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式建筑体系初探

2023-01-07 10:09常清华
重庆建筑 2022年12期
关键词:学社样式营造

常清华

(广州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

1 清代官式建筑名称与定义

在早期的研究中,对“清代官式建筑”研究范畴的理解并不清晰,对于清代官式建筑的名称和包含内容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1.1 名称

“清代官式建筑”作为一个专有名词,一开始并不存在。1931 年朱启钤发表的文章中对相关内容这样写道:“清代工部及内廷,均有工程做法则例之颁布,向来匠家,奉为程式……”[1]1932 年发行的《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简称《汇刊》)中,清代官式建筑的研究报道均以“清式建筑”陈述;1934 年元月,《清式营造则例》的序中,梁思成第一次使用“清代官式建筑”一词[2]。

此后,“清代官式建筑”这个名称便频繁出现在《汇刊》中,如1935 年出版的《汇刊》中的文章《易县清西陵》《清官式石桥》《清官式石闸及石涵洞做法》都出现“清官式”一词。由此可以看出该研究领域专有名称的发展过程,从无专有名称到“清式建筑”,再到“清代官式建筑”,此后“清代官式建筑”一词便成为专有名词出现。

1.2 定义

名称确定下来的同时,清代官式建筑的定义也渐渐明晰。1934 年林徽因在《清式营造则例》绪论中,将官式建筑定义为北平的建筑和在北京以外的“敕建”建筑[3]。

此后针对清代官式建筑的名称,一直没有出现明确的定义。1980 年,曾经的营造学社成员王璞子[4]在著作中将清代官式建筑的主管部门考证为工部与内务府,适用建筑类型范围概括为坛庙、宫殿、仓库、城垣、寺庙、王府。

1981 年在《怎样鉴定古建筑》一书中,祁英涛将“官式手法”定义为“官府颁布执行的技术规定”,同时把“官式手法”和“地方手法”进行对比[5]。2010 年郭黛姮在著书中将官式建筑概括为:国家的重大项目,类型包括都城、宫苑、坛庙、陵寝、衙署、府邸等[6]。

以上学者的阐述使得清代官式建筑的定义明确起来,即清代官式建筑由工部或内务府监督建造,包含多种建筑类型,如宫殿、坛庙、王府、陵寝等,包括北京和北京外的“敕建”建筑,具有工艺规范、等级严格的特点,是清代建筑最高水平的代表。

2 清代官式建筑研究内容演变

清代官式建筑研究中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是两个主体,一个是《工程做法则例》等文本,另一个是现存的建筑实体;其次是与官式建筑相关的文献,包括样式雷图、烫样等;最后是清代官式建筑研究涉及的工官制度和各作做法研究。

2.1 《工程做法则例》等文本

在文本方面,主要包括清雍正十二年颁布的《工程做法则例》等官方文本(图1)。作为全国刊行的建筑法规,《工程做法则例》集中体现了清初官式建筑技术,对清代官式建筑营造起到了规范作用,是清代官式建筑各作做法研究、建筑保护的重要文本。建国后,学社成员王璞子继续对《工程做法则例》进行研究,成果以专著《工程做法注释》出版(图2)。

图1 雍正十二年武英殿刻本封面、内页

图2 《工程做法注释》封面、插图

除此之外,营造学社时期,一些学者还将遗留下来的大量工匠抄本汇集整理,命名为《营造算例》,在《汇刊》中连载,后正式出版,其可以与《工程做法则例》相互印证、补充。

上世纪六十年代,学社成员王世襄又将汇集的各作成规定命名为“匠作则例”,2000 年后大象出版社结集出版,为广大的研究学者提供了难得的文献资料。

1981 年,“工程籍本”一词在律鸿年的文章中首次提出,指在清代官式建筑工程中产生的《工程做法》《销算黄册》等文本,作为清代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将这些工程籍本结合样式雷图纸、实际建筑遗存,进行各作做法等相关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大众所熟知的《清式营造则例》一书,是梁思成学习清代官式建筑的心得,可以说是一本教科书,并不是官方则例或民间的抄本。

2.2 建筑实体

清代现存的建筑实物是历代建筑中数量最多、类型最全面的。营造学社期间就已开始了对圆明园、清西陵的个案研究,建国后,多家高校及文物保护单位取得了更丰硕的研究成果。

上世纪五十年代,天津大学对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故宫乾隆花园等进行了开创性研究,学术成果以专著出版发行。后在长期测绘及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对各种类型的建筑进行研究,尤其是在清代皇家园林及陵寝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完成了陵寝、园林、坛庙、王府等一系列的硕博士论文。

清华大学建筑系从解放后就开始了对颐和园的测绘,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最为集中,坚持了若干年,五十年代初出版《颐和园测绘图集》,形成平立剖图、白描钢笔画、渲染图等图纸类型,后研究成果结集成书《颐和园:中国皇家园林建筑的传世绝响》。后期研究则转向圆明园,并在明清北京城、内檐装修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

在故宫工作的单士元、于倬云等老一辈研究者的学术成果也颇丰,文章和专著相继形成。文物管理单位及档案机构也有相关研究成果面世,内容包含建筑历史沿革、工官制度、构造做法等。

2.3 样式雷图档等文献

康熙中叶后,雷姓一家累世在清朝筑样式房,参与设计与营造,人称“样式雷”[7]。设计产生的图样、烫样、做法、文献被称作“样式雷图档”,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作为营造学社的会长,朱启钤最先开始搜集与研究样式雷图档。在延续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建国后多家学术机构对此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天津大学王其亨教授及其团队对样式雷世家及图档研究史的发展过程、学术方法和思想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工作,出版专著《清代世家样式雷及其建筑图档研究史》,并指导研究生对颐和园、圆明园、清西陵、清东陵等多个项目的样式雷图进行比对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相关论文。

清华大学郭黛姮教授课题组对样式房图档也进行了长期研究,出版著作《深藏记忆遗产中的圆明园——样式房图档研究》等,结合文献史料和图纸,对样式房、样式雷与样式房关系、圆明园样式房图样保存状况、圆明园变迁史等进行了研究,提出使用者与园林、建筑关系密切,同时也表明了清代建筑技术一直处于发展状态。

2.4 工官制度

工官制被誉为中国古代建筑的六大特点之一。最早在民国时期,朱启钤进行建筑史学开拓性研究的初期,就强调了工官制度的价值。1930 年,朱先生在文章中明确了清代官式建筑的工官制度背景;1932 年《营造算例》初版序言中,梁思成对样房和算房进行了论述;1933 年,刘敦桢对工官制度进一步研究,阐释工官制度包含建筑生成全过程[8]。建国后,多部建筑通史的著作都有独立章节对古代建筑设计、施工进行论述。天津大学王其亨教授对清代工官制度研究非常详尽,指导博士论文《清代定陵建筑工程全案研究》《中国古代工官制度史研究》等。

以上的研究表明,清代的工官制度大体经历了继承、发展、成熟三个时期,即康熙王朝中叶以后,皇家建筑工程类型逐渐增多,制定了适合时代需要的法规[9],官式建筑主要结构形成高度模数化体系,雇工制度逐步实行,具体操作为工官督理、招商承包,工程管理机构也增设内务府,分管内工、外工[10]。

2.5 各作做法

作为清代官式建筑的研究基础,各作做法是在官方管理体制下产生的相对规范的建筑技术。进行各作做法研究的机构主要为古建施工的单位,最早的研究成果代表有1955 年出版的《中国建筑彩画图案》、1956 年古代建筑修整所整理的《大木操作工艺》等。上世纪80 年代末开始,关于中国古建筑木作、瓦石、彩画、琉璃技术等专著也相继问世。

1983 年,以建筑技术为主体的《古建园林技术》杂志创刊,此课题的期刊论文集中发表于此。纵观该期刊近四十年的发表论文,在初期(1984—1992 年)达到一个研究高峰,这一时期每年的文章大都可以有15 篇以上关于清代官式建筑作做法,1987 年更是达到22 篇。后三十年则基本处于一个较为低潮平稳的状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研究热点转向,其他多个研究方向渐渐受到关注。除此之外,此类研究的条件要求相对较高,建筑技术的研究人员需要了解施工技术,同时还需具有文献研究能力,且需存在能够测绘的建筑实物等。

相关研究在内容上各个工种都有涉及,包括木作、石作、瓦作、土作、砖作、彩画作、油作、搭材作、铜作、裱作等,同时也出现了对“用料”“用工”的研究。总体说来,中国古代建筑做法不以文字形式记录,师傅对徒弟口头讲述,使得做法研究具有一定的困难,而此部分工作是研究中最基础的部分,在继承营造学社拜工匠为师的研究思路下,各作做法形成于文字,可以使之更好地传承。

3 结语

在中国营造学社研究初期,清代官式建筑一开始并不存在一个专有名称,后来逐渐清晰明确下来,到现在已成为一个普遍的概念,研究学者对其定义也从简短到明晰,包含了所处范围、建筑类型等,并得到学界共识。

清代官式建筑研究内容包括清代工官制度背景、《工程做法则例》等官方及民间文本,以及遗存下来的建筑实体、样式雷图档、各作的实际操作做法等几个方面内容。每个部分的研究各不相同,虽独立但不可分割,可以相互为彼此的研究提供帮助。工官制度是背景,文本、术语及做法研究是基础,也是较为困难的地方,图档与遗存实例则可为研究提供参照。清代官式建筑深入持久的研究,是学科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清代建筑保护等方面的实践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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