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兵
作者单位:重庆市民政局
近年来,重庆市大力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和救助关爱工作,有效保障和维护了残疾人群体的权益。
健全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一是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建立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意见,探索便民利民运行机制,加强补贴精准管理。截至2022年2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39亿元,惠及50.1万名残疾人。为方便残疾人异地申领补贴,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群众满意率达100%。二是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制度。2020年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目前,全市有7500余名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三是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制度。2019年制发了《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分批次开展试点,为无须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目前,已为5250余名精神残疾人提供了社区康复服务,区县覆盖率达100%。四是健全“一老一小”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残疾儿童发放养老、残疾儿童服务补贴。目前,已惠及2.15万名失能老年人、2.08万名残疾儿童,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补贴4.58亿元。五是完善“福康工程”项目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为重度肢体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2016年以来,重庆市累计投入1433万元,为1798名困难残疾人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帮助他们增强生活能力。
提高保障标准,切实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制度,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一是提高低保保障标准。2016—2021年,6次提高低保标准,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增发分类重点救助金。目前,全市低保对象中有残疾人20.7万人,2016年以来累计向残疾人发放低保金超40亿元。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16—2021年,6次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3次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目前,全市特困人员中有残疾人3.79万人,2016年以来累计向残疾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超15亿元。三是提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生活保障标准。2016—2021年,6次提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1.7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600余万元。
引导社会参与,切实增强残疾人服务质量。一是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类社会组织。协同市残联等相关单位,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计登记各类助残类社会组织120家。二是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引导动员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氛围。截至目前,全市有82.3万实名注册关爱特殊群体志愿者。三是积极发展助残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慈善事业,着力培育“雨露助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为抓手,覆盖各区县的公益助残网络基本建成。2016年以来,全市慈善组织累计接受助残捐赠款物3.21亿元,为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