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切实发挥区级社区矫正委员会作用的探索

2023-01-08 10:06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
中国司法 2022年6期
关键词:矫正对象委员会

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

天津市河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立于2020年8月,由天津市河北区副区长、公安河北分局局长担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政法委、公安河北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等单位。自成立以来,天津市河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改革任务目标和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整合各方力量资源,全面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创建全国“智慧矫正中心”,打造特色教育品牌,高标准、高质量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为维护一方安全稳定贡献力量。

一、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整合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模式

1.成立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打通“最后一公里”。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实现了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有力地打通了内外衔接堵点,畅通沟通渠道,凝聚工作合力,构建了“党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有效发挥街道、居委会优势,打通社区矫正工作“最后一公里”,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零距离、面对面的监管帮教,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无脱管、无漏管,社区矫正专管干部无违纪、无监管事故”4个为零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2.推进“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兼任司法所副所长”制度。随着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不断攀升,一方面,监管难度增高,另一方面,司法所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为此,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探索创建“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兼任司法所副所长”制度,尝试公安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打造出两所联动、信息互通、全程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3.推进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增强专业性和威慑力。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充分发挥天津市双口强制隔离戒毒所专业化场所和系统化教育优势,发挥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的优势作用,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质量和教育质量。通过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实地参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形式,形成震撼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4.利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教育经验,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模式,利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教育经验,将未成年人教育覆盖到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日常、解矫全阶段、全过程,打造检察官个人工作品牌“阳光·冰凌”工作室,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真正做到了“一人一策、有效矫正、面向未来”。

5.联合科研院校参与社区矫正,理论实践交叉升级。区社区矫正委员会联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社区矫正机构,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实践基地和宣传基地,发挥专业院校理论优势,持续将先进的社区矫正工作理念带入实践。同时,将基层的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及面临的问题带回科研院校,通过理论研究和探索,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理论实践的双发展。

6.创立“爱益启”志愿服务队。2022年4月,“爱益启”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队成立。作为全国率先成立的以社区矫正对象为主的志愿服务队,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旨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回报社会的目标,在服务中实现自我蜕变,在奉献中实现人生价值,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效降低再犯罪率。

(二)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

河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社区矫正法》出台为契机,以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为抓手,以常态化工作机制助推派驻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推进。

1.建立集中使用机制。制定派驻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岗位职责,明确派驻警察全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特别在社会调查、报到接收、病情复查、日常监管、集体教育等诸多方面集中发挥身份优势。

2.建立分组包片机制。加强派驻警察与社区矫正专职队伍深度融合,将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和派驻警察整合,统筹分成日常监管组、重点执法组、综合组3个组,确保职责清晰明确、职能发挥充分。

3.建立巡查反馈机制。派驻警察每日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不间断、全覆盖。社区矫正支队根据每日巡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告知书,压实责任,以督促改,整改情况报支队备案,极大地推动全区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落实。

4.建立因需选派机制。针对各司法所临时用警需求,采取“点单式”派警,派驻警察根据需要下沉司法所,增强用警灵活性,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能力,为推进河北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筑牢安全防线。

(三)创建全国“智慧矫正中心”,实现“无纸化社矫”

1.依托实体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实现场所硬件规范化。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严格依照部颁规范,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配备完善设施设备,更换标识标牌,做到功能齐全、设置合理、设施完备,功能作用发挥明显。

2.依托社区矫正动态平台,实现管理智能化。依托天津市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切实做到基本信息网上录入,业务工作和执法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人在网上走,事在网上办,结果网上查”。建设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实现了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视频监控大联网。

3.依托自助矫正终端,实现管理移动化。将社区矫正系统延伸到自助矫正终端和“矫务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报到、定位、教育精准管理。工作人员网上完成社区矫正信息录入、待办事项办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工作在掌上、管理在指尖”移动化管理,提高工作质效。

4.依托电子定位和监控,实现管控精准化。通过采用手机+电子定位技术,实时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动态跟踪、远程控制和无缝监管,达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违规警示”的效果。借助“天网工程”和“雪亮工程”,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的精准管控,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5.依托指挥中心远程功能,实现指挥可视化。建设区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在10个司法所装备自助矫正终端、“矫务通”等电子设备,对执法情况加强安全监管,实现社区矫正场所可视、执法情形可视、社区矫正对象轨迹可视。

6.依托社区矫正虚拟教育,实现教育多样化。充分运用VR虚拟技术,利用人机交互技术实现虚拟操作,让社区矫正对象实现“沉浸式”体验,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守法意识,起到震撼警示教育作用。

7.依托“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实现社区矫正“无纸化”。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于2021年11月印发了《关于实行社区矫正“一网通办”无纸化办公实施方案》,日常执法工作已基本实现无纸化,通过工作全领域“无纸化”办公、实现全方位管控、深层次教育、个性化帮扶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工作效能。

(四)强化教育帮扶,提升矫正质效

1.积极开展线上教育。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邀请各部门业务专家,共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通过建设社区矫正云端教育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意识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行为方式教育等。平台可自动记录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时长及内容,并根据其犯罪类型和心理测评结果自动推送适合该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内容。截至目前,已更新12921条学习内容,工作人员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情况,有效提升了教育工作的精准度和便捷度。

2.扎实开展警示教育。2021年10月,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和天津市交通管理总队河北支队,建立“失驾”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失驾”社区矫正对象到基地报到,并定期接受警示教育。工作人员结合《刑法》《社区矫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交通事故真实案例,展示车祸现场模拟,着重分析“失驾”后无证驾驶的社会危害。与此同时,打造检察官个人工作品牌“恫在线”的检察监督,在进行警示教育的同时保护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截至目前,警示教育基地已累计开展65人次的入矫集中警示教育。

3.创新开展心理教育。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区卫健委等部门,建设智慧化心理干预系统,社区矫正对象可通过APP填写心理调查问卷,通过综合分析问卷、近期学习内容、活动轨迹等信息研判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状态,自动生成心理测评报告,并将心理预警信息及时推送至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通过云端APP及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多次有效化解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期间的不良情绪。

4.探索打造教育讲师团。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教育讲师团,协调成员各单位及其他部门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师资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优势,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精准教育,努力改变传统的被动式、“填鸭式”教育方式,转变为主动式、“点单式”教育模式。讲师团探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聘请律师、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发展管理师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授课,有效降低再犯罪率,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率,提升社区矫正教育质量。

5.不断优化帮扶工作。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帮扶理念培训,优化社区矫正APP,增加帮扶板块,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的帮扶申请,建立各成员单位承包责任制。目前,河北区已解决社区矫正对象临时帮扶问题17次,解答相关帮扶政策121次,定期走访生活困难社区矫正对象60人次,形成了以“线上申请+部门同步受理+线下走访反馈”的社区矫正帮扶工作新模式。

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矫正委员会执行力须进一步提升

《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阐明了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但并未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建制和职责。从各地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情况来看,委员会架构及组成各地不一,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党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局长)等不同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不相同,导致委员会统筹协调力度和职能作用发挥各不相同。此外,目前绝大部分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都设立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由于基层社区矫正部门的工作人员较少,在负责繁杂的日常工作基础上,还需要组织协调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委员会作用发挥。

(二)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同力须进一步加强

目前,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工作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各成员单位的重视程度和职责执行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监督管理方面,《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已经明确的部门职责的履行,仍靠委员会协调,极大地耗费了人力物力,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在教育帮扶和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各部门还未完全实现资源共享,实际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目前仅凭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单方联系组织成员单位,未能健全长效联络工作机制。

(三)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力须进一步提高

目前,各地还是采取日常委托司法所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方式,并未建立独立的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事多人少的现实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趋势。社区矫正委员会虽在推进社区矫正机构专业化、独立化建设上努力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编制、场地、经费等问题,但各地成效不一,多数地区囿于组织、编制、财务部门政策壁垒和配合度,存在推进难度。

三、完善建议

(一)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构成,制定权责清单

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当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构成,例如明确政法委书记兼任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编制问题,由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从而使社区矫正委员会具有长期性,不会因为成员单位负责人的调动而中止工作,而且有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可以有效地收集成员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协调解决,一举打破现在的单联制等问题。

(二)强化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探索问责机制

为全面落实《社区矫正法》,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当制定成员单位职责,并抄送相关纪委监委部门,从而使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真正做到履职尽责,有效破解目前存在的衔接难、教育难、帮扶难的现实状况。

(三)加强领导力,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机构

在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框架下,应当推动相关部门建立专业化的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县级社区矫正工作应当有独立的机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行独立编制,并解决社区矫正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同时建设独立于司法行政机关外的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场所,从而解决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人员专业化程度不够、场所建设不全、各地执法队伍名称不一等一系列问题。

天津市河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为加快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利于统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立足预防和减少犯罪,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增强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和执行力,促进执法各环节密切衔接,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升工作效能,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河北区社区委员会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协调成员单位合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执法衔接等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法》落实到位,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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