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生,夏振华
(1.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夏 银川 750001;2.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宁夏 银川 750001)
作为建筑法确定的监理制度和准入型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建设监理走过了 30 余年的发展历程,这期间也是我国工程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广大监理企业及从业者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在保障工程质量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与其他广大工程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使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可控状态。
随着国家及建设行业各项改革的深入及高质量发展理念的提出,监理行业的发展也应与其相适应,并不断创新和找寻新的发展机遇。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提出了鼓励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菜单式”咨询服务[1]。监理行业向多元化发展,并不意味着监理行业的消失,在目前建设行业粗放式管理未得到整体改观、建设诚信行为缺失、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及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建设监理的基本职能不会改变和替代。广大监理企业及从业者,应顺应建设行业的时代发展要求,以转型升级推动行业进步,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加强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以此提高建设单位及社会的认可度,以积极的心态主动担负起新时期国家工程建设及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责任。
黄卫院士提出:“工程质量问题不仅是一个建设问题,还是一个经济问题、民生问题和政治问题”。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不论监理行业如何转型升级及多元化发展,或是全面进入全过程工程咨询阶段,工程质量也始终是监理工作的核心任务。近年来住建部为工程质量的提升做了大量工作,如: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出台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建质〔2017〕57 号)、《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3](建质〔2017〕242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4](国办函〔2019〕92 号)的通知等,这都为下一阶段工程质量工作指明了方向。监理企业应积极响应这些文件精神,要在加强自身质量意识的同时,督促和协助工程建造者不断挖掘质量提升的内在潜力,为全社会工程质量的整体提升和精品工程的创建做出监理企业应有的贡献。
结合上述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新工作、新任务,对新时期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的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扎实做好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性工作。当前的工程质量发展存在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大、中、小”型不同施工企业之间发展不平衡等现象,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较多工程质量通病问题多年来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在这种状况下,新时期工程质量必须以做好各项基础性控制工作为前提开展,而监理在工程质量基础性控制工作中应做好以下方面:严格依据设计文件、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特别是其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进行监理验收,落实现行监理规范中质量控制各项要求;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理控制方式方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理的过程控制、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实测实量的监督和监理复核抽检;加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节点及细部的管控;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监理检查力度。对一些技术力量较差的施工企业做到监帮结合,共同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另外,在所监理的项目中,鼓励、支持和促进施工单位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同时也应在监理自身标准化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及工程品质的提升。工程质量提升及工程品质提升既有联系亦有区别,但都具有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增值的功能,这也是工程管理进行质量控制的最终意义所在。工程监理单位在做好基本质量工作的同时,通过严格控制促进了工程质量及品质的提升,在建设单位或用户受益的同时,监理的服务价值和社会认同感也会得到良好体现。监理企业应在推进工程品质提升的过程中,逐步培养监理行业内的“工匠”精神。
3)贯彻落实协会制定的监理标准,推进监理标准化工作开展。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 2020 年印发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中建监协〔2020〕15 号)等 4 个试行标准[5],上述标准的出台,也是为了在监理行业贯彻落实住建部“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等文件精神。通过对监理工作各项标准化建设,规范监理工作程序和行为,以减少监理工作中的随意性。监理工作标准化建设也是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互促进。
4)探索开展全过程工程质量工作对接。对已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应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为平台,利用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将质量控制工作做“上下”延伸,以使全过程工程咨询所有阶段所涉及到的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工作尽可能衔接。这里的“上下”延伸,往上为项目决策和设计咨询阶段,往下为项目运营维护阶段。
在项目决策阶段,协助决策咨询服务部门进行质量目标控制的合理策划;在设计阶段,协助设计咨询服务部门统筹优化设计内容,对各专业中易产生质量问题的节点和细部、易发工程质量通病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对施工可操作性差并影响质量的设计内容建议修改等;在项目运营阶段,对项目运营管理中涉及质量的设施管理、保养维护及更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项目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理服务。
5)落实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制度。在 2017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6](国办发〔2017〕19 号)中提出,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随后,住建部发文并组织启动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工作。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制度的实行,旨在建立监理单位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7],可作为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限监管力量的补充和监管延伸。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全面了解所监督工程的质量状况,对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加强实体质量、防止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国家对监理工作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应积极予以落实。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宏观政策领域上带来的创新发展机会,是促进工程建设实施组织方式改革的需要,是实现工程咨询类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也是实现国际化发展战略的需要[8]。住建部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的主要目标是“形成以主要从事施工现场监理服务的企业为主体,以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综合性企业为骨干,各类工程监理企业分工合理、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行业布局。”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及住建部等陆续出台了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的文件,部分省份也出台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加快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2017 年,住建部发文并选择国内 40 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其中有近一半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这也体现出监理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优势。
目前在众多监理企业中,除了一些优势监理企业提前介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部分业务外,其他大多从事的还是单一的监理工作,资质结构、人员结构、知识及专业结构都比较单一,有些虽将名称由监理公司改为工程咨询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但从事的还是监理业务。有些监理企业虽也有其他如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方面的业务,但往往也不是在同一项目上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推进: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选择相结合的原则[8]。在国家鼓励现有监理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广大监理企业要根据企业及地区的实际情况准确定位,切不可贪大求全、一哄而上。要因地制宜,优势企业先行并发挥引领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分步推进再全面展开,切勿华而不实。并购重组或联合经营涉及各方利益,非短时间能完成,监理企业要下功夫培养自己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各类人才才是根本。
监理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发展,其原有监理业务也将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实施阶段的服务内容,也是工作量最大及工作周期最长的服务阶段,在转型发展的同时更要把监理自身升级工作做好,应以崭新的面貌进入全过程工程咨询。升级是对传统监理模式进行改革、对监理行业现存共性问题进行改观,同时要通过监理创新注入新元素和增加新活力,应是一种基于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建设和提升。另外,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平台下的监理工作,与传统监理工作相比其委托服务模式、管理模式等均有所不同,对现行监理行业及工作有约束力的文件、法规、规范等的适用(应)性也应做相关研究。
要借助全过程工程咨询便于对各个咨询阶段总体控制的特点,把现有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机构重新整合。通过合理划分及设置,精简合并部分监理工作,把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管控上,以此改进目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阶段的监理中,将质量及安全监理工作分别设置不同的专业化监理机构进行管理;将监理投资控制工作交由造价咨询部门进行管理;将合同管理工作交由相关合同管理部门等。
监理行业转型升级,除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外,还可尝试向以下多元化、非同质化方向发展,为社会及不同建设单位提供更多建设需求及选择的机会。
1)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业务。在 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文件中,提出“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的模式”。2020 年,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在部分地区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
此项工作是监理行业新的发展机遇,但需要指出的是:此类业务毕竟不同于传统的监理工作有着明确的文件、规范及标准的约束,在如何对此类购买服务受委托后的工作内容、程序、工作方式及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如何对其中的责任、权利、各类诚信行为、合理的服务费用等进行科学界定方面,要积极进行研究确定,以确保此项工作的持久开展。
2)受保险机构委托从事质量管理服务。目前,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已在国内开展试点,有些地区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的,可以探索不聘用工程监理。这也为监理企业向此类风险管理机构转型、从事专业化的工程质量服务创造了机会,广大监理企业有着成熟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在此类业务中占据着很大优势。
监理企业从事此类风险管理业务,势必要突破原有的监理工作体系、监理规范标准、政府部门监管的方式等,委托方从原有的各类建设单位变为在风险控制上更为专业的保险机构,因而对从事此类业务的工程咨询类企业会设置更高的能力要求及标准,各类咨询监理企业应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3)开展建设工程第三方评估服务。目前国内已有从事这方面业务的企业,多在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建设的项目中开展。此类业务独立于监理企业等五方责任主体之外,受建设单位委托,通过专业手段,直接向建设单位提供阶段性工程质量评估结果。这也是对当前工程质量工作的有益补充,对保证工程的质量特别是工程结构本身的安全性、促进住宅工程的品质提升,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4)开展项目代建管理工作。项目代建管理,主要是在一些政府投资类项目上进行,目前监理企业中已有参与此项业务者。项目代建管理改变了实行多年的工程建设行政化管理模式,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丰富建设管理经验的工程咨询类机构代为建设管理。一些工程监理企业多年来在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中,通过全过程参与并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这也为以后进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即使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仍然需要熟悉工程建设业务流程的企业来代行建设单位的职责,因而,一些监理企业也可积极参与到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代建管理业务中,为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高效建设及节约、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5)参与“建筑师负责制”下的工程管理工作。目前,建设工程建筑师负责制正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工作,在一些地方出台的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建筑师团队可含有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各类专业技术顾问和咨询机构,监理企业可在设计单位牵头下成为其联合体或以专业分包单位等方式参与项目管理。这也为监理企业参与建筑师负责制下的工程项目提供了机遇。
6)开展其他特色化、专业化咨询监理服务。对一些因资质、人员等受限难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中小型监理企业,应在其他特色化咨询监理服务业务上进行思考,这也需要在改革转型上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积极进行“试水”。如:针对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现状,成立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管理。针对近年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装配式的政策,部分监理企业可向这方面的专业化监理发展,还可在建筑工业化的其他专业化监理方面寻找机遇。另外,随着国内建筑工程的逐年减少,应积极向其他行业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节能环保产业方面拓展咨询监理业务。
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目前的工程监理信息化管理较监理行业开展之初确定的信息管理从信息传播的途径、内容、功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基本的收集整理、处理并储存、传送与应用等功能也在不断完善和深化。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信息化管理在其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甚至是基于信息化的创新。目前监理信息化前沿应用还是靠一些优势监理企业在带动,大多企业还是停留在信息化管理的初级阶段,其原因还在于观念的落后、对行业的创新和高端化发展缺少认知、缺少以监理信息化管理为“卖点”的行业竞争意识。
监理信息化建设,离不开相应的信息化软件。目前应用较多的一些监理信息化软件,其开发的功能主要为企业形象宣传和文化建设;实现监理与其他责任主体间的有效沟通;实现远程协调指挥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数据共享和打通部门间的业务流程;现场监理数据图片等信息快速传输、实现移动办公等。监理信息化软件的开发,其功能应以能为监理企业及现场监理机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服务水平的提升为主要目标。
在监理信息化产品的开发中,在注重实用性的同时应与时俱进,把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的各项主要任务(如全过程工程咨询和监理标准化建设等)、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理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使信息化真正融合到各项控制和管理工作中。如,在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中的“重点任务”里,其中一项任务即是“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要把握监理工作主要在施工一线的特点开发相关产品,在以下方面:监理采集的现场相关数据与施工方数据相比对;材料进场时的监理抽检信息与质量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实时传输;试验检测结果的及时反馈;监理报告制度与监管部门有效对接等方面,应增加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功能。
工程监理单位不仅自身需实施信息化管理,还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基于平台的协同工作[9]。把施工现场的监理信息化与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时基于目前各地开展的智慧工地建设,可与建设、施工单位及政府监管部门等,共同建立基于多方可视的远程监控、调度管理信息化系统,以增加项目总体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在监理过程中普及信息化,在提高监理工作效率的同时,把监理日常各项管控工作及付出的努力,更多地通过信息化平台呈现出来,以赢得业主、监管部门的认可。
监理行业提供的是“智力型”服务,但多年来的监理工作总体水平及服务还谈不上高端化,人才缺乏问题是关键,这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是行业发展的短板。监理企业要有计划地引进人才和制定培养计划,在人才引进培训等方面要舍得投入,要对人才体系进行研究,包括专业结构、技术层级、年龄结构,应形成梯次分布结构。要分析多年来监理行业缺少高端化人才的现实原因,不能总是在低水平徘徊,也不能因人才问题而陷入“低水平、低薪酬、低服务、低费率”的恶性循环。应通过不同途径建立合理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自主用人体系和机制,积极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多元化发展储备人才力量。
各级管理部门不应在人才使用及管理上设置过多门槛而影响行业的发展。如:在监理人员的上岗及使用上,应改变多年来形成的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中介培训机构等短时间内培训考试发证上岗的模式,这是监理行业甚至整个建设行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管理方式,并不能全面、准确、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上岗能力。在推进“放管服”及建筑业改革发展的今天,这会限制人才及企业的流动和发展,导致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因未取得相关部门培训考核的上岗证而不能从事监理工作。因此,对一些非“准入型”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建设岗位,不应再设置过多证书的限制。
应推进监理企业长期、定期培训,在实践中培养、考核并聘用的用人机制,建立“谁使用、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监理人员上岗模式。在具体监理工作中,除了明确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外,其他各层级专业监理人员可由企业自主聘用一些具有一定学历和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建设类各级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由企业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后直接进入监理岗位。监理企业自主培训应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培训内容应与监理岗位相结合,培训标准、质量和效果应经得起检验,针对监理机构和项目分散的特点,企业应建立基于信息化平台的培训方式。
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较原规范,把“诚信”增列为监理行业准则之一,也说明了诚信对监理行业的重要性。从监理业务承揽的市场行为到工程实施阶段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理行为、从企业诚信到个人诚信,诚信伴随整个监理活动,而很多监理风险也往往起因于各类不诚信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要以信用体系为支撑,监理企业如果诚信缺失,则也谈不上公平、独立、科学。诚信是职业道德层面的要求,应该放在监理工作的首位,否则,工程咨询监理行业的社会形象及公信力也无法建立。
在住建部出台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对监理单位不良行为提出了 16 条认定标准,一些省份也出台了认定标准的地方标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也于 2020 年发文对推进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提出了要求,一些地方行业协会也出台了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办法等,这都体现出对监理行业诚信工作的重视。
监理诚信建设,需要监理企业自身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良性发展理念。监理行业协会在出台相关管理文件的同时也要建立诚信行为的评价机制、监督机制,以惩戒机制和激励机制做为手段促进工作开展。监理从业人员特别是执业人员,应深刻认识到失信行为的执业后果甚至法律后果,要善于自我保护,严守行业准则、严把工作纪律、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以严谨诚信的作风对待所有监理工作。广大监理企业应自觉、共同抵制行业内的一些失信行为,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很多监理企业在风险管控工作方面非常滞后,普遍缺少对风险主动控制的意识。监理风险贯穿监理工作始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风险。如:在承揽业务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如资质挂靠、超资质承揽工程、以不合理的低价中标行为等等。对后者,在中标后为了压缩成本而违背投标时的各种承诺,减少监理人员和设备的投入,而挂靠行为往往脱离企业的直接监管甚至是处于失控状态,这些市场行为的不规范也是以后各种监理风险产生的根源。
2)基于监理人员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的风险。在工程实施阶段,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监理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职业道德水平之中,都隐藏着一定的监理风险,这是基于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的风险,较多地反映在对工程实体的质量安全管控方面:监理“技不如人”,则不能及时发现或正确处理问题,就会埋下质量安全隐患;监理不能廉洁自律,就会隐瞒放过问题,风险也随之产生。
监理企业应加强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做到防微杜渐,主动化解监理风险。目前较多省份发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本科学历,这均是对此类风险的有效管控手段。在水平能力方面,监理企业应针对行业特点建立员工能力提升规划,在对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的配备上,应要求具有一定年限的监理实践经验,其专业应与所投标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相同,如建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建筑、结构类工程技术人员而不是其他,不因专业偏差而产生指挥上的失误。对监理职业道德教育,也是目前监理行业内的“短板”,一些监理企业只注重承揽业务而缺少对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及考核要求,这是一种潜在风险,最终损害的是监理企业及行业的利益及声誉,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非监理自身的外部风险。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存在涉及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在出现问题后会对监理产生连带责任风险;监管部门对监理责任界定不清导致的处罚扩大化风险;对不合理增加监理工作内容及扩大监理范围所带来的风险等。
实际监理工作中的风险不止于以上方面,风险产生后,监理企业及相关人员要面临刑事、民事、经济等方面的责任,企业信誉、资质及人员执业、业务承揽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风险规避的角度,监理企业应设置监理风险管控部门,对所有可能涉及到的各类监理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化解。
不同功能类型的建设项目,如剧院类、体育场馆类及其他大型超高层建筑综合体等,其工程投资大、工期长、工程体量大、工程结构复杂及装饰装修标准高、涉及专业多,有些甚至超出了现有建设相关规范的约束和指导范围,建设风险也随之加大,对此类工程项目,使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监理方式有时难以满足建设及管理需求。目前国内有些监理企业内部已成立与这些建筑功能类型相对应的研究机构和专业监理团队,“术业有专攻”,这是监理企业一种面向市场的积极应对策略,是一种“人无我有”的自我创新及增值,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目前,各类工程项目的融资和承发包模式也呈多元化发展,如对 PPP、EPC 等融资和承包模式下的监理工作如何开展,需要监理企业积极研究。此类项目的投资结构、建设体系及管理模式与常规建设项目有所不同,如 PPP 项目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参与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参与部门多且施工方有时也是投资方;EPC 项目由以前传统的施工总承包转变为工程(项目)总承包,作为承包主体的设计及施工等责任单位,由各自独立转为联合体或同时具有设计及施工资质的同一家企业承担。因而在此类项目的监理上需要监理人员具有更强的组织协调和管控能力,如在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方面,此类项目往往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对图纸设计质量也更难以控制,同时要防止作为联合体的设计单位为迎合施工(方)要求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在投资控制监理方面,要防止以优化设计为名而突破初步设计内容、提高施工图设计标准以此增加工程造价的行为。
因而,针对上述建设项目的特点,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监理模式则达不到应有的监理服务和监控效果,因此,监理企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这无形中也是对现有监理模式的创新。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中国经济要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作为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及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也应顺应这种发展要求并加强在高质量发展中的相关研究。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把握监理工作的性质,要围绕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展开工作。监理是一方责任主体,也是业主购买的有偿服务,除做好监理基本工作外,还应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的附加值上加大力度。
2)加强人才工作。前文中已对此有专门论述,人才是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量,要充分认识到监理行业人才不足的现状,积极培育极具优势的监理人才队伍。
3)加强创新工作。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工作,目前把工程咨询行业包括监理在内的业务条块分割局面整合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也是为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平台和创造条件,本身也是一种创新。应依靠信息化管理,在监理方法、服务方式上进行创新,向高端化、科技化发展。
4)推进监理工作标准化建设,改变粗放监理模式。监理工作各项标准化建设是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的关键,目前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正在有力推进,监理行业也要以自身的标准化建设对接这项任务。
5)在绿色建筑方面发挥咨询监理作用。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监理应尽可能为业主提供更多环保节能的建设意见和建议,以推动绿色建筑的进步。同时,在工程实施阶段应与施工企业共同努力推动绿色施工的发展。
通过上述研究提出:监理企业要在做好工程质量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利用各种监理手段严控工程实体质量,积极把国家提出的工程质量及工程品质提升作为新时期监理质量控制的主要方向。应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为主要转型发展方向,结合其他多元化发展来提升监理行业生存空间,同时应对转型发展的业务与现有监理工作在相关监理文件、规范等要求方面的适应(用)性进行探讨。通过重点加强监理信息化建设、诚信建设及风险管控等多个方面的任务,以提升新时期监理工作水平,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创新及高质量发展。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