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耀光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上海)
[提要] 关系契约是由未来交易收益的贴现值所支撑的一种不完全契约,具有高度隐含性、投资专用性和激励相容性特征,需要依赖动态的重复博弈过程来不断完善其具体内容。关系治理就是确保关系契约有效执行的治理机制。新兴经济体在经济起步时,通常由于成本效益的原因而采用关系治理,直到市场规模扩大至该市场的调节转节点时,相关经济体便会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而迈进较为适应较大市场规模的规则治理。
博弈论研究决策主体在相互依存情况下的理性行为,当决策主体发生接触时,这门理论有助于探索由矛盾冲突转向合作互惠的路径。博弈论的前提是,决策主体是自私自利的理性经济人,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以最小的代价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在他们之间存在理性共识。实际上,经济发展大多数是一个动态过程,一般从细小市场做起并采用关系治理模式,然后把市场做大并最终过渡到规则治理,整个演变过程是市场内所有理性经济人、企业参与者基于利益驱动而引致的。本文旨在从博弈论的视角,探析关系契约和其治理制度,及其在新兴经济体的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在不完全契约的世界中,交易双方无法在事前将所有契约的具体内容和未来有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全数都无成本地写进合同去,剩余权益的存在是无可避免的,这种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境为机会主义者提供了若干空间进行利己不利他的行为。当中各个参与者进行竞赛,例如发生在企业与企业间或企业与政府间,形成一个复杂的商业博弈环境。在理性经济人之间的博弈,最终目的离不开利益最大化,而在不完全契约的情况下,需要依赖动态的博弈过程来不断完善。
在经济起步的时候,相互认知对方的伙伴们以关系作为纽带,引发交易并产生契约。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缔约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他们的承诺、违约惩罚和契约执行安排。在事前,双方通常只会订立一个协议框架,在这种充斥着不确定性因素的不完全契约中,尚且存在若干经济利益可供缔约双方继续争取。在契约实施的过程中,虽然大家都盼望彼此在往后阶段的交易都能合作共赢,但同时又害怕自己合作但遭对方背叛而蒙受损失。由于后行动者在选择行动之前有机会观察到先行动者的行动,故此先行动者必须在事前预测后行动者会如何回应自己的行为,然后才决定自己的行动。归根结底,在相互依存的情景下,每个理性的缔约方所依仗的是一套具有完备行动计划的策略,从而制定未来每个阶段的行动,形同一种动态博弈。
在这种关系契约中,除了交易中的标的物比较明晰之外,其具体内容富有较高的隐含性。在交易的过程中,双方不断动态地表达各自的意愿和要求,携手摸索出契约的实际内容与细节,局外人往往是很难观察到的。当交易处境的信息只有身处其中的人才能理解和适应时,这种契约蕴含着一种与关系息息相关的无形资产,不能轻易地转让给他人,反映出双方投放在彼此关系中的投资专用性特征。要使得整个交流具有经济意义,关键是双方能够理性地掌握关系契约中的互惠元素。要激励对方愿意合作,事前必须使对方明白到合作的好处,信任感才可以培养出来,合作关系才能够得以巩固,换言之,关系契约中的激励相容性是促进交易双方进行自我履约的关键特征。
在新兴经济体的政治体制内,政府权力通常较为集中,而且约束政府权力的制衡机制往往不够完善,因此政府有较大空间对交易进行可能的干预,意味着与交易双方展开另一场博弈,目的是为了争夺不完全契约中的剩余权益,典型的诱因是税收。
不可忽略的是,一场交易能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利益毕竟有限,要使得他们有动机在交易的博弈过程中从矛盾冲突转向合作,没有更大、更长远的经济利益盼头是不可行的。商业伙伴们必须基于利益的考量,在交易前就开始预判未来的互动情形,并不断地审时度势和进行调整,形成了一个重复博弈的环境。
所有契约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治理机制来确保实施,而有效的治理机制都依赖自我监控或循环监控链。普遍来说,新兴经济体的政治体制缺乏循环监控链(如集体行动),法律制度尚未完善,以及信息基础设施(例如审计、评级机构等)仍然没能充分降低市场上的混乱信息,故此以规则为本的治理机制根本无法实现。而在关系契约中,纵然交易信息是相对封闭和难以被第三方验证的,但正如前文所述,关系契约中的激励相容性特征却能促使他们进行自我履约。
自我履约这种契约执行机制,意味着任何一方都没有违反契约的利益动机,即违反契约的利益必须小于遵守契约的利益,而这个条件正好界定了自我履约执行机制的有效范围。违反契约的利益源自于以短期敲竹杠收益为目标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在重复博弈中,遵守契约的利益不仅是一个阶段交易的收益,而是关系契约整个寿命周期所有未来交易收益的贴现值总和,关乎一笔富有投资专用性的关系契约所带动的长期利益,形同违反契约的机会成本,即对违约者的惩罚,而惩罚恰恰可以提升交易双方履约的自觉性。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当未来相对现在足够重要的话,合作才会稳定。
在一个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的重复博弈中,声誉是关键。声誉可以被理解是为了谋取长远利益而自觉地遵守契约并获取好评。任何一方都会考虑自己在当期交易中的行为将会如何影响对方在后续阶段的行动,这是因为失信于人有可能会促使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制裁威胁,最终令关系契约的长期利益化为乌有。在动态博弈中,纵然存在后行动者的威胁,先行动者所关心的是其可信性。先行动者应考虑威胁者的行动对于威胁者来说是否在事前及事后来看都是最优的,若是,这个威胁是可置信的。在自我履约的有效范围内,关系契约中的激励相容性是充足的,个体理性能够进路到集体理性,彼此实现共赢。特别是富有足够耐心的人,他们不计较眼前的蝇头小利并选择长期合作,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不想遭到终止合同的惩罚。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这个稳定的关系就是重复博弈中的一个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虽然关系契约的信息是难以被第三方验证的,但是这并不排除第三方执行的可能性和有效性,例如通过社区制裁或政府干预。在现实中,交易双方之间的重复博弈通常会受到来自社会上不同规范的约束,只要这些规范是反映出广泛人们的价值观共识,继而形成了一定的社会或政治条件,博弈双方还是会把这些外部性因素内在化的,使得原本比较简单的固定双人重复博弈模型发生变化,这是因为博弈中的给定条件改变了。在现实中,坏事传千里的道理往往会影响违约者的声誉。违约者的坏名声除了会引来现有伙伴的制裁威胁,也会影响其他商业伙伴对他的信任感,构成另外一种威胁。中世纪欧洲的马格拉比商人联盟实施集体主义贸易制度,对代理人采用多边惩罚策略,是一个第三方执行机制的例证。商人联盟在重复博弈中表现出联合抵制的社会规范,构成了一个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一般来说,在新兴经济体的政治体制内,政府有着较为集中的权力。它们开始发展经济的时候,普遍依赖关系治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成本效益问题。在经济起步的阶段,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国家财政资源有限,只能负担较小规模的基建投资预算。政府通常会优先投放资金去兴建硬件基础设施,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基本的经济发展条件。在软件基础建设方面,包括法律制度和信息基础建设等,政府一般是随着日后经济发展的步伐来逐步构建和调整,这点则与发达经济体常用的规则治理不同,后者通常需求比较完善的软件基础建设,涉及庞大的固定投资成本。
关系治理之所以在经济起步时合适的根本原因,是它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依赖自我履约的机制去执行关系契约,即商人们本身就可以料理好自己的交易,不需要如法院般的第三方介入。在一开始,虽然投放于基础建设的固定启动成本较小,但是企业发展新关系所需花费的边际成本却比较显著。此时,企业通常只有少数商业伙伴,而他们大多数是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跟熟人打交道并不需太多花费,故此平均交易成本较低。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规模扩大,企业自然希望拓展更多商业伙伴。此时,关系密切的人选差不多已经用光,因此有需要寻觅关系比较疏远的人。当知道对方的越少,就越要花费更多去做筛选、测试和监控,导致边际成本和平均交易成本持续地攀升,以及每个交易的净收益反向地递减。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企业无利可图时,将会是市场调节的转折点。
在博弈论中,无名氏定理论述了在重复博弈中存在多重均衡,当中有可能找到较有效率的均衡。要使得整个经济体能够稳定地、有效率地发展,在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中,权力集中的政府可以进行协调再选择合适的均衡。此时,政府往往需要考虑下放企业的私有产权,因为只有政府肯作出这种承诺,企业才会有诱因去推动经济发展。此外,政府之所以在经济起步时只允许少量企业进入市场,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是因为少量企业充当着政府向它们发出一个承诺的信号,有助于在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中寻得一个均衡,让企业可以放心发展。另外,由于开拓新的合作伙伴需要花费较大的边际成本,所以企业都倾向与现有伙伴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了显著的退出壁垒。
在关系治理下的新兴经济体之所以能够在初始阶段成就经济腾飞,归根结底是由于平均交易成本比起在规则治理下来得较低。但是,它们受制于规模经济。首先,如上所述,关系治理存在退出壁垒,使得更有效率的企业难以进入市场。第二,私有产权相关法律通常并不完善,虽然政府一般都给了产权的变相承诺,但是仍然含糊不清的产权转让机制阻碍了经济资源的有效重新配置。第三,关系契约中的交易信息是相对封闭的,影响了第三方执行,妨碍了经济活动向着较有效率的市场秩序方向进发。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劳动分工的深化和平均交易成本的飙升,企业自然会要求在市场上引入更多竞争来提升经济效率和更多分权的治理制度。此时,企业与政府又会展开另一场分权博弈,政府又要再次选择一个更有效率的均衡,而这正意味着金融自由化的时候到了。通常采用规则治理的发达国家,由于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因此软件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得以摊分,降低了平均交易成本。当前文提及的市场调节转节点到临时,原本采用关系治理的新兴经济体会因为期盼突破规模经济的局限和减轻日后平均交易成本,最终迈向规则治理。
但是,这个演变过程通常是不连续的。在金融自由化开始后,交易信息比较流通,潜在的横向竞争弱化了关系对企业的相互约束,减少了具有投资专用性特征的关系契约在市场上出现,导致关系治理失效,再加上关系治理的非透明性,企业间关系迅速变坏或崩溃的信息是不容易被外界所知晓的,但当消息一旦泄露,有可能会导致信息级联,引起市场极大回响甚至恐慌,股票投资者和债权人可能纷纷争相抛售股票和追讨贷款,大大增加经济体内的金融风险。
综上,本文从博弈论视角探析在不完全契约的世界中关系契约的本质与特征,包括高度隐含性、投资专用性和激励相容性,其中激励相容性是促使缔约方自我履约的关键特征,若缔约方同时受相同价值观的社会规范之制约,第三方执行也可变得可行。新兴国家在起步发展经济时,由于市场规模较小,一般不会大量投资于软件基础建设,普遍依赖关系治理,实际上企业一般都会通过关系契约中的激励相容性来进行自我履约,减轻平均交易成本。但随着市场规模渐渐扩大,开拓新关系的边际成本也随之变得更高,令每笔交易的净收益下降,直至企业无利可图时,关系治理便会显得无效率。此时,经济体只能顺应市场变化,基于利益驱动而演进到发达经济体常用的规则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