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志斌
(河北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河北石家庄 05003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近年来道路运输领域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基于此,本文对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的转型与定位措施进行研究,并对转型措施提出建议,旨在使机构改革之后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职能配置得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科学,工作机制顺畅,推进新型道路运输现代治理体系的建设。
2021年11月18 日,河北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挂牌成立,这次机构改革将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河北省城市客运管理局整合为河北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行政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机关,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保留公益服务职能,不具有行政监管职能。其主要职责为:为制定实施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道路运输、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承担行业统计、信用管理、科技、信息化、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事务性工作[1]。因此,改革后应将所有的行政监管职能都交由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仅行使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的职能。
(1)辅助性职能是指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为道路运输行政法律行为的成立或者实现奠定基础,提供支持和帮助。例如,根据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的职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可以参与起草[2-3]。因此,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监管的法律行为,但有责任为行政监管法律行为的成立和实施,进行辅助。
(2)事务性职能工作是指不对相对人产生影响的行政事实行为,例如行政许可前的材料审查工作、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备案工作前的材料的形式审查等。
(3)技术性职能是指在道路运输领域发挥技术分析等工作职能,例如规划统计分析、信用监测分析等,根据预警条件查看监测预警信息,对各类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从不同维度进行统计分析,为行政监管机关实施差异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便于其对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掌握。
信用管理的主体除行政机关,还包括第三方征信机构,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作为政府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可以开展信用管理[4]。而信用管理的结果只是做出评价,并不直接减少或者增加评价对象权利义务。虽然行政机关可以以行政权为基础进行信用管理,但信用管理权并非行政权,与当前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的职能并无冲突。为实施信用管理,必然派生出对评价对象的检查职能,这种检查不具备行政检查的强制性,检查结果可以作为证据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交换机制、信用信息抄告机制、重大信用管理集体讨论机制,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基础数据。
(1)科学归集信用信息。依托“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归集信用行为信息。
(2)提升信用信息采集能力,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和种类信用。
(3)持续做好信用公示。着力构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与信用管理部门“全面对接、同步推进、联合惩戒”的运作机制。每年度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业户经营信用信息,让守信者减压力,让失信者增压力。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属于信息公开的一种,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可以通过检查、调查、受理投诉等途径获得道路运输经营主体相关信息,通过公开这些信息告知社会民众,或者为行政机关提供证据,进而影响道路运输经营主体的行为[4]。
(4)完善信用评价管理内容。包括的主要功能有信用考核内容与标准管理、信用记录管理、信用考核管理。
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作为省交通运输厅的直属单位,应对社会民众公开年度事务办理情况、年度财政预算结算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5-6]。
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作为政府的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可以承担原有行政机关承担的奖励、指导、辅助、补贴职能,通过受益行为或者非权力行为影响道路运输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行为,类似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的作用[7]。
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中从业人员最多、运输量最大、通达度最深、覆盖面最广的运输方式。近二十年来,道路运输业取得长足发展,运输规模快速增长,运输结构持续优化,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不断涌现,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支撑国家对外开放政策作用更加明显,因此,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服务方式的改变与创新。当前,国家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管理理念、制度和方式都需按照现代化要求进行改革。当行政权、执法权被划转后,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应及时转变观念,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服务拓展、大数据应用、提升出行满意度方面下功夫,以整合为目标,深入研究,科学合理设置职能,优化人员配备,发挥整合效应。在做好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承担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进行职能创新,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复合的多方式服务,做好政府在道路运输服务方面的助推器,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进步。
道路运输事业客观需要,而市场无法供给的,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应当提供支持,如设立出租车失物招领中心、建设偏远地区客运站或货运站。制定省有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标准的拟订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运行预监测、科研和技术攻关等工作;与道路客运站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乡镇运输服务站等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和汽车客货运站前期服务工作。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还应当代表道路运输行业,争取财政、税收、土地优惠政策,争取政府的支持,为企业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也符合国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创新速度最快、通用性最广、渗透性最强的高新技术之一。交通运输行业是信息技术应用和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可以通过联合科学技术部门,创新科技服务方式,完善和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服务、应急救援、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通过科技创新,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管理服务系统、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有效提升道路运输企业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动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通过应用GBOS数据智能收集分析功能,简化、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安排线路,纠正不良驾驶操作等多种途径,降低单车油耗,服务道路运输企业,帮助道路运输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科学发展。
交通运输部门与机构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不同,其首要任务并非管制,而是交通运输供给,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最终需为道路运输供给服务。尽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不直接从事运输生产,但其已经通过客运线网规划、公交特许经营、高峰客运组织、应急物资运输组织等社会资源,进行道路运输供给。道路运输事务发展机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财政投入、公私合作等方式间接组织运输生产,满足社会不断提高的道路运输需求。
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不仅要通过运输组织服务社会和公众,还应为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服务,并树立正确的工作风气和服务思想。
(1)务实工作,做到按原则办事、用制度管人、按程序操作。
(2)加强责任建设,用更高的标准、更高的效率、更高的质量,推进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的道路运输服务,服务百姓便捷高效安全出行。
(3)加强廉政建设,守住规矩和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4)提升精神面貌、队伍建设水平、工作标准。
本文对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的转型与定位措施进行研究,提出了包括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进行信息公开、承担奖励职能、创新服务职能、助力科技创新等建议,并阐述了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的作风建设原则,希望能够提高机构改革后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的职能配置合理性和工作效能,供其他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机构从业人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