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芳,占 亮
(广西大学经济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工程建设发展水平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工程建筑行业在我国的地位也在不断上升,2020 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26.4 万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26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此同时,建设工程险作为工程建设行业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国家对其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2017 年 1 月 16 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险与担保分会成立,通过设立专门的建设工程险行业协会,旨在提高建筑业抗风险能力。同年 4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提出将建筑建设工程险制度等市场机制引入到工程建设领域。伴随着国家对建设工程险的重视,保险科技在建设工程险行业的运用不断被提及,要实现建设工程险的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保险科技的持续赋能[1]。
从现阶段相关文献研究来看,对建设工程险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 3 个方面。一是借助相关模型和数据对相关建筑建设工程险险种费率的科学厘定,如余宏亮等[2]借助招投标案例数据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险费率进行系统科学的厘定测算。二是对建筑建设工程险相关险种的研究,如申琪玉等[3]分析了国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的发展现状,并在对比国内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经验建议促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新发展。三是对建筑建设工程险创新发展的相关技术因素进行分析,如蒋承杰等[4]引入区域经济和创新因素、基于需求侧出发对建设工程险的相关影响因子进行分析,来解释建设工程险区域差异的形成机制,从而更好地阐述影响建设工程险的相关因素,促进建设工程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总体上看,国内研究建设工程险的相关文献偏少,并且研究内容都主要集中在借助传统模型、技术、工具助推建设工程险费率厘定、因子分析、险种开发等方面,而在建设工程险相关环节深度融合保险科技方面的研究还较为欠缺。鉴于此,本文从保险科技赋能建设工程保险的视角出发,探索保险科技与建设工程保险的深度结合,助推建设工程险创新发展。
世界上第一份建设工程险保单诞生于 1929 年的英国,而我国建设工程险的发展则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末。1979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外贸部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颁布《关于办理引进成套设备、补偿贸易等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规定国内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引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保险费列入投资预算,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险或安装工程险,并且当时的建设工程险主要被利用于外资或中外合资的大中型工程项目上。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国内建设工程险一度被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国内建设工程险市场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其标志是 1994 年国家建设部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了适应工程建设市场的变化,印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增加了保险费项目,部分保险费可被列入工程成本。伴随着我国建设工程险的完善发展,相关创新险种也不断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5],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为例,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试点,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表 1 所示。
表1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各地试点情况
如图 1 所示,通过分析 2010-2019 年我国财产保险和建设工程险保费收入及其增长情况可以发现,一方面,从保费收入绝对值增长情况来看,虽然我国建设工程险保费收入大体呈现递增的趋势,从 2010 年的 70.9 亿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117.8 亿元,但建设工程险保费收入绝对值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个别年份建设工程险保费收入甚至还出现负增长,尤其是相比 2018 年的 120.8 亿元,2019 年的工程保费收入还下降了 3 亿元。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建设工程险与财产险的相对增长情况发现,近十年来,我国财产保险的增长步伐较快,以年均 14 % 的增长率快速增长,而建设工程险的年均增长速度不到 7 %,少数年份增长率为负,财产险的相对增长速度远高于工程险。与此同时,我国财产保险的整体发展趋势也较平缓,而建设工程险的发展呈现大幅度波动状态。
图1 2010-2019年工程险保费收入及占财险比重(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年鉴(2010-2019)、保险年鉴)
由此可见,我国建设工程险市场还存在发展劲头不足,发展速度较为滞后等问题。近十年我国建设工程险保费收入在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并长期处于 2 % 以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国内财险公司经营建设工程险的实际情况,绝大多数国内财险公司建设工程险业务占比都偏低,无法和工程建设市场形成良性互动。
在保险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公司逐渐认识到保险科技应用到建设工程险的潜力,并积极参与了保险科技在建设工程险运用的探索,也不断将相关技术应用到建设工程险运营的部分环节,如图 2 所示。
图2 建设工程险运用保险科技现状图
为了助推建设工程险创新发展,离不开保险科技的深度赋能,保险科技的内部价值也必须被充分挖掘。现阶段,建设工程险运用保险科技的主要趋势是借助科技手段实现其数字化及智能化,例如中国大地保险高度重视科技赋能建设工程险服务,借助母公司强大的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和建筑领域数据优势,为政府、工程建设企业提供智能化运营管理平台,通过搭建 IDI 信息数据平台和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工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平台化管理,从而为政府有效监管提供抓手,为企业提供“保险+科技+服务”解决方案。2021 年 5 月江苏省镇江市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白皮书》,打造“保险+科技+服务”的新模式,为综合监控险种运行状况,镇江市安责险共保体建立了安责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通过专业化大数据分析,能够提供在线投保、在线报案、风险管理情况全流程数据统计与分析等服务,也实现了投保管理、案件处理、事故预防活动管理、信息管理、统计等相关功能的可视化实时统计分析。虽然部分发达地区在不断进行保险科技赋能建设工程险方面的实践探索,然而我国绝大多数地区运用建设工程险的水平还较为欠缺。
建设工程险作为财产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其他财产险种相比在数字化方面程度较低。建设工程险包括保险公司、工程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等主体,主体之间的多样性及复杂性,一方面加大了收集的数据量,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建设工程险数据收集的难度,合力导致建设工程险在运用保险科技过程中面临着数据信息空缺不全等困难。首先,保险公司在建设工程险方面的相关数据收集流于形式,无法获取实际有效的信息,间接导致实际经营效率低下。建设工程险数字化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数据管理不到位,收集的数据不兼容以及相同相似的数据重复收集,也会造成企业之间的信息数据缺乏有效的交流,从而引起建设工程险数字化水平较低。其次,保险公司在建设工程险相关信息数据处理方面不系统,缺乏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在建设工程险经营各个环节中,产生的数据量巨大且繁杂,但有用信息得不到及时的传递运用。例如,在建设工程险的营销渠道建设过程中,保险公司与工程建设单位之间的数据不集中,数据之间较为分散,存在“信息孤岛”,保险公司与工程建设企业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大大降低了相关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最终导致营销效率降低。
工程建设风险种类较多,相关因素也较复杂,阻碍了保险科技在建设工程险中的有效利用。第一,由于施工建设的流动性大、生产周期长、生产标的多样性及建筑物的复杂性,使工程建设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均较大,往往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面对动态多变的工程风险,加大了保险科技在建设工程险中的运用难度。例如在建设工程险投保环节,由于投保方的地理环境、人员配备等一系列差异,面临的风险不同,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呈现个性化,故在将保险科技运用到免赔额确定、工程标分析、确定保险方式等过程时,要充分考虑建设工程险与保险科技的契合度。第二,工程风险标的及结构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工程风险不仅包括被保险人的物质财产损失,也涉及到被保险人的员工意外伤害及第三者责任等,这些风险既有物质损失也有责任过失,加大了建设工程险核保的工作量,风险结构的复杂多样也要求保险公司对工程相关大数据有更高的处理能力和水平[6]。
保险公司在建设工程险方面专业能力偏弱,从事工程险的人员大多是来自于经营其他险种的人员,从而导致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和投保方之间存在较多分歧和争端。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险发展历史较短,经验不足,缺乏专业的建设工程险技术人员,导致保险公司在工程险的技术开发、条款设计等方面的能力都有待提高。
与此同时,建设工程险的专业性和保险科技的技术性加大了保险科技的运用难度,直接导致了建设工程险相关人员培养难度较大且培养成本较高。现阶段,建设工程险在保险科技运用方面的相关人才储备严重不足,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保险公司在建设工程险方面的投入较少,原本保险公司对建设工程险的关注度就不足,加上保险科技的融入,使其对相关技术人员培养的成本更高且培养的难度更大。其次,建设工程险人员的工程建设知识水平和保险专业素养不高,保险公司一般很少设置专门的建设工程险部门并安排专业的人员队伍,而是由从事其他险种的部门人员连带经营,这样的安排不仅降低了工程险经营水平和管理效率,也阻碍了防灾防损水平和理赔能力的提升。
1)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数据运用水平。近年来,各行各业都紧紧围绕“数据”这一核心发展命题,努力在数据的收集、管理、分析、运用等环节探索创新,大数据的处理和应用能力也不断取得突破,数字化成为保险公司实现创新发展的标配。针对在数据方面的困难,相关保险公司要凭借其在数据资源、主体地位、资本储备以及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引领建设工程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如图 3 所示。首先,保险公司要依托技术和资本优势,建立建设工程险数字化业务前台。吸引更多建设工程险经营主体加入到该平台的共建共享过程,鼓励其将用户、投保、经营等相关数据整合起来。其次,建设工程险经营主体要依托技术手段搭建建设工程险数据中台,发挥好数据前台和后台的桥梁作用。最后,要稳步推进建设工程险数据后台建设,更好地与数据中台衔接,借助数据后台可以将建设工程险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数据进行分类管理,使数据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工程险经营主体。
图3 建设工程险数字化平台架构图(资料来源:笔者总结汇编)
2)科学分析工程风险特征,实现保险科技与建设工程险深度契合。工程风险自身特征决定了建设工程险在运用保险科技时会面临一系列问题,也加大了科技在建设工程险经营中的难度,为了使保险科技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工程险,保险公司在运用技术手段时,必须综合系统地考虑建设工程险核保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威胁。例如,随着基于 AI 的神经语言编程(NLP)聊天工具的发展,在工程险核保过程中可以运用智能语音机器人,解决建设工程险核保过程中面临的谈判场景问题,通过人和智能聊天机器人的一起工作,实现人和机器人对实际核保情况的深入了解。并且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合约被越来越多地采用,智能合约凭借其安全性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判断意见事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可保范围,在建设工程险事故发生前,就通过合理精细的合约进行规定,减少建设工程险合同中关于工程保费、赔偿限额等细节的矛盾纠纷。
3)实施产学研协同推进战略,培养建设工程险复合型人才。建设工程险技术性较强,保险公司要依托自身技术、资金、经验等优势,构筑产学研协同发展战略,达到引才引智的目的,要深化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成立建设工程险技术型人才孵化基地,健全建设工程险相关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建设工程险专业化队伍的共育共享,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险的精准理赔能力。大型保险公司作为行业的领头羊,要将重大科技成果运用到建设工程险经营过程中,更好地实现保险科技与建设工程险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更好地服务于实体[7]。
1)牵头搭建建设工程险数据共建共享平台。精准高效的监管对于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政府监管部门必须带头打破保险公司、工程建筑单位、保险科技主体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建立稳健有效的数据交互平台,对数据的标准进行规定,建立定期与非定期相结合的数据披露机制,从而实现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险市场相关主体情况的充分了解。相关部门要依据监管幅度的不同,丰富技术型监管手段。要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立工程风险监管数据管理系统,将收集到的监管数据进行归类与分析。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被监管工程标的之间的差异性,识别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风险,相关部门要发挥主体意识,引领建设工程风险监控体系,对建设工程险行业的业务垄断进行实时监控。
2)实现保险科技深度融入到建设工程险监管体系。随着保险科技逐渐融合到建设工程险行业,主体多元化越来越明显,造成的监管难度越来越大,监管的目标也越来越高。因此政府要在尊重建设工程险市场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充分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建设工程险监管的数字化,搭建智能监控平台,针对建设工程险特殊性提升监管的针对性。2021 年 6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发的《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正式启用,该平台在建设工程险行业的具体运用,助推了工程风险监管信息化建设,强调监管要以数字化为中心,通过科技手段对各监管对象实施精准监管。
3)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助推建设工程险发展。中国建设工程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为了更好地应对保险科技高速发展背景下建设工程险的发展困境,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到建设工程险的经营全过程中。相关机构要积极颁布政策法规对保险科技的相关主体进行引导和规范。针对当前建设工程险信息资源分布不平等问题,政府要努力促进工程数据的有序流动,坚决打破数据壁垒。与此同时,要大力构建行业统一的建设工程险经营法规,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险领域的非法垄断行为,保护建设工程险合法经营主体。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工程保险各环节存在的一系列挑战和问题,需要借助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保险科技的持续赋能,也要加强工程保险相关主体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基于此,相关保险公司应站在同一阵线加强合作的力度,齐心协力把握时代发展机遇,共同助推新时代工程保险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政府监管机构要为工程保险和工程建设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制定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工程保险的创新发展,还要发挥其引领地位,牵头搭建工程险数字化共建共享平台,促进工程保险行业间以及保险公司与工程建设企业之间深度交流合作。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