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修《安全生产法》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

2023-01-05 15:45李睿
化工管理 2022年1期
关键词:化学品危险事故

李睿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岳阳 414012)

0 引言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特性,具有极高的危害性[1]。然而,随着现代科学的进步,危险化学品行业对社会生产和生活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我国的经济和建设同样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事实上,常用的化学品便有600余万种,危险化学品在其中占有不小的比例,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需求越发的重要,无论是在工业生产中对其的所需,还是在人们日常生活里对其的使用,都是日益增加。与之相对,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同时,在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领域中,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经营、处置等环节众多,且化工生产系统性强,化工技术综合性高,生产工艺复杂,操作条件苛刻。此外,化工设备存在大型化、连续化、多元化、自动化等特点,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检修和工艺变更频繁和复杂,以及生产介质种类繁多、性质多变、自身也具有极高的危险性[2]。因此,危险化学品行业作为高危行业之一,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都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等异常严重后果。

2001年至今,经过20余年不断完善和发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频次明显下降,但是总体形势仍然严峻,不容小觑。而危险化学品行业作为高危行业领域更是重灾区,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其中不乏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如:2020年8月3日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的闪爆事故、2020年9月28日天门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2020年11月17日江西省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爆炸事故、2021年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更有“8·12”天津港爆炸事故、“3·12”江苏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6·13”温岭槽罐车爆炸等重特大事故[3],这些沉痛的教训给国家经济、人民生命、自然环境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危害。

基于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以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现状,近年来,我国不断新增和修订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而随着国家法制的推进和完善,诸如《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危险化学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和严格实施,对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卓有成效。而在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更是加强了危险化学品行业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力度。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进一步促进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其修改内容之大、涉及范围之广、监管力度之严、处罚程度之强,都将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带来更加深远的影响。

1 新《安全生产法》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的新影响

为了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处理不断涌现的风险和大量存在的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解决根源性和本质性问题,突破我国安全生产瓶颈期,《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其中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有关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理念

新修《安全生产法》第3条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增加“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的新理念。新《安全生产法》把“两个至上”作为根本价值遵循,体现出我们党和国家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地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不可逾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1.2 完善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根据《安全生产法》新增相关内容,健全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具有以下几点:一是确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安全生产专职负责人;三是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四是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五是安全生产实行“三个必须”—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3 增加双重预防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是早已明确的重要制度,此次修改中更是在第41条里补充强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内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同样是一种企业安全管理的成熟制度。新《安全生产法》中指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以达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行业具有高危险性,事故隐患多,更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1.4 强化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一,处罚金额增加,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最高可达一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由年收入80%提升至100%;第二,处罚力度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拒不改正的,按日计罚。第三,完善了多项生产经营单位处罚内容,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需要增加对未投保安责险、未配备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未加强相关安全管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等违法内容的重视。

1.5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新《安全生产法》第44条中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第51条中指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内容。作为高危行业,更应该贯彻实施条文内容,这既是对企业单位负责,也增强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生命的关怀。

2 新《安全生产法》下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策略

根据系统安全理论的观点阐述,“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且不可能消除一切的危险源和危险”。 而安全生产事故包含四个基本要素,分别为安全管理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因此,危险化学品行业需要以四个基本要素为重点制定安全管理策略,其中任一环节的缺失和失误,都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1 杜绝安全管理缺陷

管理缺陷往往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发生的背后通常都存在着企业安全管理的缺陷。“3·21” 响水化工企业爆炸等一系列重特大事故中,均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落实、日常检查虚假记录、违法贮存处置超量危险化学品、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为杜绝企业安全管理缺陷,减少甚至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树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理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定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只有从根源上杜绝安全管理缺陷,才能真正防范事故的发生。

2.2 严防“物”的不安全状态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常常是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2021年“6·13”十堰燃气爆炸,由于燃气管道使用年限长腐蚀情况严重存在泄漏风险、违规违法建筑占压、燃气管道未配备实时监测和在线监测预警设备等原因,事故最终导致25人死亡、138人受伤,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燃气公司巡查时未严格排查或忽略了物的重大隐患,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非常容易出现,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排查辨识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分级管控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针对企业风险,深入排查隐患,尤其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排查治理[4]。

2.3 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014年8月2日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让粉尘爆炸进入人们的视野。普通人的意识里,粉尘怎会爆炸?然而,这是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认识,必须拥有的安全意识。“8·3”仙桃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闪爆事故,是因为一名操作工人未严格按照停车安全规程操作,超量的丁酮肟盐酸盐进入静置槽内,发生反应热量聚集,致使丁酮肟盐酸盐发生分解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5]。同年“9·28”天门化工厂爆炸事故,也是因为事故企业在物料危险特性不明情况下,私自摸索试验,在压滤试验过程中,静电引燃危险物料分解发生爆炸。两起事故均是因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专业能力不足,在人的不安全行为下,导致悲剧发生。

可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人的不安全行为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就要建立培训机制,定期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持证上岗;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要关注从业人员心理疏导、防范其行为异常,从而减少其不安全行为。

2.4 减少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2015年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的爆炸事故,便是由于湿润剂散失导致硝化棉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等环境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并引起相邻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大面积和长时间的燃烧,最终引起堆放于周边区域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除此之外,因处于不安全条件环境的场所进行作业,而发生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每年都有大量的工作人员因这些事故而受伤甚至死亡。

一方面,我们既要高度重视存在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所在的环境,也不能轻易忽视作业场所中不良环境造成的危险和有害的因素,实际生产过程中,需要尽量避免不良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的因素。另一方面,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配备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相关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企业不能关闭破坏安全设施设备及隐瞒、篡改、销毁相关数据,而这些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管理措施,更是为人在存在不安全条件下的环境中作业提供一道屏障。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数据呈下降趋势,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仍旧时有发生,甚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每年都有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事故出现。仔细研究发现,没一起事故中都存在着“安全管理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这四个因素,四个因素既是独立存在,又是相互关联。因此,只有严格加强管理、警惕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环境的不安全条件,才能更加有效的减少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直视突出问题,强化监督管理,坚定安全生产观念,对建设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策略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3 结语

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该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对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作为危险系数极高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应该在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下,科学地从管理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全方面多角度综合完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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