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辉,查熙一
(东华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生态现代化理念源于西欧发达国家的社会实践。以约瑟夫·胡伯为代表的柏林学派提出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以促进经济绿色发展的同时实现生态现代化,也被称作“经济生态化”[1];以亚瑟·摩尔为代表的荷兰派则强调生态现代化除依托于科技之外,还需经济、市场机制以及经济体作为生态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并以此推动生态现代化的进程[2];英国学者约瑟夫·莫非认为政府不仅要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还应调动社会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现代化建设中[3]。国内学界也围绕生态现代化问题进行了较多研究。有学者认为生态现代化的价值是利用技术革新去解决生态问题,生态现代化的价值旨趣最终是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4],如马国栋认为,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追求,生态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主体、观念以及制度的协同治理,它们共同推动生态现代化发展[5];也有学者立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遵循,探索生态现代化的关键因素与实践路径,正如郝栋指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生态现代化应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发展科技,坚持绿色发展[6];贾秀飞、王芳提出要重视生态主体的作用,应通过多方合作以及完善生态现代化体系来支撑生态环境的治理[7]。此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生态现代化的坚实支撑[8],国家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同时,应将政府主导与不同主体参与协调起来共同治理生态环境,走向共赢[9]。
易言之,“生态现代化是一个社会各种力量、各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0]。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聚焦于政府在生态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大多认为发展生态现代化应在政府引导下发展科学技术,调动各类社会群体积极参与,从而推动经济转型和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对生态现代化价值旨趣的探讨与分析则存在不足,而且对生态现代化理论运用时所涉及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所包含的人文因素“软性”力量也重视不足[11],忽视了对生态现代化关键因素的认定与筛选。本研究试图对中国生态现代化价值旨趣进行更为深度的解读,在科学分析中国生态现代化关键因素的基础上,指出多维实践路径对于中国生态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意义。
“生态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体现和内容。”[12]生态发展不仅要依托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而且要以更高的价值追求为目标去引领中国生态现代化的发展。生态现代化的价值旨趣是价值导向、价值追求和价值共识三者的深度融合,它以问题意识为导向,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并最终实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共识。“辩证唯物的生态自然观其价值旨趣在于追求自然、人和社会的生生不息与和谐永续。”[13]因此,明确中国生态现代化的价值旨趣,不仅深刻体现了生态现代化理论对客观规律的遵循,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生态现代化向纵深发展。
价值导向不仅为生态现代化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依据,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正确方向,并可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空间,从而共筑人类生态自然观。换言之,生态问题作为生态现代化的逻辑起点,要以问题意识为导向,清醒地认识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如今生态现代化发展面临的一个极大挑战就是环境压力,由于自然灾害频发、人口基数庞大,我国面临着空气污染、水污染、垃圾填埋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生态现代化的建设。在推动生态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和政府要树立高度的问题意识,着力推进生态问题的解决,并且实施开展相关的措施和政策。这就要求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生态体系制度,要将解决生态污染问题作为生态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主张怎么样的发展观,取决于怎么样定位我们的需要。”[14]当前,生态现代化面对的是社会工业化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治理为载体,将问题意识嵌入价值导向之中,实现生态主体与生态观念的互通。可见,问题意识的提高有利于生态技术的革新和构建更加完善的生态体系,“问题的产生倒逼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是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15]。因此,增强问题意识,能有效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极大丰富生态现代化的有效路径,为党和政府全面把握生态治理工作发挥重要价值作用。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涵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生态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保护自然并非不要发展,而是强调在保护中如何发展,在发展中如何保护。”[16]通过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中推动生态问题的解决,并以此来维护生态自然的平衡。保护自然实质上是永恒的事。因此,党和政府提出的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对生态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意义重大。具体而言,一方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就要建立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协调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另一方面发展生产力是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的又一重要途径,以生产力带动科学技术的创新,以技术革新引领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化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长期以来,“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7]。基于此,此在构建生态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要坚持人文与生态的结合,其中“人”作为生态主体,更是生态现代化的主导力量,人类通过科技革新推动生态现代化的步伐,才能建设更加美丽、和谐、宁静的自然环境,使之发展成果由全人类共享。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价值共识,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生活环境方面的需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
以人为本的全面性规定着以生态为本[18],在推进我国生态现代化的过程中,党和政府要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可持续发展为实践起点,将以人为本和以生态为本有机统一起来。从本质上看,人具有目的性和实践性,在改造自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生态治理过程中不能忽视人的作用,人不能违背大自然的规律,更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而是要在遵循客观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使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两者之间实现动态的平衡关系。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与需要,人类一直在向自然界索取资源,一旦存在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自然界便会遭到严重破坏,人类最终也要受到大自然的惩罚,人与自然关系也将失去平衡。生态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离不开人的发展,也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与生态发展是相统一的。一方面将以人为本作为生态现代化的价值共识,能够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态环境权利与利益;另一方面,国家要发展科学技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诉求。”[19]这充分表明建设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应秉持以人为本的核心观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在此基础上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中国的生态现代化治理是一个多种手段、多重因素、多元主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20]在实践中,制约生态现代化的因素是复杂多元的,其中生态主体是主导,并通过观念引导和体系构建推动生态现代化的发展。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生态现代化的发展仍离不开多方参与。“构建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平台生态圈并依靠规则制约多元主体,实现共生演化,从而推动‘善智’与‘善治’互构。”[21]生态现代化的达成不仅要依靠政府的主导和引领,也依托于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参与和多元组合。就角色定位而言,政府作为生态现代化的主导者,生态环境问题要立足于国情和现实的基础上,要完善和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能力,企业要落实环境社会责任,社会公众要提升参与能力和水平[22]。同时,政府也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政策;企业要以政府制定的政策为指导,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问题的产品与服务,坚持生态产业化,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打造生态国际品牌,营造一个绿色经济生态模式;社会组织者和公众作为生态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力量,在价值引领的基础之上,树立协同共治的整体思维,使每个人都能成为环境保护的践行者。总之,生态现代化的建设离不开每一位人民群众的积极贡献,公众应从身边点滴的小事做起,自觉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并在行为中自觉约束自我,积极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生态观念是生态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生态观念的转变有助于推进现代化的生态。”[23]生态是“骨架”,观念是“血脉”,两者共存共荣,这就意味着,要深化保护自然的生态观念,构建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生态观念会对生态体系和生态主体产生重要的影响。鉴于自然环境带来的长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我们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而是要鼓励民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之中。在推进生态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要让群众意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形成正确的生态观念。换言之,国家要以政府为主导,多措并举,积极调动多方组织和主体的共同参与,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者自觉承担责任,自觉践行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的理念[24]。总的来说,生态环境对中国经济、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与前提下,应重视生态技术革新,将生态观念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引导大众自觉融入美丽中国的建设之中,使之成为助力生态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绿色发展是我国生态现代化进程中的实践目标,构建生态体系应以绿色发展为起点,在实践过程中不能局限于对企业、群众等社会组织的行为考量,还应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联系起来,致力于通过生态政策体系来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纵观当下实践,生态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生态体系的实施。一方面,“合适的体制和制度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保证”[25],通过国家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政策体系,不断促进生态产品的升级,进而推动生态治理的发展;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生态现代化制度体系支撑,生态现代化制度体系是新时代下加强国家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26]。基于此,有效的生态文明体制能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科学的奖惩机制和考核办法为生态体系构建奠定了法律基础,国家要不断提升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释放生态现代化的主体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体系的制定除了对主体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之外,还需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比如生态产业和生态产品的发展、从整体上转变经济消费模式以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等。科学的生态体系能以合理的规则和制度为依据,可使主体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能够自觉纠正其错误行为,使自身行动回到生态现代化的既定轨道中来。这表明,通过构建合理科学的生态体系,不仅可以约束和规范生态主体的行为,还能引导和调整其生态观念和生态意识,从而共同助力生态现代化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27]“行动者、动力和机制是生态现代化研究的三个关键因素。”[28]因此,可以从关键因素中去探索生态环境治理及实现生态现代化的有效路径,从主体、观念、制度三个主要维度去引导和规范人的行为,这是解决生态问题,实现生态治理的应有之义。
“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29]生态治理过程以及生态现代化推进的过程也伴随着生态主体的变革。一方面,在生态现代化的起步阶段主要依托于生态主体的参与,随着科学政策的制定以及生态观念的普及,最终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政府在生态现代化过程中主要扮演主导者、引导者,注重建立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企业作为参与者、执行者,要积极配合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体系,要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以及发展绿色经济的重任,使企业经济发展与生态效益相适应,从而推动生态产业与生态产品的一体化发展;群众作为监督者、受益者,既要发挥第三方群体监督的作用,又要积极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为生态治理献计献策。另一方面,“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推进生态现代化的有效途径”[30],党和政府充分发挥积极的带头和引领作用,把生态治理融入生态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成立相关宣传小组,提高生态主体的环保意识;企业与其他非政府组织要配合政府的工作,增强生态环保的责任感,利用科学技术的革新带动生态产业链的形成,推动生态治理向着科学化、技术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企业要自觉增强生态问题意识,承担相应责任,公民要配合政府和企业的工作,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要充分行使公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政府提供相关的建议,规范自身行为,使局部的力量凝聚成整体力量,共同协调治理。所以说,构建以政府为主、企业和群众为辅的多元主体的治理模式,能够推动生态治理和生态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在现代化的背景下,党和政府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也是生态现代化的价值追求。在此基础上,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能有效化解生态现代化过程发展的单一化问题,进而打破以往过于依靠政府的思维。“生态现代化发展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层级、多主体的系统性过程,离不开社会各主体的广泛参与。”[31]在此过程中,各主体协同合作,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生态文化与和谐环境,共享生态现代化带来的成果。
生态观念的缺失是导致生态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32]。这要求全社会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和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统筹人与自然关系,使不同利益相关者和教育主体能够树立科学的生态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的目标,并“要以生态自然观为理论武器,在思想上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积极实现我国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建设美丽的生态中国”[33]。也就是说,生态文明观念需融入国民教育的全程,并内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为此,一是在观念上,要促进全民“保护自然、尊重自然、合理开发”生态理念的形成。国家和政府要向企业及群众普及正确的生态理念,让民众由被动接受转为自觉接受,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政府要注重科技创新,并让科技成果助力生态现代化。二是在观念主体上,引导不同的主体规范社会行为,转变以往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观念,为生态观念的塑造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政府要起到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发挥主导作用,引导企业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积极宣传生态保护的环保观念,激发人民群众自觉为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做贡献,提升全民的环境责任意识,着重培育生态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主体。三是在价值理念上,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正确的生态观念体现了人对自然的美好向往,政府可以针对不同的生态主体采取不同的路径与措施,将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实践中去,并“针对我国国情,全方位、多层次地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教育模式”[34]。
“制度是文化与文明的重要载体,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的根本保障。”[35]制度生态化始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得到规范和引导,终于政策体系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与融合。制度为约束公民行为提供支撑,生态现代化的协调推进要把完善和建立健全生态制度和体系放在优先位置,并充分依托科学的生态制度给相关企业带来优惠政策,协调我国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具体制度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生态保护为先,又要坚持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协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并注重将生态理念融入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具体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纵观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历史,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也制定了相关措施以此来应对生态问题带来的挑战,针对不同的生态问题,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要具备针对性,为此“我国制定了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噪声控制、废物处置、放射性、农药及其他有毒物品的控制与管理等20多部单项生态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36]。科学合理的制度可以对之后生态问题的解决提供依据,也对不同的生态主体具有约束和引导作用。其二,“为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需要强化生态环境监督考核机制, 从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37]。由此看来,政府需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环保部门要秉公执法,依法对企业进行考核与评价,提高环保部门人员的素质与责任担当,对其中徇私枉法、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加大惩罚力度,树立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其三,要让制度生态化,就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38],国家和政府应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透明度,让公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实施监督,同时协调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努力推进政府生态治理体系的构建,从而打造出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
生态现代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离不开生态体系、生态观念和生态主体的有力支撑。党的十七大以来,融入“五位布局”的生态文明,为生态现代化和生态治理体系提供了生动实践和有效路径。本研究按照“价值导向—价值追求—价值共识”的演进逻辑,对生态现代化的价值旨趣进行界定,透过“生态现代化理论关注的是社会与环境和谐共生的可能”[39],提出生态现代化要立足于问题意识的价值导向,以和谐共生和以人为本为旨趣,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同时,依照生态现代化的理论和现实发展,尝试从参与组织、基础与前提、约束与引导三个维度,勾勒出构建生态现代化关键因素的“主体、观念、体系”的逻辑框架,进而指出生态现代化的发展要借助主体生态化、观念生态化、制度生态化的三者有机统一的策略,着力塑造局部与整体的平衡、观念与教育的融合、政府与企业的契合,使得主体引领、观念整合、协同合作的实践逻辑得以贯通,以在整体上推动绿色化发展,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
此外,在论述中国生态现代化的关键因素过程中,本研究重点关注主体、观念和体系三个维度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生态现代化的实现途径,但这并不意味着推动生态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只有这三种面向。事实上,技术创新、市场效应、政府管治,同样是成功推进生态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因素[40]。故而,将来有必要对中国生态现代化的进程开展更全面、更系统、更深入的后续研究。