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与轩 陈祖展 陈 隆
(1.南华大学 设计艺术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2.南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数量为2.55亿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7.8%左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预计2035年前后会进入老龄化重度阶段(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30%),人类社会正在进入长寿时代。
居宅是人们安身立命的现实场域,具有安顿人的生命形体、养息人的精神家园等重要伦理意蕴[1]。作为居宅最为基本的组成部分——居住空间则是人垂暮之年的主要生活场所,它包括了老人居住的私人空间以及老人与他者交互的公共空间,承担着老人及整个家庭的日常生活,维系着老人及其家人等主体的伦理关系,是老人生命存续、人生意义挺立的物质载体与精神家园。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老龄化愈演愈烈,在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领域中出现了诸如“主体伦理意识淡薄”“功用与伦理价值失衡”“伦理转向的差异性缺失”“主体伦理边界模糊”等伦理失范现象。本文将在伦理场域内挖掘当下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中伦理价值缺失的原因,以可持续性设计、生态化设计、差异性设计与包容性设计为基本伦理原则,探究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伦理价值的实现路径。
作为一种以社会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反映“人类道德生活”的思想与学科——伦理(学),是对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价值界定、行为规范与理念引导。设计伦理则是以设计领域中的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探索设计主体理应遵守的价值准则、道德规范以及设计主体所应内化的“道德良心”。作为一种应用伦理,设计伦理的探究与运用会对其所适用的设计领域产生价值判断、引导与规范的作用,并且以其具有的规范性调节方式作用于设计的全过程,既包括前期设计理念的选择与确立、亦含有设计过程的指导与调节以及设计主体的道德诉求、价值引导和对设计结果的价值评判,并延伸到设计活动指导之外的生产活动等方面。如李砚祖教授在《设计之仁——对设计伦理观的思考》一文中所表明的:“伦理是为人的生存、生活服务,是使人的生活能至幸福之地的目的,是最高价值,而这种最高价值则为设计之目的本身。”[2]因此,以“人之幸福”为旨归的设计伦理,就是在设计活动中应该遵守的道德法则和具有伦理意蕴的行为规范,是一种指向幸福的关于设计的公序良俗[3]。
20世纪60年代末,维克多·巴巴奈克围绕设计伦理和设计的目的性问题展开了关于“设计应该如何”的初次探究,并相应地提出了三个主要的设计伦理准则:第一,设计不是一种少数富裕国家才享有的特权服务,而应是一种包含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涉及各国的服务;第二,设计所服务的对象是全人类,无论对象健康与否、富裕与否;第三,设计不仅是在经济等方面考虑地球有限资源的使用问题,更应该在伦理维度上为保护地球及其有限资源而服务[4]。
从巴巴奈克的论述中不难发现,设计伦理与设计的目的性问题始终与“人”相关,这里的“人”指涉全体人类,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类人”,而不是某些特殊群体。同样,设计也应与“生态”相联系,与地球资源相联系。结合巴巴奈克关于设计之“应然”的表述,以伦理视角审视当代设计,设计伦理的主要特征大致有“四性”:第一, 以人为本的“为人性”。设计伦理是伦理思想或伦理学的具体应用,其所关涉的价值对象必然是设计主体——人,而这里的人不是少数特权群体而是所有人,体现为所有人都平等地享受设计。第二,引导设计的“规范性”。以设计领域的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的设计伦理,探索着设计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上的一种价值界定与行为规范,其所具有的规范性、引导性是保障设计伦理价值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第三,设计过程的“反思性”。设计伦理以其具有的规范性特征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对设计过程中的设计主体、设计客体以及设计结果等进行伦理性反思与批判,使得伦理失范得以化解、伦理价值得以彰显。第四,有限资源的“生态性”。在资本逻辑作用下,自然有限资源的攫取、破坏与浪费既是人类亟待解决的生态问题,亦是人之生存的伦理问题,设计伦理作为伦理的具体表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样是其应有的价值之义。
“适老化”是基于人口老龄化问题衍生的新词汇,其基本含义可理解为:为了适应社会老龄化而提出的设计方式与设计理念。适老化设计不仅是简单的无障碍设计,更是以老龄用户的生理需求、社会需求、文化需求等为关注点的综合性伦理设计,体现了社会道德风尚和民族的伦理观念。
居宅作为人之生存的物质空间及其家庭共同体的生活载体,承载并维系着人之生命的生存、发展和完善,既在形而下层面满足人们对吃穿住行、饮食起居的物质需求,亦在形而上层面为人们追寻生命意义提供了可供安居的精神家园。[1]可见,作为居宅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居住空间对于人生命的存续、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伦理意义。而对老年人居住空间的设计与再设计则是对老年群体及其生命意义的重塑与构建。因此,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是适老化设计在室内空间上的应用,旨在空间设计领域中为老年人打造宜居、便捷、舒适、安全的现代化居住环境,使老年人在垂暮之年能够感受到尊严感、安全感、舒适感和归属感,从而使其物质形体得以安生,精神家园得以构建。[5]
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不仅是以“老人”为服务对象的空间设计与技术实践过程,同时也是一种蕴含道德诉求、价值选择与社会规范的伦理践行过程,体现了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的伦理维度,彰显了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的伦理承诺与价值旨趣。然而,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的伦理价值在老龄化的语境下不断消解、伦理失范现象层出不穷,以致出现“适老化不适老”的悖论现象。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主体伦理意识的淡薄”。在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的领域中,人作为设计主体在不同程度与层面上参与了设计的全过程。设计主体包含了设计师及其团队、设计服务对象及其家人、街坊邻里、社会组织等。而在现实的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中,各类设计主体的自我道德建设明显不足、伦理意识淡薄,从而使得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以人为本”的伦理原则不凸显。
二是“设计功用与伦理价值的失衡”。在资本逻辑与生活逻辑的相互博弈中,资本逻辑在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领域内体现为商业利益大于伦理道德,表现在设计功用、商业利益与服务对象需求的失衡;实际设计功用的“单一性”与服务对象需求的“多样性”的失衡;设计利益与人居生态环境的失衡。
三是“差异性转向的缺失”。在设计领域,伦理与设计的关系在本质上是须臾不可离的辩证关系,设计是伦理的设计,伦理是设计的伦理。而人们自觉地将伦理维度作为设计之固有维度,从而形成主体的伦理自觉、道德良心及社会道德规范,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逐渐推进。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同样经历着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出现了该领域的伦理转向现象,其主要表现在人性化设计从非老年群体向老年群体的转向、适老化设计从非空间向空间的转向。然而,这两种转向的完成对设计服务对象——老人的伦理关怀往往只停留在“共性”上而忽略了群体中个人生理、心理需求的特殊性与差异性,呈现为差异性转向的缺失。
四是“设计主体伦理边界的模糊”。设计主体伦理边界的模糊性是在实际设计过程中所涉主体与所关注主体的不对称性。其具体表现为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服务对象的错乱以及服务对象之外他者范围的不清。正如 Kirkman所说,设计过程中的决定之所以有伦理意义,因为“好的设计与坏的设计的差别就在于设计过程及产品对他者形成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他者包括设计团队、公司、顾客、最终使用人群、旁观者、更宽泛意义上的公众,甚至未来的下一代”。[6]因此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不仅有服务对象——老人,还有他者(包括:配偶、子女、设计师及其团队、社会等)。而如今,许多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往往因过度关注设计师与服务对象而将两者等同于设计主体,因此忽视这一空间中其他主体的空间需求从而造成居住空间上的不包容、不适用。
如何在设计领域内复归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理应含有的伦理价值,唤醒“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地位与作用,解决“适老化不适老”的伦理失范现象,探寻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中伦理价值的实现路径?其关键在于四点,即可持续性设计、生态化设计、差异性设计及包容性设计。
全球的人口增长主要由亚洲和非洲贡献,但是除了非洲之外,其他各大洲的人口贡献率皆呈现稳定或大幅度下降的趋势。进入到2030年之后,欧洲对全球人口贡献率将呈现负值。据瑞信研究报告分析,由于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自1950年后,全球平均寿命增加了25年(从47岁到72岁),全球正面临“老年化”。
调研发现,老年人生理机能的衰减具体体现为感觉、认知、行动三方面的衰退:老年人的行为速度随着年龄增长而变慢;老年人的感觉和认知之间的相关性将随年龄增长而变慢;老年人的操作技能需要在特定环境下依赖知觉信息来辅助。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精神得不到安慰。[7]目前,于养老空间模式中,存在着不同阶段的家庭在成员结构、生活习性与各主体对居住方式要求具有差异性的现象,其在现实家庭生活中,在青老共居、三代同堂、老老共助等动态多元的家庭居住模式中,表现为主体间在空间需求上的一定程度的冲突。在这样动态、多样的家庭居住模式中如何达致家庭代际关系的平衡、融洽与和谐;如何对室内空间改造进行灵活可变、长期适宜居住的可持续性改造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老有所为的重要保障[8]。不同健康状态的老年人在生活空间的行为活动存在很大的差异,对生活空间的实际需求也不尽相同,一个老年人在老年生活中会经历不同的健康状态,其行为活动以及使用需求也会随之不断变化。因此,这就需要居住空间能够满足老年人各个不同阶段的所有需求,持续性地适应老年人不断衰老退化的生理、心理状态,尽可能满足其全生命周期内的生活需求。[9]随着我国科技迅猛发展、经济水平飞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且医疗环境的改善,使人口寿命逐渐延长[10]。同时,因计划生育政策而导致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变化,使得社会中老年人口的比重逐年增加、生育率逐年下降,促使人口老龄化社会尽早到来。正是因家庭结构转向至“四二一”模式,独居老人、空巢老人逐年增加,显然这种结构的产生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因此,在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中,应从功能空间重构、家具多维度转换、设施优化配置等几个层面,对老人居住空间的整体功能、起居室、卫生间等功能空间进行重构,从而提高空间的利用率,提倡可持续性的设计策略。
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作为一种伦理实践,在我国老龄化现象愈发严重的当下担负着举足轻重的伦理角色,其在生态环境领域要体现“绿色、生态”的价值理念,即需要在坚守可持续性设计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探索一条绿色、生态、环保的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路径。正如帕帕奈克在《绿色律令》中所宣告的:“当今,世界范围内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已经不可能像20世纪70年代早期那样如同时尚一般倏忽即逝了,对于地球生命的可持续性而言,环境问题已经构成了十足的恐慌。我认为,这毋宁说是一场伟大的精神再生或精神苏醒,一种在自然界和人类之间重建密切联系的渴望。”[11]因此,如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节能、低碳、减排,不仅是设计师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也是设计师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19世纪著名规划师和景观设计师奥姆斯特德曾写道:“观看自然景色能让大多居民放松身心,解除都市生活压力,对病毒情绪以及胜利的状态有益处。”可以看出,好的生态对老年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感知、神经、形态等方面会发生变化,且老年人有着其自身的生理特征与精神追求。很多老人有着体能下降、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等特征,还有些面临丧偶、子女不在身边的现实问题。老年人需要更好的环境来促进其进行日常活动,因此我们将人体工程学、无障碍设计结合景观疗愈,打造适老化宜居环境。适当的锻炼和室外日照能缓解老人肌肉萎缩、骨质疏松、易摔倒、睡眠质量差等问题;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有着久坐的行为习惯,适当的户外活动可以缓解老人的压力、焦虑,降低血糖、心脏病、中风等疾病。因此,营造自然舒适的适老化居住空间显得尤为重要。在保证老人的安全性、舒适性的前提下,设计师可以通过室内环境与室外环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计。在室外,设置健康慢跑道、卵石步道、复合功能的运动场地等,在道路两侧精心设计休息点,多种治愈性植物,例如花卉,甜甜的芳香可以使大脑得到完全放松;在室内,可以结合原建筑的一些基础配套设施,组合架起具有自然性和景观性的廊架,放置一些花盆,种植一些攀爬性强的植物,实现室外景观廊架室内化,使老人感受到自然给予的积极影响。[12]
伦理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关系和行为规范,一切伦理规范都是围绕“人”的关系进行人性化设计。伦理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设计伦理的要义则是在设计中以人为中心,从而使人的价值得以充分的尊重与展现。而本文中“适老”之“老”即为“老年人”,其作为一种类概念是对现实中多元化老年人共性的一种抽象,而这一抽象所致的模糊性易使设计主体过度关注“老年人”内涵而忽略其外延,使得多元化、异质性的老人群体被设计同质化,即体现为老人群体间主体异质性的遮蔽,呈现模糊性。因而,在实际的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中,无论是公共区域的适老化设计,还是私人区域的适老化设计,对“老人”外延关注之阙如常常会使最终的设计效果差强人意,“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也变得徒有虚名。
调研发现,老人群体间因呈现出差异性,而很难在适老化的设计上将该群体作为一个共同主体进行研究。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不仅需要充分考虑到老人的生理机能和日常行为习惯特点,还要顾及老年人的心理需求,[12]求新求异,应立足“求常”。需考虑老人的心理特点,致力营造一个普通的、让人熟悉放松的适老化居住空间。按照老年人之间的个体差异,可将老年人划分为三类:一是自理型老人,生活行为完全能自理,不用依靠他人照料;二是介助型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三是介护型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独立生活能力不同,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设计者应结合不同类型老年人的特点进行适老化设计,最大程度地帮助他们达到多元化需求。要针对不同健康程度的老年人,对其具体行为方式中存在的差异性进行分析:实用价值是设计创造的第一价值,也是实现人性化的第一要求。实用价值的保障与满足,是设计的基本任务和目的。这在伦理学的意义上可解析为应该、正当和善[2]。
在设计中,为了方便老年人使用,增强他们的自信心,满足他们希望更长久地保持独立生活能力的愿望,设计者必须站在实用性角度进行设计[13]。应选择防滑、耐磨、坚固的材料,以防他们发生意外。同时,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要适应使用助听器及轮椅的老年人的需求,在室内外空间方面要为轮椅访客做初步准备,例如较宽的门、空间充裕的起居、就餐空间和卫浴设计的多样可能性。满足了实用性后,设计师还需进一步丰富家具的功能,以丰富、灵巧的组合与变化增强适老家具的使用频率,提升使用感受[14]。例如,很多老人在休闲时有看书、看报的习惯,市面上的书桌椅不利于行动不便的老人使用,设计者可以根据这类老人的特性,在座椅的扶手侧边设计拐杖的固定卡扣,随手收纳,起身扶拐一气呵成;在座椅的凳腿可采用阻尼滚轮,让老人起身更便捷顺畅;座椅面暗含防水、易清洗功能,方便使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老人的尊严。
依上可知,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丧失社会公德心,应当肩负起社会赋予的使命,关注群体间的异质性,为老年人打造出真正能满足他们需求的设计。
基于老年群体需求上的差异性与共性,在居住空间的公共区域,适老化设计必然不同于私人区域。如果说,居住空间的私人区域是差异性设计的作用场所,那么,居住空间的公共区域则是共性与差异性设计共同作用的场所。公共区域不同于私人区域,该区域活动着各类主体,主体间的差异需求在此空间中如何调和与平衡是适老化空间设计中无法忽略的伦理困境。
包容性设计是一种关注群体多样性、差异性与平等性的设计方法,后被发展为“通用设计”。它与跨代设计一样,目的是为了消除特殊群体与普通群体之间的隔阂,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16]包容性设计既是一种设计方法,也是一种设计理念。在设计方法上,它是一种不被年龄、能力状况等个人条件所束缚的设计方式;在设计理念上,它是一种以人为本、平等共享的价值理念。在空间设计领域中,包容性设计既不同于公共空间中基于主体共性需求而进行的共性设计,亦不同于私人空间中基于主体差异性需求而进行的差异性设计,而是一种在公共空间中对人生活的种种障碍和不平等进行动态调节,给予各类主体平等使用机会与共享权利的设计。换句话说,它是一种在公共空间或公共区域中为平衡主体间的差异性需求而进行的关怀设计。[7]
包容性设计的具体样态因养老模式的不同而不同,目前养老模式在国内可大致分为两种: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
1.居家养老模式
我国现阶段老年人多为居家养老,居家养老可细分为独居(与配偶居住)、与子女同住。可见,与子女同住依然是中国老年人主流的居住意愿。如果说居住意愿只是一种伦理关系上的期望,那么实际的居住样式则是居家养老模式不可忽略的一环。现实中,老年人确实需要社会关怀、家庭关怀及子女关怀。人处在老年阶段,会因为衰老而产生生理功能减退、生存能力弱化等状况,因此,大部分老人更愿意与子女居住共度晚年。但由于老年人与子女观念不同、生活方式不同,导致两者在空间需求上存在巨大差异。因而,适老化居住空间设计,尤其是公共区域的设计会因过度强调老年人在空间上的需求,忽略子女的空间需求而失去活力与包容性。故而在适老化居住空间的设计上,既要以老年人的需要为设计出发点,亦需同时满足年轻人在空间中的基本需求,力求为打造更具普适性的居住空间,为家庭和睦提供设计力量。
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包容性设计应满足三点:一是为适应多代人不同的生活需要进行合理分区,使多代人的生活起居空间分而不离。空间可分割为三个部分来满足家中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首要满足老两口未来分房的需求,其次满足子女回家探望或长期居住的需求,同时要保证未来保姆所需的居住空间。基于此,老年人的需求可以在空间上得到极大的满足与应有的照顾,并为紧急情况的发生提供及时发现、及时治疗的可能。二是在进行居住空间设计时,年轻人生活起居部分应尽量保持其分隔的灵活性与可变性,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持年轻人自己创造的可能性。老年人生活起居部分则需要考虑老年人由于身体变化所带来的居住空间的变化需求。三是由于老年人退休或身体较弱,生活起居空间为其使用最频繁的空间,故有一处温馨的起居空间是必不可少的。生活起居空间宜朝阳布置,阳台亦应相对宽敞,应以能容纳轮椅回转为宜,以供老年人进出方便。年轻人在日常生活过程中的生活习惯与老年人不同,再加上年轻人注重隐私,因此必须设计一大一小两个卧室,供他们及其小孩居住。[16]
2.机构养老模式
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个亿,独生子女身兼重任,一名独生子女至少要赡养两位老人;结婚之后,在肩负自己生活重担的同时至少需赡养四位老人,大多年轻人没有时间、精力尽到赡养义务,造成家庭养老人力资源不足,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了空巢老人的现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机构养老不可或缺,机构养老模式愈发兴起。现如今机构养老设施的空间结构依然停留在对医院、酒店等的模仿上,对具体使用人群的多样性、精细化考究不够,公共空间缺乏活力,片面地追求房间数量、面积指标和豪华装修,机构养老缺乏包容性。因而,养老机构在空间设计上要注重老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习惯,了解老年人最实际的需求,体现一种公平平等的理念,创造舒适的居住空间和公共空间。
调研发现,在养老机构的空间使用中,不能同时兼顾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的使用。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多为活力老人考虑,忽略了介助与介护老人的需求,而这类老人所需要的空间设计的包容性更强。因此,如何能够增进对老年群体的理解,包容老年人的行为习惯,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空间中避免高差,减少设计障碍,为轮椅老人以及腿脚不便的老人带来便利。二是设计材料应考虑安全性和易用性,如门把手和水龙头,可适当加入自动化设备及辅助设备的使用。三是房间入口应有易识别的标志,这会为机能衰退的老人带来指引,具有导向作用,使弱势老人也可正常活动。[17]
正如古希腊贤哲亚里士多德在阐述其伦理价值观时所说:“人生的伦理目标是一种‘幸福’”[18]。老年处于人生阶段的末期,但其本身并非悲观消极、毫无生机。换言之,老年阶段是对人生阅历与价值信念的一种继承,对余生意义、个人价值的一种再探索与再创造,两者所构成的整体才是完整的人生,老年阶段的幸福就是人生幸福的应有价值。因此,作为老年人安身立命的主要场所、居住空间的适老化设计,应当通过人性化的设计实践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让老年人的生活真正实现健康、美好、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