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丽洋,魏 斌,梁 佳
(甘肃省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甘肃兰州 730030)
近年来,甘肃省发生多起跨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和重大财产损失。根据以往事故案例,跨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般发生突然、扩展迅速,具有强烈的不确定性和敏感性。为更好地预防和减少跨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从“被动防御”转为“主动防控”,国家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文件对跨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协同处置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等。
甘肃省作为黄河上游地区非常关键的水源补给区和涵养区,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更是重中之重,研究表明,甘肃省黄河干流为涉水突发环境事件高发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讲话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黄河干流(甘肃段)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处置和科学应对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开展联防联控机制的研究。
黄河干流(甘肃段)全长806.2 km,流域面积82 510.4 km2。主要流经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兰州市、白银市、甘南藏族自治州等4市,两次入境,两次出境。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主要包括黄河干流、湟水河、北洛河、渭河、洮河、泾河6个水系。其中,黄河干流为流域内最长的河流,黄河干流一级支流共152条,二级支流共339条,三级支流320条,四级支流151条。主要支流有湟水河、洮河、大夏河、庄浪河、咸水河、祖厉河、宛川河、吹麻滩河、银川河、黑河、西电总干渠、黄水沟、西大沟、东大沟、大沙河、烟洞沟、柳沟河、大通河、关川河等,主要跨省界河流断面41处。
在全面梳理临夏回族自治州、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甘南藏族自治州、武威市等6个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及当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等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可以发现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涉水环境风险企业共计225家,主要分布在黄河干流兰州段、湟水河兰州段、黄河干流白银段、庄浪河武威段、东大沟、西大沟、大沙河等地。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共涉及167种涉水风险物质,存储量较大的风险物质主要有硫酸、油类物质、硝基苯、二甲苯、苯胺、含砷废物、碳五/戊烷、甲醇、氢氧化钠、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等。
从行业类型分布来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风险企业相对较多,分别占比27.1%、15.1%、14.2%、5.8%、4.4%。从风险等级分布来看,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共有24家重大风险企业,占比10.7%,主要分布在黄河兰州段、黄河白银段、东大沟、大沙河等地。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共有41家较大风险企业,占比18.2%,主要分布在黄河兰州段、黄河白银段、东大沟、西大沟、大沙河等地。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共有15座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主要分布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定西市、兰州市和白银市等。
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共有5条铁路干线,主要为兰青线、兰新线、红会线、包兰线和陇海线。其中兰青线和红会线跨越黄河干流,潜在风险较大,兰新线与石门河、庄浪河有交集,陇海线与关川河、东河有交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各地市均对市内主干道限制危化品运输,国道、省道可通行,流域内主要危化品运输道路包含国道43条,省道195条。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有22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有8条国道位于水源地附近,7条省道位于水源地附近。
第一,跨河沿河道路。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道路纵横交错,星罗棋布,由于地势地形等原因,易发生交通事故。据统计,2011—2020年间共发生47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潜在风险较大,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各道路与黄河流域河流关系密切,跨河道路56条,沿河道路61条。
第二,跨越自然保护区的道路。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跨越自然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共有48条。
第三,输油输气管网。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内输送管道主要以中石油公司的西气(油)东输管道为主,油气输送管道因其运输成本大幅低于铁路公路运输,近年来在国内发展呈蓬勃之势。输油管道输送介质为原油、成品油(汽油和柴油),如果油品泄漏发生在河流、湖泊等地表水附近,泄漏的油品可能流入河流或湖泊,对水质及沿岸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黄河干流水系甘肃段输油输气管网主要涉及石门沟水库水源地。
2011—2020年,甘肃省境内相继发生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各类突发事件250起,定性为突发环境事件90起。其中,重大3起,较大2起,一般85起。水污染事件34起,特别是我省发生的5起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均为水污染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也产生了一些社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例如,2015年甘肃省西和县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溢流井破裂致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甘肃、陕西、四川3个省份超过300 km河道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 000万元。2018年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交通事故致柴油罐车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甘肃、陕西两省泾河、汭河182 km河流水体受到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近600万元。2021年甘肃、陕西两个企业含铊废水排放导致嘉陵江入四川断面铊浓度异常,造成甘肃、陕西、四川3省份约200 km河道铊浓度超标,直接经济损失近2 000万元。
3.2.1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甘肃省黄河流域设有62个地表水监控断面,包括16个国考断面、22个市考断面、6个入境断面和5个出境断面。流域内相邻的地市之间,定西和甘南、兰州和武威、定西和临夏、白银和定西、甘南和临夏,共设有7个市界联合监测断面。监控断面的监测项目为pH、电导率、溶解氧、石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汞、铅、总磷、氟化物、锌、硒、铜、砷、镉、氰化物、六价铬、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叶绿素a、透明度,共26项监测指标。
甘肃省及流域内各地市均设有环境监测中心站,具有专业监测队伍。其中,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国家一级监测站。现有实验室面积2 930 m2,拥有高性能应急监测车4台、各型监测分析仪器700余台套,具有工业废水(含生活污水)、地表水(含饮用水)、空气(含降水)、土壤(底质)、废气、噪声和振动、生态、植物等12大类364项(798个因子)污染物的监测资质。流域内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武威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分别设有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备有专业监测人员及监测设备,具有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等环境监测能力。定西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有编制27个,实有26人,有大中型在用仪器设备210多台。
兰州市在岸门桥水源地上游相继布设了湟水河兰州铝厂取水口、新城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24 h自动实时监控,每月对岸门桥水源地开展62项常规指标的日常监测,开展1次/年109项全分析的监测。刘家峡水库布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其监测项目包括pH、浊度、水温、电导率、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
3.2.2 环境应急机构和人员情况
甘肃省省级有独立的环境应急机构,全省有13个市州成立了专职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定向市没有专职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加挂牌于环境监察支队。全省14个市州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全部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及业务工作经费均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甘肃省14个市州均组建了环境应急专家库,相关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方案、中长期规划的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环境应急学术交流和环境隐患排查等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了技术支撑作用。
3.2.3 环境应急资源情况
根据全国环境应急物资库收录的统计数据,甘肃省黄河流域共有环境应急物资库50个,应急物资数量近7万件,包括应急监测设备、污染物控制物资、安全防护物资、通讯设备等多个类别。流域内共有172个水电站,能够作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工程,在事件处置时作为拦截坝,发挥污染控制作用。按照甘肃省2019年的计划,将在大沙河下游2 km处建设应急拦截坝,在东大沟改造应急蓄水池、建设应急滞污塘和浆砌石重力坝各1处,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3.3.1 应急预案建设情况
2018年8月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黄河干流涉及的相关市州均编制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印发实施。
3.3.2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
主要部门之间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2010—2013年,甘肃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工作制度,确定了工作目标和双方主要工作内容,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联动形式。2019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与应急管理厅签订了事故灾难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建立了数据共享、信息通报、统一指挥调度、资源协同保障等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日常联络、联合培训演练、指导地方加强合作等联动保障措施。2013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建立了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联动机制,确定了信息通报、信息共享、协调处置等方面的配合协作事宜。
遇到汛期、枯水期以及自然灾害等水污染事件易发时期,相邻省、市,应当适时开展联合会商,有针对性地对流域生态环境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经研判,有可能造成事故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如果遇到强降雨、强冰雹等等极端天气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应当会同气象、地震、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开展专项预警会商,研判风险种类和影响范围,及时通报受影响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学校等敏感人群,提醒做好防范。若流域跨省市断面水质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出现异常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会商,同时按照会商的结果,提前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准备等工作。
上游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界水污染事件的,要及时将事件原因、污染态势和处置应对情况等信息通报下游地区。同时,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利部门应当及时互通包括水体污染物监测信息、流速、流量等水文监测在内的相关信息。跨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旦发生后,上下游地区应当主动担当、科学调度,加强辖区应急物资及人员的信息共享,密切资源调配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协作,共同做好拦污控污工作。
上游地区应当及时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开展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尽可能将污染范围消除或控制在本辖区内,为下游开展防控工作提供便利、争取时间。下游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做好应急监测和应急准备,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最大程度减轻污染损害。同时,立即开展事发地河流的水体流速、流量等水文监测工作,并及时掌握事发地河流整个流域的水文信息。
建立健全政府、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库,可及时调取事故情景种类和处置措施。对黄河流域相关地区,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风险特点吸纳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形成应急专家库,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应对提供专业决策指导和技术支撑。同时,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数量和位置等相关信息,因地制宜布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适时采取上下游联动的方式,联合开展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实战能力。
通过对黄河干流(甘肃段)水系和环境应急管理现状进行梳理,掌握了整体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情况,提出了流域防控意见建议。黄河流域(甘肃段)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有待加强,尤其是在自动预警、环境应急救援队、专家团队和环境应急物资库的建设运行和协同处置上。基于此,建议甘肃省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与应急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加强监督预警,协同应急处置,做好信息发布,落实基础保障,同时持续推进黄河干流五市州建立联合防控预警、应急应对、后期处置等方面的工作,从而有效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