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增值税扩围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意义

2023-01-08 22:15陈丹刘拉娜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2年12期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文化产业

陈丹,刘拉娜

(武汉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430000)

1 文化产业的积极作用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及中国文化,传达了其文化思想、文化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了“四个自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从战略和全局上对文化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并指出要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及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目前,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我国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1 持续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

1976年末,文化大革命结束,国民经济逐渐恢复,人民开始追求新事物、树立新观念、创造新生活。1979年,我国首个广州东方大酒店开办,这是新中国文化市场崛起的一个标志。文化产业从规模小、内容单一逐渐发展到规模大、内容丰富、种类齐全,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共有2 044个文艺团体、博物馆3 671个;国家拥有4 233家档案馆、3 217家公立图书馆、3 317家文化馆;全国有线用户2.01亿;年末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5%;全年生产电视节目194部6736集,生产电影565部,制作科教、纪录、动画、特种电影175部,基本能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十四五”期间,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要求更加多样化,文化产业的使命更加崇高,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定位来确立,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人民日益增长文化需求的需要。

1.2 有效带动我国经济效益增长

文化产业发展对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2020年虽然受疫情影响,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8 514亿元,仅较2019年增长2.2%。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冠肺炎疫情迅速得到控制,我国文化产业逐步恢复,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9 064亿元,比上年增长16.0%;两年平均增长8.9%。随着疫情的全面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持续显现,文化产业体系逐步完善,文化产品供给质量持续提高,文化消费市场整体趋于活跃,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将进一步增强。

1.3 稳步成为国民就业支柱产业

2018年,国家统计局的《文化事业建设不断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成绩显著——改革开放4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报告之十七》中,明确了文化对就业拉动作用明显,并指出文化产业门类众多,产业链条长,就业容量大,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对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专稿《“十三五”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成效与经验》中指出,“十三五”以来,文化产业的就业人数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文化产业已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十四五”时期,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将文化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文化产业具有自身的特点,产业链条长、赋能空间大、融合领域广,能较快渗透、较强联动其他产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 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及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它除了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外,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并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但同时面临着一些有碍发展的问题。

2.1 人工成本逐渐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劳动者法制建设逐渐完善,员工薪资需求普遍提高,企业用工成本随之上升。文化产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新兴产业,其发展迅速很快,对人才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十四五”期间,文化产业正在面临着转型、提质挑战,传统文化产业也将受到冲击,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科技及“文化+”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将日趋广泛,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技能人才,人工成本也将随之增加。高人工成本是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2 市场化融资难、融资贵

我国文化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文化产业培育期长,经营风险大,收益不确定性高,导致投资者较少;二是文化产业法制建设不完善,文化服务、产品等容易复制,文化产业特有的优势法律保护不到位,融资来源不能得到保障;三是融资来源单一,以商业银行为主,社会及境外投资者较少;四是担保、评估咨询等环节融资成本较高;五是缺少有效的融资抵押物,较难满足投资者对风控的要求。2020年受疫情影响,融资难问题更加凸显,为恢复市场经济,国家及地方出台多项金融扶持政策,如创新文化金融产品,降低担保费率。文化产业融资渠道有所拓宽、融资成本有所降低,但受行业自身特性影响,现有效果并不明显。

2.3 增值税税负高

文化产业增值税的高税负主要受3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增值税税率未能与其他行业同步调整;二是多数上游行业税率下调,可抵扣税额减少;三是可抵扣项目较少,应纳税额较高。由于文化产业税率6%远低于其他行业调整前的17%和11%,因此下调的空间不大,再加上当年国家出台的加计抵扣政策,也从侧面缓解了文化产业的高税率问题。文化产业增值税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小是导致增值税税负高的主要原因,税负增加将导致文化企业经营成本增加。这样一来,文化产业转型提质的意愿就会降低,这与国家实施文化强国战略、提高文化软实力、调整产业结构等目标是不一致的。

3 我国增值税抵扣项目扩围历程

增值税抵扣项目扩围是降低文化产业成本、促进文化产业恢复及深化改革增值税制度的重要途径。我国增值税大致经历了4个主要阶段:

初步建立生产型增值税阶段、转型初期消费型增值税阶段、确立消费型增值税阶段和改革扩围阶段。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增值税制度基本建立,正式开始实施增值税抵扣机制。此后,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我国增值税抵扣机制随着抵扣范围、征税范围不断扩大而日益完善。

3.1 初步建立生产型增值税阶段

我国增值税制度设计借鉴了法国的增值税制度,考虑到我国国情及经济水平,这时期的抵扣范围限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额,解决了制造业和商业领域的部分重复征税问题。这个阶段抵扣项目较少,购进设备类的固定资产负担的增值税额属于不可抵扣范围。

3.2 转型初期消费型增值税阶段

自2004年起,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阶段转型为初期消费型阶段。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三省作为转型试点开始实行,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设备类的固定资产负担的增值税额纳入抵扣范围。2007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范围扩增了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大行业。2008年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取消了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设备类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3.3 确立消费型增值税阶段

自2012年起,我国增值税由初期消费型阶段转型为消费型阶段。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地点从上海逐步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等,至2013年8月1日,扩大到全国各地。2013年8月至2016年4月,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行业越来越多,如广播影视服务、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电信业。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广“营改增”改革试点,标志着我国正式完成了增值税消费型转型改革过程。

3.4 改革扩围阶段

我国增值税进入消费型增值税后,仍有一些原则上可以抵扣但尚未纳入抵扣范围的项目。为此,我国开始了增值税改革的扩围阶段,逐步将一些不可抵扣的具体项目纳入可抵扣项目。例如,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从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再分次抵扣,可一次性全部抵扣;部分行业实行进项税额的加计扣除政策。但对于文化企业来说,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2020年,全球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陷入逆流,国际经济循环格局发生深刻调整,为适应国际经济形势,我国适时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一代数字技术革命作为新发展格局的一部分,将深刻影响文化产业结构的彻底变革,数字技术催生了新的文化产业业态,使疫情防控期间传统文化产业发展被限制,弊端凸显。现阶段增值税扩围是顺应时代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转型的恰当时机。

4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几点建议

4.1 完善相关法规建设

根据税收中性理论,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需要及时、有效地颁布和实施一些税收制度或政策。我们的市场确实有一定的自我调节功能,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本身去改变,情况往往不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时时关注市场的运行状况。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完善一系列税收政策,借鉴OECD成员国的经验做法,如法国纳税人购买的知识、创意、品牌等无形资产的智力投入,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在抵扣制度设计上采用“限制抵扣清单”“例外条款”等方法,也可借鉴我国企业所得税“部分抵扣”,或者允许抵扣经营性餐饮、融资费用等。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4.2 加大税收管理系统的研发力度

为保证税收政策制定的合理性,避免增值税款流失,应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系统。

一是全面获取各行业数据,加强信息利用,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基础税源和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监控,结合分析情况制定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二是细化税收抵扣信息系统,健全相关单位之间的税源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是通过系统建设,推进增值税联动分析、联动评估、联动检查,实现征退联动和信息资源联动,切实提高税收抵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税收管理系统研发力度,对税收法规建设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提供大量数据支撑和综合分析结论。

4.3 选择适当区域进行试点

一些好政策,可以先在产业链比较完善、发展势头较强的城市试点,再逐步向周边地区推广,逐步实现覆盖。我国增值税改革与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在推进增值税改革的初期阶段,均选择部分地区作为试点,待其运行有效、时机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地区和行业。根据中部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2022年上半年,中部地区文化产业实现了较快的增长,营业收入8 289亿元,同比增长8.0%,比全国平均水平快7.7个百分点。湖北是中部地区的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对湖北的定位是建设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章,这是党中央赋予湖北的重大历史使命。因此,武汉作为中部地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可以成为增值税扩围的首选区域。

4.4 落实组织保障

在增值税改革扩围过程中,有关部门要研究运用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地方财政、税务部门要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措施,使各项政策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好的效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试点工作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确保改革平稳、有序、顺利进行,确保增值税扩围的有力举措能为文化产业的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的支持和保障。

5 结论

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点、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面对复杂的国际政治形势和严峻的经济形势,文化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与挑战。2020年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低迷,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政、税收政策,但增值税方面的政策力度较小,文化产业的主要成本支出,如人工成本、贷款费用、必要餐饮费等,仍未列入增值税可抵扣项目,未切实降低文化产业的增值税税负。我国应充分衔接上我国增值税深化改革扩围阶段,采取完善相关法规建设、加大税收管理系统研发力度、选择适当区域进行试点、落实组织保障等措施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优化税制结构,逐渐消除增值税重复征收问题,减轻文化企业负担,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转型提质、激发文化产业市场活动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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