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冰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 北京)
[提要]绿色金融是绿色可持续发展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结合,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文分析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过程,研究发现当前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缺乏统一的标准、方法论和指标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并提出发展绿色金融相关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尖锐。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经济增长是以高能耗为代价,致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转换经济发展模式势在必行。习近平提出的“青山路绿水就是金山银山”,更是代表了我国近年来对绿色发展的追求。
绿色金融旨在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增长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既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必要手段,又是金融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长远来看,绿色金融有望成为全球经济关系的主导因素。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用30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路,从一穷二白发展到如今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然我国经济曾保持多年的高速增长,但是资源环境方面也相应地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如果不加以控制,我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将会被快速地消耗殆尽。绿色金融可以缓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相割裂的局面,促进实体产业的低耗能转变,抑制“三高”(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产业发展,推动“三低”产业发展,促进绿色产业蓬勃发展,实现传统金融体系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初级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
绿色金融在我国的起步较晚。胥刚于1995年提出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充分利用金融对环境保护和社会资源配置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交易市场的社会保障系统。王军华(2000)介绍了绿色金融含义的界定,指出绿色金融是21世纪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传统金融向绿色金融转换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难题,如传统金融业奉行利益至上,不愿为环保牺牲利益,在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较大的空白区,绿色金融是一种全新概念,可以弥补这种不足,但其发展还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干预作用。绿色金融中的环境保护理论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相契合,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并推动了我国银行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工具的发展。随着各国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低碳经济开始盛行,绿色经济成为低碳经济发展的枢纽,我国在此背景下不断地对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持续推动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绿色金融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不过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不足、绿色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性等,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道路还需要不断地探索。
2016年,G20峰会在杭州召开,作为轮值主席国,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峰会议程,加快了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步伐,但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还不完善,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缺少绿色技术支撑等问题。我国重工业所占比重较高,对煤等资源的依赖程度严重,这也是造成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我国发展金融产业,将资金从重污染行业转向绿色行业迫在眉睫,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广阔。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绿色金融体系中,更是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支撑,解决了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覆盖规模不到位等难题,推动了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观背景下,绿色金融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在我国能源经济转型方面有重要支撑作用。绿色信贷通过资本导向、产业整合等机制影响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对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同作用,能促进绿色信贷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生积极的正向效应。绿色金融发展程度和深度不断增加,在应对气候变化融资方面有所增强。2019年4月,习近平在“一带一路”的论坛上提出要让“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不断前进,特别强调要让绿色环保成为基本底色。我国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发展,创建了“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支持体系,走出了一条绿色金融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十九大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绿色金融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更是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绿色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但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经济体量大等原因,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缺乏统一标准。发展绿色金融,需要根据实际梳理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对比国际绿色金融进行改进。“赤道原则”“绿色债券原则”等是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的资源型行业标准。我国金融发展后来居上,但始终缺乏统一的标准,许多绿色产业未有统一明确的定义,与国际金融机构交流发展经验时会形成交流障碍,从而降低我国金融发展的速度。
(二)方法论和指标体系不完善。我国经济具有体量大、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程度高等特点,区别于国外的金融发展环境,将外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路程生搬硬套过来会造成水土不服,不利于我国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虽然我国已将绿色金融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完善,无法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导致绿色资本流向污染产业,无法发挥市场资源的重要作用,不能使绿色金融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我国绿色金融的实践主体单一,主要是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度较低。资本的本能决定了资本的流动方向,在追求高利润时,资本甚至会越过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金融机构的本质是资本的推手,若无政策扶持,资本不会轻易投入到绿色产业。
绿色金融的产品有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其中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是公众熟知度最高的两款绿色金融产品。国内对绿色信贷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加上我国地域辽阔,各区域的生态结构区别较大,对绿色技术和产业生态化的认定缺乏一个清晰的标准,这会造成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实际调查确定绿色资本的正确流向,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绿色资本的调动难度。
绿色金融是通过绿色金融来实现环境改善,区别于我国传统的发展模式,例如绿色信贷。绿色金融是以环境友好为前提,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小型企业参与难度,导致金融机构参与度不高。此外,我国绿色金融的宣传力度不到位,导致普通民众对其知之甚少,对绿色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的接受度不高。
(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国内绿色金融产品较少且各类单一,以绿色债券为例,我国自2016年涉及绿色债券市场以来,其增长态势强劲,但相比于国外而言,相应的衍生品数量还是较少。一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以银行间市场为主,其中以绿色金融债券居多。由于相关优惠政策的缺乏,导致绿色债券的吸引力和流动性欠佳。二是缺乏相关专业的人才。人才是第一生产力,是影响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因素。我国高校并没有设置与绿色金融有关的专业,所谓术业有专攻,金融或者环境保护专业的人才都仅熟知本专业领域的知识,无法进行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缺口较大。
(一)绿色金融标准一致化。国内与国际上对绿色金融项目定义的标准不同,对其界定差别较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我国绿色金融的相关界定标准,统筹整合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和目录,形成统一完善的绿色金融分类,这既方便向与国外的经验交流,又方便了投资人进行投资选择,还减小了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有利于提高绿色金融的发展效率。
我国制定了与绿色金融有关的政策,但实施效果不显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力约束,对污染企业的惩罚程度低、约束力不强,因此亟须加强绿色金融立法(杨锋,2016),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出台关于低碳产业、绿色产业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建立绿色担保制度、建立针对中小企的风险补偿基金和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等,增大绿色资本的投资力度,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开辟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继续完善方法论和指标体系。我国要逐渐摸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金融方法论,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优势,使用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相结合的方法,在加大政府干预程度的同时,注意市场积极性的调动,为绿色金融保驾护航;增大资源向绿色金融的倾斜力度,同时注意加大对绿色资本投资方向的引导和约束,引导民间资本走向理性化,降低其投机性的活动,加大对国家产业和政策的宣传,让社会资本知道哪些产业是国家扶持的,哪些行业是受国家限制的,有关部门还可以加大对绿色信贷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的流向。
(三)提高绿色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绿色金融的发展上,要注意发挥民营金融机构的力量。一是对民营企业降低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的限制,从资金和政策方面进行扶持,降低成本与增加收入并行,使民营企业能够积极地参与到绿色金融的发展。二是实行奖惩并行的方法,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的意识,提高其环保积极性。在环保规则的约束下,增大企业通过绿色技术进行改革创新的可能性,加强对其污染末端治理质量的监测强度,将企业所在地整体的环境改善纳入绩效,可以进行相应的环境资格认证,以方便企业获得绿色金融的支持。
(四)推动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创新是第一生产力。目前,绿色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但相比于我国巨大的经济体量来说,影响程度有限。绿色金融产品的数量较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传统的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数字化经济的今天,绿色金融应该主动寻找新的机遇,与5G联合,将绿色信用数字化,扩大目标用户范围;同时加快相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