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利智 陈海盛
当前信用信息在部门间协同应用有待进一步拓展,通过健全信用数据仓、创新信用数据场景应用等途径,进一步健全信用数据链条,为浙江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近年来,浙江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一朵云”基础设施,打通信用数据壁垒,实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助力政府精准监管、保障市场有序畅通、推动社会有效治理。但是,浙江省级部门间“信息孤岛”“数据鸿沟”等现象依然存在,信用信息在部门间协同应用有待进一步拓展,亟需进一步健全信用数据链条,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创新推动制度供给,实现信用信息规范归集。浙江在全国层面率先制定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报送规程、报送频度等。先后出台四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明确信息的类别、信息项名称、数据项名称等。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信用信息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全管理。
全面融入数字化改革,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一朵云”基础设施,省级部门纵向归集报送条线信用信息,省大数据局横向整合共享部门信用信息,实现全省信用信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前,公共信用库已覆盖54个省级部门和11个地市,归集超过36亿条公共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实时自动归集。
有效建立协同机制,实现信用信息高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牵头建立省级部门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信用信息监测、异常预警,定期形成信用数据分析报告。关键节点组织召开工作推进、技术对接等专题会,日常疑似问题数据反馈以钉钉工作群为载体,实现信息及时沟通、问题有效反馈。同时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对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进行督查晾晒。
注重数据开发利用,拓展信用信息公示渠道。开发形成以信用评价、信用档案、红黑名单三类通用型产品为基础的信用产品体系,统一纳入信用产品库,依托信用浙江网等开通公示渠道。2022年两网两端信用信息累计查询7085万次。
注重平台功能优化,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模式。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信用组件、专项数据包等接口,打通全省293个信用相关业务系统,基本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的实时调用,为全省信用数据深度共享和业务精准协同提供支撑。截至目前,平台累计被调用接口2658.3次。
注重应用场景拓展,推进信用信息协同应用。以行政领域为突破口,在全省审批服务等领域,设置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查询共享接口,通过事前查信用,实施信用承诺,对信用好主体的加快办理、信用差的主体严格审查,重塑审批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信用信息资源高效集中。建成省市县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全省各级各部门公共信用数据,形成全省唯一的公共信用数据库,实现全省范围内信用数据一数一源。
信用数据质量显著提升。通过实施信用大脑,迭代优化平台智能服务,有效提升信用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浙江省“双公示”数据合规率、及时率位居全国前列。
信用信息共享全域推进。实现与信用相关的293个业务系统(平台)省市县三级全贯通,涵盖行政审批等领域,基本实现系统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动浙江成为全国打通与信用相关业务系统最多、覆盖面最广并真正实现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强制调用和反馈的省份。
信用数据归集共享难度仍然较大。一是获取信息渠道缺乏。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因涉及的市场主体不仅有省内企业还有省外企业,对省外企业的信用信息获取缺乏渠道。二是信息化水平较低。有的行业信息化水平较低,评价信息的获取还依赖于部门层层手工填报,难以保证信用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三是数据质量仍需继续提升。公共信用数据涉及的部门多、主体多、覆盖面广,建立信用档案和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均需要融合多方面信息,而数源部门数据全面性、有效性和实时性直接影响上述公共信用产品客观性,实际中存在部门数据更新不及时、关键字段错误或缺失等情形。
信用数据评价精准性有待提升。一是将公共信用评价分纳入行业信用监管评价的领域中,对公共信用评价分所给予的权重差异较大。二是部分部门行业监管支撑系统建设滞后,影响信用的实时有效评价。三是信用产品的丰富程度不足。目前从平台的产品构成看,仍以基础信用产品为主,缺乏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信用产品和数据挖掘类产品,数据价值链较短,信用产品整体创新程度不足。
信用数据协同应用质量不高。一是信用深化拓展应用不够。信用应用覆盖的领域、涉及的主体仍有限,应用的自发性不足,当前仍需继续探索信用与市场和社会领域的最优契合点,需要进一步扩展应用范围。二是信用联合惩戒进入深水区。对于信用联合惩戒,由于缺乏上位法支持,导致诸多领域运用受到限制。对于信用联合激励,由于场景有限且力度较弱,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有待提升。三是信用应用长效机制尚未完成建立。作为创新实践,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时间较短,行政主体和客体的认知程度有待加深,与机制配套的制度体系也较为薄弱。
健全信用数据仓,沉淀挖掘交易数据。根据市场运行产生的信用交易数据和各部门公共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行业信用数据,探索采用自动采集、数据交换、自主填报等多维度数据归集机制。建立透明可溯源的数据清洗和转换规则,提升数据质量。同时,加强数据挖掘能力,形成面向不同应用场景的多标签数据分类。
开展信用数据分析,研发多类信用产品。结合地方实际和信用应用需求,建立经营主体多维化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融入行业监管等多维度指标,对评价结果进行等级分类,树立“信用评分即信用资产”的理念。对市场整体信用状况等进行分析研究,研发市场信用指数产品和各类预警预测产品。
创新信用数据场景应用,优化营商环境。基于海量数据和信用评价,开发信用APP或小程序,扫码展现“信用查询”模块,为市场主体和公共监管部门实时展现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提供工具。开发“信用地图”功能,融合空间地理信息,着重标记区域内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实现地图精准定位等应用。建设市场信用大脑和可视化大屏,打破原有信息呈现形式和展示内容的单一化,在呈现形式上,实现区域整体、核心商圈、专业市场、未来社区等多空间的信用呈现;在展示内容上,综合发布市场信用指数、客流情况统计、信用评价结果及等级分布等,开设信用排行榜、经营主体信用情况统计等特色栏目,做到全方位展示区域发展过程中的信用状况,为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依据。
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信用数据管理制度。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不同环节构建差异化的信用数据应用机制。在事前环节,对信用等级优良主体予以“你承诺、我先批”的便利,并将产生的承诺信息互联互通至监管平台;在事中环节,将承诺事项信息派发至执法监管部门,形成常态化、全事项的事中核查;在事后环节,对存在承诺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情况,相关信息纳入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为分类监管、联合奖惩、公共服务提供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