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强
(景泰县水务局,甘肃景泰 730400)
农村水利工程高效管理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1]。根据水利部出台的《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分析,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对象差异较大、要素众多,涉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溉及排水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加上各地农村差异(水资源存量与分布差异、需求与供给差异、利用与保护方式差异等),实施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必须因地制宜。同时,农村水利工程价值高度统一,即立足“三农”涉水服务领域,是为生产、生活、生态等提供实用性功能的水工建筑“集合体”,在宏观维度必然存在某些共性。基于这一思路,广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事务中存在一些共同的、常见的问题,本文在展开相关研究的过程中,将问题置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中,进而更科学地明确改进方向。
从历史维度看,水利是推动农耕文明延绵数千年的重要条件,也是构筑中华文明大厦的重要根基之一,立足农村社会场域进行水利工程管理是刻在民族“DNA”中的意识与能力。时代变迁之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对象、内容、形式、方法等不停更迭,对其认知也不应局限在表面,更不能从单一维度定义。
从农村行为主体(农村基层组织及农民)视角出发,水利工程管理的本质就是确保功能正常发挥,这观点是基于既有农村水利工程项目、设施之上的例如对渡槽、排水渠、灌溉网络等展开定期维护,以确保出现旱情及洪涝等灾害时农村社会相关主体的经济、人身安全等损失可以降到最低。
从农村行政主体(地方政府与水利部门)视角出发,水利工程管理的本质是保障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2],公益性可从水利工程管理资源投入方面理解,包括管控水资源的各种设备、基建工程等,“投入-产出”关系并不以市场经济思维建构,要充分考虑民生。基础性可以从水利工程所处管理场域理解,即农业是维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粮食安全的“基础性产业”,水利又属于农业产业链上的基础要素之一。战略性可从水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利用方面理解,水利工程管理的直接对象是各类水工建筑、设备,但最终目的是实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与管控,战略管理在时间、空间上实践跨度更大。因此,必须依据“依法治水、科学用水”要求展开,即以“水资源战略价值”为基准实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1.2.1 加速农业产业扩张。中国农业正加速供给侧转型,由机械化向智能化升级,如大数据、物联网等高新技术不断渗透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业向第二、三产业融合。水利工程管理改进有利于三大产业之间的协同与嵌套,在加速农业产业扩张的基础上,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1.2.2 美化农村社会环境。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倡导的“生态宜居”要求,强化水资源管理是美化农村社会环境必不可少的职能,除了水景观项目之外,村落绿化、生态修复、有机农业等都离不开优质水资源的支持。这意味着水利工程类型、数量都将进一步增加,水利工程管理改进将为“美丽乡村”夯实基础。
1.2.3 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根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提出“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8%”等要求,农村水利工程属于“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的范畴。新时期背景下,它的价值不局限于农业生产领域(种植、养殖、林业、渔牧等),其价值也逐渐向乡村生活、文化、治理等方面倾斜。例如,改进农村“生活类”水利工程管理方式有助于农村“厕所革命”“集中治污”等公共管理效能的提升。
客观上,农民是水利工程的最大受益群体,理应成为水利工程的主要管理者。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出于“谁受益、谁负责”的因果逻辑,也是基于管理效能最大化的现实逻辑,即农民的日常生活、生产空间中分布着大量水利工程建筑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在问题尚处于“不严重的状态”时加以解决,可以节约大量成本与资源。但通过“公地悲剧”理论分析,农民大多情况下集体意识淡薄,主观上希望以“较小投入”得到“最大收益”,例如,在支付足额水费的情况下,希望水利工程保持正常运转状态,而检查、维修、更换等额外支出,并不在自己所承担范围之内。如此一来,农村水利工程的使用周期必然会大大缩短。
此外,考虑到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要求,在各类现代化设备、智能化技术的参与下,其管理难度发生了质的变化,相当一部分设备需要专业人员操作,部分有集体感、责任心的农民即便想要主动参与管理,也因为缺乏必备技能而无法落实。
根据《规划》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近年来各地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大量资金、资源、技术、人才等被投入到“三农建设”领域,以期有计划、有步骤地缩小城乡基础建设差距。然而,水利工程方面存在明显的“建管分离”现象,建设水利工程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组成部分,可以更便捷地调配资金人员,而管理水利工程属于长期性工作,需要长期性投入,仅依靠地方政府很难构建起长效管理机制。
缺乏充足的运行维护资金是造成“重建轻管”的主因。一方面,水利工程管理表现出“基础性”和“战略性”特点,地方政府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不得不建,但管理资金需要“活水”,主要源自于农户集资及缴纳的水费。另一方面,水利工程管理强调“公益性”价值,这让一部分不愿意出资的农民有了正当借口,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如何对农民集资,收费标准如何设计,日常管理由谁负责等议题,难以在村一级行政单位得到解决。
从公地悲剧理论可知,公共资源破坏且难以修复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公共资源的产权不清造成的,即从农民角度出发,水利工程人人可以使用,但水利工程产权属于集体,因此个人完全不需要承担巡检、保护、维修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个人、村民小组、村集体、乡镇政府等各方在水利工程管理上,难以做到统一参与,有效协同。
此外,由于产权不清进一步导致管理权责分配不清,以已建成的农村水利工程为例,农民主观上认为这是国家、政府赋予自身的福利,既然有人建设,理应有人管理。而农民在使用水利工程时又存在一定的利己性、随意性,如根本不了解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仅按自身需求随意改动渠道、阀门、机泵等设备,即便造成破坏也无人追责,或者无法追究责任,久而久之会增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漠视态度[3]。
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农村社会“治理有效”,农民是农村各项事业治理的主力军,结合“乡风文明”理念、加强农民群众思想教育,逐渐让农民个体形成强烈的集体主义意识,将有利于引导他们全面参与到水利工程的管理活动中来。
以此为改进方向,在主要措施上涉及政策支持、法律保护、财政补贴、技术培训等,尤其在个别经济落后地区新建水利工程项目时,水利工程规划、施工、投入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吸引村民积极参与。一方面,可在农村聚落环境中展开线下宣传,例如印刷水利工程管理说明材料、举办村民大会等方式,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不仅口头宣传、更要身体力行。另一方面,利用好农村广播、移动网络、电视媒体等线上途径,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好坏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以此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乡村振兴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长期战略,不仅要为“三农”提供资金、设备,更应提供各类专业人才。例如,扩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才下乡”常态化组织形式,在科技人员委派、培训方面进行多元扩展,不要仅聚焦在种植、养殖、农作物管理、病虫害防治等领域,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增加水利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比例[4]。
以此为改进方向,主要措施上基于“管养分离”原则建构,即涉及重要技术故障、设备维修、部件更换的问题时,有专业人员下乡管理或提供指导,而日常养护则由村民负责。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质效。一方面,水利专业人才有限,可以集中精力应对水利工程出现的重大问题。另一方面,村民在日常养护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止损。
由政府主导为农村水利工程提供专业人才队伍,彰显“公益性”的特征,但要彻底消除“公地悲剧”,还必须健全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以产权连接联系各方参与主体[5]。著名政治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消除“公地悲剧”的最佳手段就是自主治理,即将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利与应尽责任统一起来。以此为改进方向,在主要措施上,则要利用产权划分手段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
结合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现状,管理主体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由地方政府(县、乡、区、镇等)投资兴建的农村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功能齐全,主要服务于农业灌溉、地方企业生产等,由政府指派专人管理,并向服务提供方缴纳一定费用。第二类是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可通过向村民集资的方式收回成本,管理分配到各家各户,可按照年、季度、月的周期进行管理,收入的水费作为管理资金。第三类是村民自建或联合共建的水利设施,进行自主管理,其他村民或村集体支付一定费用,收益归建设者所有。同时,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水利工程管理外包,发挥专业团队优势,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引导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项目中来,以“管理费”作为抵押,激活各方参与及协同的积极性。
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改进既要因地制宜,也要顺应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在人才、制度、教育等各方面综合发力。尤其各地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并非是种植类型、养殖项目等方面的变化,而是农业与加工业、服务业等之间的深度融合,实现了三大产业在农村社会的系统嵌套。例如,原本以农产品为主要收入的农业经营方式,通过引进食品加工企业、建设生态产业园、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等,形成了多元化经营态势,延长并丰富了农业产业链条,在“新农业产业结构”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方式要更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