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勇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402360)
在我国,猪肉是绝大多数居民的主要肉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决定着消费者的健康状况。但是近年来,猪肉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上述食源性安全问题的出现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基于此,相关卫生检疫部门需对生猪检疫质量问题高度重视,在屠宰场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检疫程序以及标准开展检疫检验工作,以控制猪肉质量,保障猪肉安全,为国民健康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屠宰场生猪检疫工作具体开展中,因监管部门对检疫工作缺乏系统、科学的认识,导致屠宰检疫中频繁出现各种问题。尤其在农村地区,存在着大量的私人屠杀以及随意屠杀问题,因难以把控时间及位置,导致市场内频繁流入问题猪肉[1]。另外,在基层,因各种问题的存在导致检疫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停留于会议以及安排上,很少执行相关文件或者开展具体行动,未深入落实指导以及监督工作,导致大量工作未落实到位。
首先,检疫档案存在着规范化不足的问题,在部分屠宰场内缺乏完善的检疫系统,随机对生猪屠宰,导致进入市场的生猪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现有法律法规惩罚力度不足,导致部分屠宰场经营人员为谋取私利而逃避检验,出现私自屠宰行为。在检疫工作具体开展中,检疫人员对自身职责缺乏了解,未掌握管理审查流程,导致检疫工作受到较大限制。
当前,市场上部分猪肉经营人员为获取高额利润,采取各种措施以逃避屠宰检疫,甚至存在暴力抗检查现象;部分经营人员低价收购病猪以及死猪,与检疫合格猪肉混合出售[2]。与此同时,部分消费者在利益受损后,因缺乏维权意识,或者对维权途径了解不足,助长了不法经营人员的经营行为。
屠宰检疫人员自身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屠宰检疫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当前,屠宰检疫工作队伍老龄化问题严重,许久未雇佣新的检疫人员。检疫队伍虽已接受专业以及系统的培训,但是缺乏检疫工作经验。部分检疫人员从事检疫工作时间较长,仅仅依靠感官以及经验开展检疫工作。因观念传统,未及时更新知识以及理念,导致检疫人员在面临新型流行病时表现出先进经验以及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
应提升基层检疫人员思想素质,不断壮大检疫队伍。可定期向专门动物检疫机构派送预培养干部学习专业知识以及文化素质,以带回来先进的科学技术并应用于实践当中[3]。需对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对检疫人员任职资格严格管理。优化过去传统的管理制度,通过短期培训以及中长期培训的有效提升,提升检疫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落实,推行激励竞争机制并严格考核。对检疫人员培养爱岗敬业的思想,确保其热爱自身工作;帮助检疫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并树立机体观念。不断提升检疫人员检疫技术,以提升检疫工作效率,降低疫病发生概率,从源头上保障肉制品安全。
检疫人员加强监管是提升检疫检验工作质量的一个有效途径。检疫人员严格监管养殖户,可有效提升动物免疫接种密度,提高动物免疫力,降低病害动物存在的概率;通过从源头控制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可确保动物食品无药物残留。检疫人员需严格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者,确保其积极主动接受检疫,从而在进入流通环节前即处理掉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这样可有效提升基层检疫工作的质量及效率[4]。动物检疫人员还需对市场加强检疫检验,有效监管兽药以及饲料市场,实现市场的规范以及净化。对活畜市场以及产品市场有效规范,可避免疫病以及不健康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对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市场有效规范,可阻断药物残留渠道,进而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
对检疫设备不断完善,增添新型检疫设施,可最大化的提升检疫检验工作质量。具体而言,只有利用科学的检疫检验手段,采取先进的检验设备,才能确保检疫检验结果具备说服力,为其提供保障依据。严格按照国家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对机构逐渐完善,明确权责,构建完善的兽医工作体系,切实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以及扑灭能力,严格监管兽药质量以及兽药残留,构建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追溯体系。
2.4.1 公开检疫规程
公开检疫规程可帮助人们更好地掌握屠宰场生猪检疫的目的以及意义,从而对其有效监督,以切实提升动物性食品安全质量。只有明确了检疫目的以及意义,才能帮助人们构建获取有效检疫检验证明的习惯,从而科学购买动物及其产品,将病害动物销售市场日渐削弱乃至瓦解。
2.4.2 对违法事件公开处理
违法事件屡屡发生、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无非事件处理太轻、人们缺乏了解、不法分子所面临的损害较小,根本未起到打击的作用[5]。大多数不法分子仅仅注重眼前利益,未感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力度。基于此,相关主管部门需对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已发生的违法事件,要追随根源,严查到底,加大查处力度,大力宣传处理结果,以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
2.5.1 细化法律法规
现有《动物防疫法》已颁布并实施多年,但是部分地区仍然未制定实施细则。基于此,应当在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基础之上,结合当地地域以及条件,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制定适宜的实施细则,从而对检疫行为有效规范,切实提升检疫质量[6]。
2.5.2 对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与其他犯罪行为相比,动物性食品安全犯罪性质更为恶劣,会对社会安全以及稳定造成更大、更坏的影响,属于严重的道德品质问题。因此,应当对这一类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加重其量刑,若有必要,可将其纳入《刑法》范畴。
肉品质量应当由商务部门负责管理实施,然而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部门并未对自身权力真正行使,常常在屠宰检疫以及市场检疫环节出现漏洞,导致不法商贩有机可乘,动物性食品安全受到了较大影响[7]。基于此,部门间应当更好的完善以及协调相互间关系,对私宰、乱宰行为严格杜绝,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以及市场管理工作有效规范,以提升动物性食品安全的保障系数。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与民众安全密切相关,对屠宰场生猪检疫工作不断优化,提升屠宰检疫工作质量,在当今社会意义重大。基于此,必须深入分析屠宰场生猪检疫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采取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可保障买卖肉品的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