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税务缴纳过程中容易引发税企矛盾,要求针对此种现象予以重视与解决。
为此在税务缴纳过程中,针对重点缴纳税务项目构建税务综合管理项目单位,例如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税务缴纳工作构建建筑项目税收管理办公室,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税务征收综合管理平台,对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整合与分析,分析建筑项目税务缴纳中的一些关键数据指标,实时掌握建筑项目运行中的一些关键数据,构建针对第三方的涉税信息管理方式,全面收集各项数据信息,并对大量数据信息构建移动管理方式,实现对大量数据的有效监控管理。
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明确纳税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此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税务缴纳工作,在合同规定中甲方为纳税企业,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以此优化税务办理。甲方参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每年对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设立首席联络员,负责重大事项交流、涉税诉求和建议直达、定期高层会晤等事项。就跨区域、跨层级、跨税种等重大涉税交易事项,向乙方派出机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提出涉税诉求。成员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就涉税事宜产生意见分歧时,甲方可以向乙方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或数据信息,请乙方协调解决。甲方应对其提供资料和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积极回应乙方依法提出的信息需求、风险提示、管理建议和其他事项。对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重大变化、重大投融资活动、重大并购重组、重大财产变化、重大生产经营变化、关联定价方法调整等重大涉税事项,自发生或者做出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报告,以便双方就相关税收问题达成共识。甲方对其成员企业的涉税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及积极引导,切实提高其成员企业的税法遵从度。甲方实际控制的成员企业发生变动的,应在变动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报告。
乙方除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积极引导甲方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向甲方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建立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由乙方派出机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确定首席联络员与甲方联系,提供必要的沟通渠道,及时受理并回应甲方提出的涉税诉求或反映的问题。开展跨区域税收事项协调服务。针对企业集团跨区域经营的各地税收政策理解、执行不一致问题,通过召开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会、提请上级单位协调等方式,提高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建立重大涉税事项辅导制度。及时分析甲方报告的重大涉税事项及其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提出建议。对甲方申请事先裁定的重大交易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统筹安排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协议生效期间,除涉税检举、上级部门布置或交办的税收专案和专项检查外,乙方不对甲方采取现场检查,而采取风险提醒、提示等方式开展风险管理。
指导甲方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协助甲方成员企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及时修复成员企业纳税信用,提升企业总体信用水平。合理安排甲方涉税资料的报送和电子数据的采集,避免重复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合作协议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税收遵从评价报告,评价本协议执行情况。双方对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均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深度加强企业与纳税单位之间的有效合作,构建良好的发展空间,营造合作共赢发展环境。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税款的缴纳,对企业制定多种宣传推广方式,增强企业的纳税管理意识,对企业联合采取多种推广方式,包括现场咨询以及宣传推广等管理方式,将线上咨询与线下咨询方式有效结合在一起,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税务咨询需求。在当前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企业的税务咨询需求不断上升,当前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业务量逐渐上升,很多企业均咨询办税服务,为此税务服务部门不断优化前台服务窗口,并针对专厅构建分流管理方式。
针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保证服务窗口整齐,针对不同的业务办理情况,构建相应的分类管理方式,针对税务关联部门,比如县住建局等,也设置相应的服务窗口,给纳税企业创造良好的便利条件,不断增强服务效能,开展企业与办税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方式。不断提升办税服务效能,缓解办税窗口的工作压力,构建针对具体服务项目的集成化管理方式,对企业建立综合税务业务的服务大厅,统一负责各项办税服务业务。
针对不同的服务类型,往往具备多种纳税管理方式,构建不同项目的税务管理方式,实现对各种项目的集中统一管理方式,例如不动产项目的税务种类较多,税务办理流程较为复杂,往往具有较长的审核周期。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能够避免审核流程的复杂化,增强服务管理的系统性与综合性,避免税务管理时间较长。例如在房地产相关项目服务过程中构建两代服务窗口,对业务办理构建排队叫号系统,设置房屋转让、出租管理方式,重点处理房屋租赁业务以及不动产销售业务等。构建房地产纳税服务专厅,优化对纳税人的税款开票业务,增加纳税入库税额。不断优化各项纳税流程与纳税工作,避免出现纳税人员两头跑的现象。在纳税单位与纳税主体之间签订三方协议,积极探索多种纳税缴纳方式,包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以此降低纳税人负担,优化税款缴纳方式,降低企业税款缴纳成本。
随着互联网新技术的运用,大数据税收管理逐步常态化,企业的税务管理也要进行相应变革。要求企业积极推进财务智能化,启动智慧税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流程统一、口径规范、数据集中的税务管理平台,实现税务全流程、全税种的自动化、协同化和智能化管理。与税务机关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联系和合作,探讨构建税企直连系统,实现企业税务信息系统与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局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出口退税系统、个税纳税申报系统等税务系统的自动对接,实现税企数据交互和协同。加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管理上深化合作,探索和创新税收风险评估分析方法,通过税收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利用,借助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平台以及掌握的第三方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公司税务风险进行评价,帮助公司全方位识别税务风险,进一步优化税收风险内控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纳税和高质量发展。
纳税是企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更好地优化企业纳税工作,本文提出构建税企合作服务新模式,以此深化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构建多种税务管理方式,采用项目式运行方式,集中办理相关的涉税业务与项目,以此分流办税厅涉税业务,提升税务缴纳效率,降低税务缴纳成本,减少前台窗口压力。在企业缴纳税务时,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供咨询、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以此提升企业税务缴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