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与治理效能

2023-01-04 21:25:44刘华超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效能优势特色

刘华超

(信阳师范学院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河南 信阳 464000)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全方位和开创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1](P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植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2](P3),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当前,中国在全球抗“疫”大考中所取得的重大战略成果,使中国制度的比较优势愈加凸显。因此,新时代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的独特优势

“党的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制度内蕴的三大独特优势。三大优势贯穿于“中国之治”的始终,是确保治理效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解读“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更是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根本制度保障。

1.“党的领导”是中国制度的最大优势

党的领导内嵌于中国制度优势的内在逻辑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领导推进国家制度建设,既是宪法赋予党法定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党与国家制度体系关系的内在反映。同时,党担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发挥制度优势的必然结果。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任何时候都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保障。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提出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有三层含义:第一,只有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全面领导才能更加坚强有力,制度效能才能更加优化,中国的制度优势才能够进一步凸显;第二,中国决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更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现代化道路的不断发展完善,为其他后发现代化国家和民族提供了一种有别于西方现代化制度与道路的全新选择。即党始终坚持以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不断开展集革命性、创造性、先进性与开放性为一体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制度的巨大优势。这是贯穿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始终的内在逻辑使然。

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国之治”的制度奥秘。恩格斯认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或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3](P197-789)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最重要的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在不断深化改革的历程中日臻完善。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创造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极为罕见的“两大奇迹”,铸就了党领导“中国之治”的历史丰碑。对此,可以总结为:“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能够取得伟大成就,无不得益于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发展模式。”[4]这说明,正是“我们扭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永葆党和国家生机活力提供了有力保证”[5]。

2.“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制度的最显著优势

“制度是国家之基、社会之规、治理之据。治理是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是制度功能的发挥。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6]当今世界,由于分工日益细化,个体冲突加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在世界大舞台上占据发展的制高点,必须将分散的社会意志凝聚成一股合力,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智慧与力量集中地朝向预期的方向涌入。”[7]与资本主义私有制过分强调个人生产积极性而难以凝聚社会共识不同,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制度的最显著优势。即中国制度不仅能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还能够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高效整合,集中优势力量和有限的资源办大事。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8](P273)正是由于我们的举国体制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设计,中国才能够高效集中和利用有限资源,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克服艰难险阻,把摸着石头过河与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有机结合,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路,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党中央通过迅速集中和科学调度各方力量,以最快的速度打赢疫情防控的总体战、阻击战。这再次证明:“我们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非凡的组织动员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能够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的独特优势。”[9]

3.“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

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展开。“以人民为中心”内蕴着“党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统一。坚持人民在国家制度制定和执行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人民主体意愿和根本利益诉求稳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特征和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与国家制度的根本优势所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它体现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和宗旨以及党的初心和使命当中,体现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内蕴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当中,体现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围绕这一根本制度建构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内蕴的人民利益代表广泛性和践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实性当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方位、结合时代发展要求,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人民立场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共识和战略部署,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取向更加凸显、内涵更加丰富、指向更加明确。它要求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公平正义作为一切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把人民作为根本依靠力量,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激发人民主体意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把发展好、实现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成效的标准,突出人民至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安全。

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内在逻辑与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对标“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绘制了“三步走”的制度建设实践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了新时代制度建设的总目标。这其中既内蕴着中国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不可分割的内在逻辑关系,也对今后如何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并把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努力方向。

1.强化制度优势与提升治理效能是不可分割的高度统一整体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重新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理论问题,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于“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0](P263)。以此为指导,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党中央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把全面深化改革上升为重大战略举措,意味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认识发生了质的飞跃,认为制度优势不但要体现为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还要有利于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换言之,新时代必须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结合,统一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在领导治国理政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一整套相互协调、紧密相连,能够确保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的制度体系,也是开展国家治理活动和一切工作的制度依据。国家治理体系是把制度落实到国家治理中的实践化、具体化,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制度管理国家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对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只有构建起系统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形成高效的国家治理能力,国家制定的各项制度才能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才能把各项制度具体落实到国家治理活动之中,进而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强化中国制度优势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在逻辑关系在于,发挥制度优势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前提和基础,提升治理效能是彰显制度优势的目标与指向,二者相辅相成、互动共进、相得益彰,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中。因此,我们必须要整体理解和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关系问题。“这里面有一个前一句和后一句的关系问题”[11](P21),不能单纯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不讲国家治理,也不能只强调国家治理而撇开坚持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二者是紧密联系的统一整体。这其中蕴涵的深层逻辑关系,揭示的正是中国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的内在一致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指向规范着国家治理的实践走向,国家治理效能彰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这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因为只有系统完备的国家制度才能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国家治理;也只有科学高效的国家治理,才能促进形成更加系统完善的国家制度。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明显增多。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能否顺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到“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12],持续巩固和发挥已有的制度优势、继续坚持和完善以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并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关键。自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以来“其制度优势从来就不缺少理论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遇到的挑战主要也不是来自于理论。制度优势问题之所以还有待证明,是因为它还需要通过社会主义国家的总体面貌和整体效应得到事实的验证。”[13]

2.彰显制度优势和提升治理效能必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必须强化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必须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在固根基、扬优势的基础上,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祛除深层次阻碍制度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弊端,真正实现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国家治理活动和治理行为,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国家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上述重大战略判断绝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事实和实践基础上的科学判定和战略部署。作出这一判断最大的事实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但中国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立足基本国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一体推出336项重大改革举措。经过8年多的不懈努力,中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开创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这些都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当前这些改革措施有的还未完成,有的还需要花相当长的时间去贯彻落实。尽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抗疫斗争中也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这些都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但也要看到,在实践过程中,一些领域或多或少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和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并且这些已经成为影响国家治理效能的“弱项”和“短板”,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基于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提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显著优势”的同时,也更加强调了以“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核心的13个“坚持和完善”。这说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更要在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和治理效能上狠下功夫。

一是由于制度优势不能充分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发挥制度优势,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着眼,统筹各个领域、环节和方面的改革。既要防止改革的浅尝辄止和前期重大改革成果白白流失,以确保改革的最终胜利;又要防止改革过程出现的“中梗阻”,着力打通改革的“最后一公里”,避免出现既定的改革举措搁置悬空。唯此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设置得更加科学规范、系统完备和运行高效,才能最大程度地释放中国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二是发挥制度优势,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更加注重强化制度执行,切实把党和国家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否则,即使制度设计制定得再完善,如果制度执行不力或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那么再好的制度也终将会沦为摆设,无法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发挥制度优势,并把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把制度优势发挥和治理效能提升二者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中。结合新时代党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认识的新飞跃,可知,单纯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已不足以完全彰显中国制度优势。中国在新时代需要通过实现新一轮的生产关系变革,把改革的重心持续向上层建筑领域推进,调整、创新和再造各方面的体制机制,祛除阻碍社会生产力提升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中国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更加定型,才能充分发挥制度治理效能,彰显制度比较优势。

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路径选择

维护和彰显制度的权威、确保制度的高效有序运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其着力点在于要持续强化制度执行的各项机制与监督考核体系。

1.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增强创新制度的适用性与科学性

一是要以发展和健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为重点,科学把握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整体规划、重点突破,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系统完备、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现代化制度治理体系。要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和需要,积极吸收、借鉴和运用最新的制度创新理念,不断加强和深化对制度建设创新规律的研究,科学建章立制,使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更加具有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即“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14](P53)二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要把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新时代条件下加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方法和途径,认真在实践中总结有益于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的有效做法、新鲜经验和规律性认识,并把它们及时上升为既具约束力又具指导性的规章制度,以此逐步建立一套行为规范、管理科学、职责明晰、工作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制度运作程序,强化对内部岗位权力的分解制约和协同发力,做好具体工作中的跟踪检查监督,完善事后的审计查访质询,以减少和防止违反制度行为的发生。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反映、信息通报、重大决策广泛征询意见建议制度,不断完善出台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的规则与程序,不断提高化解矛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重点关切的利益问题。并针对实际情况,从掌控人权、财权、事权的重点岗位和部门着手,抓好关键部位,完善外部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公开权力运行,前移监察关口,筑牢制度防线。同时,还应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反馈机制和评估制度,针对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2.强化制度思维和意识,提高维护制度权威的自觉性与坚定性

“治理国家,使人民安然有序,就要健全各项制度。”[15]制度的制定过程是一个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博采众长的过程。制度本身就是最大共识和共同意志的产物,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党作为制度制定的领导者、决策者和执行者,只有自觉深刻意识到制度本身内在的统一性、统率性、统领性和普适性特征;只有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执行制度没有例外、遵守制度没有特权,以上率下、躬身示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一定严格遵守,严防“灯下黑”;只有自觉做到在制度面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越雷池一步,才能让制度的权威性充分显现,才能使制度成为人人尊崇、遵守和遵循的行动指南。二是坚决维护制度。能否做到坚决捍卫制度、维护制度,是检验制度意识的“试金石”。发挥制度治理效能,不仅要做到科学建制、树立制度自信、尊崇制度权威,还要做到坚决维护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事关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毫不含糊,敢于善于同破坏制度、违反制度的行为作斗争,把捍卫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当作一种责任来履行、当作一种原则来坚持,绝不妥协、绝不退让,不折不扣地把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制度精准落到实处,否则再多的制度也都只是“稻草人”“纸老虎”“橡皮筋”。对此,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16](P71)三是严格执行制度。增强制度意识,最终还是要体现到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上。制度的价值在于执行,制度的生命力也在于执行。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设计和制定的制度再好,如果执行不到位,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谋求私利,搞阳奉阴违做选择替代执行,那么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就形同虚设。长此以往,不仅会降低普通党员和群众对制度的认同感,还会严重影响党的领导形象、领导水平,进而严重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长期执政能力。因此,严格执行制度,就是要求党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做到严格以待严谨要求,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制度,精准严密和不折不扣执行制度,使制度之网越织越密,防止“牛栏关猫”,防止权力任性,让制度约束真正融合于党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3.健全制度执行机制,确保执行监督考核的严肃性与实效性

若要达到制度预期的执行效果,解决有“制度”而“制度执行不力”或有“制度”而无“制度治理”的问题,就必须从重视和完善制度执行机制设计入手[17]。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奖惩考核等制度执行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监督考核的严肃性与实效性。一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构筑起以明确责任为中心,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明晰责任对象、厘清岗位职责、划定责任归属,达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者必担责的制度执行预期效果,是科学设置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目标所在。只有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才能最大程度地规避和祛除党政公职人员因知识水平、利益格局、价值追求等不同,造成在制度执行中可能诱发的变通性执行、选择性执行和替代执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当前,做好执行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细化制度执行的问责条款,完善执行制度的系统问责机制,健全重大问题责任终身追究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对于在制度执行中搞变通、选择或替代执行的公职人员。尤其是对事关全局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人员要予以严肃追责惩处,才能凸显制度的权威性。就此而言,“构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18]。二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9](P184)这样一种“政制”实际上就是要用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检查和有效约束。因此,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就是要根据工作实际细化监督检查制度,增强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把民主监督、专责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着力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同时,还要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对那些权力过分集中的岗位实行交叉管理、权力分解、岗位轮换,加大内部约束,坚决反对恶意规避、随意变通等破坏制度的行为,以防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才能有效保障制度执行的严格性与实效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奖惩考核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达到制度执行的预期效果,必须要建立以强化激励和惩罚为中心的奖惩考核机制,以此来正确处理和保护党作为执行主体在执行制度时的合法权益。即通过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制度执行导向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机制、严肃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估机制、违反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严格遵循“德能勤绩廉”的考评原则,对于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渎职、违反制度和执行不力者,严格按照相关党纪国法予以严厉惩罚;对于严格遵照制定执行标准、遵守制度规则、创造性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权威者予以恰适性奖励,做到既要严肃惩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和个人,又要注意保护干部谋事创业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提升党的制度执行力,才能推动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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