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12个省级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5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市县政府组成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务服务办,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多渠道争取中央资金。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6月底前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年内REITs实现零突破。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每月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优质项目,全年推介项目200个以上、总投资15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1.加快下达科技项目资金。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择优支持一批科研项目,2022年6月20日前下拨4亿元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助力大学生稳岗就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2.加快下达科技企业补助资金。2022年6月底前,下达4.2亿元科技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2亿元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激励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加快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22年6月20日前,投入2亿元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牵头,联合中科院等高校科研单位,实施70项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建设10家左右面向省重点产业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4.加大对科技企业贷款力度。深化与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银行等6家银行合作,平均每家银行2022年为科技企业授信额度不低于100亿元。(省科技厅负责)
5.举办“政银联动助力科技园区”专题活动。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安排400亿元信贷规模,为32家省级以上高新区和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对2022年在建省重点项目、科技企业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优先配置信贷规模,对受疫情影响的科技企业提供贷款延期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省科技厅负责)
6.启动实施科技金融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与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筛选推荐10家科技领军企业、100项重大科技成果、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畴,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和配套资源。(省科技厅负责)
7.开展“一体两翼”提升行动。与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面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为入驻企业优先提供股权投资、普惠贷款、项目融资、设备租赁等综合服务。(省科技厅负责)
8.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应享尽享。与税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共建服务企业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向企业精准送达减免税政策,简化优惠办理程序,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9.扩大省级科技创新券使用。2022年6月底前,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和范围、扩充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增加创新券兑付额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省科技厅负责)
10.省市县联动推动“四个一批”。主动服务产业一线,与地方共同谋划一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2022年8月底前梳理凝练企业技术需求,以“揭榜挂帅”方式发布一批高质量榜单。2022年6月底前,从河北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所选派6个科技特派团,深入服务县域特色产业;选派400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农业合作社开展创新服务。(省科技厅负责)
11.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密集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挑战赛、项目路演等活动,2022年6月底前组织50场以上各类对接服务活动。加快建设科技人才信息库,2022年10月前,组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3场产智对接活动,助力企业柔性引才。(省科技厅负责)
12.强化领导包联帮扶。成立5个帮扶督导工作组,于2022年6月底前赴各市开展“三包联三服务”高新区重点项目帮扶督导活动,确保全省高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和高新区项目等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的调度督导,对排名后四位的市约谈分管副市长。(省科技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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