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与思考: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学校体育安全管理问题研究

2023-01-06 01:33关朝阳
体育科技 2022年5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运动体育

陈 亮 关朝阳,2

(1.河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2.河南师范大学中原体育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中心,河南 新乡 453007)

2020年8月,《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意见》指出,为深化具有中国特色体教融合发展,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推动青少年全面发展。学校体育作为深化体教融合的重要抓手,既是推动学生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的基石,也对学生文化学习有助力作用。然而,学校体育安全问题的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在体育活动时有效保证学生的身心安全,防止运动意外伤害的发生,对充分发挥学校体育效能,切实深化体教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中国知网(CNKI)为文献数据来源,收集学校体育安全相关研究(检索方式:中国知网检索功能下“专业检索”手段;检索时间区间为建国至今;检索类别为中文学术期刊;期刊来源类别为核心期刊),共计128 条数据,检索步骤见表1。利用CitespaceV 软件,绘制关键词共现聚类图谱(图1)。

表1 期刊论文检索策略及结果

图1 我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研究关键词共现聚类图谱

由图1发现,国内学校体育安全研究呈现出以运动损伤研究为主体,体育伤害事故研究、体育安全管理研究为双翼的现状格局。结合新时代背景要求,以我国学校体育安全研究的三大主题为研究内容,梳理学校体育安全内涵逻辑,剖析问题成因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提高我国学校体育安全水平,加强学校体育管理工作,进而有效推动深化体教融合。

1 我国学校体育安全研究的三大主题

1.1 体育运动损伤研究

运动损伤在学校体育活动中时常发生,其不仅对学生后续的运动参与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会使学生产生一定程度的心理障碍,降低了运动参与的期望。为有效预防学校体育中运动损伤的发生,首要的就是充分认识运动损伤。运动损伤即运动过程中产生的损伤。而关于学校体育运动损伤发生原因的相关研究观点[1],大致可归为以下内容(见表2)。

表2 学生运动损伤的原因汇总表

体育参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体质,增进身心健康。运动损伤的发生严重阻碍了这一目的的实现,为此应积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甚至杜绝学校体育活动中运动损伤的发生。对此,国内相关学者研究并总结了运动损伤形成的影响因素与预防措施。

(1)提高思想意识,加强安全教育[4]。学校体育活动中,师生应牢固树立“减少运动损伤,预防理应先行”的思想观念,克服侥幸、大意心理,时刻绷紧“安全弦”。充分认识运动损伤的产生、特点及分类,认真学习运动损伤发生时的应急方法防止二次损伤法产生。此外,强调准备活动、规范动作技术细节也是有效规避运动损伤的重要手段。

(2)合理组织教学,调整运动负荷。体育教师作为学校体育活动的核心主体,在促进学生体质,塑造良好人格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日常体育教学或训练竞赛过程中,体育教师针对学生身体素质、运动技能水平合理安排教学程序,适当调整运动负荷,促进学生身体有效恢复,进而减少运动损伤的发生。

(3)完善运动场所,检查运动设备。学校体育活动中,因活动场地不适宜运动、学生着装穿戴不规范而导致的运动损伤事件不在少数。体育活动前,结合天气状况,仔细勘察运动场所,检查体育教学教具是否损坏、学生衣着是否合适是断绝运动损伤产生的有效途径。

(4)增强心理疏通,优化身体机能。学生在面对难度高、强度大的运动项目时,容易产生紧张、自卑和胆怯的心理,使得运动表现往往不能发挥出正常水平,甚至会间接导致运动损伤的发生。同样,运动前学生心理的过于亢奋、激悦也是导致运动损伤的重要原因。平时注重学生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提升学生身体机能状况的同时,正确疏导学生心理,增强学生信心,二者有效统合,可以培养学生坚强意志,减少运动损伤。

(5)规范竞赛程序,强化医务监督[5]。不论是体育教学时的教学比赛,还是课下的体育竞赛,由于学生赛前的应激性,赛时高度的竞争性、激烈性以及竞赛过程中各种高风险因素都将很大程度上提高运动损伤发生的概率。因此,需要合理安排竞赛程序内容,提高竞赛准备的安全防护意识,增强医务监督与应急处理水平。

1.2 体育伤害事故研究

体育伤害事故是在学校体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实质性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事故,一般不包括常见的轻微扭伤、挫伤、碰伤等没有引发严重后果、责任纠纷的运动损伤[6]。而这种意外事故产生的责任纠纷往往给学校、教师与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同时,由于体育意外事故发生率逐年上升,学校作为教育主体,愈发强调体育运动的安全防范,以至于采取了放学后清校、减少课外体育活动、取消危险系数高的运动项目等措施,这样无异于走向体育安全的极端,不利于学生体质的提高,意志的磨练。

当下,关于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关研究以事故后的处理研究居多,主要是从法理角度出发,探讨纠纷解决如何既符合法律规范,又能给予受害者最大程度的人文关怀[7]。在没有专门法律法规情形下,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8],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与次要责任为不同的责任认定类型[9]。此外,学校是否是学生的“监护人”这一问题也是正确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重要议题。有学者认为,监护是权力与义务的结合体,而学校并不是学生的监护人[10]。此类观点在《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17)有所适用和发展,同时该条例也是国内首部从法律角度明确规定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及保护与被保护。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中除了研究保护与监护职责之外,体育保险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也不断地得到探索与完善。关于学校体育保险的相关研究大致分为立法、执行与监督三类观点[11],其对国内学校保险模式的应用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近年来,自甘风险规则[12]在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研究中也有了一定的关注和讨论。

为妥善解决此类因体育意外伤害产生的纠纷,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在不断加强的同时,相关学校安全制度规范也在逐渐完善。2002年,教育部印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指出,为保障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与学生双方应严格遵循相关的制度规范、教学纪律,同时就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事故处理及伤害赔偿做了明确规定。这其中也包含体育教学、运动竞赛的部分情况说明。2006年,经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对于学校安全明确提及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与应急机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在此基础上,同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颁发,对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作了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划分,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妥善处理安全事故。随后,为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印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2008),这有效的保障了学生利益,避免复杂的经济纠纷。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也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认定做到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有一定适用。

图2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相关适用法规条例变化图

之后,为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教育部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2015)对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的防控与处理做了单独说明,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的管理职责,提出了学校体育活动的常规要求,在强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适用基础上,增加了部分事故处理程序细节。2019年,出台《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要求依法合规处理体育伤害事故,严厉打击“校闹”行为,维护学校和老师的尊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随后,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虽规定了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但对学校体育的意外伤害处理未作明确说明。国家相关立法条例的逐渐完善既对处理体育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进一步我国下决心,加大力度妥善解决学校体育意外伤害纠纷提供了持续向上的积极信号。

1.3 体育安全管理研究

为打破体育活动中各类运动损伤频发,体育伤害事故纠纷不断的现状格局,及时有效识别体育活动风险,健全完善学校体育安全预防管理体系是关键所在。

学校体育安全预防体系涵盖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监督等内容,是承接公共体育安全预防与家庭体育安全预防的重要部分。其中,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预防体系按发展阶段可划分为学校体育安全预防决策阶段、预防实施阶段及预防反馈阶段[13]。整个预防体系节节相扣,互为依托,核心部分是从体育活动开始前到活动结束后,对体育活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避免运动损伤、意外事故的发生。此外,学校的体育安全教育、规范的体育活动程序、安全的活动场所器材都是学校体育安全预防体系重要内容。而如何有效预防体育伤害,重点在于最大限度地规避体育活动风险。

近年来,风险理论广泛应用于学校体育安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这有益于降低体育活动风险,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也对深化体教融合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管理研究大致可分为风险管理流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四方面[14]。其中应对体育风险的步骤流程为:首先,借助风险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对体育活动中的运动风险致因进行有效识别;其次,将这些体育风险致因进行等级评价,进而建立体育风险评估体系,组织风险应对手段;最后,依据风险应对手段的效果反馈,不断完善体育风险管理体系。而威胁学校体育安全的风险源主要来自学校、教师和学生三方面,除此之外还有运动项目自身的安全性、天气状况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

当前,为顺利推进学校教育工作,防止运动安全问题发生,导致部分学校过于风声鹤唳,以至于取消部分体育活动,改变体育教学项目。同时,最近“强基计划”中除军校外的双一流高校宣布取消中长跑项目测试,这究竟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保守思想作用还是新的体育改革方向是一个值得令人深思的问题。

学校体育运动项目按照风险等级可排序为高危项目(体操、足球、篮球等)、中危项目(跳跃、投掷武术等)和低危项目(排球、羽毛球、跑步等)[7]。可见,隔网对抗类与田径类项目运动危险系数较低,可多增加于日常的体育教学项目中。应对体育风险,仅依赖风险回避,取消体育活动、放弃危险性高的运动项目,虽从根源上规避了体育伤害的发生,但却是一种消极、退避之举。除风险回避之外,学校体育风险应对策略还有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自留等。其中,学校各类体育安全教育、教师培训、医务监督等措施都是主动降低风险的积极反应,这也是学校各方最常应用的手段。而以学校体育保险、自甘风险原则为代表的风险转移、风险自留的路径探讨也推动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此外,由于体育安全风险的动态持续性、过程多变性和损失结果的对面性特征[15],研究多关注风险管理的识别、应对和监控,较少探讨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这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校体育风险管理的发展,但不利于体育安全管理形成良好的闭环,从而保证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2 我国学校体育安全防护的问题与治理

2.1 我国学校体育安全防护的主要现实问题

2.1.1 伤害归责实践,校方责任居多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常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同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过错推定原则多以例外情况适用,而公平责任原则需要严格且审慎使用[16]。

过错责任原则立足于谁有错,谁负责的基本立场,判定有过失的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如果校方在有过失的情况下,就需要对学生的伤害事故承担相应责任,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校方没有过错,需要证明自己没错时,举证就显得困难重重。关于人身损害责任认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 条、39 条明确规定,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人身受到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伤害行为或活动导致受害人(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校方无法证明自己在这一过程中没有错的情况下,则推定校方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这一举证过程中,尤其是室外场所缺少监控等工具,举证比较困难。同时,联系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小,思想幼稚,对质困难,校方举证也很困难。此外,公平责任原则应用于双方都没有错的情形,这时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显然,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认定中,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居多,有失公允。

2.1.2 安全管理失范,风险预防极端

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的保障离不开高效的风险管理、良好的场地器材支撑以及全校师生正确预防体育风险、应对体育伤害的知识技能。同时,学校体育安全预防体系也与学校体育教学体系、学校安全教育体系、体育竞赛体系等互为关联,互为依托。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实力、安全系数的提高,将有效消除学校、家庭的担忧顾虑,增强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多参赛多办赛的信心欲望,进而有利于提高学生体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然而,当下却出现学校体育存在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预防体育风险倾向趋于极端的情况,明显与发展学校体育初衷相背离。部分学校为避免体育安全事故,采取取消长跑、对抗性项目、体育器械课等措施,减少了课外体育活动,甚至出现大课间课外活动也不许外出的怪象。此类消极避险现象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校闹”。因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引起的“校闹”,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与管理秩序,侵犯了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究其根源,一方面是由于学校体育安全管理不科学、不合理,另一方面是缺乏有效处理学校体育事故纠纷的风险分担机制、调解处置机制以及明确的法律法规。

2.2 我国学校体育安全困境的治理路径

2.2.1 风险降低:提升学校体育安全软硬件水平

体育安全,重在预防。学校体育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如教师疏忽,管理不当;学生特殊体质,安全意识较差;天气状况恶劣,场所设施破损等。这些都可归结为学校应对体育活动风险的软硬件水平不够。因此,软件上首先要加强学校师生的体育安全防范教育,时刻绷紧体育安全这根弦;其次,完善学校体育安全监督程序,层层压实预防工作;再次,提高教师体育教学专业技术与活动风险应对意识水平,加强学生管理与自我管理。硬件上,及时排除体育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更换老化、损坏的体育器材设备,时刻监控环境气候变化,进而有效规避体育活动风险。

2.2.2 规范处理:依法有序地处置体育伤害事故

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既要依法归责、严厉追责,也要合理协商、合规调解。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纠纷涉及多主体、多层次,处理纠纷案件时要认真参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与《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等意见办法,对学校依法履行了教学、管理职责,没有行为过失的,不认定其承担伤害事故责任;对双方皆无过错的,妥善协商、耐心调解,最终高效有序的解决事故纠纷。此外,学校还需配套完善自身相关体育安全管理、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明确学校各级部门、教师监督管理职责,引入商业体育安全保险,建立健全伤害事故救助机制。

2.2.3 协调合作:建立多方位安全管理联动机制

预防学校体育安全风险,妥当处置体育伤害事故纠纷需要当地学校与教育、司法等部门协作推进,学校与社会、家庭共同合作,营造法治安全氛围。学校体育安全无小事,从风险预防到事故处理,其中包含了思想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认定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各方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保障学生安全,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构与当地学校协调配合,形成事故纠纷处理与督查制度机制,加强师生体育安全教育,及时处理问题,维护学校安全,为学校体育工作托底。推动社会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法治、安全意识,培养知法依法的社会氛围。密切联系学生家庭,取得并加强学生监护人信任,宣传学校安全相关知识手段,形成良好和谐的家校关系。

3 结论

(1)目前关于学校体育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运动损伤、体育伤害事故和体育安全管理三方面。其中体育运动损伤研究、体育安全管理研究对体育安全问题为何产生和如何预防体育安全风险有较多的探讨。而体育伤害事故研究更侧重于风险管理与事故处理。

(2)学校体育安全问题多发,体育安全管理工作也出现了新特征和新情况。在深化体教融合,切实加强学生体质的新形势下,体育风险来源的复杂性、伤害事故的不可预知性和事故问题处理的难解性等,都加大了学校体育工作有序开展的难度。同时,学校消极回避风险的理念措施,压缩了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空间,阻碍了其全面发展培养目标的实现。

(3)为打破学校想要多开、多加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却不敢开齐开足的现实困境,需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安全软硬件水平,切实规避体育活动风险;依法有序处理体育伤害事故,妥善解决责任纠纷问题;形成学校—部门、学校—家庭的体育安全管理联动局面,进而有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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