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珊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9)
作为无产阶级理论家和革命家,列宁领导俄共(布)创建了第一个苏维埃共和国,在实现人民民主这一重大问题上,不仅从历史、实践和制度三重逻辑阐述了为什么要实现人民民主,还立足于苏俄实际,探索了如何实现人民民主的辩证方法和具体路径。深入分析列宁实现人民民主的逻辑和路径,为我们当下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提供源头活水,也为新时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导。
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制度逻辑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历史是实践的前提,实践推动历史的进程,制度则根源于历史,又在实践中发展。列宁关于实现人民民主的论述集中体现了上述三重逻辑: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不断实现人民民主这项全新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努力探索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苏维埃民主制度。
民主是历史的产物,“发展的辩证法(过程)是这样的: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1](P156)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才是真正的、名副其实的民主。由于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国家和政党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发展人民民主将一直伴随着这个长期历史过程。
关于无产阶级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列宁将之经典地概括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2](P168)并认为这句话包括两个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通过争取民主的斗争为社会主义革命作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2](P168)在这里,列宁论述了无产阶级民主对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具有根本性的保障作用:无产阶级民主赢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无产阶级民主保持社会主义的胜利并促进国家的消亡。正是基于民主发展的辩证过程,列宁认为苏维埃共和国是向完全消灭国家过渡的新型国家,苏维埃民主制则是向社会主义民主制和国家开始消亡的条件的过渡。这意味着人民民主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最高的民主形式、最完备的民主形态,是国家逐渐由统治职能过渡为管理职能的桥梁。因此,发展人民民主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既是必要环节也是必经历史过程。
“苏维埃在工农群众看来,则是‘自己的’”[3](P185-186)。这表明了苏维埃即社会主义政权同人民群众的亲密关系,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具有高度的认同性、参与的积极性和实现不断发展的期待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内生动力推动了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事业。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是区分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试金石:“资产阶级议会制共和国限制并压抑群众自主的政治生活,不让群众自下而上地直接参加全部国家生活的民主建设。工兵代表苏维埃则与此相反。”[4](P162)正是根据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直接参加管理监督国家这个本质特征,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苏维埃政权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5](P249)
在资本主义共和国的资产阶级议会中,人民从不把它看成是“自己的”机关,因为即使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不过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立宪君主国内是这样,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国内也是这样。”[1](P43)资产阶级民主是少数人的专政,“只有靠排斥和排挤人民群众,不让他们参加政权,不让他们监督政权,才能维持下去。旧政权一贯不信任群众,害怕光明,靠欺骗来维持。”[4](P420)
列宁论述苏维埃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新政权是大多数人的专政,它完全是靠广大群众的信任,完全是靠不加任何限制、最广泛、最有力地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来维持的。丝毫没有什么隐私和秘密,根本不拘什么条条和形式……这个政权对大家都是公开的,它办理一切事情都不回避群众,群众很容易接近它;它直接来自群众,是直接代表人民群众及其意志的机关。”[6](P287)诚然,苏维埃政权的实质,就在于把全部国家政权集中在被剥削的劳动群众手里。由这些群众自己来掌管政治即建设新社会的事业。
“苏维埃制度是供工人和农民享受的最高限度的民主制,同时它又意味着与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决裂,意味着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新型民主制即无产阶级民主制或无产阶级专政的产生。”[7](P183)因此,列宁将苏维埃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视为“更高类型的民主制”,并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让人民群众成为真正的选举人。“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1](P96)然而,资产阶级选举不是这样,他们只是通过把“选举叫做‘自由的’‘平等的’‘民主的’‘全民的’选举”来掩盖真相,掩盖事实。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揭示出下列原则:“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8](P279)因此,当生产资料所有制权和政权仍然掌握在剥削者的手里,就根本谈不上被剥削者即大多数群众的真正自由和真正平等。而只有在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后,在排除了资产阶级权利后,曾经的被剥削者即劳动群众才成为真正的选举人。二是让人民群众有罢免当选人的自由,“废除了选举上一切官僚主义的手续和限制,群众自己决定选举的程序和日期,并且有罢免当选人的完全自由”[3](P183)。三是实践人民群众在组织的带领下参与管理的多种方式。“建立了劳动者先锋队即大工业无产阶级的最优良的群众组织,这种组织使劳动者先锋队能够领导最广大的被剥削群众,吸收他们参加独立的政治生活,根据他们亲身的体验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从而第一次着手使真正全体人民都学习管理,并且开始管理。”[3](P183)列宁认为,这就是苏俄民主制度的主要特征。
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后,人民民主制度在运行机制中,势必实现这三项“指数”。尤其是第三条,是对实施人民民主的制度性保障。列宁认为,苏维埃制度作为新型的民主制,其“活的灵魂”就是政权转归劳动者,消灭剥削和镇压机关。资产阶级民主是把重心放在冠冕堂皇地宣布各种自由和权利上,实际上却不让大多数居民即工人和农民稍微充分地享受这些自由和权利;相反,无产阶级民主则是“着重于实际保证那些曾受资本压迫和剥削的劳动群众能实际参与国家管理”[9](P85-86)。苏维埃制度“活的灵魂”是政权转归劳动者,发展人民民主是建设苏维埃的制度逻辑。
关于列宁实现人民民主的路径,学术界有不同的论证思路。这些研究分别从列宁落实苏维埃选举权、保障人民监督权利、实现无产阶级领导权和改革国家机关以铲除官僚主义等视角展开了论证。这些可贵的研究成果既得列宁文本研究之精髓,又能紧扣重大现实问题。在上述思路的启发下,笔者尝试基于民主实现的原则、程序、结果、方法论、具体措施等角度,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就列宁实现人民民主的路径予以深刻挖掘。
列宁说:“我们应当开始严格区分民主的两种职能:一种是辩论和开群众大会,另一种是对各项执行的职能建立最严格的责任制和无条件地在劳动中有纪律地、自愿地执行各项必要的指令和命令。”[3](P143)即将讨论、开群众大会和遵守纪律、执行命令两个过程相结合。这体现了列宁对民主程序的辩证认识:讨论、开群众大会是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而遵守纪律、执行命令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1.开群众大会,体现劳动者的真正民主
列宁赞誉群众的民主精神,犹如春潮泛滥,汹涌澎湃,漫过一切堤岸,并认为开群众大会是人民群众觉醒过来投入新生活的行动。列宁还说,人民群众在实践中还能不断地完善群众大会,学会按自己的方式,为自己的利益,依据自己的、苏维埃政权的原则来整顿这个互动场所,意即不断推进群众大会。鉴于群众大会这种实践的重大意义,列宁说:“我们一方面决不停止训练群众参加对社会一切事务的国家管理和经济管理,决不妨碍群众十分详尽地讨论新的任务。”[3](P142-143)这是帮助人民群众培育民主精神,帮助人民群众摆脱因受地主资产阶级压迫所遗留下的旧思想的必要措施、必备环节。
2.在群众学习管理的基础上引导群众走上遵守劳动纪律的道路
“正是要有由劳动者自己初步讨论新生活条件和新任务的整个历史时期,才能够稳固地过渡到更高形式的劳动纪律,过渡到自觉地领会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过渡到在工作时间无条件服从苏维埃政权代表的个人指挥。”[3](P182)换言之,“把开群众大会讨论工作条件同在工作时间无条件服从……苏维埃领导者的意志这两项任务结合起来。”[3](P181)在此,列宁强调发展人民民主是将两项任务相结合,这体现了民主的秩序性。民主不是议而不决,更不是没有统一的意志。在苏维埃民主的实践中,需要“统一意志”来执行必要的“劳动纪律”,况且,这个“统一意志”“劳动纪律”是在人民群众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正如列宁所说,“统一意志”“劳动纪律”用于“在每一具体场合由谁来负责一定的执行的职能,负责执行一定的命令,在一段时间内负责领导整个劳动的一定过程。”[3](P143)不难理解,在群众有权为自己选举负责的领导者,有权撤换他们,有权了解和检查他们活动的每一个细节的前提下,群众也必须要有纪律,要走上遵守劳动纪律的道路,否则,就不能使苏维埃的各机构像大机器工业那样进行工作了,那又何谈去建设社会主义?
列宁提出贯彻“统一意志”、执行“劳动纪律”的主体,有时是责任制中的个人,更多的时候是组织。正如列宁所说:“不仅是由被剥削劳动群众——也是通过个人——来实现的,而且是由正是为了唤起和发动这些群众去从事历史创造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组织(苏维埃组织就是这种组织)来实现的。”[3](P179)列宁打比喻说,在纪律性好的时候,参加共同工作的人民群众的服从“就很像听从乐团指挥者的柔和的指挥”,但是尚处在自觉性和纪律性并不理想的时候,无条件服从统一意志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自己夺得的东西,使我们自己颁布过的、确定为法令的、讨论过的、拟定了的东西巩固下来,用日常劳动纪律这种稳定的形式巩固下来”[3](P182)。显然,这是一项最困难的任务,但又是最能见效的任务。列宁号召应该学会把开群众大会的民主精神和劳动时遵守铁的纪律相结合、同劳动时无条件服从苏维埃的统一意志相结合。列宁发出鼓励的号召:这件事我们还没有学会;但这件事我们一定能学会。
列宁指出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存在这样一个从资本主义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的过渡,这个过渡也可以被称为“飞跃”。列宁认为要实现向社会主义民主的过渡或“飞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只有实现了这种过渡或“飞跃”才能捍卫社会主义。列宁说这个“飞跃”要延续10来年或更长的时间,期间还会有各种思潮对社会主义民主予以阻碍,即“会出现无数的哭丧妇”,“有的哭立宪会议,有的哭资产阶级纪律,有的哭资本主义秩序,有的哭文明地主,有的哭帝国主义的大国地位以及诸如此类等等。”[3](P185)
就此,列宁毫不畏惧,他说这个“大飞跃”时代不仅是一个打破旧机构、清除旧机构碎片的时代,更是一个“精心照料新事物的幼芽”即建设新机构的时代。相应地,列宁提出“三种时刻”说:有这样的历史时刻,要去多破坏一些旧机构;也有另一种时刻,清扫地面上的“碎片”(比喻破碎的旧机器);还有一种时刻,列宁认为是最重要的,是在“精心照料在瓦砾还没有清除干净的地面上从碎片底下生长出来的新事物的幼芽”[3](P185)。不言而喻,这三种时刻对应的是三种任务,其中要以第三种任务即建设任务最为重要和艰巨。由于这三种任务时空并存,要做好第三种工作必须态度谨慎而且方法科学。列宁最提倡的方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即善于抓重要环节、抓关键。对此,列宁说:“旧事物的碎片极多,并且有时比新事物的幼芽(不是常常可以一眼看到的)的数量积累得更快,这就要求我们善于从发展路线或链条中找出最重要的环节。”[3](P185)这个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建设苏维埃政权,结合列宁谈如何实现从资本主义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过渡这一语境,具体所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列宁进一步说:“必须善于在每个特定时机找出链条上的特殊环节,必须全力抓住这个环节,以便抓住整个链条并切实地准备过渡到下一个环节。”[3](P185)列宁说的“环节”是抽象的,因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的链条环节,它们之间的次序、形式、连接、区别都是无形的,并不像铁匠所制成的普通链条那样简单和粗陋。因此,要抓好“环节”即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列宁关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国家观揭示了这又是必须去艰辛探索的,它是弄清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所在。
承前所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事业应注重抓好该事物发展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换言之,就是要弄清楚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所在。列宁对此作出系统回答:“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3](P49)“发动广大的无产者和半无产者群众去掌握管理国家的艺术,去掌管全部国家政权。”[4](P287)“我们的目的是要使每个劳动者做完8小时份内的生产劳动之后,还要无报酬地履行国家义务。”[3](P184)一言概之,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在于: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吸收最广大人民群众来主动地参与到国家管理中去。毋庸赘言,管理国家可以具体分解成多个维度,列宁的论断包含了三个层面:谁来行使民主权利、行使哪些民主权利以及怎样保障这些民主权利的行使。
1.苏维埃国家的民主是“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1](P86)
列宁举例说,无产阶级民主是用大多数人即劳动者的集会和出版自由代替少数人即剥削阶级的集会和出版自由。“这是民主在世界历史上空前地扩大,是假民主变为真民主。”[5](P386)打碎资产阶级民主、建立无产阶级民主的主体都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成为新型制度的主人。列宁说社会主义不是仅靠少数人所能实现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即管理国家的时候,才能实现社会主义。
2.人民群众享受最广泛的权利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的民主权利具有非常广泛的内容,对此,列宁形象地说,在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这两种不同的状况下,劳动人民的权利相差悬殊。“代表大会、集会、地方自治、由劳动者的意志决定、宗教、妇女、被压迫民族:‘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训练劳动者不靠资本家过日子=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民主。”[10](P438)具体而言,人民群众在当家作主的实践中,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具体环节中,主要有以下权利。一是选举权。列宁说我们建立的是无产阶级共和国联盟,“整个国家政权和整个国家机构”都属于人民。因此,应该明确规定:“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当全部属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且可以由人民随时撤换。”[4](P506)“公职人员都由人民选举产生;所有这些人都可以按照大多数选民的决定随时撤换”[4](P477)。根据苏俄宪法,苏维埃代表及权力机关都是由选举产生的。市、村苏维埃及其执行委员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二是罢免权。相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给人民罢免权的权利而言,列宁提出至关重要的罢免权问题,并认为这是检验人民民主是否具有真正人民性的标准。列宁强调实行普遍的选举制必须实行罢免制:“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11](P106)诚如列宁所说,如果不赋予罢免权,就是不让人民表达革命的意志,也就是篡夺了人民的权利。因此,在苏维埃民主制下,人民群众自己决定选举的程序和日期,并且有罢免当选人的完全自由。三是知情权。列宁认为,“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11](P16)即一切与人民利益攸关的重大事情必须要让人民群众知晓,从而赢得群众的主动支持,这样,国家才能有力量。四是监督权。列宁说,监督权是直接关乎国家性质的重大权利,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权的监督,是保证无产阶级国家根本性质的唯一方法。
3.人民行使民主权利要有制度层面与实操层面的保障
在苏维埃人民民主的实践中,一是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了实施条例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列宁说:“人民需要共和国,为的是教育群众实行民主。不仅仅需要民主形式的代表机构,而且需要建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全面管理国家的制度。”[4](P287)这是从制度上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例如,为了更好地让群众知情,苏维埃实行公职人员报告制度,制度规定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和主席团的全体人员必须在全体大会上向自己的选举人做工作报告,每月至少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到省内的工厂、村和乡的大会上作报告,从而达到系统地向居民报道国家各部门经济和政治活动的目的。
二是进行了诸多实践探索,不断优化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方法。其一,推动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程序的流畅性。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方面,列宁指出,苏维埃何以实现更高类型的民主,在实践上体现为选举的程序更为便捷,“选举的程序和经常进行选举的机会,以及改选和罢免代表的条件,对于城乡的工人来说,比在资产阶级民主的最好形式下都容易和方便得多。劳动群众从来也没有像在苏维埃政权之下那样广泛、那样经常、那样普遍、那样简便地行使选举权。”[9](P84)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方面,针对苏俄工农群众由于文化水平较为落后不能直接开展国家管理工作的困境,列宁构建了一条从群众能做的监督工作着手,逐步培育大家管理能力的渐进路径。因此,列宁反复强调要把工农群众都带动起来,从学做粮食监督工作入手,而后学做更复杂的监督工作,从而增强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而且,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在程序上是相互保障的。知情权为选举权提供了前提,罢免权为选举权做出了保障,而选举、罢免权、知情权都蕴含深厚的监督要素,促使监督权在行使上非常流畅。其二,吸收地方创新经验,不断探索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方式,以期管理方式越多样化越好。列宁说:“我们的目的是要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而实现这个任务的一切步骤——愈多样化愈好——应该详细地记载下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统化,用更广泛的经验来检验它,并且定为法规。”[3](P184)当列宁得知,国民教育委员会是通过举行定期会议这种方式来监督苏维埃政权的教育工作时,表示了极大的赞赏。他大力提倡用定期会议来开展监督工作的这种方式,他说苏维埃政权是人民的政权,需要大力加强人民对政权的监督。“正是苏维埃同劳动人民的亲密关系,造成一些特殊的罢免形式和另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这些现在应该大力加以发展。”[3](P186)他还说正是有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更有力地杜绝官僚主义的滋生。他认为“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便于“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3](P186)。其三,注重改进,逐步将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这项工作做好。列宁坦诚地说,我们是能够克服这个困难的,只要历史让我们能够有更多一些时间致力于苏维埃政权的工作。我们一定要百折不挠地努力纠正失利和错误,让苏维埃原则的实际运用尽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的状况。诚然,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这件事刚刚开始,对于一些错误可以在工作过程中加以纠正,这是符合事物发展逻辑的。
正是具有来自制度和实践层面的保障,苏维埃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这项工作得以扎实开展和逐步推进,列宁说:“在吸收工人和贫苦农民参加国家管理方面,苏维埃共和国过去几个月所做的事情,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连十分之一也没有做到的。这是绝对真理。谁也不会否认:我们在实行真正的而不是纸上的民主方面、在吸收工农参加管理方面所做的事情,是世界上最好的民主共和国在几百年内没有做到而且不可能做到的。这就决定了苏维埃的意义,由于这一点,苏维埃就成了全世界无产阶级的口号。”[9](P156)
社会主义和民主具有天然的亲和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民主实践的基础上,将民主视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并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将人民民主的本质科学地概括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从而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和理论作出了重大的原创性贡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两大历史任务提供了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一是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方略,二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即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奋斗愿景。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也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而回溯列宁领导俄共(布)实现人民民主的逻辑和路径,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以及在实践中更好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深刻的启示。
民主作为概念形态,能追溯到古希腊。但是,真正的人民民主实践却是自无产阶级政权建立以来才产生的。巴黎公社政权可以溯源为人民民主的首创。相对资产阶级民主,人民民主是新鲜事物。列宁在论述创建苏维埃人民民主时,提出“三种时刻”的观点,他认为相比较破坏旧机构、清扫旧机构这两种时刻而言,还有一种时刻,就是“精心照料在瓦砾还没有清扫干净的地面上从碎片底下生长出来的新事物的幼芽”。幼芽虽稚嫩,却是人民民主蓬勃发展的起始。这启示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辩证法来分析人民民主这一人类文明的新事物。
1.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科学认识人民民主尤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坚定人民民主是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文明形态这一信念
由于社会主义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建立起来的,照搬资本主义民主的想法还有不少市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是高于资本主义的人类社会形态,人民民主是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新事物,人民民主必定战胜资产阶级民主。事实上,人民民主的优越性已经为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明证,“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12](P207)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提炼了人民民主的实质和精髓,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新理念,并从三个维度阐述了“全过程”的深刻内涵:一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具有环节上的全程性,即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权利环环相扣、系统推进;二是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即不是那种选举后即刻进入休眠状态的短暂性民主;三是公民参与的全员性,是最广大人民群众都具有的权利。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准确地概括了人民民主较资产阶级民主的极大优越性,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础上对人民民主进行科学总结的先进理论品质。
2.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用发展的逻辑不断推进人民民主尤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实
发展人民民主,尤其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正如列宁在论述新事物的发展逻辑时所说:“只有经过一系列建立这个或那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种各样的、不尽完善的具体尝试才会成为现实。”[3](P281)意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经过不断实践方能日趋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发展在于实践这一深刻逻辑。“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13](P292)的确,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政治范畴,体现的就是民主的主体属性即人民及民主的实践特征即全过程的两相融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与制度的建立、完善相辅相成。实践需要遵照制度运行而开展,而制度则是在实践的反馈中不断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嵌入、贯穿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涵盖诸多环节的协同与联系:实现党政部门的协同性、保证人民参与的全过程性、主张人民权利行使的连续性等。因此,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个大工程,一定要遵循“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规律,完成由量到质的转化。
列宁时期,苏维埃政权赋予人民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一系列权利,人民群众行使上述权利既有制度支撑,还有效果反馈。这体现了列宁时期注重人民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当然,列宁时期毕竟只是开始了人民民主的初步探索。由于文化程度不足,人民群众在行使民主权利时遇到了一些困难,更多的是通过做简单的监督工作来体现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且,列宁时期的人民民主,无论是宏观制度还是中观程序、微观实操都属初创,因而民主难免粗线条、不完善。当下,我们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指导下,着力进行中观、微观层面的研究和推进,在政治过程的诸多领域和层面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工作安排。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探索以党内民主带领、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设计和机制保障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即“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所决定的。因此,切实增强党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必然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运转。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虽各有其成长逻辑,但党内民主带领、促进人民民主的可行性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内民主实践的先行性,二是共产党本质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建设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历史表明,共产党完全有责任、有能力以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和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民主集中制为党内民主带领、促进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当然,要保障党内民主高效地推动人民民主、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效衔接,还必须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即建构起由党内民主向人大民主、党际民主、政协民主和基层民主不断推进的体制机制,从而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得以高效落实。
2.搭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在公共事务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平台
民主的要义是不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现代政治生活时代,广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日渐增多,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等,构成了人民政治生活的重要方面。因此,搭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领域的平台,成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环节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意义的关键所在。比如,通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新举措,能够不断扩大人民有序参与政治,从而更好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截至2020年6月,上海市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完成了36部法律的意见征集工作,归纳整理各类意见建议610条,其中29条建议已经被全国人大采纳[14](P294)。习近平总书记在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这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点考察时,生动地结合百姓身边的实例分析人民民主的特质,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3.创设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的人民民主实践方法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价值要通过实践价值来体现。民主不是摆设,而是用来解决人民实际问题的,即要善于优化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可操作的方式和方法。比如,信访不仅是一项民主权利,而且是保持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工作方式,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列宁时期,信访工作是极其艰辛的,列宁落实信访工作的态度非常严格,列宁的办公室曾被美国记者描述为最大的接待室。当下,在智媒时代,网络互动作为一种生动活泼的沟通方式,刷新了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优良工作传统,网络信访以其全覆盖、全天候、全流程、全方位的全新特点,以其便捷性、及时性、规范性、实效性极大提升了办事效能。当然,更多的便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方式仍处于不断探索中。可以说,数字化是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媒介,引入数字化的方式既可以扩大民众参与、也可以优化决策程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路,以创建、完善政治文明新形态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