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 斌,刘小志,周松柏
(四川省泸州市水务局,646000,泸州)
四川省泸州市江河众多、水系发达,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管理保护好泸州河湖,实现水清、岸绿、畅流、景美,对泸州市乃至长江上游地区意义重大。泸州市结合区域实际,从河湖长制机制创新入手,完善措施,聚焦重点,积极探索,强管狠治,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全市境内一大批涉河涉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流域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持续向好。长江干流及赤水河、永宁河常年保持Ⅱ类水质、沱江干流常年保持Ⅲ类水质,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一是落实党政领导治河管水机制。制定了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总河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分别担任市级六大河流河长的“双总河长”“双河长”制度。将管河责任向基层延伸,到村到社。全市设立市、县、乡、村、社五级河(段、片)长4 376名,实现河湖管理责任全覆盖。
二是建立完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河湖保护工作同步实施,实现市际、流域、行业“三个合作”,通过泸永(川)、泸赤(水)、泸宜(宾)等跨界河流联合巡查,开展“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打造市际河流联防联控合作示范区,目前已与省内宜宾市、重庆市荣昌区、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昭通市等周边7个地市开展流域对接,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跨界河流(段)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实现跨界河流同步管理。编制《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化发展规划》,提出26项参考性或约束性指标,统揽长、沱两江治理保护,由线到面推动整个流域保护治理。积极开展不同行业间的协作合作,完善共享机制,查办水事案件,用“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手段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创新河道采砂合作共管机制。针对河道非法采砂难监管的实际,在全省率先成立由12个涉水部门组成的打击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轮流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的河道日常巡查,联合执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形成治理合力,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
一是河湖建设标准化。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进示范河湖建设。通过示范带动,促使河湖长制工作水平大提升。龙马潭区老鹰坵将城市排污口改造成居民休闲场,纳溪区清溪河将过去污水河打造升级为4A级景区,河湖建设实现标准化,受到上级充分肯定,效果良好。
二是河湖管理智能化。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河湖管护自动化、智能化,提升管护水平。建设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17个水文站、10个水位站和83个雨量站监测信息实现自动接收处理。建设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将全市河流长度、流域面积、河道采砂、水库分布、库容等信息纳入平台,实现一张图可见、一张图可查。开发巡河App,巡河发现问题及时上传、交办、处理,整改进度可查可视。全市现存140座小水电站下泄流量、430座水库大坝全部实现网上自动监控、自动测报,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三是河湖治理法制化。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印发责任清单,树立法制理念,依法管河、依法治乱,提高河湖管理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系统推进长江、赤水河等治理保护。
一是强化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总量红线、纳污红线、效率红线管控。制定《泸州市节水行动分工方案》,全面推动6大重点、28项措施任务的落实落地。完成长江流域97处取水工程(设施)的核查登记和整改提升。实施3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含清水工程),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1亩=1/15 hm2)。印发《泸州市赤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实施赤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试点。排查问题入河排污口227处,完成治本整改223处,有效推动河流水质改善,水资源管控指标如期完成。
二是强化水域岸线管理。完成全市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河流96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安装界桩315个,设告示牌39块,为加强河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完成长江干流泸州段岸线利用94个问题项目清理规范,规范岸线利用行为。
三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投资32.5亿元,新建管网885.5 km,建成10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并提标改造。全市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1%、89.1%、54%以上。清理“散乱污”企业452户,均得到及时整治。全市64道渡口已全面建立完善垃圾转运机制并配备垃圾接收设施,全市船舶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装率达100%,集装箱码头靠港船舶实现岸电全覆盖。
四是强化水环境治理。建成古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四川绿行环保医废处置中心、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等一批重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镇乡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覆盖率达100%。完成农村厕所改造37 000余户,建成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厂(站)247个。
五是强化水生态修复。全面完成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工作,退捕渔民1 429人全部参保,788艘渔船退捕上岸;综合治理水土流面积682.5 km2。全市共314座小水电站(其中赤水河流域132座),按时完成退出90座、整改类224座的目标任务。
六是强化违法问题查处。取缔并生态复绿长江干流非法码头81座,完成河道砂石堆场整治92个,整治长江“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点位148处,查处各类涉水环境违法案件282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75起,罚款2 359.97万元。长江河道上游乐设施、餐饮趸船、鱼馆、网箱养殖设施全部被取缔,河湖管护秩序明显改善。
泸州市境内流域面积10 000 km2以上的河流有长江、沱江、赤水河等3条,流域面积50 km2以上的河流96条3 324.2 km,已建成的441座水库、7条设计输水流量1 m3/s的渠道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有11个,国控非考核断面6个,省考断面2个、省控断面3个,市控断面16个,涉河涉水管理任务繁重,精细化管理困难。
过去河道管理主要以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为主,而今已拓展延伸到河流水质、河道清淤、岸线管理等方方面面,上下游、左右岸、岸与水多管齐下,并且范围拓宽到辖区之外。水利部明确河湖管理的“六大任务”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行政执法,每一项都是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很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前泸州市的监管信息化水平较低,多数河流仍以人查车巡为主。
一是资金保障难。河长制工作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开展大量基础工作。针对河湖情况和治理需要,全面编制了一河(库)一策方案,并对河流(水库)划界,设置了界桩、公示牌,耗用不少资金。由于上级补助经费不足,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多数区县仍拖欠一河(库)一策设计编制等费用。基层巡河员没有落实专门经费,难以维持。
二是人员保障难。目前,河长办既是水利部门的一个内设科(股)室,负责河道涉河项目管理等工作,又承担市河长办议事协调机构的重大职能任务。受编制限制,市水务局河道管理科仅有1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全部属于混岗。各区县河长办更普遍仅有一两人,多数工作由临时聘用人员承担。
河湖长制全面推进以来,泸州市的河湖面貌已发生显著变化,这种成效得益于领导高度关注的结果。实行河湖长制,党政主要领导任河长,凝聚巨大的管河治水合力,这是任何体制都无法比拟的优势。
劣质水体不是一夜变坏的,河湖治理也非朝夕之功。河湖水质改善除了需要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外更需要改变群众的不良生活习惯,禁止随意丢弃垃圾,禁止废水直排,禁止超标使用农药、化肥,停止直接或间接影响河湖水质。需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意识,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河湖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部门、任何区域都无法独立完成。河湖治理实践证明,只有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域内域外共同发力,共同治理,才能收到良好成效。
河湖管护任务偏重,基层人员编制偏紧,必须在技术手段上进行丰富,比如采取无人机巡河等方式,加强河湖长制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弥补和解决当前河湖管护人力不足等问题,不断提高河湖管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