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2023-01-08 06:00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22年2期
关键词:岛国海岛岛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作为人类从事海洋社会经济与文化活动的主要依托和特殊的陆域,海岛是海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与法律等多学科研究普遍关注的焦点对象。从法律与社会层面来说,海岛既涉及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划分及生物与非生物资源的控制和争夺等为核心的国家权益与国际关系问题,又存在主权国家范围内岛屿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矿藏开发、生态保护、文化旅游等多方面活动的制度规范,是国际法与国内法交叉治理的特殊对象。2021年11月19日,由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主办,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市海洋国际合作中心、聊城大学太平洋岛国研究中心协办的“2021海岛生态保护国际论坛”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顺利召开,论坛为“2021厦门国际海洋周”系列活动之一。本期的五篇论文聚焦“海岛治理”,是该论坛的部分成果。这些论文的中外作者分别就太平洋岛国蓝色家园建设的集体愿景与实践、岛屿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与策略、海岛调查制度与科际支撑、次国家级岛屿管辖区的法律挑战及中国对太平洋岛国研究的进展等,展开多方面、多层面的研究与探讨。

太平洋群岛是世界上分布范围最广、最分散的群岛,但几百万语言、文化与传统差异多样的岛民却面临着共同的生态环境关切和生存挑战。由太平洋岛国论坛拟定的“蓝色太平洋大陆2050发展战略”,就是岛民对建设蓝色家园愿景所拟定的集体议程和共同的外交平台,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法学院苏·法兰(Sue Farran)教授的《“蓝色太平洋”愿景及其对太平洋岛民的重要性与挑战》一文,为该战略的顺利实施与推进做了深入的理论分析。该文分别研究了对岛民生存构成威胁的四大生态风险,即海洋污染、海平面上升、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深海采矿,提出了针对性的规制对策,阐述了各岛国为确保岛民后代的可持续发展而应采取的共同国际战略步骤与优先事项,强调“与国际法律秩序挂钩”的法律框架是实现“蓝色太平洋”愿景的关键。该研究问题明确,思路清晰,分析深刻透彻,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海洋、海岸与岛屿所构成的蓝色世界,处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前沿位置,是整体性、全球性战略目标的关键环节。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大学岛屿研究院约翰·泰尔斯福德(John N.Telesford)博士的《蓝色经济视角下岛屿可持续发展的比较分析》一文,聚焦小岛群落区域的蓝色经济发展,在区域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战略思考。文章选取了加勒比海、太平洋以及大西洋、印度洋、地中海和南海(AIMS)三个代表性的小岛屿群落区域作为比较分析的对象,从与蓝色经济与岛屿可持续发展直接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14”的六项指标入手,深度考察不同岛屿群落的蓝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现状和水平。作者强调,蓝色经济是岛屿社会文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三大核心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关键板块,岛屿决策者可以考虑将目标型发展、一体化政策以及利益攸关方参与作为促进岛屿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是一份符合小岛群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南。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关系日益密切,中国学者关于太平洋岛国的研究成果不断积累,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邓云成、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甄飞扬合作的《太平洋岛国研究之中国视角(1978—2020)》一文,回顾与总结了国内太平洋岛国研究的现状、成果与路径。作者通过“中国知网”获取太平洋岛国研究的有关样本文献,结合在线调查、网络分析等手段,可视化呈现文献的年际变化、作者发文量与合作者、发文机构、关键词共现频数等,并分析了该研究领域从普适性向深层理论视角、从单一向多元对象、从整体共性区域研究向区域共性与国别个性并重、面向中国外交政策走向热点等主题时空转变,还提出了拓展外延和深度、夯实基础研究、完善配套机制等新的建议。这一学术史角度的评论分析,有助于将中国的太平洋岛屿研究引向深入。

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王芳、英国卡迪夫大学商学院邓敏合作的《新时期海岛调查制度与科技供给衔接初探——〈海岛保护法〉视域下以促进海岛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一文,阐述了新时代海岛调查的必要性、工作基础与已有成果、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以及技术供给等,认为海岛调查是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组成部分、是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海岛资源情况的必要手段、是保障海洋经济永续发展的前提、是保证《海岛保护法》落地的举措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文章在阐明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海岛调查相关法规与技术指南的基础上,分析了科技手段与海导调查融合的必要性,重点分析了无人船、无人机、三维空间数据技术等代表性的调查技术供给运用,并提出了推进海岛调查可持续实践的若干有益建议。

次国家级岛屿管辖区是国家级政府之外,拥有极高的自治权和管辖能力、自己的政府和行政机构的岛屿政治实体,通常是国家政府为避免岛屿社会更多权力诉求或最终谋求政治独立而做出的权力析出代价,是国家政府借此来使与国家大陆相距甚远的岛屿享有更多权力和责任、满足地方需求的政治自治工具。华南理工大学印度洋岛国研究中心葛陆海(Adam Grydehøj)教授的《次国家级岛屿管辖区:法律和国际关系中的不确定行为者》一文,分析了这一世界政治体系中特殊而重要的行为者的法律地位与实践角色、其在国际关系中的不确定性、法律与事实上的管辖权冲突以及不同次国家级岛屿管辖区间的实践差异等,是国际岛屿治理与国际政治研究上的一个新课题、新思考。

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关系、世界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正在发生剧烈调整,海岛与海洋世界的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的机遇与挑战,国内外的海岛研究也出现了许多广泛和棘手的新学术课题,还有很大的学术潜力,本刊将予以持续的关注,以推动该领域研究的进一步扩展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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