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健馨
国家认同既是历史性问题,也是现实性课题,而且现实意义更为突出。国家认同问题始终与国家发展进程相随,从未远离。无论纵向历史的维度,还是横向比较的维度,都可以获知,国家统合实质上就是不断增强国家凝聚力和吸引力,强化全体社会成员对国家认同的过程,其中穿插着化解和消除影响国家认同消极因素的不懈努力。在世界范围来看,各主权国家追求发展利益的目标是相同的,但是,影响国家认同的诸多消极因素和面临的社会问题却不尽相同,国家统合的手段和方式也有不同的考量和侧重。因此,国家认同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应秉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立场。当下,中国同其他国家一样,需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影响国家认同的消极因素进行剖析,探究其滋生的缘由、特殊性,立足于宪法学视角,提出制度化解方案,在宏观层面,将国家认同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系之中,有益于保证国家目标的充分实现。
国家认同是自然人个体知晓他(或她)归属于特定的主权国家,同时被赋予公民身份,并与该主权国家确立了法律关系。所以,一个自然人基于出生的事实从降生之日伊始,便与特定民族、国家产生了必然的、难以割舍的联系,不管他(或她)日后走到天涯海角,都会被刻上深深的国家印记。①当然基于各国国籍法所确立的国籍取得原则不同,会导致出现自然人个体无国籍的现象。但是,无国籍者也会有惯常居住地,即使没有住在国国籍,也会与当地国家产生千丝万缕的关联。表明任何自然人个体都会与某个主权国家之间存在着特定关系。
国家作为一个集体性概念,是由众多自然人个体的集合结成的“政治共同体”或“想象的共同体”。站在历史视野上考察,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呈现双重相关性。一方面,国家拥有强大的、难以抗拒的凝聚性力量——正是基于这种力量的存在,才能够将分散和分化的以及各具自然禀赋和人格特质的个体,通过对社会生活的共同感受,整合成一体。另一方面,自然人个体必然以获得特定国家的公民资格为其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于是也就被赋予了具有认同性质的某种情感和价值意义。置身于现实社会生活,在个体的意象中对国家的认同是多维的,它至少包括以下基本要素,具有历史性延续下来的领土;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经历;共同的生活模式与文化传统;共同的信仰与价值取向等。个体的生存条件越好、自我实现程度越高,则对国家认同的情感也会变得更加强烈。这种良好状态的持续会进一步提高个体对国家事务、社会生活的关注度,并增强公共参与的热情,国家认同的内在情感就会更为持久和稳定。与此同时,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又会为个体提供足够的物质保障和发展空间,从而促成国家认同的良性循环效果。
国家认同体现了自然人个体在确定归属以后的存在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民族国家没有消亡之前,个体只有置身于国家的背景及其提供的平台之中,才能获得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空间,并具有进阶到人生理想境界的可能。由此观之,国家认同表达的是个体与国家之间在情感上的相互呼应,在作为上的相互成就。
应当看到,国家认同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来自于国家认同危机的挑战。对国家认同危机这一现象的分析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个体的自我认同角度出发,不同的立场、不同的价值判断以及不同的生活经历,会引导出截然不同的判断标准和论证结果。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影响国家认同的消极因素已经够多且错综复杂。国家认同作为心理现象,受众多因素影响,凡是可以影响人们心理活动的因素均可列入其中,包括主体和主体外因素,来自于国内外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多元文化主义和民族与人种属性等。不过这些因素也有主次之分,并且因人而异、因地缘而异、因人文传统与社会环境而异、因国家而异,实际影响力千差万别。对此应当有所甄别,需要结合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从中找出对本国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影响因素,有的放矢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化解国家认同危机。
透过这些浮在表面上的因素,人们可以进一步看到隐含在背后的内容。国家认同问题其实也能够映射出国家间的关系,在世界范围内,是以国家为单位,基于资源控制与有效利用所导致的国家间的利益博弈与冲突。国家认同的机制在于通过有效的国家统合,激发国家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使国家拥有比较竞争优势,获得最大化的国际竞争效益。当一个国家有足够的实力参与国际竞争,并能够将从中获得的实惠转换成为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的幸福生活,那么这个国家对于来自四面八方的个体的凝聚力、吸引力就是难以抗拒的。国家的综合国力越强大,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感就会愈加强烈。在此,需要认真检视的问题是,影响国家认同的消极因素有哪些?国家认同危机是如何滋生、成型的?要对国家认同危机的缘起展开全面客观地解析。
影响国家认同的最大不利因素就是出现国家认同危机,其滋生与存在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国家认同危机源于一般意义上的认同危机的蔓延,传导至国家认同领域。只要有认同危机的存在,就会有国家认同危机的滋生。认同与认同危机之所以被广泛关注,是因为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化,高科技产品的推陈出新以及理念和观念的开明,促使人们比以往任何发展阶段更加重视个体的主观感受,执着于拓展当下和未来发展空间的可能性和确定性。至于“我是谁?”“我从何而来?”等并不是关注的问题。在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杂糅的氛围里,只要能够被他者认同、接纳,都可以作为安置个体归属的所在。与此同时,全球化为个体带来宽敞的比较视野,于是传统意义上作为宏大叙事结构中的国家和民族成为背景式的存在。认同与认同危机的产生与存在,是在变化万千的背景下,人们置身于哲学反思的困惑中,尤其处在自然因素和生活条件不断混同的情况下,个体对于认同的自我追问更加具有普遍性。
真实的社会生活会反复熏陶并提示人们,个体不是事实上的工具、手段和用来填充宏大叙事结构缝隙的物料,以此肯定个体的主体性。国家与民族既是个体不能放弃的背景,也是个体自我实现的依靠。从这个角度讲,国家认同无论是对国家而言还是对个体来说,都显得十分重要。个体在不懈追求自我实现的同时,只要基本条件允许,必然要寻求最为适合自己的生存环境。中国传统古训中向来就有“取法乎上”“良禽择木而栖”“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说法,都在揭示这样一个验证已久并广受认可的生存法则。
国家认同危机的滋生与新国际格局下不同国家间力量对比关系的演变以及个体心态的调整密切相关,尤其与主权国家参与全球化的资源、利益配置的能力,还有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社会成员能够享有的实际利益的多寡有关。对此,美国学者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想要表达的中心意思就是,在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中,西方中心主义或者说美国中心主义已经没落。一贯作为世界中心的美国,现在被众多的非主流文明包围着,在心理上不免有无可奈何花落去的“难言之隐”。在美国的精英群体看来,这就是美国把现代化——先进科技及其成果还有文明观念教给了世界,而美国的人口数(主要指WASP)却在显而易见地萎缩,而且最让亨氏感到失望的可能还是这样一个他所认为的悲观现实,即本来寄希望于美国文明是普世的,没想到换来的却是其他国家本土主义的兴起和本土意识的加强。①WASP指白种盎格鲁萨克逊人新教徒,几百年来一直是决定美国的价值标准与文化走向的美国社会的主体。参见李慎之:《数量优势下的恐惧——评亨廷顿第三篇关于文明冲突论的文章》,原载《太平洋学报》1997年第2期,转载自[美]塞缪尔·亨廷顿著:《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修订版)》,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337~343页。这种慨叹颇有为他人做了嫁衣裳的落寞,不甘与无奈的复杂心态透过他的字里行间跃然呈现于纸上。
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让个体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以及更多的来自于不同方面的纠结与紧张关系。诸如现代价值观念的确立与传统价值观念的解构,终极价值的缺失与未来发展预期的迷惘,“社会断裂”状态与利益诉求的差距拉大等各种矛盾现象交织缠绕在一起,致使个体在传统社会生活模式下早已固定、并有所寄托的存在感、归属感和安全感等相对完整的心理结构变得支离破碎。重置后的主流价值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跨度才能固着下来,更新中的自我认同、国家认同感一时又难以妥善安置,于是在个体心中难免滋生出形形色色的认同危机,其中不乏国家认同危机。学者们将这种基于个体的身份焦虑而导致的认同危机,诊断并概括为“现代性焦虑”,属于现代化进程中的现代文明病,它并非单一个体身上折射出的个别现象,而是广泛存在于多数社会成员的内心深处,属于“集体性心理焦虑”,成为从传统国家到现代国家转型过程中非正常但是很普遍的社会心理症候。在这种消极情绪驱动之下极易导致个体的非正常社会行为(包括犯罪行为),或者向内自我攻击,或者向外发动极端行为,藉此摆脱精神困扰。
所以,国家认同危机也被认为是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衍生出的一个劣质“副产品”,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使得个体受传统浸淫多年的既定价值观念与社会秩序,处于被解构的现实境况。可以理解,置身于其中的个体极易在丧失归属感、存在感和安全感之后,滋生出身心上的无所适从和软弱无力,不排除有陷入身份归属迷失、信仰崩塌的困境而不能自拔的可能。
“全球化”“多元化”“信息化”的发展态势,加剧了个体心理结构中各类认同的心理焦虑症状,同时使国家认同危机四伏。透过新的国际格局看,困扰现代人的不仅仅是“身份焦虑”,还有在多年的人本主义、自由主义观念熏陶下,个体对安全感的需求越来越高,对自我实现人生境界的渴望更为迫切。全球化、多元化、信息化给个体生活带来了重大改变,这是个体不能左右、不由自主的,必须进行心理调适,才能适应和融入新格局。从积极意义上讲,个体可以借助于更为开阔的视野和可供选择的国家疆域空间,来考察国家认同问题,而不再是井底之蛙,受制于旧的认知范畴。在世界范围内来看,国家之间的竞争呈现日益加剧的态势,国家认同问题愈发显得重要。一般说来,全球化不可避免地带来认知基础与认知体系的改变,对既有价值观念与社会秩序的解构,个体必须面对这种不可抗拒的现实与趋势,重新自我定位并确立生存的意义。
当下的全球化有新变化,各个国家在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中,面临着更多、更加复杂和棘手的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国家认同危机”。国家认同危机作为具有普遍性的世界性难题,需要有效破解,以维护国家主权尊严与领土完整统一。在主权国家内部,与社会分化现象相伴随的,是国家认同危机呈现的多样化特征,比较典型的表现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同对象的分化,即认同对象的非同一性。在国家认同之外,还有诸如“次国家认同”“跨国认同”“多国认同”“族群认同”“文化认同”等多元指向,国家主权的安全性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
基于智力资源稀缺性原理,知识经济模式的开启与快速发展,给国家认同带来一定的冲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视其为国家认同危机的诱因。资源稀缺原理提出的警示,确实对人们有所启发。在人类目前唯一赖以生存的寄居地——地球,蕴含着的资源具有物理数量上的有限性和经济上的稀缺性,①王常文:《资源稀缺理论与可持续发展》,载《当代经济》2005年第4期,第52页。这是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及的资源,并非仅指人们通常理解的供人类开发利用的各类物质性资源,还特指人类智力资源及其稀缺性特征,即人们利用和改造物质世界的智识和智慧能力实际上也是稀缺的。但是,人们对于智力资源稀缺性的认识明显不足,至少不像对物质资源稀缺性的认识那样有一种紧迫感。随着知识经济模式对传统工业经济模式的替代和超越,以智力资源的配置为核心,对智力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可以因此获得可观的社会效益,意味着拥有的智力资源越丰富,市场优势地位就越突出,还有源源不断的经济利益。于是智力资源及其稀缺性进入人们的视野,受到高度关注,亦如人们看到的现实,国家之间、经济实体之间最为激烈的竞争,其实是以人才为核心的智力资源之争。人们可以联想到若干年前公映的某部电影里,借助于主角之口说出的一句经典台词:二十一世纪最缺的是什么?人才!由此观之,国家之间的竞争,无论在表面上看起来更多的是对有形资源的争夺、占有、使用、利用能力的竞争、制度的竞争、先进理念的竞争,其实在本质上还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智慧能量(智慧能力加智慧效用)的竞争,制度和理念为培育智慧总量、激发智慧潜能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综合环境。在知识经济视域中,智慧包括对知识、认知能力和智识水平的高效分工机制,并促使它们发挥协同效用。一个人的知识再宽阔、广博,充其量也只能算做是“局部知识”(哈耶克语),个体和人类智识的局限性也正在于此。智力资源的稀缺性为人们揭示了一个常识,个体再聪明,也不可能掌握全部的知识和技能,每个人都以自己掌握的局部知识作为决策的基础,容易顾此失彼。因此,决定了个体有进行经常性反思的必要,制度也要在周而复始的试错过程中加以完善。克服个体智识局限性的最好方法,就是将众多个体的智慧汇集在一起,对智力资源进行整合,以超越局部知识的局限性,从而为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实质性的改变。
有鉴于此,知识、智力、智识、智慧才是真正意义上具有战略性价值的稀缺资源,值得关注和重视,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和懈怠。知识经济之所以能够迅速取代传统工业经济,一跃而成为新型的经济模式,在于它是通过全部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人类社会生活和品质的显著提高。所谓全部智力资源不能局限于主权国家内部范围来认识,意指全球性智力资源及其整合。历史可以为此提供最好的诠释,美国的成功经验最具说服力。美国之所以能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成为世界上第一号强国,不仅是因为它在战争期间卖出军火给交战国大发战争财,获得了空前充足的黄金储备,以及时任总统罗斯福的经济学头脑,推行“罗斯福新政”,将“凯恩斯主义”付诸于实施。还有其他战略性政策和措施的配合,其中最具前瞻性的做法是尽政府所能,网罗了其他国家的科学家到美国,充分利用其国内的优厚条件,为这些科学家开展科学研究和实验提供各种便利,由此获得了可观的专利技术和发明。然后借助于美国专利法确立的属地原则,为这些发明、专利、先进技术贴上美国标签,使其成为美国发明,有效的控制这些先进技术及其技术产品的输出入。借助于强制性法律规则,使得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了其他国家无可匹敌的比较优势。这也是为什么在当时“关贸总协定”(GATT)的谈判回合中,历来是自由贸易的主题,在美国的竭力主张下,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纳入世界自由贸易体系之内的重要背景。在美国国内法保护的基础上,再加上国际法保护,达到双重保护的目的。有赖于国内、国际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美国得以始终保持在这一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
纵横两向的经验都在提示知识经济、智力资源的实践价值,帮助人类不断地实现对自身价值的更高追求,复归对人类本质属性的占有,充实人类的主体性,也满足了人们“脆弱的虚荣心”(尼采语)的现实需要。事实上,人类不必因为拥有智力资源而沾沾自喜,过于乐观。应当理性地看到,智力资源作为知识经济这一新型经济模式的核心,并不单纯取决于自然地理环境、物质生活条件等外在因素,更在于优良的制度环境及其有效的运行机制,发挥出挖掘、呵护、培育和促进全体社会成员整体智慧水平提高的功能,对于智力资源的积累和扩展,营造好的人文环境尤为重要。回溯人类社会纵向发展轨迹,社会变迁、改革往往同时伴随着理念更新与制度创新,在促进人类整体智慧飞跃式增长、提高对物质世界和各类资源的利用效率方面,制度软实力功不可没。当下,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其中蕴藏着的智慧能量与潜力值得期待,有待于深入挖掘。如果一个国家能够抢占知识经济模式下的先机,自然比其他国家抢先一步获得先发优势,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目标,提升本国人民的福祉,为塑造国家认同提供有力支撑。
所谓国家认同的特殊性,是指各国的国家认同指向是一致的,但是影响国家认同的因素却各不相同,各有各的难处。对于中国而言,国家认同的特殊性表现为干扰国家认同的具体因素,无论历史背景,还是现实情况显得更加错综复杂。中国作为主权国家是历史性存在,中华民族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融合形成的国家民族——中华民族作为“国族”概念,已为人们普遍接受。在不同历史阶段都面临国家认同问题,只不过时代背景不同,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也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为时间节点,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国家认同作为一个现实问题,并没有因为新政权的诞生而消弭,依然存在,只不过国家认同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与内涵。
国家认同首先是历史性的。国家认同的历史性延续,意味着国家认同伴随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要面临特定的问题,有特定的内涵。从历史维度上看,中华民族作为国族概念,其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有深厚的历史渊源,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不同族群之间经过曲曲折折的融合经历,最终形成了一体化的中华民族概念,其间夹杂着循序渐进、错综复杂的国家认同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发展、完善了独具特色、举世闻名的中华文明,包括思想体系、中华法系、文化传统与生活模式而为世界所认知,并被认可为世界上具有强大力量的五个不同的文明之一。①[美]塞缪尔·亨廷顿著:《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修订版)》,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此外,还因地缘关系对相邻的周边国家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力时至今日依然还在,甚至对遥远的西方世界的影响也不可低估。值得思考的是,中华民族作为国族概念,经由众多分散的族群逐渐演化为“多元一体”的国族内涵,它所具有的包容性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独树一帜的。
国家认同也是复杂的。族群众多是复杂性的具体表现之一。世界上单一民族的民族国家是极少数,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的民族国家,但是,像中国这样拥有五十六个民族、由众多族群构成的国家也不多见。再有就是国家认同本身的复杂性,其中既有西方国家殖民统治局部地区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香港、澳门的回归。即使回归多年之后,香港地区仍然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而且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愈演愈烈,国内外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之间呈现紧张关系。也有国家新旧政权更迭后的遗留问题,例如国民党政权统治台湾以后出现的“两岸关系”问题。随着台湾地区“执政党”的轮替,两岸政策的立场摇摆不定,甚至发展到背离“九二共识”的初衷,与大陆之间的关系有渐行渐远的趋势。还有不同族群之间“多元一体”框架下的进一步融合问题,例如藏独、疆独现象等。上述国家认同的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其复杂性可想而知。由此导致一个需要深思的现实问题,即以国家认同为主题的立法与政策,应当如何积极回应、有效化解如此复杂的国家认同问题。只有遵循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才能够破解相关问题,降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难度。
如前所述,中国是一个传统国家,有源远流长的国家发展演进史,博大精深文化的传承,融合统一的中华民族作为国族概念为各个族群提供了很好地融合平台,这些特质在世界各国中都极为少见。尽管一直以来国家认同问题具有历史延续性,但是并没有演化为国家认同危机。究其原因,对于中国人而言,在长期融合的生活模式和环境中,国家是理所当然的存在,是勿需质疑的。时至今日世界格局改变以后,代之而起的是全球化、多元化、信息化以及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特点,不论是哪一个国家的自然人个体都被裹挟于其中,感受其影响,并在个体的传统国家观、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观念、信仰上有所反映。
基于时代背景进行分析,中国面临的国家认同问题从来不单纯是历史性问题,还附着着极其复杂的国际背景与外来的形形色色干扰因素。特别是当国家间(尤其是主要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后,让人们更加清晰地看到国家认同面对的实际问题,既有来自于外部的各种形式的压力、渗透与干预,也有内部累积的问题、利益纠葛与发展需求。总体来说,在国家的综合国力逐渐增强的过程中,不同国家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已然有所改变,甚至是重大改变,由此引发国际利益格局的改变,显现出不同利益群体的基本立场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综合国力快速提升,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同其他国家一样面临国家认同问题,只不过在国家认同问题的缘起、发展及其演进方面与其他国家有不同的来龙去脉而已。
在新格局下,国家认同问题显得比以往发展阶段更为严峻。“藏独”“疆独”“台独”“港独”等离异情绪与分裂势力有所显现,甚至还出现了“台独”与“港独”分子之间的互相勾连与呼应。欠缺国家意识的政治基因,②郝铁川:《论〈香港国安法〉的性质、成因、特点和意义》,载《海峡法学》2020年第4期,第46页。是这些分裂势力形成的关键原因。这些破坏国家认同、国家统合,阻碍国家统一进程的分裂势力纠合在一起,叠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因素,不仅给国家局部区域的社会秩序和繁荣稳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也极大地阻碍了国家统合及其一体化进程,甚至危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基于国家统合的立场,在宪法学视域中,构建并再造全体社会成员的国家认同心理结构,以积极回应并有效应对国家认同问题,消除影响国家认同的不利因素以及对国家发展目标构成的威胁。
国家认同理论认为,国家认同与个体寻找自我存在价值的心理欲求密切相关,二者是相互成就的关系。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是建构整个国家结构的基础,其中蕴含的不仅是个体的归属感水平,也是认同心理在维度上的提升,是个体对国家的肯定性情感升华的结果。国家认同意味着“以集体行为者(国家、民族、宗教团体等)的方式谈论自我”,同时以一系列符号所象征的民族资质(national essence)来界定个体自己。国家认同不仅对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有意义,对置身于其中的每一个体更为重要。国家认同既是共同体成员的价值归属的自我确认,也是对共同体核心价值观基础的集合性巩固和强化。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水平总是要对应于个体的“生存性”实然状态,二者息息相关,难以割舍。
毋庸讳言,国家认同危机的直接后果往往导致出现针对国家的“主权性威胁”。具体可体现为“国家民族认同危机”“文化认同危机”“信仰认同危机”“自我身份认同危机”等五花八门的危机形式。在如此背景之下,居安思危不仅重要而且必要,深入思考“认同问题”“中国认同”“中国认同的挑战”“国家认同再(塑)造”等问题正当其时。国家认同问题中择其重点,“他国认同”现象是解构国家认同的主要威胁。尽管现行宪法在国家形式制度上,①根据宪法学理论,国家形式制度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一个是横向的权力配置,明确国家权力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一个是纵向的权力配置,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授权关系。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原则,既有普通行政区域,也有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同时明确规定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但是,并不能完全彻底地排除国家认同被解构而带来的潜在风险。
全球化背景下对不同国家的比较优势的认知和感受,会对个体心理产生实际影响。社会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文化流向通常遵循由高向低的规律,即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文化有一种难以抗拒的侵蚀作用和影响效果,例如欧美流行文化在全球范围内对其他国家的巨大吸引力客观存在,不容低估。②最为典型的新闻事例是,即使作为难民,大多数情况下也会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优先选择的最终目的地。学习并享受先进文化、高科技成果和产品,契合人类趋乐避苦的本能,是“理性经济人”的自然选择。
在深入研讨国家认同问题、思考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之前,必须对国家认同问题的缘起、特殊性等背景因素有较为深入和全面地认知,这样才能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做到有的放矢,使解决问题的方案更具有可行性。面对影响国家认同的诸多不利因素,学者们的研究各有偏好,有学者提出应当重视建构国家认同的政治逻辑,③林尚立:《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政治逻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第22页。这也是富有实践价值的讨论。在法学视域中,回归宪法的国家认同更加契合法治国家建设的终极目标和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尤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成型的背景下,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体系能够为国家认同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因为法律的初衷与多重功能作为人类经验的集大成者,更讲究妥协与合作,注重对人性、社会现状的深刻洞察与理解,而且制度化、规范化的国家认同文化的建构及其机制能够带来国家认同再造的最大化社会效益。
国家认同问题的制度化解方案,在于彰显国家制度的比较优势。为什么要诉诸于制度?现代国家的基础是制度能力,是经由国家制度带给社会成员的个人感受,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集合效应,成为国家认同的社会心理基础。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传统认知与观念不断进化,并且衍生出一系列理论、哲学、法学伦理问题,传统国家认同心理结构被解构,再一厢情愿地依靠传统的国家统合方式,恐怕难以获得预期的国家认同效果。国家制度与理念、秩序密切相关,国家认同是个体对国家的感同身受,也是将个体植根于政治共同体之中的体制化过程,或者也可以描述为个体的国家化过程。国家是在国家行动与个体体验的交互作用中不断生成的动态共同体,国家认同也是个体在不间断的国家行为中被整合的过程。依据宪法学原理,宪法是贯穿于国家整合过程的法秩序,建立在国家作为人类生活和体验的整体意义基础之上,宪法的功能在于激发、疏导这一进程,为国家体系的未来发展提供可预见的开放性,以及规定全体社会成员以之为一体纽带的价值。所以,国家也会在宪法确立的法秩序中显现出它的现实性。
国家认同本身就是主观的、观念的东西,是以国家为认知对象、在个体头脑中的体现。怎样才能达成有关国家认同的观念呢?从观念来,到观念去,破解国家认同问题,还得从国家入手。人们基于国家制度而获得对国家的主观印象和客观生活体验,因为制度集中体现国家比较优势,所以制度化解方案就成为必要的选择和必由之路。
正如人们体验到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国家认同的再造、化解各类国家认同问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文本及其规范是对国家制度所做的高度概括性、原则性表达,是对国家制度的高度凝练。宪法的国家法属性明确指向宪法是关于国家的法,其基本功能是以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为载体,向外传输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及其指导下的体系化了的国家制度,明确国家目标、国家任务和治国方略。现行宪法中的核心价值观、人类命运共同体①参见2018年宪法修正案。等内容,体现的是新理念,是对国家形象的制度塑造,引领国家与社会的未来发展。
新国际格局让人们越来越清晰地看到当下国家间的竞争,不仅仅是先进技术、高科技产品和智力资源的竞争,也是国家制度优势等软实力的较量。通过国家制度的完善,彰显本国制度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是让各国执政者最费思量的现实课题。不论是国与国之间,还是人与人之间,如何才能维持一种长久可靠的关系?对此,古人早有论断,“子曰: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故君子不与也。”②这句话最早出自《战国策》,后人不断予以改写、扩充。以隋朝王通在《文中子•礼乐》篇中的概括最广为人知,“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以情相交,情逝则人伤;唯以心相交,淡泊明志,友不失矣。”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是空中楼阁,也是建立在客观现实基础之上的,最为可靠的就是使国家具有并保持一种能力,即通过国家制度传输的共同价值观以显示理念上的先进性和制度优越性,为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供制度支持。通过宪法形成的国家制度,对化解影响国家认同的不利因素具有不可替代的实践价值。国家制度的设计与安排以对人性的深刻洞见为前提,既是对国家政治传统的继承,也是对现实情势的理性判断。国家制度是具体的,它涵盖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保持秩序状态。换言之,个体的现实生活状况和品质,是国家制度是否完善的直接反映。制度规则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并产生协同效应,在整体上展现出国家的制度优势。宪法作为国家制度的核心,明确国家的价值取向、国家任务、国家目标、国家职能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既是国家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也是国家制度运行的归宿。
观察现实生活的移民现象可以获得经验性感受并以此作为佐证,人们通常在选择移民的目标国家时,特别注重考查的是该国的国家制度,其中通过社会福利、教育制度展现出来的比较优势最具吸引力,值得深入思考和借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职能可以概括为两个基本方面,其一是制定规则,维持秩序;其二是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及私人主体的缺陷。在认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下,代表国家的政府可以进行适度干预。所以,比较国家制度的优劣看的是什么?评价标准是什么?有一个最为明确的基准,“就是为了它的成员的生存和繁荣”。①[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111页。这就决定了国家制度必须具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并且在具体内容上自始至终不偏离这个核心,即国家制度能够有效地推动公共事务,建立并维护公平的政策环境,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保护弱势群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以及不断增强的国际竞争力。②世界银行编著:《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蔡秋生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5页。在国家认同主题下,建构去“独”化法律机制、防止分离主义思潮③游志强:《〈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实施研究》,载《海峡法学》2021年第3期,第25页。是国家制度和法律规范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国家制度与体制、公民精神密切相关。设计良好的国家制度是体制运行的基础;国家的体制愈良好,则在公民的精神里,公共的事情也就愈重于私人的事情。④[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24页。促使个体越发具有公共生活的美德,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社会在整体上充满乐观向上的朝气。这便依赖于国家制度的完善。国家制度同人类社会的其他制度一样,既有历史继承性,也充满超越的现代精神,在肯定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延续传统中的精华,有针对性地剔除不适应当代的内容,实现对历史和传统的超越,
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从根本上割断同国家之间的历史联系。国家与社会的发展过程从来都是不间断的,国家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在时过境迁,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在随时更新,人们对国家的期待也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国家制度必然要保持同步发展状态,关照并积极回应现实需求,解决新问题和新挑战。通过国家制度彰显国家的魅力所在,推动社会进步,使本国国民享受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实惠。
任何政治社群,包括国家在内,即使是自由主义的,也都是通过认同凝聚起来的。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对应于现代性的自我,是由无数具有现代意识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体,要将这些具有自我意识和行动能力的个体有序地统合在一起,必须具备相应的客观基础,即以主观意念上的共识作为客观意义世界的基础,这样一来,国家才具有实在的价值。由此可见,国家同其他社团组织一样,也是建立在意念基础之上的共同体。在这一点上与契约社会有异曲同工之妙,契约社会同样需要以主观意念上的诚信作为基础。没有国家认同,便没有秩序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