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铎 张仁平
1978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1995年,IMO对STCW公约的附则(Annex)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新增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细化了海员培训和发证的适任及评估标准。
为应对航海技术的发展及对海员适任能力的新要求,IMO自2006年起对STCW公约(包括STCW规则,下同)进行全面回顾,并于2010年1月形成STCW公约2010年修订草案。该修正案于2010年6月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当事国外交大会上通过,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在通过马尼拉修正案的当事国外交大会上同时通过了其他决议,包括关于“对STCW公约未来修订和回顾”的第15号决议,该决议建议应尽可能每十年对STCW公约进行一次全面回顾,以解决在此期间发现的任何差距并确保其随技术的进步而得以更新。
2019年2月,全球最大的船东组织国际航运公会(ICS)向IMO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HTW)分委会第六次会议(HTW6)提交提案(HTW 6/12/3),建议按照“每十年进行一次全面回顾”的决议规定对STCW公约进行新一轮的全面回顾和修订。国际海事大学联合会(IAMU)和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分别提交了评论性提案(HTW 6/12/5和HTW 6/12/6),对ICS的提案进行了评论。
HTW6上,在全会对ICS提案审议时,发言的大多数成员国和国际组织表示支持对STCW公约进行全面回顾。HTW分委员会邀请有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注意各方表达的观点并向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提交一份新产出的提案,以启动对STCW公约的全面回顾。在此背景下,澳大利亚等34个IMO成员国和EC(欧盟委员会)、ICS 和IAMU等三个国际组织于2021年6月向MSC第104届会议(MSC 104)提交了关于建议对STCW公约进行全面回顾和修订的联合提案(MSC 104/15/5)。由于疫情影响,该联合提案被推迟到MSC第105届会议审议。
联合提案列举了需要进行全面回顾的主要领域,同时表明这些领域并非详尽无遗,还可在全面回顾时增加新的内容。
在过去十年中,船舶和设备有了很大的发展,例如更加复杂的数字化技术包括自主船的逐步应用,这就要求海员具备新的适任能力,需要在海员教育和培训中增加相关的适任能力标准内容。同时,技术的发展也为培训和发证机制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例如,电子证书的逐步应用将在证书签发和检查方面为主管机关、海员和行业提供便利,电子化学习(e-learning)的应用也将为海员提供灵活的培训模式。为满足这些新的发展要求,需要对现行的规定进行 修订。
船上培训是未来高级船员培训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需修订相关规定以确保其质量。
对STCW公约的全面回顾应探讨不同的可能性,以便基于MSC.1/Circ.1163通函(MSC确认的已全面和有效履行STCW公约的当事国名单)和独立评价来改进对履约和评价的要求。
目前,只有在IMO文书通过之后才开始制定实施该文书所需要的培训标准,这可能需要数年时间,会导致规定或标准在生效之时无法开展相应的培训。在此方面较为明显的实例就是受《极地规则》和《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约束的船上人员的培训标准。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必须确保海员及时得到适当的培训,使其有能力迅速应对新技术应用的需要。
由于经过了多次修订,在STCW公约中存在着一系列不一致的规定,特别是在适任能力(KUP)表中。为确保条款的一致性,需要对其进行识别和修订。
对各种标准,特别是涉及与近岸航行有关的规定解释的不一致影响了当事国的履约工作。
在对海员适任能力和评估的规定中,现行STCW规则使用了不同的词汇和术语,不利于对条款理解和执行的统一。应考虑制定新的分类法,以确保STCW规则中使用的动词与现代教育标准中使用的动作动词的一致性。
在COVID-19全球大流行期间发现,在存在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按计划更换海员,导致海员无法及时完成证书再有效。STCW公约应当考虑到在出现这种特殊情况时需要在一定限度内延长证书的有效期,以应对实践中的特殊需求。
海上事故调查报告表明,不适当的值班做法会导致海上事故。应当审视船舶值班中的人为因素,以便有效应对人为因素对值班安全的影响。
联合提案将本轮STCW公约全面回顾的目标确定为:
(1)确保STCW公约继续支持具有适任能力的海员履行其船上所需的职能;
(2)确保STCW公约继续为海员的培训和发证提供一套全球公认的标准;
(3)确保STCW公约的设计能够响应或适应技术、监管和操作发展的步伐;及
(4)确保STCW公约的结构和组织方式有助于协调一致的履行。
对于联合提案,日本和ITF提交了评论性提案(MSC 104/15/33、MSC 104/15/38),在支持启动全面回顾和修订的同时,分别表达了进一步的观点。
日本在评论中表达以下主要观点:
(1)首先,参考起草1995年和2010年修正案时的工作计划,在起草修正案之前首先应当确定本次全面回顾的范围和原则。其次,对于一些已经在HTW分委会进行审议的问题,如电子证书和独立评价问题,可独立处理,不必纳入全面回顾的范围。
(2)应收集和识别需要解决的薄弱环节,例如海员应对氨和氢等替代燃料、网络安全和数字化等领域的适任能力有待提高。
日本的建议针对的是如何进行全面回顾,涉及未来进行全面回顾和修订的内容和范围,与联合提案关于启动全面回顾和修订的建议并不矛盾。
ITF在评论中表达以下主要观点:
(1)过去十年技术、监管和操作的发展改变了我们对未来的认知,自主船的出现就是一个例子。对自主船操作的规范必须被纳入STCW公约的范围之内。
(2)不支持任何试图使船旗国在不方便时忽视STCW公约的要求的做法,即不支持船旗国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证书有效期的建议。
(3)STCW公约必须是底线性的规范性文件,在保持足够灵活性的同时不能失去其作为强制性文件的结构。
(4)应不断对STCW公约进行有针对性的回顾,以使其跟上新发展的步伐,从而使修订工作具有主动性,而不是被动应对。
(5)对STCW公约所作的任何修订都不应只关注当前的发展,还应考虑到可能影响其范围、适用性和要求的任何潜在的未来发展。跟上技术、监管和操作发展步伐的最有效方式不是每十年或更长时间进行一次全面回顾,而是建立一个有针对性的回顾和修订机制,使STCW公约可以根据需要持续地进行相关修订。
ITF代表海员的利益,与作为联合提案主要推动者的ICS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因为ICS代表船东的利益。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回顾和修订中,ITF和ICS将在一些问题上持不同的立场。
2021年5月召开的MSC 103审议并通过了对STCW公约立法范围界定的成果。基于该成果,未来将对STCW公约进行修订,以清除影响自主船应用的法规障碍。联合提案没有将自主船的应用作为全面回顾和修订的主要理由,因此并不是基于立法范围界定的成果、为解决自主船的应用而提出的全面回顾和修订。
联合提案在其附录3中预计,STCW公约此轮修订的生效日期为2035年。可以合理地预计,在2035年之前针对自主船应用而对STCW公约的修订工作应当已经完成或者部分完成。
就STCW公约而言,联合提案提出的全面回顾和修订与针对自主船应用的修订均是重要修订。如果两项重要修订同时独立进行则不利于公约整体上的协调。如果将两项重要修订合并进行,则需要解决操纵遥控自主船的岸基远程操作员的身份问题(是否为海员)及其培训和发证标准问题。
鉴于联合提案中提出的某些回顾领域已列入HTW分委会的计划产出并正在进行审议,此轮全面回顾和修订应当采用分步进行的方法,首先回顾和修订简单和急迫的问题(如电子证书和独立评价问题等),尽快完成修订并使之生效。对于复杂和耗时的问题,如数字化技术在船上的应用对适任能力的要求等,可考虑与针对自主船应用的修订工作合并处理。
中国是海员大国,也是海事教育和培训大国,STCW公约的全面回顾和修订对我国的海事教育和培训将产生重大影响。建议我国航海界全面参与此次回顾和修订并做重点引领。
我国对STCW公约的发展十分重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2019年即设立了战略规划政策项目“关于STCW公约全面修订的研究”课题,由大连海事大学承担具体的研究任务。该研究项目收集和起草了较为详尽的“STCW公约全面修订问题清单”,列举的问题较为广泛,远远超出了联合提案中的回顾领域。我国海事界可依据海事教育和培训实践全面参与STCW公约的回顾和修正。
软技能(soft skills),又称非技术技能(nontechnical skills),是指看不见、摸不着的能力,如沟通能力、时间管理能力、情绪控制能力、确定优先性的能力、决策的能力等。软技能与硬技能(hard skills)相对,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人的专业能力。传统上,STCW公约中要求海员所具备的能力是硬技能(也称“技术技能”),但随着不断的更新和修订逐步纳入了一些对于软技能的要求,如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中新增的“领导力(leadership)”“管理技能(managerial skills)”“决策(decision-making)”和“团队协作(teamworking)”等。
在2018年1月6日发生的“桑吉”轮与“长峰水晶”轮的碰撞事故中,“桑吉”轮值班驾驶员对收集到的瞭望信息处理不当,造成避碰决策失误并最终导致碰撞事故发生。“桑吉”轮船员未遵守《避碰规则》的背后原因是其没有掌握处理瞭望信息的软技能。
如何将人为因素转换为可认知和可识别的因素,将应对人为失误的能力转换为可培训和可管理的软技能将是STCW公约未来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此领域,我国已向HTW分委会提交了相关提案(如HTW 3/INF.6和HTW 6/7/1),可在该领域引领TCW公约的修订。
船舶智能化是未来航运的发展方向,船舶操作将从传统的人工操作为主变为在人的监控下船舶自动操作为主,对海员的适任要求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这就需要STCW公约与时俱进。在此领域,我国的相关研究并不落后。可考虑利用我国海事教育和培训资源雄厚的优势,在该领域引领STCW公约的修订。
鉴于对STCW公约进行全面回顾和修订的建议已在HTW 6上审议通过,上述联合提案将在2022年4月召开的MSC 105上审议。通过后,将在2023年召开的HTW 9上设立“STCW公约全面回顾和修订”的议题。IMO成员国和组织可在该议题下向HTW分委会提交相应的提案。建议我国航海院校基于现有的研究成果和工作实践,开展更广泛的研究,积极参与STCW公约的此轮全面回顾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