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 斌 程 巍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黑龙江·大庆)
[提要]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由之路,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引导农民工“就地市民化”是黑龙江省加快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入手,作为黑龙江省构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引导农民工就地市民化,从而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户籍人口向大城市转移,农民工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不仅在城市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以自身极低的人力资本推进城市的发展,而且他们有效地连接了城市与农村,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合理的农民工市民化能够拉动城市内需,刺激城市消费水平的提高,是我国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制度,严重约束了农民工真正地进入城市、融入城市,只能在农村老家和工作城市之间进行“候鸟式迁移”。大量的农民工长时间地外出务工,必然破坏家庭的完整性,儿童、妇女、老人留守在农村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空心村问题、产业虚、没生气、人气弱等都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人口众多,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大,排世界榜首,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巨大,与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不符,更会不利于我国总体全面发展。十九大报告指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就地市民化的进程必然充满艰难险阻,深入思考如何引导农民工就地转换身份,缩小城乡间的制度摩擦,促进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解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严重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是当务之急。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耕地面积最大的省份,全省人均耕地面积居我国首位,粮食产量连续九年居我国首位,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与此同时,黑龙江省拥有丰富的石油、煤炭、森林等资源,这些资源为黑龙江省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随着资源的日益枯竭、环境的日益恶化,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工厂企业效益大不如从前。黑龙江省人口流失极为严重。从2013 年开始,总人口数停止增长,并在2014~2015 年之间急剧减少。大量的人口流失,使黑龙江省的经济失去活力,农民工会选择就业机会更多、工资水平更高、经济效益更好的大城市务工,其父母、子女留守在农村老家,增加了一系列的不和谐因素,这让黑龙江陷入了恶性循环,如果能够引导农民工在老家附近的城镇就地市民化,不仅可以通过务工增加收入,顾及家人,一举两得,又可以促进消费,拉动黑龙江省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所以,将政府制度与农民工诉求合理联动,推进黑龙江省农民工就地市民化,促进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从而推进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更好更快发展。
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面临了诸多困难:制度层面、就业收入支撑层面、可接受成本层面与社会保障层面等。
(一)制度层面。我国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与城镇化发展进度并没有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同步进行,市民化的政策制定相对滞后,户籍制度改革与其配套的政策无法联动。伴随部分城市工业化的大力发展,经济发达、内需剧增,已经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改变了当地原本的人口形态,现行的行政级别划分已经无法准确地代表当地人口发展的潜力。对此,我国虽然将一些城市作为试点实行积分落户制度,但是多因为程序过于繁琐且没有较强的实践意义而差强人意,只是落户政策的表面放松。
(二)就业收入层面。农民工的就业状态十分不稳定,更换工作频繁,获取就业机会的渠道单一且滞后,从事行业多有层次低、收入低、劳动量大等特点,很多农民工在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工作,由于其学历低、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就业过程中往往处在被选择地位。并且城市的经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缺少有力的支撑产业的城镇化,会出现持续吸纳劳动力能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第一产业仍然占据总样本最大比重,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产业支撑不够坚固,无法持续吸纳新鲜劳动力。
(三)市民化的成本可接受层面。我国的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成为了罪魁祸首。跳跃式增长的房价占据了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最大比例,大部分的农民工都能实现在职业上市民化,然而根本无法触及市民化的根本。如果想增强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居无定所”是最大的障碍,实际上能在城市购房的农民工寥寥无几,农民工无力承担高额的房价,没有住房公积金的补贴,又不符合城市的优惠贷款政策,导致其极少在城市购房落户。
(四)社会保障层面。大量的农民工工作环境恶劣,从事的工作有体能消耗大、危险系数高等特点,很少有企业会为农民工连续缴纳社保,甚至根本就不缴纳,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年龄逐渐升高,身体机能日益衰退,已经无法胜任这种用大量劳动力换取报酬的工作,并且很多农民工积劳成疾,还需要支付高额的医药费。虽然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工作,但也都是形式上的市民化,他们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游离不定,又受到自我保障、自力更生的理念影响,并不会关注城市颁布的社会保障政策,严重缺乏社保维权意识。
农民工就地市民化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更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色道路。
(一)农民工自身素质是就地市民化的基础。“农民工”这一名词从字面意思来看,“农民”代表的是农村人的身份,“工”代表的是工人职业。长久以来,城里人对农民工的印象相对负面、刻板,认为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素质差、贪图便宜,在现在高楼耸立的现代化大都市中,处处都显示出他们的格格不入。农民工对这种偏见也存在抵触情绪,部分农民工通过增加消费向城里人趋同来获得周围城里人对自己身份的认同,并且希望借此在其他农民工和老家亲朋好友中炫耀,从而获得一定的心理慰藉来补偿因收入微薄、被人排斥而产生的自卑心理。但是,这种行为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的边缘地位,更无法与城市进一步融合。
(二)农民工就地市民化行为受到制度因素的制约。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推进改革进度就是为了加快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减少城乡二元制度为我国城镇化发展带来的阻碍。一是在户籍制度的影响下,城市户口被赋予的附加值严重超过农村,在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间形成了一道坚固的壁垒。二是在土地制度的影响下,就地市民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收益无法得到满足,而农民工市民化所需要的成本被凸显出来,导致农民工对失地抱有抵触情绪。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机制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改进,让农民工能够预见并获得土地流转经营所带来的收益,从而加快农民工就地市民化的进程。三是在现有的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障影响下,劳动力市场对农村户口的区别对待造成了农民工就业机会不平等、就业待遇不公平以及社会保障缺乏等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工就地市民化进程。
(三)社会因素对就地市民化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农民工在生活习惯、生活方式与审美观等方面与城市社会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城里人对农民工心生偏见,农民工在社会心理、交际网络、组织参与、城市适应和归属感等较高层面无法真正地适应城市、融入城市,此过程十分漫长,原有的“老市民”与“新市民”之间差距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而且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容易形成以地缘关系为主的交际网络,与当地居民缺乏交往、沟通的机会,这也是阻碍其融入城市的因素。
农民工就地市民化的关键突破口还是增加农民工的归属感,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公民权利、打破现行的政策制度限制,完善与农民工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其实现就地市民化的核心手段,从而提升农民工对自身身份的认同感,使其更主动、更愿意融入城市。
(一)在农民工就地市民化过程中,务工的农民工政治参与度相对较低。一方面是农民工的自我主人翁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相对应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对农民工适当的引导。在就地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工选择在城市定居生活,对生活质量的追求有一定的提升,但是公民权利意识尚显薄弱。这与基层社区组织的引导和所提供的服务密切相关,并且政府部门在基层的长期缺位,更会影响社区组织在农民工心中的可信度,导致农民工行使公民权利的意识更加淡薄。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深化改革,健全农民工参与政治、行使权力的制度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实现有法可依,改良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中农民工地位低下等问题,使农民工的合理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回应。为农民工设立公开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更好地接收到农民工在就地市民化进程中的抵触情绪,完善原有的信访制度,利用多种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利益表达平台,更要宣扬普及强化农民工行使权力和维权的意识,从而激发农民工参与政治的热情,使其在制度层面更好地融入城市,真正能够把自己放到主人翁位置。
(二)农民工在就地市民化进程中还面临收入低、支出多等问题。究其原因还是我国长期难以打破的城乡二元制度壁垒,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面临诸多的不公平待遇,如工资水平与城市居民相比较低、企业拒绝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与农民工签订不公平劳动合同等。这些不公平待遇严重降低了农民工的就地市民化意愿,想要真正融入城市更加困难。各级政府应该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平等互利的劳动力市场,让农民工能够在务工城市的就业体系中,得到与城里人同样的工作待遇,减少因户籍制度给农民工就业所带来的特殊政策对待,从而更能促进城市的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构建符合农民工公平就业的指标体系,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应该对农民工收入水平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并且适当提升有技术特长的农民工的工资,从而达到激发其他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目的,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三)农民工就地市民化过程中,制度改革最为重要。各级政府应紧跟中央脚步,及时准确下发政策并广泛宣传,引导农民工有序落户。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多层面改良,降低农民工的落户风险,放宽农民工落户政策,引导农民工看到进入城市、融入城市可为其带来的利益。在引导农民工就地市民化的同时,必须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基本原则,加快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进程,建立精准的土地价值参考体系,让农民工承担就地市民化风险的同时也能够获得相应价值的收益,将农民工逐渐从农业、农村中剥离出来,降低农民工对土地的依赖性,参加到二三产业的发展当中。与此同时,更要做好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不能让农民工失地又失业,使农民工能够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就地市民化的积极性也会大大增加。政府还需要介入农民工与企业之间,为企业制定全面系统的工伤赔偿标准,并对企业提供适当补贴,督促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养老保险,进而更能完善我国的养老机制。
(四)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技能水平、社交能力与思想道德等因素共同决定其是否能够得到更好更稳定的工作,只有多方面共同提高才能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政府部门一方面应引导农民工积极主动提升主人翁意识,加快其思想观念向市民转变,从而适应城市的生活状态、生活方式,改变固有思想,拓宽视野,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活动,为农民工更稳定地在城市立足奠定了坚实的个人素质基础;另一方面应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用人单位的支持力度,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保证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能够及时落实在农民工身上,形成企业“敢下单”、政府“愿买单”的美好愿景,让农民工感受到政府真正的关心和扶持,更加相信政府、相信企业,共同创建一个互利共赢、良性循环、多元化合作的就业环境。
(五)伴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农民工就地市民化的逐渐发展,生活社区服务应该跟上市民化发展进程。只有让农民工在城市中体会到家的温暖、邻里之间的热情、朋友间的互相关心,才能真正地融入到城市之中。所以,政府应引导鼓励农民工市民多参加社区活动,让邻居之间互相熟悉、加深沟通、拓宽社交范围而不再陌生,淡化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孤独感,引导当地居民热情、诚挚地接纳新来的农民工,让农民工体会到归属感和认同感;与此同时,还要提高休闲娱乐设施的普及率,鼓励企业参与公共设施的建设,例如图书馆、体育馆、广场舞场地等,降低其收费标准,在能力范围内可免费开放,为农民工与当地市民提供环境优良的交流场所,让农民工从生活的各个方面体会到自己与当地市民并无差别,对自己“市民”身份自我认可,切实体会到这个城市和家里一样温暖、包容,无论是对待“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是一视同仁,无差别对待。这样,农民工才能更加主动、更加努力地尽快融入城市。
综上,农民工就地市民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效手段,更是提高我国总体水平、促进我国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让农民工更愿意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中体会到归属感和主人翁身份也是黑龙江省农民工就地市民化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