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豫刚
自有记录的历史早期开始,人们一直对创造、创新和施展才华充满激情。我们知道,正是这种动力使人类社会得以达到目前的先进和复杂程度。“统一增长理论”的提出者,以色列经济学家奥戴德·盖勒便认为,在强有力大脑的支持下,人类逐渐开发出更先进的技术,提高了狩猎和采集效率。此类进步让人类种群数量激增,使人们能够更好地利用这些技术的性状,也由此获得了生存优势。人类的大脑学会了储存、分析和传输信息,借助语言来推理和交流,以及开展合作和建立复杂的贸易联系。在人类物种的大多数历史时期,技术进步与人口规模处于相互促进的持续循环作用中。技术进步让人口得以增长,鼓励社会特性适应技术创新的需要。人口增长与适应性则扩大了创新者的群体数量以及对创新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刺激新技术的发明和采纳。当然,就像大多数研究经济发展的学者那样,他也只是大而化之地在谈论制度、文化等宏观因素,几十年来我们并没有超脱于熊彼特关于企业家与企业家精神的论述。
在我看来,企业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正是将这种宏观层面的变化,落实为微观层面的累积进步的核心要素,没有作为能动主体的企业和企业家,当代市场经济这个有机体,就是剥离了所有器官组织的一具干瘪骨架而已。为什么我们不能用十年时间“培养出一千个乔布斯”?为什么我们也甚少听闻中东地区在五十年的石油繁荣之后,能够出现除去酋长王孙们的创业英雄?作为读者,我们对商战故事耳熟能详,也对大亨传奇兴致盎然,但甚少有一部作品能够跳脱出“枭雄时运”的套路,去探讨企业家这一群体在制度、文化、法律和经济史上与外界环境的互动。作为追溯全球企业家精神演变历史的第一本著作,《历史上的企业家精神》这本书所呈现的研究,不仅证实了创业活动在整个历史上的普遍性,而且证实了它的历史变化以及对经济变迁和经济增长的更普遍的作用。
在这本篇幅厚重的著作中,作者提出了三个假设:第一个假设认为,如果没有企业家的参与,发明的实际应用价值及其对经济增长(至少在增长率和人均收入上)不可或缺的贡献,将远低于有企业家参与时的水平,如果缺少企业家的参与,我们基本上无缘最近几个世纪以来史无前例的增长奇迹;第二个假设认为,企业家的活动并不总是生产性的,也不总是增长促进型的,事实上,企业家有时会破坏增长和繁荣;第三个假设认为,在任何特定时期的任何特定社会中,创业活动的作用方向都严重依赖于现行的制度安排,以及这些制度安排为促进、不促进甚至阻碍创业活动的增长所提供的相对报酬。
威廉·鲍莫尔将创业活动的指导思想分为“再分配性企业家精神”和“生产性企业家精神”,前者更多地依靠暴力和强制,重视对存量财富分布的改变,而后者更多地着重于增量财富的创造,依靠智力和心理影响力,也更多地依靠和平的市场交换手段。这也是道格拉斯·诺思研究的核心命题:人类社会存在三种秩序,“觅食秩序”、“自然国家”和“权利开放秩序”,第一种秩序下,其实是没有什么公共福祉的,服务与安全都是服务于血统;第二种秩序状态里,“公共领域”取决于人际关系的共同体,地域、血缘、教育和同僚关系等,组织的建立依赖人身担保,比如需要介绍人和保护人,大家判断都是“你是谁的人”,“谁是你的人”;第三种秩序状态下,至少博弈是公开化的,“纸面平权”。 诺思认为,没有“非人际关系化”,就没有平等。用法律术语来描述非人际关系化组织的特征,它们是:永久性组织,其存续与其成员的存续无关。永久性组织必须具有非人际关系化特征。
诺思的观点里,领先国家必然是进入权利开放秩序,脱离自然国家秩序的,但我个人的感想是,大部分工业化国家其实都处在这两个状态的混合混沌状态中,区别大概是在“公共领域”中,哪一种秩序占主导地位。如果要真正使得企业能够“基业长青”,企业家精神能够存在,那么秩序必须能够允许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存续、变化相互剥离,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并不仅仅限于债务,而是整个企业能够非人格化,和创始人、控制人的兴亡成败做到一定程度上的隔离,诸如企业之类的组织并不会因创始人或其股东的个人责任而消亡,法人的責任与自然人的责任可以切割,从无限责任的合伙制,转入有限责任的股份制,合同与协议的效力是面向组织信用而非个人信用,就算整个组织的所有物质基础和人员组成全部 “忒休斯”掉了,它还是可以超越所有成员的自然生命而存在,而组织自身,就是由契约而型构的。
查尔斯·蒂利的开创性研究里区分了三种社会:强制密集型社会、资本密集型社会和资本化强制社会,第一种的典型是东欧南欧,第二种的典型是荷兰和瑞士,第三种的典型是英国。资本集团和强制集团之间的互动与控制过程,安全与发展之间的矛盾,规制了欧洲现代国家的形态。国家的暴力权力通过政治、经济组织竞争生成法律的过程而得到根本约束,进而控制军事组织的暴力。最重要的是,自然国家会“人亡政息”,精英集团无法建立起可信的、可强制性的规则与秩序来管理自己的内部矛盾和利益分配,而是随着环境变化不断被动或主动地调整租金与特权,不断内耗,这就要求统治者的身份必须转换为一个永久性的组织,并率先接受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约束,以此来约束国家行为本身。 如此一来,作为生产性集团的企业和企业组织,才能免于在蛋糕还不够大的时候,就被再分配掉了。
如果按照托马斯·索维尔的看法,人们为了再分配而没收的物质财富,是一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耗尽的东西,如果没有创造它的人力资本,它就无法恢复,人力资本本身也不容易由第三方决策者创造——“权利”激增让人产生了一种对他人生产的物品的“权益”感,但责任在缩减。鲍莫尔也指出,从本质上看,成功的再分配性创业活动的报酬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也很直接。从敌对君主手中侵占的领土、扒手偷得的一个钱包或腐败官员收到的贿赂——对受益者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收益。这同生产性企业家能获得的收益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的贡献很大部分会被搭便车者攫取。
本书的一个有趣结论是,实际上,在工业革命之前,人类社会对发明创造的绝大部分激励,都体现在了军事领域,用于维护暴力强制下的威慑和平秩序和统治分配秩序,而即便到了当代,军事竞争依旧是核心科技的最主要推动力:没有冷战军备竞赛,也就没有对电子工业、信息技术、宇航技术和生物制药、替代能源技术的巨量研发投入,美式军工复合体对硅谷成就的拉动,更是人所共知。曼瑟·奥尔森所谓“固定活动范围的匪帮”、“社会规划型市场”和“权利密集型生产”三大模型,在对企业和企业家精神的历史考察里,反而有了一个个鲜活的响应案例。
自从查默斯·约翰逊突破了传统计划/市场的二分法,提出发展型国家和监管型国家的区别后,国家作为一个行动主体来“塑造”市场环境的角色,对新古典/新自由主义的“袖手旁观”叙事便形成了挑战。秉持文化与制度决定论的戴维·兰德斯,在为本书所做的导论中,对这种后发式努力有所保留,他坚定地认为,模仿成功者不仅需要一定的知识、拥有组织生产和让生产合理化的能力,而且需要睿智、活跃的企业家精神以及对财产和变革的法律保护。这与他在《国富国穷》一书中所详论的并无太大区别:成功的创业活动的本质在于创造性的想象力和行动力,曾经的先进国家抵制创新、将经济落后归咎于他人,举国上下仇视这些始作俑者;坚守相对于周边“蛮夷”的文化、道德和技术优越性,拒绝向被贬抑为“卑劣者”的人们学习,抑或只是拒绝学习,这只能使自己陷入贫困,丧失创造力。
就像书中对近代印度、帝制中国、近代中东世界和明治维新日本所做的研究所阐释的那样,社会文化是一个社会生产性创业活动的密集程度和该社会企业家群体规模的关键决定因素,文化在整个历史过程中对创业活动的生命力和特征有着强大影响。乔尔·莫克尔尤其着重论述了非正式制度(行为准则、信仰模式和信任关系)对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没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近代英国文化价值观,现代银行业和汇票等其他金融工具几乎便无法产生。就此主题,他延伸出了"文化企业家"和“知识共同体”的概念,并在《增长的文化》一书中进行了系统研究。
在本书里,“企业家”就是那些能够敏锐洞察机会而主动从事某项经济活动以增加自身财富、权力或声望的人,他们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可复制的,或从事同现有企业极其相似或相同活动的所有企业;第二类则是创新型企业家,他们创办的企业要么提供新产品或采用新生产工艺,要么进入新市场或采取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型企业家的主要作用不是发明。相反,他们为前景可期的发明构思最佳用途并将这些发明推向市场,以此来确保这些发明的利用。这些企业家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生产性企业家,以及很少或不推动且实际上有时还会损害经济增长的非生产性企业家。
最有意思的群体应该是试图使自己获得更大一份馅饼,而不是增大每个人的馅饼的一类企业家,所谓权贵资本主义、寻租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是也。实际上在前现代社会,这类“包税人”、“皇商”是主要的商人群体,典型便是英、荷的东印度公司,和中国的盐商、日本的米商。用作者的话来说,致力于扩大生产能力和增加产出本身可能是一种有价值的活动,这一观念在许多社会遭到忽视甚至鄙视。直到今天,对许多旨在分配财富而非创造财富的职业来说,社会地位就是其报酬。相比之下,创新型生产性企业家精神是曾经推动并将继续推动现代世界经济增长和生产率提高的独特现象,这种精神是非常脆弱和稀缺的,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和文化不能保护它,那么这个社会可以说无法实现持续的繁荣和发展,迟早有一天要走回头路。
正如理查德·邦尼等所论,近代欧洲财政国家的完善和建立过程,也是企业组织不断控制国家政权的过程,国家政权向企业组织的融资活动,又反过来促进了企业组织自身的完善和进步。现代企业制度之所以能够诞生和发展,并在近二百年间成为人类组织社会生产活动的最主要形态和方法,取代了教会、行会、宗族和暴力团体等等的角色,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于,欧洲的政治分裂和激烈的军事竞争,使得国家政权不得不“负债经营”,不断对生产集团进行妥协,创建最早的保护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包括从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到更一般的法治,为了获得贵族的资金和其他形式的支持,國王能够利用他们的财政资源及改进后的武器和战术,来抑制其贵族充满暴力的再分配性创业活动,进而迫使贵族寻求新的财富创造途径。从镇压私人军队到终止王权授予宠臣垄断权、消除寻租机会和其他形式的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所有这些都成为促进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关键。社会制度可以促成创业活动在相当大程度上从寻租和军事暴力转向创新与生产。正是君主的财政绝境,催生了为企业家提供保护的财产权利,且最初制定的专利法旨在鼓励知识产权转让而非保护知识产权。
对德国和日本的企业史研究,则体现出一种非常不同于英美企业发展的特征,由于“资本稀缺”和“安全困境”,引进而非自主开发和探索先进技术和制度结构的需要使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现代化的“组织能力”的积累密切相关。如果说“自愿式组织”在英美企业的发展中起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先有社会自发的强化合作结果的行为准则和共同的经济利益所形成的互信机制的话,德国和日本则采用了国家培育、纵向一体的方式来解决这种互信问题,也即是采用国家强制规范的形式,来“催熟”企业组织的发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两国对人力资本形成的高度重视,和高度的“应用技术导向”模式:通过尽可能实现生产过程的一体化,市场的边界被最小化,同时内部技术和组织复杂性日益增加。德日企业的成本导向和出口导向如出一辙,在经济结构上也体现为重生产而轻服务的“过度工业化”状态。按照书中的评价,德国企业家们致力于通过创新来创造一个非市场化的技术世界,在这个过程中的确产生了将许多不同生产线在物理上连接起来的伟大技术和独特技能,但是创新只能在一个有着平稳适度增长的、稳定的经济环境中才能良好运行,德国企业家不太可能是能抓住全新机遇的先行者,他们似乎更擅长成为第一批成就斐然的追随者和实践者。
“拥有企业的国家”,是后发经济体的常态,然而军事和准军事组织进行生产活动有其固有的效率弱点,并不具备演化优势。在当代国际经济竞争中,公司逐渐演变成了一种既享有人的权利又承担有限责任和具有永恒生命的实体,它们是“国家内部的封建实体”。美国人对经济政策根深蒂固的理解便是,经济增长主要基于和私人所有的生产性资源开发相关的私人决策。这些发展趋势背后的假设是,绝大多数经济生活是私人的事,政府只需给企业家精神提供辅助和支撑,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企业家。稳定的公共财政和债务管理、稳定的货币、运行良好的银行体系、高效的中央银行、活跃的证券市场,这便是国家为企业所能提供的最好环境。
正如译者在译后记中所言,政府应合理扮演促进者和保护者的角色,而不是充当阻碍者和掠夺者;企业家的本职则是创新和变革,不参与寻租和不干预政治是底线,尽管企业家和商界领袖的地位已今非昔比,中国企业家精神的土壤依然脆弱,在时代巨变的当下,重新审视历史,助益良多。
参考资料:
[1] 《人类之旅 : 财富与不平等的起源》/[以] 奥戴德·盖勒 / 余江 / 中信出版社 / 2022-8
[2] 《暴力与社会秩序》/道格拉斯·C. 诺思/ 杭行 / 上海格致出版社 / 2013
[3] 《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 [美] 查尔斯·蒂利 / 魏洪钟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2021
[4] 《歧视与不平等》/[美] 托马斯·索威尔 /刘军 / 中信出版社 / 2021-8 /
[5] 《权力与繁荣》/[美] 曼瑟·奥尔森 / 苏长和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2018
[6] 《通产省与日本奇迹》/[美] 查默斯·约翰逊 / 李雯雯 / 四川人民出版社 / 2022-2
[7] 《国富国穷》/[美] 戴维·S·兰德斯 / 门洪华 / 新华出版社 / 2010
[8]《增长的文化》乔尔·莫基尔(Joel Mokyr)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020
[9] 《欧洲财政国家的兴起》/ 理查德·邦尼/ 沈国华 /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