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
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天津市注重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保障性作用,稳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将落实《意见》作为2020年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在全市加大部署力度,督促各单位做好学习贯彻。2020年10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天津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天津市法治乡村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4月,天津市出台《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将法治乡村建设列入天津未来5年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2021年9月,天津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2021年11月,《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一系列的统筹谋划和部署举措,为法治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具有天津特色的法治乡村建设蓝图正在逐步转化为生动法治实践,为推动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聚焦制度保障,涉农领域制度供给质效持续提升。重点围绕农民权益维护、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修订完成《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涉农立法的调研。同时,强化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扎实推进对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对《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涉农领域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相关委办局加快健全涉农领域制度规范,市市场监管委出台《天津市农村流动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聚焦规范引领,涉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市区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规定时限上传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规。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围绕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开展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制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强制程序规定》等13项执法制度。三是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定出台《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并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作为配套制度印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配套出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管理规定》,推进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主动监督。开展疫情期间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切实强化动物防疫、活禽屠宰销售等领域行政执法质效,开展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明确整改问题并逐项进行监督落实。
聚焦共建共享,乡村普法依法治理持续深化。一是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依托“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各单位、各部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工作职能开展一系列接地气、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市农业农村委充分利用村村通“气象预警大喇叭”,围绕乡村振兴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市公安局加大涉农案件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发布经济犯罪预警提示;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振兴乡村、普法先行”活动,精准普及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村民的认可和欢迎。二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全市3520个村党组织书记全部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委会主任,100%实现“一肩挑”,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健全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快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1年,中宣部将天津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列为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示范项目。目前,天津市已培养“法律明白人”2万余名,实现每村(居)拥有“法律明白人”3名以上;依托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开通“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功能,提升学习培训的便捷度和覆盖面;结合工作实际丰富学习内容,专门制作微视频典型案例素材,以典型案例为切口,分析涉及村民自治、宅基地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共建共享普法培训资源,通过微视频自主学习和线上同步授课等方式,加强对于天津市对口支援地区“法律明白人”的培养。三是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完善“津心办”APP法治服务,在线提供包括公证办理、调解预约、鉴定预约、机构查询等服务事项;与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同步,通过“津心办”APP办理乡镇一级服务事项,让乡村群众享受足不出户就可“线上办”“掌上办”。升级推广全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津治通”APP,通过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体系,全面整合党建、综治、数字城管等信息资源,打造“社会治理一张图”,实现社会治理领域感知模式、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多维提升。四是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平安建设机制。依托开展的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2021年,涉农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1.9万余次,调解案件3.7万余件。宝坻区“法律明白人”积极发挥作用,化解了20年久拖不决的村民宅基地矛盾纠纷,创造了新时代的“六尺巷”佳话;蓟州区高标准打造礼明庄镇“周各庄家风调解室”调解品牌,设置家风家教主题展和文化墙,坚持开展家风教育,潜移默化,润化于心,实现德治与法治的有效融合。
聚焦优化服务,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健全组织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社会治理末端延伸。一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目前,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经实现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依托司法所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50余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100余个。在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投入80余台智能终端设备,为群众提供文书模板、视频咨询、诉讼风险评估、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由律师、公证员提供“7×24”小时“全时空”专业法律服务,线上线下齐发力,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对口支援方式,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促进优质法律服务“全区域”辐射至偏远涉农地区。村(居)法律顾问每月为群众提供不少于1次、时长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同时,通过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法律顾问在群内及时响应、解答群众法律问题,让农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得到及时满足。三是扎实开展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力度,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借助“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持续做好涉农法律援助工作,2021年共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2662件,服务农民群众2678人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提升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从源头切实减少矛盾纠纷发生隐患。
聚焦示范先行,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扎实开展。一是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评选。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4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0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创建过程中实施“亮牌工程”,注重动态管理,鼓励获得称号的村(社区)以创新工作室为载体,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将法治宣传融入农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通过运用“互联网+”,切实提升宣传质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广场、长廊、公园,完善法治宣传橱窗和电子显示屏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设置。连续3年开展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评选活动,16个区均建成区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各区统筹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为农民群众搭建学法用法的有效平台。
天津市在法治乡村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乡村立法相较于快速发展的乡村经济社会呈现出滞后性;执法、司法服务能力和保障措施运用不足;乡村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等等。下一步,天津市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提质增效,以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法治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头雁”引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责任意识。建设法治乡村是转型发展、富民强村的客观需要,是保障改善民生,优化生态环境,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要继续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引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成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宣传者,牢固树立依法治村理念,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坚持创新引领,科学有序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创新理念。注重依法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涉农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注重综合施策,用法律规范引领社会秩序,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注重各部门合力推动,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服务推动乡村振兴。二是创新手段。积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开展分领域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将普法宣传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各个环节。在建好传统媒体法治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运用在线直播、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移动新媒体平台,提升法治宣传质与效。积极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作用,以点带面,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农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三是创新品牌。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吸引鼓励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积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推陈出新,打造体现地域文化、具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
坚持重点突破,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水平持续提升。一是着力在依法治村上下功夫。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加大村务公开力度,推进涉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着力在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强化涉农区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便民化水平。三是着力在创建活动融合发展上下功夫。将法治元素融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各类创建活动,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工作室等经验做法,打造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阵地,充分发挥阵地辐射作用。四是着力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上下功夫。坚持把依法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作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提升乡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水平,加大涉农区矛盾纠纷摸排力度,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法治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