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煤炭资源配置,解决煤矿后备资源短缺、采掘接续紧张等突出问题,夯实煤炭安全保供基础,提升煤炭资源效能和能源安全水平,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煤炭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资源枯竭煤矿困境得到有效缓解,煤炭稳产保供基础更加牢固,煤炭年均产量力争达到1亿t以上。
据了解,三季度以来,全省煤炭企业尽管阶段性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煤炭日产量28 万t 的目标任务,但是这种情况不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人员和装备长期高负荷运转,安全风险加大,资源制约进一步凸显。部分煤矿由于开采历史长等原因,后备资源不足严重影响采区、采面布置和正常生产接续,导致现有产能不能充分发挥;部分煤矿甚至因资源枯竭面临关闭退出局面,全省煤矿安全保供压力持续加大。
与此同时,河南省煤矿矿区还存在不少周边零星资源、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资源、不具备单独建矿条件资源、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资源,受种种因素制约,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这些资源地质资料清晰,可利用毗邻煤矿的现有生产系统进行开采,如果不能及时开发利用,等周边现有煤矿资源枯竭闭坑后,这些资源将无法开发利用。
相反,若能有序高效配置,不需要增加煤矿个数,不需要大量投资及经历漫长的建井周期,进行井巷工程延伸后即可形成生产能力,快速实现稳产增产,对夯实河南省煤炭稳产保供基础、增强煤炭自给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适宜整体开发的煤炭资源,采取竞争性方式出让,允许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和开发。
(2)已注销采矿权的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资源,采取竞争性方式出让;采矿权未注销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资源,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相关手续。
(3)对已设采矿权,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垂直投影平面范围内,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深部或上部煤炭资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4)现有矿山周边零星资源、关闭矿山剩余资源再利用、不具备单独建矿条件但可利用毗邻煤矿现有生产系统开采的煤炭资源,在当地政府结合矿区总体规划制定整合方案后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论证并提出审查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并办理出让手续。形不成竞争性方式出让的,探索协议方式出让。
最后,结合煤炭资源配置工作实际,《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煤炭资源配置监管,坚决防范关闭退出煤矿死灰复燃和安全条件差、技术装备落后的煤矿盲目扩张,推动煤炭行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