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云南省主委,云南省政协副主席 高 峰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逆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为有效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关键节点,自贸试验区设立8年多来在促进自由贸易、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发展不平衡、制度创新碎片化、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示范引领作用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与发挥区域优势相结合,强化服务国家战略功能。国家层面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风控“安全阀”,建设全国自贸试验区发展共同体、治理共同体,自上而下推动自贸试验区分类承担国家重点任务试点。综合中西部区位条件,依据“供需匹配”原则和功能定位,科学扩充沿边自贸试验区数量,推动边境贸易繁荣。合理规划东部自贸试验区内部功能布局及建设,对功能空间不足的扩容升级。统筹发展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在结构布局、管理创新、政策效应、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统筹,促进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优先支持有条件但尚无特殊区域的自贸试验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在保持区域功能定位基础上,将区域适宜政策效应通过多种形式辐射到产业链上下游,推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引领作用,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制度建设。重视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示范作用,防止制度创新长期碎片化。完善机制,激发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动力。鼓励自贸试验区按经济地理区域结成横向联盟,完善区域联盟监管机制,促进自贸试验区内部及相互间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建立自贸试验区考核评估长效机制和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制度,及时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自贸区重大标志性成果。建立自贸试验区退出机制,允许与原定发展思路不相符的片区退出。
三、对标国际高标准,推动制度型开放。深化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落实《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 EP)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电子商务、海关程序等领域压力测试。遵循RCEP竞争中立原则,通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倒逼产业政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推进区内企业主动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支持和引导企业熟练运用、综合运用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和原产地预裁定规则等,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水平。重点突破,为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做好风险和压力测试。在海南、上海临港新片区和浦东新区税收制度改革基础上,适时推动其他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改革,实现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突破。积极对标CPT PP高标准数字领域规则,深入开展数字敏感领域压力测试,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通治理与运营平台,率先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试点,探索商务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和应用。建立跨部门协同参与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管理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突破。制定实施与CPTPP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基本相近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探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一体化管理,实现跨境服务贸易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