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尹晓敏
长三角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须着眼“一盘棋”整体谋划,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聚焦优质科创资源价值实现最大化
所谓大型科研仪器,通常是指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一定价值限额以上的单台(套)科学仪器设备。大型科研仪器是支撑各类创新主体探索科学前沿、实现技术变革、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国家战略性资源。“随着人类探索未知的进程不断推进,科学研究的复杂性、交叉性显著增强,对仪器设备的依赖越来越强。”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前沿阵地,正处于“创新3.0”嵌入式创新阶段,区域内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以下简称“大仪共享”)是长三角城市群增强创新综合能力、跻身世界城市群第一方阵、高水平参与全球创新竞争与合作的基础条件。
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三省一市坚持以用户思维引领服务优化、以数据支撑驱动共享转型,在上海承担起龙头带动作用的同时,苏浙皖各扬其长,齐心配合共同发力,不断深化长三角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挥大仪共享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作用。
2018年10月,三省一市科技主管部门共同启动了“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简称“长三角平台”)建设工作。同年11月,四地建设主体单位签署《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共建协议书》。2018年底,上海市科委立项启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并于2019年4月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将三省一市的大型科研仪器资源(也包括了部分机构、人才、标准、文献、数据等科技类资源),集聚呈现在一个平台上,促进供需双方信息对接和服务匹配,或通过协同服务提供科创问题的系统解决方案。截至2022年7月,平台集聚了长三角重大科研基础设施23个,大型科学仪器40150台(套)、仪器总价值451亿元。
除了搭建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外,三省一市科技主管部门还于2021年1月联合推出《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的通知》,通过长三角试点区域(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安徽省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互通互认,支持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异地购买优质科技资源,发挥创新券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促使创新券成为撬动大仪有效供给的新支点。截至2022年7月,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集聚了大型科研仪器24022台(套)、服务机构521家,创新券累计下单金额0.55亿元。
与此同时,面向高新技术园区等重点平台,三省一市以“创新服务驿站”为载体,构建线上线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畅通“科技资源—创新企业”的服务渠道,有效推进科技服务与创新需求的跨区域精准对接,提升优质创新资源的区域辐射效应。2018年12月,沪苏率先实施“上海·苏州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与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沪苏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站点导入两地全部可开放的创新资源。随着签约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目前已在长三角区域内建设了太仓、无锡、昆山、绍兴柯桥区、余姚、宁波鄞州区、马鞍山、合肥包河区等8个“创新服务驿站”。
跨区域共享协同机制不健全。一是目前长三角大仪共享仍处于较为松散、非规范化的政府间合作倡议阶段,尚未达到基于区域协同立法的制度合作层面。长三角大仪共享的区域合作缘起于区域核心城市的主动作为以及周边城市对区域合作倡议的主动对接和积极响应,因此合作推进较依赖各地政府间的平级协调和会谈磋商等非制度化协调方式。近年上海、安徽等地虽然通过地方性法规中的倡导性条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但是此类属于“软法”性质的宣示性条款意在指引行为方向,并无确保其实施落地的具体细则,有关大仪共享的内容规定还停留在政府自觉执行层面。二是三省一市在大仪管理制度、数据管理与应用规范、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规则差异不小,新购查重评议、大仪信息统计、共享服务奖补、平台建设运维等政策制度都只在各地行政区域内生效,难以统筹协调省市之间的大仪建设与共享。从整个长三角区域看,各地大仪设备尤其是半导体、新能源等重要领域的大仪配置还存在明显的自给自足、自成体系的倾向,大仪配置结构不尽合理、资源跨区域利用率不高、重复建设问题仍然突出,大型尤其是特大型仪器设备偏少,缺乏有特色、成系统的长三角大仪设备集群。
共享集成服务体系待完善。目前长三角大仪共享集成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各地在大仪数据采集、存储、接口、服务等方面缺乏一致性规则,导致各省市的相应科技系统、服务平台融合不畅;三省一市的大仪数据虽然被要求推送至“长三角平台”,但是平台只是阶段性地进行信息汇总,而未实现基于后台数据推送的平台前端页面的信息动态更新和四地大仪信息的实时交互。课题组调研中,浙江、江苏科技部门的主管人员提到:“各地大仪数字化平台有强烈的融合共识,但是数据规范、权限与推送等仍存在实操性限制。”另外,“长三角平台”是为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由上海市科委以立项形式出资建设的,对于项目结束后的平台运维,科技部和三省一市都没有明确的运维保障方案。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政策未贯通。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是创新券使用的重要场景。目前,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作为基于改革试点区域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政策工具,通用通兑范围仅限于“青嘉吴马”四地(2021年底苏州相城区也加入试点)。由于通用面不够广泛,再加之三省一市创新券政策不衔接,各地的用券范围、兑付机制、补助力度等各有标准,导致通用通兑进展缓慢,对区域间科技资源流动和辐射带动的作用未充分彰显,并一定程度地抑制了创新载体跨省服务的积极性。自2021年初该项政策启动以来,从创新券的申领企业数、发放额度、兑付金额、支持的科技项目数、促成项目合同成交金额等指标看,长三角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的影响力和跨区借“智”示范效应都有待提升。
纲举目张,优化顶层制度设计。为了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推动跨区域合作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提升区域合作稳定性与可持续性,长三角科创资源的高质量开放共享需要三省一市从区域协同立法的层面高位推进。建议依托已有的长三角地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大仪共享立法作为区域立法协作项目,由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联合起草、协同制定《长三角区域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条例》。该条例应当以2021年12月国家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关于区域科技创新和科学仪器共享的原则性规定为根本指引,以促进区域科技优势互补和资源高效利用为立法宗旨,以建立区域大仪共享协同机制为核心,以购置建设评议、大仪信息公开、共享技术规范、共享服务规则、平台互联互通、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共享评估奖惩等为主要内容,搭建起大仪共享区域合作的制度框架,以大仪共享的小切口立法折射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的大格局。
标准赋能,统一大仪共享规范。标准化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性、基础性手段,是实现大仪共享区域协同的根本路径。在标准赋能大仪共享问题上,浙江走在全国前列,通过采用全球通用的GS1编码标准,实现数字化改革要求下的“资产身份证”管理,确保各单位仪器编码的身份唯一性、属性多维性。与此同时,针对各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在仪器管理制度建设、数据管理与应用规范、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标准不尽统一,由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立足省情研究制定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服务规范》,发布了适用于全省的大仪共享六项团体标准。长三角区域可借鉴浙江的做法,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提升资源共享和服务创新能级,从组织管理、平台管理、数据规范(包括数据类型、采集、交换、接口、安全)、数据管理与应用、评价与改进等方面加快建立长三角统一的大仪共享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此基础上,以贯标工作为抓手,推动大仪管理单位自建平台与省平台、“长三角平台”的融合融通,全面提升长三角大仪共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级。
数字赋能,实现大仪整体智治。一是编织长三角大仪共享一张网。通过与国家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数据对接、省级科技业务系统协同交互、县市区系统统建的方式,把原来分散的国家、省、市、县的大仪共享等科技服务事项进行综合集成,实现基于“长三角平台”的一网汇聚,构建多跨协同、互相联动的大仪共享服务体系。二是加快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长三角大仪平台改造升级。以“架构统一、体系开放、分级考虑、体现个性”的设计思路,迭代优化页面、入口、板块等平台内容设置,强化信息搜索、数据整合导入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检索、预约、审核、使用登记、检测报告发放、计费结算等操作便捷性,凸显长三角区域平台贯通三省一市大仪等科技资源的核心功能。为解决大仪管理中仪器底数不清、开放共享绩效不明、资产管理和运行管理脱节等问题,“长三角平台”应协同三省一市加快实施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平台智慧化改造,推动大仪使用的可视化实时监测和大仪采购、管理、服务、绩效考核、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推动共享平台集成服务的纵深发展,提供更多基于网络共生的智慧融合服务。“长三角平台”应基于共享平台服务演化规律,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孪生等新兴热点技术,主动感知、挖掘、预测平台用户的创新需求,通过区域内资源汇集、跨区域平台联合以及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接等方式,精准提供针对用户需求的系统解决方案,实现从单点响应服务(零散、单一、被动的大仪供需对接服务)到网络共生服务(系统化、全方位、主动型的知识协同服务)的模式跃迁。四是总结“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马鞍山创新服务驿站”等长三角已有的8个创新服务驿站的建设经验,面向高新技术园区等重点区域,以一站式驿站为载体将大仪、技术、资金、人才、成果等科技资源零距离匹配于企业,提供专属化、精准化的技术创新服务,深度挖掘科创要素的应用潜力。
提质扩容,加大创新券支持度。尽快修订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实施方案,以“扩范围、简流程、提质效”为目标,加大三省一市政策衔接力度。建议创新券兑付可更多地使用“通用”模式(企业申领、企业申兑,即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其后再由发券地政府按核定金额兑付给持券企业)而非“通兑”模式(企业申领、载体申兑,即企业支付部分服务费,剩余部分以创新券抵扣服务费现金,再由发券地政府按核定金额兑付给载体),或者是给予企业领取“通用券”或“通兑券”的自主选择权,以此加速创新券使用的增点扩面。当然,为了减轻企业先期支付服务费的资金压力,尽可能简化兑付流程,缩短兑付周期,推行常态化受理和兑付,优化创新主体用券体验,直至逐步实现创新券“无感直兑”。在“无感直兑”的探索上,以创新券改革“领跑”全省大仪共享的浙江绍兴堪称楷模。2022年浙江已经在全域推广绍兴市创新券支付大仪费用无感直兑试点举措及经验,依托“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实现从仪器预约到创新券兑付的大仪使用全流程闭环管理。另外,应加快推进创新券数字化改革,通过用户互认、流程互通、数据融通、灵活兑付等机制,贯通“长三角平台”和三省一市的创新券系统,推动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大仪管理单位等创新载体、服务机构无需在长三角平台“科技创新券系统”先行注册,即可通过平台提供创新服务。
护航共享,绩效评价保险增信。目前三省一市都采取“跨省与省内共享数据合并统计”的方式,各自独立地对大仪共享进行评价。为充分彰显绩效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三省一市应借鉴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每年组织开展并统一发布“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工作思路,联合开展长三角大仪共享尤其是跨省共享的绩效评价,并基于评价结果进行奖优惩劣。建议三省一市在科创共同体框架下设立“长三角大仪共享促进基金”,主要是通过对异地共享行为的绩效奖励和专项补贴,充分调动大仪管理单位跨省开放的积极性,提升大仪异地共享绩效。另外,建议在“长三角平台”上线“智能评议”“预警管理”等数字化模块,通过智能算法支撑一键获取长三角大仪分布情况,提高大仪新购评议效率;建立大仪运行监测通报机制,根据开放共享频率标记不同色谱状态,对共享率低的仪器进行“红色”预警提示,以此增强管理单位共享驱动力。为破解共享过程中仪器受损难以定责追责、甚至无人担责的难题,可借鉴浙江的创新举措,开发推广类似“共享保”等科研仪器共享保险产品,有效解除大仪开放共享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