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艳丽 陈爱芝
(1.山东省菏泽高新区吕陵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山东 菏泽 274000;2.山东省菏泽高新区万福办事处,山东 菏泽 274000)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农机推广体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政策上提供了优惠导向,在实践中主张公益性和经营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和完善,但实际上二者并未真正融合,或是融合程度远远不足。伴随着国家财政削减,商业性的农技推广力量开始崛起,彰显出体制性农技推广工作的欠缺和不足,在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着严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足的情况,如何有效改善此类问题,成为新时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考量内容。自从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布局以来,大力强调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在国家支持下,市场导向下形成多元化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吸收更多技术人才的同时,赋予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新的活力,便于打造新的格局,为后续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农机推广致力于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到农业生产中,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技推广多是政府和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负责,呈现出较为鲜明的公益性特点。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空前繁荣,形成了相较于完善的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际工作种也取得了理想的成果,对于增产增收有着重要作用。但实际上,目前我国的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还存在一系列根深蒂固的问题,其中有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自身问题,也有管理体制和经费层面的问题,种种问题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健全和完善。结合我国的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新时期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面临着更高的挑战,需要充分履行公益性职能,将党的惠农政策宣传落实到实处,以便于客观反馈农民的科技需求,因地制宜编制合理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引进先进技术到农业生产中。同时,加强农业产品的质量监管,对于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指导,转化科技成果来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农技需求。
目前我国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中,所选择的方法主要是坚持政府导向,此种模式在应用初期效果显著,但随着农业发展此种模式的弊端和不足开始更加明显的暴露出来,甚至成为阻碍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主要因素。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涌现出很多新型的推广方法,如,共建平台、合署办公以及购买服务等。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主要是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选拔示范户,发挥榜样模范的作用带动其他农户参与其中,先试验后普及,并大范围发放宣传手册,即便取得了一定可观的成果,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中还有很多问题。现有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方法多样,应兼顾政府和市场,完善配套的市场机制,赋予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持久动力与活力。
2.1 经费投入力度不足,农技推广人员待遇水平偏低 结合实践工作经验,通过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现状梳理分析,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即经费投入力度有所不足,农技推广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高,极大的影响到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效。出现此类问题,主要是由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特点决定,资金来源狭窄、有限,政府的财政投入难以保证经费足额到位,尤其是很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薪酬待遇水平偏低,业务经费无法得到保障,种种问题挫伤了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人员。很多乡镇地区的政府财政实力有所欠缺,经费主要是用于员工薪酬,很少有充足的经费投入到农技研究和推广中,极大的遏制了农技推广工作有序进行。财政支持农技推广的资金较少,到每位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身上只有少数的几百元钱,其中还包含信息化建设、基地建设、人员培训等费用,真正投入到技术服务方面的资金较少。也正是此类问题的存在,农技人员待遇水平不高,基本生活甚至无法保证,而且目前的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依托于计划管理模式,筹资方式单一,原本乡镇农技站的产后加工和营销等服务分离,缺少市场盈利支持,加之不允许农技推广人员提供增值服务来获取报酬,因此导致多数的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热情不足,大量优质技术人才流失。由于专业技术人才的缺失,自然无法提供给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内在动力,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效果大大下降。
2.2 机构僵化,管理体制不完善
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最初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是沿袭了自上而下的模式,实际应用效果不理想,服务效果无法得到农民认可,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资源浪费。在三权归乡管理体制下,所有的基层农技人员要完全听从各级政府的管控,工作内容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行政工作成为农技推广人员日常主要工作内容,因此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已经丧失了应有的服务农民的公益属性。三权下方后,县级的业务主管部门由于自身实力有限,无法为乡镇农技推广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普遍存在工作中存在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无人问津。即便是农技推广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难度较大,极大的挫伤了农技推广人员工作主动性。对于此类问题,部分基层政府实行以钱养事模式,本质上是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完全市场化,取消事业编,即便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技推广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偏低的问题,但完全否定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是不切实际的。
2.3 专业技术人才缺失,人员身份复杂
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离不开专业人才支持,人才吸收和培养至关重要,直接关乎到整体工作成效。但受限于体制和经费投入问题,导致现有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力度不足,工作队伍数量和质量无法满足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无论是乡村振兴还是农业现代化建设,均对人才有着极度的渴求,伴随着工作持续推进落实,对人才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乡村振兴角度来看,需要懂农业、爱农民和爱农村的工作队伍,即农技推广人员在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同时,也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可以保持较高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来看,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能发挥不充分,经费投入不足,受重视程度不足,因此普遍存在岗位限制或是大量人员转岗的情况,机构形同虚设。受限于乡镇政府统一管理模式的干预和束缚,部分农技推广人员在入职初期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行政工作中,与实际农业生产脱节,甚至很多在编人员几乎不会前往基层参加农业生产,变成了坐办公室的文职人员,农技推广人员的技术指导职能发挥不充分。还有部分基层农技推广人才稀缺,人才洼地问题十分严峻,队伍结构学历低、年龄高、职称低,待遇水平和发展前景不理想,自然难以吸收到更多青年骨干人才,因此队伍整体实力有所不足。此种情况下,极大的影响到农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对于农业生产中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指导和干预,应有效应发挥不充分。
针对目前我国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来看,极大的影响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发挥,整体工作效率偏低,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转型发展。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相关内容来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需要,大力推动公益性、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机制健全完善是必然选择,有助于改善以往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不足,赋予工作高水平发展动力与活力。如何改善其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改进,促进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落实。
3.1 建立合理且完善的现代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
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与时俱进转变认知理念,围绕现代化农业发展要求来推动产业融合和转型,进一步延伸农业生产链,便于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其一,农业生产加工环节优化推广。在农业生产中,整合资源为广大农户、生产基地提供科技和信息服务,通过信息预测和分析市场需求,在此基础上动态调整农产品数量、品种与质量,促进新技术和新设备大范围推广应用,以此来全方位提升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加工领域,注重产品包装、储运新技术推广,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扩大经营管理推广范围。注重品牌优势发挥,建立相较于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增强品牌效应来扩大市场竞争优势,拓宽销售渠道和网点,有效改善农产品滞销情况,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其二,延伸生产性服务业推广,创意农业、体验农业以及休闲农业等新型农业大范围涌现,提升农技推广人员的技术水平,可以熟练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来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更具特色的农业体系。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队伍中,部分人员负责指导农业生产,部分人员负责农副产品经营和销售,部分人员重点扶持新型农业发展,提供优质的产后服务,以便于实现产前、产中与产后一体化的服务体系。
3.2 构建完善的人员激励机制
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为了提供内在动力,提升人才软实力,应提高人才吸收和培养重视程度,推动人员激励机制创新优化。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鼓励农技人员入股农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可以获取相应的报酬来改善生活条件。强化农技推广人员公益性职能,便于积极参与到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经营生产中,依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技术咨询、技术承包以及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优质农业技术服务,获取相对应的经济效益。大力发挥农技推广人员优势,与种子公司、科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优质的推广服务。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区域,鼓励不同地区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作交流,资源优化整合,积极引入新技术和新设备,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开发更多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农产品与服务,农技人员在提供增值服务同时,可以收取相应的报酬,以此来提升农技推广人员薪酬待遇水平,保持持久的工作热情。
3.3 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融合的农技推广运作体系 为了有效改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问题,整合资源,进一步推动公益性和经营性融合的农技推广运行体系,实行多主体参与的多模式。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区农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积极引入更具市场经济特色的经营性运作模式,同农户、农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合作平台,大力推行合署办公模式,实现彼此之间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协作下实现综合化农技推广,以便于更好的满足新型农业生产和发展需要。实行公开招标模式,在市场上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经营组织展开量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切实提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
3.4 加强技术产权保护工作
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由于其公益性特点,长久以来存在着农业专利技术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的情况,极大的挫伤农技发明人的积极性,后续农技推广中资源配置也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浪费资源,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在机制改革深化背景下,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来培育更多市场竞争主体,保护农技产权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各方利益不受损。颁布合理的分配政策,知识产权明晰,确保农技研发中消耗的成本可以得到回收,取得理想的效益。除此之外,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组织现场指导、专家授课以及就近考察等,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培训,学习农产品贮藏、加工和农业经营管理等技术。通过此种方式,有效增强农民的科技素养,加深先进农业技术重要性的认知,经过培训后可以熟练运用先进农业技术,依托于实际情况全方位落实,在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同时,推动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背景下,应整合资源,与时俱进转变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理念,加深此项工作重要性认知重视。通过建立完善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运作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护农技知识产权,便于最大程度上发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职能,为农业生产提供支持和保障,助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