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玲丽 张宏博 范源
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坚决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担当,按照“一线一区两带”总体布局,紧紧围绕全面构建五级林长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内蒙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实际的工作格局,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党政领导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林草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自治区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制度保障。
2022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在五级林长治理体系建立的基础上,推动林长制落实落细、运行见效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林”是主体,“长”是关键,“制”是保障。2022年4月1日,自治区总林长石泰峰、王莉霞共同签发内蒙古首个总林长令,要求全区各级林长认真履职,全面开展巡查工作。
总林长令要求,各地要健全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机构建设,下达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出台配套制度。要明确各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各级林长作为责任区域内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迅速行动起来,带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巡查工作,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自治区林长巡查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对于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中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相应林长应加大巡查频次。
总林长令要求,各地要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全力完成年度造林、种草、防沙治沙任务。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继续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动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创建美丽家园。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退化草原改良力度,提高林草资源质量。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修复,深入推进“一湖两海”和察汗淖尔流域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好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和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总林长令要求,各地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督查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央环保督察、自然资源部年度卫片执法、国家森林草原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巩固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开展国有林场已垦林地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有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认真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坚持草原林地分区管控,引导各类建设项目集约节约使用草原林地。
总林长令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现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各地要全面压实各级地方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的火灾防控,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措施,掌握森林草原资源动态变化,及时预警预报,同步跟进问题查处,确保全区森林草原安全。要强化风险意识,时刻绷紧有害生物防控这根弦,扎实有序推进绿色防控、社会化防控和联防联控,防范松材线虫病入侵,全力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和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在巡查中,要注重林草生态建设保护与产业发展同推进、同检查,重点研究促进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森林食品、中草药材、优质牧草种植、林草种苗等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加大林草品牌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林沙草生态旅游与康养产业,抓好碳汇项目交易试点,有序推进林草湿碳汇工作,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全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突破。
总林长令明确,旗县级及以上林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林长依法依规处理。旗县级以下林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并监督整改。上级林长要对下级林长巡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提交、处理、报告、整改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对巡查履职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并约谈警示,必要时依纪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