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树响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福建石狮 362700)
参与式乡村治理要求建设公民制度化参与制度,在有关村民实际利益的各个方面,保证村民可以参与到治理农村过程当中,其中包含执行公共政策以及执行公共决策,能够合理分配农村公共资源,从而能够有效实现村民合作治理农村。但是在实际农村治理的过程中,大多数的制度并没有发挥出真正的作用。比如村民自治制度,在选举村民委员的过程中,依旧具有程序混乱、人身威胁以及花钱拉票等情况。村民自治权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不顺畅,民主监督、管理以及决策依旧停在表面[1]。
一是主观重视不够。有些地区乡镇政府对乡村的控制影响力较弱,没有从根本意义上引导村集体转变思想意识,有一部分实际管理核心和决策核心依旧是村委会,造成农村村民依旧认为基层政权组织就是村委会,村干部就像国家干部一样。二是财政投入不足。推动乡村治理参与式发展除了主观上重视,还需要财政投入资金支持。由于地方政府财政侧重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对乡村投入财政资金有限,基层组织在面对乡村发展所需的资金缺口而束手无策。同时,乡村部分领导干部存在“不做不错,一做就错”的惰性思想,对乡村公共事宜没有参与意愿,这些问题决定乡村财政能投入乡村发展的资金相对有限,从而影响了乡村治理的推进速度。三是宣传发动不力。有一部分的区域因为没有合理地进行宣传或者是宣传力度不够强,造成村民还不能够完全了解村民参与民主政治模式,村民参与治理发展意识淡薄。另外,乡村干部治理业务水平和思维能力有限,不能在更高层次上将理论宣传与实际活动相结合,引导村民深入理解参与式乡村治理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乡村干部参与相关乡村治理方面培训较少,或培训过程中提升自我的意愿比较薄弱,对乡村干部和治理方面人才的培训教育没有长效手段,治理方法方式比较片面,所以面对乡村工作压力大。四是沟通协商不畅。目前,我国城镇乡村发展不均衡,乡村的基础配套设施有限,村集体经济发展“先天不足”,导致乡村中的能人一般都会到城镇开办企业,这些情况造成乡村人才流失比较严重,治理人才严重缺失。同时,乡村干部也没有及时地与这些能人进行充分沟通,无法将人才、资金等留在乡村,支持乡村治理发展创新。五是责任意识不强。在乡村当中大部分农民对乡村的政策等都比较漠视,这给了部分乡村干部私欲贪念发展的空间,存在部分基层乡村干部作风不正、责任意识淡薄现象,“不愿为”“不会为”“不敢为”“得过且过”的现象时有存在;也有部分乡村干部对惠民政策不了解,在这个背景下,大学生回乡创业、退役军人回归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能吸引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优秀农村人才回流,推动乡村治理和经济发展[2]。
农村参与治理是多方共同治理的构架,其中治理主体存在类型有多重界定和多样化表现,各种影响因素是同时存在的,主要包含:村民、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组织以及农村基层党组织。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村民,参与是治理目的,能够有效实现村民权利以及保证村民权利。但由于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导致在一定程度上村民主动参与治理的能力不强。
一是有一部分村民文化水平不高,对民主权利重视不足,选民意识薄弱,对于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利不能很好地行使或不懂得如何行使,同时由于部分村干部、“经济能人”形成某种“利益纽带”,为了个人的私欲,或选举法执行不到位,导致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监委会选举存在漏洞和弊端,导致民主权利缺失。二是村民外出打工越来越多,农村人口越来越频繁地流动,社会分化越来越明显,想要集齐工作时间不同、工作地点不同以及经济利益不同的村民召开一次民主协商会议较为困难,在农村要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更是难上加难,同时有较多的村民“利”字当头,“无利不起早”,有的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把自己的权利给出卖了,如一条烟、一桶油、一袋米或请一顿饭,就可以改变原来的决定,在农村事务、公共建设等方面的协商很多时候变成村主任或村两委的“一言堂”。
对于当前的农村社会发展不足的情况,有待提升村民治理能力,就要从各个方面提高主体的治理能力。
第一,要加强培育村民的民主理念。村民是最重要的实践者,在日常宣传过程中,要激励村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在最大程度上提高村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逐渐建立起参与的自觉性和习惯性。要充分利用电视、新媒体、报纸以及广播等手段,加强宣传教育民主参与的流程、方式以及原则,有效提升村民参与治理的能力以及素养[3]。
第二,要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建设并且完善一整套满足参与式治理需求的村民社会组织体制。例如,石狮市鸿山镇东埔3个行政村(东埔一村、东埔二村、东埔三村)深入开展“海丝先锋”达标创星专项行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持续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把“坚持党的领导”写入村规民约、老年协会章程等,由村党组织主导村级配套组织的成立及换届选举、人选把关、章程规约制定等,带动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东埔三村秉承“大东埔”理念,主动牵头、主动作为,与东埔一村、东埔二村党支部深化推进“跨村联带”工作,联合开展学习交流、党员认领重点项目等共建活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如何推进协商民主,离不开县(区)、镇(乡)两级党委的大力推动和鼎力支持,尤其是初始阶段,地方党委和政府,需要有意识地引导。在此,晋江市英林镇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做法值得探讨。英林镇借助港塔村红旗楼危房的改造补偿问题为契机,指导港塔村在全镇首次召开民主协商议事会,从乡邻、宗族、道德、法律、乡村习俗等方面,充分体现民声、民意,更为重要的是,从协商议题提出、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会议到结果的监督执行,都在村支部、老人会的主持下实施,户代表、村民代表均参与整个民主协商的全过程,在这里群众乡村治理的参与度首次得到认可和极大地提升。
在农村最为重要的是如何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村党支部、村两委成员如何做“先富带动后富”的标兵,实现引导群众挖掘潜力谋求利益,逐步减少“小农”意识,走出“小我”,为“三农”发展作贡献。同时注重引导村民参与到“四议两公开”中来,群策群力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农村党组织要进行党建工作制度的创新,第一,要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尤其是在村支书的选拔过程中,要加强村民的参与度,在“两推一选”的基础上,可探索创新机制。比如,村支部书记候选人至少要有两名以上,并将被所选举人的“施政纲领”印发给村民评议,全面实行差额选择。第二,要充分体现村委会工作中的民主意识,尤其是在农村教育、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充分听取村民的建议,在服务管理中体现村民意愿和尊严。第三,要转变工作方法。在内容上贴近村民实际生活。第四,要让利益相关方最大程度参与协商,这是民主协商的精髓之所在,也是助推参与式乡村治理提升的关键,乡村治理所要解决的虽然是农村小事、细事、杂事,但牵涉群众的方方面面利益,如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就需要利益相关方全员、全程参与进来。在整个泉州地区对于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经常是组织村党员代表、监委会、村民代表、老人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利益相关方来协商议事,其中利益相关方的代表不少于议事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求达到公正公平,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民代表大会“权利跛脚”问题。
党支部与村民的互动合作,主要体现在支部对村民的服务与引导上,而村民则对支部给予高度的信任与支持,真正做到干部村民选,事务村民议,财务村民督,既要保障村民自治的要求,又要使村民群众感到开展村民自治离不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村党支部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推动农村和谐发展。
农村除了老人会、监委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外,还需要成立社工队伍和义工组织。一是要利用祖厝、姓氏祠堂等宣传家风家训,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减少矛盾纠纷。二是引进社工队伍,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介绍就业和关爱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文明家庭、“好媳妇”、“最美庭院”等评比活动,形成具有本村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村民群众的归属感、凝聚力和奋斗上进精神。三是加强义工队伍的建设。在农村志愿者可参与环卫保洁、帮助孤寡老人等,如果一个村的志愿者众多,那么这个村的文明程度就会越高,社会的和谐程度也就会越高,乡村治理水平也就会越来越好。
综上所述,当前,有部分村民之间有时处于个人利益的“零和博弈”中,这和参与式乡村治理观念相悖。因此,顺利开展参与式乡村治理方式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强培养乡村精英和村民之间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