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钧
(甘谷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甘肃 甘谷 741200)
草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态资源,为人类提供了多样化的生态保护功能,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同时,草地资源为人类提供了许多畜产品,在农业生态系统的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从2011年起,国家在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启动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即对实行禁牧管理的草原给予适当补助,对实行草畜平衡的草原进行奖励,以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改变过度放牧、过度开发利用的现象,促进草原生态系统恢复。截至目前,甘谷县已完成前两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第三轮正在实施。
甘谷县地处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西北部,渭河中游,属黄土高原地区。全县南北长60 km,东西宽49 km,总面积1 572.6 km2,划定基本草原面积2.956万hm2,其中天然草地面积1.987万hm2,可利用草地面积1.813万hm2。按自然条件绝大部分草地属冷温潮湿梁地亚类、微温湿润沟谷地亚类、微温微润梁峁亚类及微温微润坡地亚类。其中冷温潮湿草地类主要分布于古坡乡、磐安镇、武家河乡的南后山区域,海拔1 700~2 716 m,草原植被较好,产草量较高;微温湿润草地类主要分布在大像山镇、六峰乡、白家湾乡、磐安镇、武家河乡的南前山区域,海拔1 500~1 700 m,草原植被较南后山差,产草量较低;微温微润梁峁草地类主要分布在西坪乡、大庄乡的北后山区,海拔1 700~2 100 m,草地植被较差,产草量较低;微温微润坡地草地类主要分布在新兴镇、金山乡、八里湾乡、谢家湾乡、安远镇、大石乡、礼辛乡北前山区,海拔1 500~2 000 m,植被更为稀疏,产草量更少。
我国从2011年开始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5年为1个补奖周期,由中央财政全额拨款安排专项资金[2]。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期限为2016-2020年,经省市核定,甘谷县的1.813万hm2可利用天然草原全部落实禁牧封育政策。
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乡(镇)抽调专项工作人员,在认真核实调查的基础上,采集禁牧面积、农户银行账号、补助金额等信息,汇总填报《补贴申请录入表》,然后上报县级机构,由县级机构统一上传农牧民补奖信息系统。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和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数据已通过市级审核。
为了切实加强草原管护力度,加强草原管护队伍建设,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村根据《甘肃省草原管理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聘用草原管护员共计383人,负责全县草原禁牧巡查、草原火灾监测、草原非法开垦巡查等工作。甘谷县人民政府颁发《禁牧令》,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户之间层层签订草原禁牧责任书,并在草原路口醒目位置设立禁牧草原标识牌。因机构改革,从2019年开始草原禁牧管理及草原管护员聘用工作由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新一轮草原补奖期限为2016-2020年,对甘谷县1.813万hm2天然草原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69.3元/hm2,中央财政年拨补贴资金128万元,5年累计拨发补助资金640万元。甘谷县草原补奖政策涉及15个乡(镇)和1个牧场共计48 942户农户。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户,在严格核实户名、面积、户数和补奖金额,登记造册,并公示7 d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截至目前,新一轮草原补奖资金已全部发放到户。
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期间,甘谷县共聘用草原管护员383名。根据草原管护员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3个档次,其中“优秀”每人每年发放补助资金2 500元,“合格”每人每年发放补助资金1 900元,“基本合格”每人每年发放补助资金1 700元,共计发放补助资金73万元/年。
自实施草原补奖政策以来,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天然草原进行禁牧管理,偷牧、过度开发利用、超载过牧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使得草原得以“休养生息”,植被退化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得到逐步恢复,草原植被的产草量、盖度、生殖枝及叶层高度有所增加,草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逐步恢复[3]。
近年来,甘谷县依托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积极实施牧草良种补贴项目、草牧业助推项目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饲草料加工等进行扶持,引导农牧民转变养殖方式,加快草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甘谷县较大草食畜养殖企业均配套了秸秆饲草耕种、收割、加工等机械设备,大幅度提升了全县饲草料加工水平。此外,甘谷县积极实施粮改饲,积极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饲草料,加强饲草料加工、销售、配送等体系建设,促进农牧循环发展,有效缓解了草食畜饲草不足的问题,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
截至目前,甘谷县已完成前两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经过10年补奖政策的实施宣传,农牧民保护草原的意识越来越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偷牧和超载放牧的现象基本杜绝[4]。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甘谷县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对全县1.813万hm2可利用天然草原全部落实禁牧封育。以村为基本单元确定禁牧区域,核定禁牧面积,继续将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每年对分解到户的任务进行逐户逐地复审,确保农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禁牧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按照青藏高原区、黄土高原区、西部荒漠区差异化补奖标准和实施面积测算补奖资金。根据省市划定标准,甘谷县天然草原禁牧区域类型为黄土高原区,禁牧补助标准为88.8元/hm2。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要求,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内的农牧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等。农牧户死亡且无继承人、户口迁出本村镇且没有履行禁牧职责的,补奖资金一律不发放、上缴国库。国家公职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奖励范围。
在省市第三轮草原补奖方案确定后,甘谷县积极组织人力确定方案、开展工作。在资金发放方面,中央财政分三批次下达补奖资金共161.06万元。各乡(镇)在严格核实户名、草原承包面积、户数和补奖金额后,登记造册,并公示7 d后,将禁牧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上传至财政惠民系统直接发放到户。截至目前,已发放完成5个乡(镇)和1个牧场共18 317户,共发放资金715 136元,其余乡(镇)资金发放工作正在开展。
在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期间,督查发现因到户补奖资金较少,农牧民不重视此项补助,仍有部分农牧民不知道草原补奖政策,很多农户把草原禁牧和林业退耕还林及农业耕地补助等混淆,政策知晓度低。同时,乡(镇)缺乏形式有效的深入宣传,广大农牧民未认识到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部分农牧民还存在偷牧和超载放牧的惯性思想。
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时以村为基本单元,乡(镇)负责采集基础信息、公示、填报资金发放花名册并上传财政惠民系统等工作,由于涉及农牧户较多,经常有农户丢失惠农卡、联系电话等情况,需经常更新信息,工作量较大。同时,乡(镇)工作种类繁多,部分乡(镇)经常更换草原补奖工作人员,新旧人员工作交接不全面,新接手的工作人员需重新熟悉工作流程,使得基础信息采集不扎实,录入内容不完全、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甚至部分乡(镇)工作经常中断,存在无人管理的现象。
因机构改革,草原管理、监测、草原管护员聘用培训等职能已全部划至林业和草原局,与草原有关的工作经费也全部划拨至林业和草原局,而畜牧部门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导致培训、宣传、督查等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影响了对补奖资金发放的监管及政策宣传活动的开展[5]。
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后,农牧民结束了以前传统的放牧养殖方式,但由于大部分农牧民文化程度较低、年纪较大、掌握技能少,结束放牧后处于无业状态,经济来源减少,生活困难。同时受基础设施薄弱和饲养成本增加的影响,发展舍饲养殖困难重重[6]。此外,由于甘谷县人均承包面积较少,补偿标准较低,不足以弥补农牧户的损失,影响农牧户对政策的配合。
加强组织领导,借助政府层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快手、抖音等,多渠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贴合实际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草原补奖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农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知晓度,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彻底改变传统放牧思想和行为。同时,积极听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牧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营造良好的禁牧氛围。
省市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畜牧部门业务工作经费,使其能正常开展宣传、培训、督查等工作,确保补奖资金发放程序合理、到位。同时,增加人力配备,落实专职人员负责草原补奖工作,尽量避免人员更换,确保业务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能及时更新基础信息、录入农牧户惠农卡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规范完成系统录入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补奖资金准确、快速发放。
市县有关部门要多举办养殖技能培训班,加强养殖技术指导培训,提高农牧民养殖技术水平,用科学的养殖技术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积极引进适宜本地区地理环境的优良饲草品种,鼓励农户扩大优良饲草种植面积,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水平,降低养殖成本,保证草食畜养殖业有充足的饲草料供应。降低农户发展养殖业的贷款门槛,通过贷款扶持引导农户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及棚圈等基础设施改造。鼓励农户参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多元化养殖,增加收入。同时,通过开展其他劳动技能培训等,鼓励年轻劳动力从事其他行业,拓宽农牧民再就业渠道[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