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统筹协调 稳步推进山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2023-01-08 10:06山西省司法厅
中国司法 2022年6期
关键词:矫正全省社区

山西省司法厅

《社区矫正法》第8条第3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规范运行,山西省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持续发力,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走出了一条山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新路子。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执法主体,着力解决社区矫正“由谁执行”问题

《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山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已基本形成。

(一)设立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20年7月24日山西省社区矫正委员会依法设立,并于当年9月10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省市县乡四级根据需要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党委有关负责人担任主任。同年10月底,全省省、市、县三级全部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726个乡镇结合工作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达到59%。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议事决策的作用,先后召开委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90余次,统筹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依法设立三级社区矫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社区矫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在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指导下,2020年11月底,全省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全部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在近两年的工作实践中,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职责,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不断增强,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创新推行县级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模式,切实加强执法力量。深刻领会《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山西实际,着力解决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在全面总结近年来山西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打出创新“组合拳”,选取临汾尧都区和侯马市、晋城高平市、长治襄垣县4个县(市、区)作为试点,积极探索创新,推进依法设立的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与原有的社区矫正中心合署办公、共同履职,形成“独立执法、协助配合,各履其职、共同推进”的“一局一中心”工作模式。全省统筹整合498个政法专项编用于司法所人员配备,县(市、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中心配备事业编制164个,全面加强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力量,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

二、严格依法矫正,健全完善制度,着力解决社区矫正“执行依据”问题

山西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本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不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形成全省社区矫正执行层面的“1+7+1+1”制度体系(1个实施细则+7项细化制度+1套执法文书+1张权责清单),逐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修订《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坚持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作为根本出发点,聚焦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在法律的框架内对社区矫正的统筹协调、部门衔接、业务流程、监督保障等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对健全完善山西社区矫正制度体系起到了统领抓总的作用。

(二)细化执法流程,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全过程和各环节。针对社区矫正相关部门间衔接不畅,以及全省社区矫正档案制式和文书格式不统一等问题,聚焦社区矫正执行前的调查评估和社区矫正执行中的分类管理、考核奖惩、入矫解矫宣告等关键执法环节,分别制定细化制度,先后出台了《山西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山西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试行)》,对关键执法环节进行细化规定,对执法文书格式进行统一规范,为社区矫正提供精准执法依据和标准。

(三)规范权力运行,制定社区矫正机构权责清单。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事执行制度,执法权力行使必须受到监督。为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明确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以及受委托司法所的权限,统一制定《山西省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权责清单》,明确社区矫正各项权责79项,其中省级8项、市级11项、县级42项、受委托司法所18项,内容涵盖对社区矫正的管理指导,以及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接收登记、监管审批、奖惩考核、刑事执行变更、教育帮扶、解除终止矫正等执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用权受监督”。

三、坚持底线思维,聚焦职责履行,着力解决社区矫正“规范执法”问题

全省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聚焦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两大执法职责,推进规范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指导引领,明确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思路。《社区矫正法》施行后,省司法厅全面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在近年来社区矫正“五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确立了全省社区矫正“1251”工作思路,即:“1”是严格执行一部法律(《社区矫正法》),“2”是认真履行两项职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5”是持续推进“五化”建设(执法规范化、监管信息化、教育专业化、帮扶社会化、工作制度化),“1”是努力实现一个目标(挺进全国先进行列)。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守社区矫正安全底线。为确保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扎实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和重点案件评查,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涉及“减假暂”的2910件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851件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对社区矫正对象中脱管漏管、“判实未执”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摸底,共排查出涉嫌脱管漏管案件87起,清理核查“判实未执”人员26人,全部建立专项台账并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全省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晋中市针对社区矫正执法中各部门衔接不畅、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难等问题,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社区矫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制度机制层面破解社区矫正执法难题。2021年全省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0.044%,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推进专群结合,打造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新格局。制作山西社区矫正“入矫第一课”视频教育片,作为全省社区矫正统一的入矫教育片,全面规范集中教育。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构建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一县一品”格局,逐步形成以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模式。临汾市通过开展“春雨工程”“新苗工程”和“星光工程”,推进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教育、因人施矫、精准矫治。运城市通过推进“互联网+心理矫治”,构建了县、乡两级“五有五化”专业化特殊人群心理教育矫治实体平台。各地依托企业、乡村、社区建立教育、就业和公益活动基地共255个,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低保、承包责任田和开展社会救助,教育帮扶质效不断提升。

四、创新智慧矫正,加强场所建设,着力解决社区矫正“执法保障”问题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和执法场所建设是社区矫正执法的基础保障,在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智慧矫正”纳入智慧法治信息化体系,不断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一)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智慧矫正建设提质增效。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协调投资3500余万元用于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集“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和“社区矫正视频督察系统”为一体的“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并对平台的各项功能模块进行优化升级,将社区矫正执法运行层面的法律制度规定和执法流程全部纳入平台,实现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互联移动化、指挥可视化”目标。

(二)强化示范引领,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和智慧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和执法平台建设,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方式在全省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和智慧矫正化建设,先后择优推选10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参加司法部首批和第二批“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申报,目前已顺利通过两轮考核验收。

(三)充分发挥优势,提升信息化监督管理水平。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充分运用“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远程监督管理,通过信息化点验,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行程轨迹,对有“越界”“疑似脱管”报警信息进行排查处置,朔州市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信息协同交互,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实时监管等基本信息的同步推送和及时共享。晋城市泽州县在全省率先对接“天网”“雪亮”工程,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有效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

五、坚持问题导向,聚力开创新局,着力解决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问题

《社区矫正法》实施两年来,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面临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够充足、执法衔接不够顺畅、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完善。

(一)要统筹协调解决突出困难问题。山西将于近期召开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旗帜鲜明坚持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和结果导向,统筹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编制、执法衔接、经费保障、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针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政法专项公务员编制短缺问题,将由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增加专项编制,补充社区矫正力量。针对社区矫正机构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按照每监管1名社区矫正对象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核定社区矫正经费,明确社区矫正开支项目,全力保障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推进精准矫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严格规范执法,筑牢安全底线。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拓展教育矫正途径,制定出台《山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办法》,通过开展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活动,不断提升精准化矫正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三)科学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持续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和工作平台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全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在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全面推进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逐步推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政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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