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浩
* 作者单位: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1 月3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深刻阐释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时代内涵,为谋划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之后,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充分认可,同时也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新时代发展和完善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五个关系”的重要论断,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人民幸福”在十八大后被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如何使 14 亿中国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是党和政府在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提出的新要求。目前,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大国,但在发明专利有效量占比、多局同族专利数、重点领域专利布局等主要知识产权质量指标上仍与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强国、工业制造强国存在明显差距,知识产权工作仍需更好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立足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突出市场化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导向,把价值实现作为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重要形式和目的,增强导向性和针对性,对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历史关头,专利代理从业者如何找准事业发展的新坐标、找准事业发展的新方向非常重要。为此,让我们共同回顾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历史、取得的伟大成就,回顾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发展变迁历程、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史,促进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 增强自信心和使命感,增强对专利代理职业形成完整的认知,有利于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自身职业素养和精神品质的提升,有利于我国专利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于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上世纪 70 年代末,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中西方之间的科技、文化、贸易交流日趋活跃,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保护和促进相关的行为和活动。在此背景下,我国自上世纪 80、90 年代相继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专利制度的实施作为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极大地激发了全社会的创造创新热情,专利申请数量持续攀升。据统计,1985 年,我国受理三种专利申请 1.4 万件,到 2000 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经提高到 5.17 万件。2000 年,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自 200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此次修改,适应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使我国专利法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的标准相一致,而且为技术创新和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2001 年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深化了改革开放,更加深入的融入了世界知识产权体系和贸易体系。
2008 年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2009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基于自身发展需求和内在动力的主动修改,主要内容是提升了三种专利的授权标准,提高了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上限(100万元),取消了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等。2008年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及同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使我国成为专利大国。据统计,2010 年,我国三类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 100 万件,达 122.2 万件。到 2018 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达 430 余万件,连续 8 年位居世界第一。2018 年我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达 6.95 万件,连续三年位居世界首位。
我国《专利法》于 2020 年进行了第四次修改,并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我国科技、文化、法律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后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从“专利大国”走向“专利强国”的必然选择。此次《专利法》的修改不同于以往历次的修改,从时间上看,以往三次的修改非常巧,时间间隔均是 8 年时间,而第四次修改经历了整整 12 年时间,足见国家对此次修改的重视和审慎。总体来看,前二次修改基于向国际要求靠拢,第三次修改基于内生需求,第四次修改则是基于世界新技术不断涌现,国际竞争格局不断变化,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的战略性法律调整。
1980-1985 年是我国专利代理制度从无到有的起步阶段。中共中央 1978 年 7 月批示我国建立专利制度后,我国有关部门即开始派遣人员出国学习、进修,着手建立专业的专利代理人队伍,组建、筹建我国最早的专利代理部门和专利代理公司。
在 1984 年新中国专利法颁布实施之后,我国不同地域、不同专业领域一大批极富热情和创造精神的青年才俊便投身到专利代理事业中来,开启了我国专利代理事业的征程。
随着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截止 1985 年底,我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了约200 家专利代理机构,初步满足了新中国专利事业的需求。受制于我国专利制度刚刚起步,专利代理人才、能力的差距和不足,当时的中国专利代理机构分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和涉内专利代理机构,少数几家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由《专利法实施细则》指定,其他为涉内专利代理机构,涉内专利代理机构从事涉内专利代理业务,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从事涉外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法》的颁布掀起了一股“专利热”,一些国内企业以国内国外申请双管齐下的方式在国内外申请专利,产生了不少具有影响力的专利,为国内企业走出国门铺平了道路。我国第一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正是在这样的实践和热情中初步成长起来的。
1985-2001 年是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巩固和完善阶段。1985 年 3 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颁布了《专利代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同年 4 月又发布了《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到 9 月份又颁布了《专利代理暂行规定》。根据《专利代理暂行规定》,专利局于 1986 年下半年又对原持有专利代理人临时证书的人员进行了考核,对符合学历、经历等条件的持证人员换发了正式的专利代理人证书。同时,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的考核,由专利局、司法部、教育部以及专利代理机构的代表组建了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并设立了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专利代理人考核工作,从此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走上了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之后,专利局和国家物价局一同发布了《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费的通知》,规范代理业务收费。同时,为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加强业务和管理交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于 1988 年 12 月份被批准成立。
1991 年,在《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专利局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专利代理行政法规——《专利代理条例》,使专利代理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经 10 余年的发展后,我国专利代理机构的数量已达 500 余家,但原有的国有事业单位机制,已日益不能满足对内对外交流合作和对内对外代理服务的需求,其非完全民事主体身份也愈发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原有体制对当时专利代理机构的发展也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专利局 1993 年10 月针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改革发出了《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设置及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要求政府部门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职能、财务、人员和名称上与原单位脱钩,鼓励专利代理机构走完全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和自主经营的道路,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2000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部署,批准发布了《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到 2001 年底,脱钩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全国 400 余家专利代理机构中,有 249 家按规定完成脱钩改制,有 165 家被注销。2000 年到 2001 年的脱钩改制是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一大改革,专利代理行业从此走入了快速发展的快车道。
2001—2021 年是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的做大阶段。市场化的专利代理行业给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极大的发展空间,随之而来的是行业自律和规范问题。2002 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2003 年底又颁布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4 年,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又发布了《专利代理人考核规则》《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5 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又进行了改革,改两年一次考试为一年一考,考试科目由四科改为三科,激发了专业人员参考的积极性,促进了专利代理人才队伍的快速壮大。
2008 年是我国专利事业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同年,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废除了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制度,从此,我国任何一家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可代理国外申请人向中国申请专利及其他业务,为专利代理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壮大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机遇。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由小到大的过程中,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2008 年,我国专利代理机构总数增至 710 家,2011 年达 869 家,代理人人数达 7,225 人。2016 年代理机构数又增至 1,511 家,同年代理人人数为 14,977 人。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1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披露,“截止 2020 年底,我国专利代理机构达到 3,253 家,执业专利代理师达23,193 人”,“2020 年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量占 2020 年全部专利申请量的 76.8%,与 2019 年相比提升 2.6 个百分点,其中发明专利代理率达 83.6%。2020 年专利代理机构共为 36.5 万家企业申请人提供服务,占全部企业申请人的 82.8%。”专利代理在代理业务上,已不仅仅提供单一的申请代理,目前,已经针对高质量创新成果开展以国内外布局谋划专利保护网和后期保护运用为特点的高价值代理工作,大大提高了创新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专利代理机构除了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外,还开展了大量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实施转化、金融投资等运营服务。专利代理机构已经成为服务创新主体创新活动和知识产权运用活动的主力军。2020 年,专利代理行业的营收达 420 多亿,并吸纳了不少的专业人员就业,专利代理机构已经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拥有一席之地。
在专利保护方面,由于专利代理师是集专利法律及工程技术方面知识于一身的综合性人才,在专利侵权诉讼处理和代理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2013 年民诉法修改时,国家有关部门保留了专利代理师的专利侵权纠纷诉讼代理权,专利代理师的专利纠纷诉讼代理在全国专利纠纷案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日益增多以及案件技术领域和难度的增加,我国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近几年开创性的设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已有多批多领域职业道德高,执业能力强的专利代理师被行业推荐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为法庭提供技术调查意见,提高了案件的处理质量和处理效率,得到法院系统的认可和好评。
2021 年 9 月 2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以下简称《纲要》),10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做了全面部署。《纲要》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21-2025 年,到 2025 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 7.5%,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达到 3,500 亿元,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12 件,这些指标在《规划》里得到了更加详细、广泛和具体的体现。
《规划》在其主要目标部分明确提出,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促进创新成果惠及人民。在《规划》的六大方面十八点重要任务中,第(十二)项重点任务“有关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中要求,“开展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国执业专利代理师达到 4 万人......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公益代理和维权援助。”《规划》进一步要求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对接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工作机制,重点提供专利导航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必然带动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由大到强,只有高质量的专利代理行业才能满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于2022 年4 月24 日发布了《推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从总体要求、主要行动、实施保障三大方面提纲挈领、简明扼要布局了未来三年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进计划。《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满足创新主体需要为导向,以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为核心,以规范行业秩序为关键,加强行业引导和自律监督,加强与政府监管协作配合,推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在“三个坚持,两个加强,一个推进”的思想指导下,《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25 年,专利代理行业初步实现高质量发展,专利代理秩序更加规范,专利代理能力显著增强,专利代理服务明显优化,专利代理行业更好满足创新主体需要,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的主要发展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到2025 年底的主要预期性指标,例如,全国执业专利代理师人数达到40,000 人,中型代理机构的数量达到1,500 家,专利代理率达到86%,代理机构总营业收入达到630 亿,诉讼型人才达到5,000 人等等。为实现相关目标任务,《行动计划》还从“(一)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二)提升专利代理能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三)优化专利代理服务,更好满足创新主体需要”等三大方面提出十五项具体工作,为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工作目标,框定了工作重点,指明了努力方向。
回顾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史以及我国专利代理事业的发展史,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历经从无到有、由小渐大、从大到强的发展阶段,我国专利代理事业经过近 40 年的发展也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在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矛盾和局面时,专利代理行业也面临同样的矛盾和局面。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纲要》精神和《规划》内容,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准确把握专利代理工作的时代脉搏,找准新时代专利代理工作的时代定位,领悟新时代专利代理工作的发展理念,抓住新时代专利代理工作的发展阶段,提升新时代专利代理工作的发展格局,努力奋斗,扎实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好支撑,服务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
1.新时代专利代理需要新理念
新时代是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在曾经一个时期,政府为了提高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在专利工作上,从科技创新选项、立项、科研过程、结项等各个阶段提出专利申请的要求,对于参与创新的人员,还从升学、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非保护性的名誉和人格权方面的鼓励和奖励。在高新企业的认定方面,也加入了专利申请量的硬性规定,对于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还分别给予了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这些举措确实曾在一段时间、一定范围内提高了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专利保护和运用能力,但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例如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占比逐步增加,专利申请片面追求数量,一些创新成果由于专利申请授权质量不高,而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甚至根本得不到专利保护,反过来挫伤了真正需要专利保护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虽然很早以前便发现了此种现象,发布了一系列的办法意见加以规制,但非正常申请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不正常的申请行为严重地影响了专利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挤占大量国家审查资源,使许多真正需要专利授权保护的创新成果得不到及时的审查授权,冲击了专利制度保护创新、激励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和应用的运行基础,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的运转产生了不良影响。
每一位新时代专利代理工作者都要深刻领悟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新时代专利代理工作理念,自觉抵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紧盯真正的创新成果,开展高质量的专利代理工作,帮助创新主体获得高质量和以保护市场目的的专利权,使创新者获得专利法赋予的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从而有动力和能力研发更加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做高质量、高价值发明创造的专利代理,在帮助创新主体获得高质量的专利权,帮助创新主体保护和运用专利权的创新发展中实现专利代理自身发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以实现国富民强,人民幸福。
2.新时代专利工作需要抓住新机遇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新阶段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自 2008 年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开始,知识产权被定位为企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和国家之间竞争的战略性资源。通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知识产权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知识产权的质量尚不足以支撑我国从创造大国向创造强国的改变。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为标志,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全面提速。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专利代理行业和从业者的绝好发展机遇,我们要积极抓住机遇,实现自身的跨越发展。专利代理过去讲是集技术、法律于一身的综合性工作。从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形势看,知识产权的使命又在于富民、强企、强市、强省、强国。所以,从这种历史定位看,专利代理又不仅仅是技术法律工作,专利代理工作更是经济和产业工作。专利代理工作者要抓住机会,紧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区域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前沿产业等产业的升级换代中,针对各类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开展专利代理工作。深入知识产权强企、强市工作主战场,急创新主体所急,想创新主体所想,帮助企业将高价值的创新成果代理成高质量专利,做好政府知识产权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做高质高效便利的专利代理服务,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3.新时代专利代理工作需要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0 年 5 月 4 日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之后又在不同场合数次提及。在西方国家为了阻止中国发展而在贸易、技术、知识产权等各方面寻求与我国脱钩的国际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发展格局”是对我国未来发展策略的战略调整。我国在改革开放40 年后,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等方面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 GDP 已连续十余年位居世界第二,科技创新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国内市场巨大,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形势下,依靠我国庞大的市场和发展起来的创新能力,新发展格局一定会很好地支撑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对于新时代广大专利代理工作者而言,服务好我国的创新发展工作,服务好国内创新主体是工作大局,为国内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创新大众提供高质量高价值的专利代理服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创新发展环境也是专利代理发展的坚强后盾和丰沃土壤,专利代理工作者要弥足珍惜。在当前的国内外竞争环境下,我国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是长远战略,
服务好国内创新发展大局,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是长久之计,机构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品牌化发展大有可为。
做好国内业务的同时,我们还应不断扩展自身国国际视野,提高国际业务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和知识产权先进国家的同行进行广泛的经验交流和业务交流,加深相互了解,吸取先进经验,提高涉外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国内创新主体海外专利申请布局和海外纠纷的处理,在帮助创新主体走出国门、参与外循环的情况下,实现自身能力提升和走出去战略。
为创造幸福而开展专利代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史,是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继往开来的发展史,是造福社会、惠及人民的发展史。专利代理行业随着专利制度的施行而设立,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我国创新保护水平的提高而壮大,从事专利代理的人们,既是这项事业的参与者,也是这项事业的受益者。做高质量的专利代理,做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代理,是对党和政府创造人民幸福生活号召的响应,也是新时代专利代理工作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