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莹
(辽宁省凌海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 凌海 121200)
大凌河干流从凌海市余积镇小方村流入,左岸流经大业乡、新庄子镇、西八千镇、大有产业园区汇入渤海;左岸由凌海市白台子乡老金屯流入,流经乡镇有安屯、右卫、金城原种场等,最后经盘山入海,凌海市境内河长84.59km,流域面积为842.8km2。大凌河自白台子乡石窗子以下进入平原区,河道坡度约1‰,流域内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洪峰涨跌迅速。统计资料显示,大凌河凌海站年均降水量614mm,年均径流量17.91亿m3,年均流量52m3/s,枯水期流量38.1m3/s。
境内支流共有6条,其中左岸有荒地河1条,右岸5条:从下游到上游分别为蛤蜊河、大业河、上岗河、牛心河、大定河,流域面积超过100km2的有大业河、牛心河、大定河。这些支流中,仅牛心河、大业河部分河段筑有防洪堤,且标准均不足5a,其它河流位于凌海市境内段均无防洪工程。
大凌河干流凌海段流经居民点、乡镇数量较多,并且大多数沿河两岸分布。受传统生活习惯等因素限制居民生态环保意识薄弱,建筑与生活垃圾随意向河道内倾倒行为时有发生,对地下水及河道水质造成严重影响。农村河流污染与城市水体污染有所不同,既有农村生活垃圾还有家禽粪便、农药化肥等污染,并呈现出多地量小的特征,统一集中收集与处理难度较高,处罚无依据且监管难度大[1]。河道垃圾的产生不仅导致人居环境恶化,还给农村河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近年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人类活动日趋频繁、人口分布更加密集,大凌河干流凌海段河滩侵占问题突出,这主要体现在:①占河建筑物大部分手续不全,建设时间早且数量众多;②河道范围内出现种植大棚、违建厂房等情况,河道被侵占面积大,涉及违建数量多,强制清理势必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③卫星图显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部分土地颁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际上已经成为耕地,在承包地上农民开展农业项目设施建设,但部分行为与河道防汛工作及河流生态保护相冲突,双方各有依据致使矛盾难以调解。
据统计,凌海辖区内大凌河干流堤防总长116km,所有堤防建于1963年,但由于当时施工条件差、设计标准低、施工作业以人工为主,堤防整体质量较差。虽经多年的维修养护,但堤防的防洪标准逐年下降,已不能满足防洪要求。目前,这些堤防普遍缺少建设管理经费,险工险段、农村段的堤防养护经费来源不固定,堤防养护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每年拨付,较国家定额标准实际投入金额明显不足。
大凌河河道整治工程及日常管理工作,一般需要住建、交通、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推进。然而,现阶段多部门协作进展缓慢,如《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明确规定了堤防、水库等划界原则和方法,截至目前虽然已全部完成大凌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但尚未全面开展水闸、水库、堤防等划界工作,水利工程划界牵涉到住建、农业、交通、国土等部门,但现阶段处于单独由水利部门推进的状态,这大大增加了工程划界工作难度[2]。目前,大凌河干流仅有部分河段由政府公告并完成划界工作,大部分地区尚未开展,既制约了河道整治工程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还严重影响了河长制的落实;河道内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水利、交通、住建、国土等多部门的参与,但彼此之间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原则和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以及建设速度的加快,工程建设对砂石的需求量急剧增多,激烈的供需矛盾推定了采砂业的蓬勃发展[3]。近年来,未经许可或批准就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取土,在禁采区或禁采期采砂、不按要求采砂的行为时有发生。河道采砂既会破坏河床、水利附属设施和堤防护岸,威胁着航运与防洪安全,还会改变水域和水生物环境,污染水体威胁水生态环境以及饮水安全,尤其是超深度、超时限、超范围、超量的非法采砂,对水生态、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交通航运安全的影响更大,必须严格管控非法采砂活动[4-6]。然而,沿河村落农民非法盗采河砂却合法自建房的现象达不到立案标准,难以实施有效的控制;高风险防控面广、线长、点多,沿河建有涉及民生的企业工厂;此外,受事业单位改革的影响基层执法监管队伍薄弱,管理水平不高,执法管理整体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形势。
以万村整洁、千村美丽建设为抓手,贯彻落实水域环境整治工程,切实改善全市的农村人居环境,从而达到村民环保意识增强、村庄环境整洁干净有序的总体目标[7]。首先,加快推进收集和转运农村垃圾设施建设,逐步转变将河道作为天然垃圾处理厂、沿河村民生活垃圾无处可倒的现状,保证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其次,加快建设收集处理乡镇、村污水系统及其配套设施,逐步形成污水处理厂长效运行机制。将单户式、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确保污水处理体系全覆盖,对于难以满足实际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制定扩大规模的年度规划,逐步扩大规模以更好地达到污水处理要求。
充分考虑河道实际情况,以河湖“四乱”整治为契机,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对于涉及文化传承和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地区,制定文化传承与生态保护相融合的整治方案,兼顾当地民生、企业生存和经济发展等显示需求,以打造良好河湖环境为目标分类处理现有占河占滩设施。例如,对于关乎公共利益的供水、供暖、交通等民生设施,由项目主管部门聘请专业设计单位编制防洪影响评价,若不影响河道行洪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补充合法手续,若影响行洪则联合有关部门科学论证,并给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8]。对于农田作物、养殖场、农业设施等涉及金额较大的,应考虑家禽出栏时间和农业收割时间等实际情况,并与农业部门联合逐步清除,坚决清除占河占滩新建违法建筑。
贯彻执行《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安排农田水利建管资金,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专款专用[9]。在省市县各级政府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规划中纳入河道管理内容,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推动政策落实采取强硬措施,对挪用或挤占河道管理经费的地区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暂定省以上水利项目资金投入等。在《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及“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纳入大凌河干流治理工程,做到重点河段突出、河道整治进度明确以及薄弱环节整治规划合理,依据整治规划逐步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组建大凌河河道整治项目,为项目的立项与实施提供依据及基础。根据堤防重要程度和薄弱环节现状情况,各级财政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增大治河资金投入[10]。
统计整理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工作难点,充分利用河长联席会议由各级河长办统筹协调、调度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例如实行上报制度,针对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各级河长办每季度上报进度;加快形成环保、国土、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现有水管员制度以及强化水政执法力度,对涉河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阻止、上报和处理。
全面落实大凌河采砂管理责任制,科学编制2021-2025年度采砂规划,明确河湖管理的“四个责任人”,加强巡查监管,公安机关与水利部门协作强化震慑和打击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超采盗采河砂问题[11]。对于已批复的沙场采取增加摄录设备、引入第三方监理等措施,加强巡查力度保证采挖活动不超出规定的区域范围[12]。对弃料处理、砂坑回填加强监管,做到科学合理有序采砂。
大凌河干流沿河村屯多、管理岸线长,采用传统的巡查方式难以及时发现问题,耗时长、时效慢且人力物力耗费高[13-14]。因此,必须应用数据库、摄像监控系统、GIS等信息化技术形成大型监控系统,将大凌河河道管理与智慧水利应用相结合,这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南方多河流地区已建成配备了日常业务监管系统,但受气候环境、资金条件等因素限制,大凌河流域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尚存在短板,传统管理模式仍为各级水管部门的主要手段[15-17]。因此,建议以部分市县为试点建立集水利工程监管、采砂监管、水质监测于一体的信息化监管系统,逐步构建大凌河干流现代化管理模式,为保护流域水环境和河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人才引进逐步扩大管理队伍,确保河道整治与管理队伍不断层,以防出现由于人员短缺而导致日常管理工作难以落实的情况。此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专业知识和业务学习,制定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切实提升各项业务水平,逐步建立业务精、能力强、有责任心的高水平管理队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生态环保理念的增强,对于河道整治与管理人们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大凌河作为流经凌海市的重要河流之一,水环境和管理现状直接影响着流域内生态环境以及水资源承载力,并逐渐成为水管部门建设与管理的重点,然而具体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各级管理部门要合理利用水管员制度和河长制联席会议,通过补全硬件设施、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治理资金投入、提高管理水平、革新河道管理模式等措施,逐步解决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干流河道整治滞后、非法盗采河砂、占河占滩等问题,多措并举,逐步实现河道现代化管理和“景美、岸绿、水清、河畅”的生态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