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颖异 沅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设工程作为面向日常生产生活提供物质基础支撑的工程设施,不仅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会对社会秩序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产生很大影响。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要严格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做好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有效满足群众对各类工程设施的需求,规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为整个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支持。而在当前我国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对完善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的具体策略展开探究是十分必要的。
建设工程的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有效实行,但由于有些地区尚未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往往都是由房屋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多个政府部门负责。因此,其实际工作中很容易出现各部门间沟通不畅、缺乏联动乃至重复监管等情况,而监督工作效果也随之受到了直接影响。
例如,在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执行阶段,各部门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存在一定重叠,如果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渠道,就只能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他参建方分别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并导致工程技术资料整合分析的效率大大下降[1]。而在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划分方面,由于建设工程的规模普遍较大,有关部门很难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因此,当未抽查部分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则容易出现难以确定责任人的情况。
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通常都需以完善的法律规定作为基础支撑,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均能够依法展开。然而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的建设时间尚短,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因此与政府监督相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容易使部分监督工作出现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
例如,在不同政府部门规范更新速度与周期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不同行业的工程建设规范并不统一,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属于综合工程,涉及了港口、市政、公路等多个领域,可能会因行业规范不一致而使工程建设施工陷入混乱,而有关政府监督工作自然也很难有效推进下去。
建设工程的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通常可分为受理手续、抽检监测、竣工验收、编制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的监管要求虽然比较明确,但在各地区政府监督模式不同的情况下,有关监督工作的具体执行流程却显得比较复杂,有些地区常常会出现政府监督执行流程不明确的情况,并使政府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受到影响[2]。
例如,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如果有关监督工作的流程不够细致,可能会使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化工程检查等工作被忽略,将直接影响政府监督的全面性、严谨性以及有效性。
在现代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持续发展的同时,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领域的技术手段也同样实现了不断优化,如红外热像检测、超声波探测等先进技术,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并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有效性大大提升。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很多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创新意识仍比较薄弱,未能深刻认识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与先进技术应用间的密切关系,因此,其监管方法的更新往往比较缓慢,在开展有关监督工作时,仍习惯于采用“看、摸、敲、照”等传统方法,这不仅使政府监督的准确性受到了直接影响,同时也给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的应用带来了很多困难。
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专业性较强,有关监督人员必须要熟悉了解国家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并掌握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有关技术方法,才能够保证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有效性,将各项监督工作有效落实到位。
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类型十分多样,且不同类型工程的质量安全要求基本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因此在政府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下,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往往很难面向不同建设工程类型,引入足够的专业技术人才,而在专业技术人才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的情况下,政府监督工作效果也会随之大打折扣[3]。
另外,在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的落实执行过程中,有些政府监管部门虽然会对监督人员的思政素养、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素养提出较高要求,但却未能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培训机制,有关廉政建设体系也不够完善,如果单纯依靠监督人员自主学习来提高综合素质,同样会导致政府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
政府监管部门在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时,往往都会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并根据其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合理的信用评价,以实现对各参建方工作行为的有效约束。
但从目前来看,由于政府监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等主观因素影响,不同部门的信用评价信息往往也很难得到有效整合,因此根本无法保证有关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这对于建设工程的政府监督工作效果同样会产生很大影响。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要想使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得到有效完善,首先必须要合理设置监管机构,以解决当前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中难以协同、沟通不畅的问题。例如,为提高不同政府监管部门间的工作协同性,可选择建立统一的工程监督机构,专门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同时将交通工程质安监局、建设工程质监站、安监站等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与责任整合起来,通过市民中心服务窗口等平台,统一受理有关报建项目,并对报建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展开全过程、全方位监督[4]。
而为了实现工程技术资料等有关信息的高效共享,则可以建立面向多个政府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与沟通平台,并通过设置通过监管机构、监管小组的方式,统一调度与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在建设工程政府监督工作需要依法执行的情况下,要想对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加以完善,同样还需尽快构建起来完善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使各项监督工作的落实开展均能够拥有明确法律依据。例如,在技术应用方面,应根据现代建设工程有关施工技术的发展情况,持续更新国家或地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制度,同时制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标准,确保作为政府监督工作执行标准的法律制度,能够与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发展情况相适应[5]。
而在法律法规应用方面,则需要充分考虑到现代建设工程综合性较强的特点,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法律规定,以及各行业领域的行业标准,并制定出内容统一、标准一致的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避免因法律法规不一致而影响建设工程政府监督工作的落实执行。
建设工程政府监督工作不仅需要面向有关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同时还必须要在复杂的监管流程中有序执行,如果监管流程本身不够合理,政府监督工作就很可能出现疏忽。因此对于有关政府部门来说,要想使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得到有效完善,同样还需从当地建设工程政府监管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计政府监管工作的具体流程。
一般来说,对于建设工程的政府监管通常需要从监督申报环节开始,在有关监督机构、部门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后,有序开展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均符合国家级行业要求,且申报材料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一致,如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在工程正式施工开始前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暂缓或禁止工程项目施工。
完成前期检查工作后,需要为工程项目部等参建方发放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同时由政府监督机构开展工程建设施工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工作,以准确了解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主体检查、重大危险源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等,如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要求有关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给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在整改结束展开严格的复查,直至工程整改达标[6]。最后,还要将建设工程政府监督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整合起来,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
在完善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的过程中,为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忽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情况,有关政府部门还需提高对监管方法创新的重视,将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先进技术手段引入到政府监管工作中,以实现监管方法的有效创新。
例如在铁路路基工程的桩基施工中,可以采用声波透射技术,对混凝土桩基进行参考力学强度、混凝土构件缺陷、混凝土构件厚度、工程围岩地质分类等各项检测项目的现场检测,以明确桩基质量情况,准确识别出可能存在的桩基质量问题。而在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中,可以利用红外热成像检测技术,全面检测建筑的各处外墙,并对检测得到的影像与数据展开综合分析,以准确识别出外墙饰面空鼓等质量问题。
对政府部门来说,由于建设工程政府监督的专业性非常强,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执行,因此为实现对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的完善,同样还需不断强化对监管队伍的建设,尽快建立起能够有效执行各项监督工作的专业工作队伍。
在人才引进方面,应扩大建设工程政府监管队伍的规模,面向建筑、水利、交通等各类工程制定多种人才选拔标准,将熟悉不同类型建设工程以及工程建设不同专业的多类人才引入到监管队伍中来,同时通过解决编制问题、提高工作待遇等方式,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监管队伍,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专业性[7]。
而在人才培养方面,需要面向不同岗位的监管人员建立完善的专业培训体系,通过线下集中培训、线上课程教学等方式,组织其学习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工艺、施工安全要点、常见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质量检测技术,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各方面知识技能,或是参加专业技能实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使监管人员能够实现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素养,以及职业能力的持续稳定,适应政府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
另外,为激发监管人员参与培训活动以及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还可以建立职业知识技能考核制度,通过笔试与实践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与明确的奖惩措施联系起来,使监管人员能够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认真参加专业培训活动,甚至是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专业知识技能[8]。
在面向建设工程的政府监督工作中,由于政府部门的信用管理往往直接关系到监督效果,能够有效降低建设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概率,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有关政府部门同样还需尽快将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起来。
在信用审核方面,应注意对有关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情况、以往事故发生记录等内容展开深层次分析,以便于将资质不符合要求、近期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较多的参建单位明确下来。而在信用评估信息应用方面,需要建立工程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信息的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公布有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的失信情况,避免存在信用问题的企业参与建设工程施工。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虽然存在着一定问题,并不能够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保障提供太大帮助,但只要能够从统一监管机构设立、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监管流程设计、监管方法创新等方面入手,对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加以完善,就能够有效解决现有问题,避免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