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阳
〔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 辽宁沈阳 110031〕
2021年石化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承包商及直接作业环节已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加油站埋地油罐防渗改造的结束,日常检维修作业将是安全管理的重点。检维修作业普遍存在项目规模小、改造资金少、作业变更频、施工作业人员素质低、企业对其重视程度不够、防范措施不足、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特点。同时,外来承包商多为社会化的市场队伍,终极目标是追求效益最大化,这就导致部分承包商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对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置若罔闻,忽视安全生产。
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安全监管和曝光力度的加大,企业发生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规范承包商及直接作业环节已成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2021年以来,各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扎实推进中国石化“总经理2号令”和“五查五严”保安全专项行动,严格实施《HSE管理体系》。通过严把资质审核关、人员素质关、风险管控关、作业许可关、过程监督关、检查考核关,承包商及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不断推进本质安全。
1.1.1 承包商准入机制不严
虽能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流程,认真制定商务标和技术标,但因施工项目单一、技术含量不高,大部分过度追求低价中标,最终由规模小、机制不健全的承包商承揽,无法做到择优选用。
1.1.2 承包商人员素质不高
随着市场经济下承包商用工多元化、低层次化,承包商用工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未经专业培训和实操历练的农民工成为承包商用工主体,他们往往成为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
1.1.3 承包商安全投入不足
虽然合同要求安全生产费单列,但在承包商低价中标后,缺少安全资金使用监控,部分承包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安全投入是负效益,能省则省,进而获取更大利润。
1.2.1 入场考试把关不严
个别单位不能严格执行“考核合格方可入场”的规定,导致监考不严、考试代答、照抄答案等现象屡见不鲜,作业人员“宽进宽出、高分低能”现象普遍存在,通过入场检验作业人员能力沦为空谈。
1.2.2 技能实操培训不实
入场安全教育大部分采用“讲制度、学文件、看视频”等形式,未针对不同作业现场的风险识别结果进行理论学习和实操研讨,仅通过理论考试判定作业人员是否达标,后期缺少对培训效果的复验。
1.2.3 安全师资力量不强
培训讲师多采用理论授课,缺少培训技巧和授课方法,因材施教灵活应对能力和专业技能教育能力较差,且作业人员普遍学历偏低、安全意识淡薄,难以理解消化理论知识,无法取得培训预期效果。
1.3.1 现场监管人员能力不足
销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偏少,受制于项目点多线长的空间限制,仅能将现场监管职责落在基层库站,导致机械执行管理要求,过多注重痕迹管理,不能真正了解作业风险内涵。
1.3.2 监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因部分项目投资额小,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监理技能相对薄弱,多数采用传统的“看摸敲听”方式履行监理职责,先进的检测技术、信息化技术应用率低。企业过多关注承包商考核,忽视监理考核,导致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1.3.3 科技手段运用不够充分
当前监管技术手段中仅有远程监控和人脸识别等系统相对成熟,过多依靠人力监管相对落后,缺少敢于“叫停”的硬措施,“科技兴安”策略执行进度缓慢,导致典型重复性问题屡查屡有。
1.4.1 特殊作业审批不到位
特殊作业一直是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灾区”。特殊作业多由作业人员完成风险识别,而大部分作业人员无法准确辨识工艺和设备等专业存在的风险,审批人员普遍存在经验主义,错误认为在前期识别一次则万无一失,后期对作业现场缺少检查,导致作业过程监管失控[1]。
1.4.2 监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双监护”是为了反复确认安全措施落实,但监护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参差不齐,不能正确认识“双监护”重要意义,双方互相打招呼,“单监护”现场多发,甚至个别监护人玩忽职守,安全措施确认存在“灯下黑”现象。
1.4.3 变更管理执行不到位
部分承包商在一个地区委派一个项目经理兼管多个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变更频繁,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质、技能考核和特定经验等要求不明确,人员随意变更导致作业现场管理风险增加。
1.5.1 奖惩机制不完善
承包商日常考核多为单一的扣分罚款,处罚金额相比投资金额可忽略不计,未将激励手段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又未真正将安全业绩考核与承担业务量挂钩,无法直击“痛点”,达不到“奖得心动、罚得心痛”效果。
1.5.2 奖惩手段不丰富
当前承包商考核多为主观定性,缺少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和正向激励。在不允许事前预留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对考核工作不积极,偶尔出现认罚心态,随后通过降低安全投入冲抵罚金,导致安全风险系数增加。
1.5.3 奖惩落实不到位
个别企业对承包商惩罚措施不严、考核力度不足,将触碰红线的承包商列入“黑名单”顾虑过多,“黑名单”未在各企业和系统内实现信息共享,导致个别不合格的承包商重新进入或替换身份进入其他企业,强势管理浮于表面。
2.1.1 明确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谁引进、谁负责”,主管部门强势介入承包商日常管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专题培训、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闭环检查,定期通报存在问题,倒逼承包商不断提升自主管理水平。
2.1.2 明确监管责任
提高安全威慑力,真正打造“全天候、无死角”的监管模式。针对严重违章行为出重拳、下重手,使作业人员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并引导承包商理解企业的管理手段,经济处罚方会得到正面效应。
2.1.3 明确属地责任
属地单位是防控现场风险的关键环节,有效培训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监护人员,形成成长梯队建设,逐步完善监管力量,确保将作业现场管理重心落到承包商管理,而不是应付上级检查。
2.2.1 加强设计单位管理
深入理解“安全源于设计”理念的深刻内涵,结合项目特点,选用实力雄厚、专业对口的设计单位并抓实图纸会审,防止套用或抄袭设计模板。制定设计单位考核细则,对项目的设计质量进行量化评估作为今后招标入围的重要依据。
2.2.2 加强施工单位管理
将安全业绩作为招标入围关键指标,认真审核安全资质和专业资质,坚决清除资质挂靠、非法转包承包商。对于战略承包商,帮扶指导其建立QHSE管理体系,培养长期合作、业绩优良的承包商队伍。
2.2.3 加强监理单位管理
坚决杜绝一人监管多个项目,严格审查监理人员专业职称、个人业绩、工作年限等指标的适宜性和真实性,对监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建立合格监理名录,对履职不到位、能力不足的列入“黑名单”。
2.3.1 扎实开展监护人员培训
安全监护人员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肩负着安全作业最后一道防线的重任,重点培训现场作业风险防控、高风险作业审批流程等内容,使他们具备发现违章的能力,并敢于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筑牢事故发生一线关口。
2.3.2 扎实开展技术人员培训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学和参加培训,以标准规范和事故案例为主,培训安全生产技术和风险消除措施,使他们能够通过技术手段评估作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具备消除安全风险的能力,实现企业需求和个人发展相统一。
2.3.3 扎实开展施工人员培训
充分考虑施工人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培训因材施教,通俗易懂,注重实践,避免产生逆反心理,消除“无知者无畏”思想,使施工人员掌握现场的应急自救、互救常识及方法,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2.4.1 强化JSA风险分析
全面识别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风险,作业人员全程参与JSA过程,识别作业风险。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并监视风险变化和措施落实,确保风险分析和安全管控到位。
2.4.2 强化作业许可签发
严格开展申请人、签发人、接收人、监护人的培训取证,坚决执行持证上岗,充分发挥电子作业票制约作用,实现防控措施落实拍照确认,坚决杜绝防范措施不落实、现场签发票证不执行。
2.4.3 强化特种作业管理
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报备管理规定,高风险作业履行作业报备和流程审批,作业现场落实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实现远程联网,现场设置专职监管人员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严把高风险作业关[2]。
2.5.1 积极打造智慧工地
推动“互联网+”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推广视频监控智能识别“违章行为、劳保佩戴不规范、烟火预警报警、外来人员闯入”等功能,建设VR安全培训体验馆,建立不良行为管理系统,实现责任清单化、检查信息化、监管过程化、安全可视化、管理人本化,让“智慧工地”从虚拟走向现实。
2.5.2 着力解决重复性问题
建立重复性问题统计分析和改进机制,系统筛选典型重复性问题,认真总结归纳分类,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规避习惯性违章,解决重复性问题“年年查、年年有、年年改、年年犯”的现象。
2.5.3 持续加强安全督查
将“四不两直”督查常态化,直击现场、直面问题,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追责,确保作业风险清零到位,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2.6.1 持续执行量化考核
狠抓承包商记分量化考核,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好人主义,充分发挥记分量化考核作用,促使承包商自身提升,督促建设单位优选承包商,真正实现优胜劣汰。
2.6.2 推广实施正向激励
积极采取正向激励,安全业绩作为下一年度承包业务量的重要依据,畅通安全建言献策通道,使全员成为保驾护航的“安全卫士”,真正形成“以目标管理为核心、以物质奖励为基础、精神激励为动力、约束机制为保障”的良好机制。
2.6.3 严格落实淘汰机制
狠抓淘汰机制落实执行,年度安全考核排名靠后的承包商,按照规定终止合作,对失信、资质造假、违法分包的承包商一律列入“黑名单”,永久清除出中国石化市场。
承包商及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抓好安全管理不仅是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更是对国家法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需要。本文结合销售企业承包商及直接作业环节管理现状,分析论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和改进建议,为强化承包商及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